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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守大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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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學活公字第 F1001215002 號
主旨:辦理本(100)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第二次申請作
業相關規定,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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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
線
公告事項:
一、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為線上申請,惠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務必登入應用資
訊系統填寫、列印申請表並連同應檢附資料提出申請。
二、應檢附資料共兩項:
(一)義守大學就學優待申請表(填寫處:http://www.isu.edu.tw/→應用資訊系統→
就貸/弱勢/就優→就學優待申請。)。
(二)就學優待各類別應檢附資料:
1、軍公教遺族:撫卹令或撫卹證書【影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
本】、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
2、現役軍人子女:軍人眷屬身分證【影本】、軍人身分證《須蓋有101年核
符章》【影本】。
3、身心障礙學生:重新鑑定日期為101年3月以後或永久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
【影本】或國中(含)以上學習障礙鑑定證明【影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籍謄本須含有學生及家長,已婚學生須額外再附配偶之
戶籍謄本》。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新鑑定日期為101年3月以後或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
冊【影本】、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戶籍謄本須含有學生及家
長,已婚學生須額外再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5、低收入戶學生:101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正
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證明文件內含有學生姓名及身
分證字號者免附戶籍謄本》。
6、中低收入戶學生:101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
明【正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證明文件內含有學生姓
名及身分證字號者免附戶籍謄本》。
7、原住民族籍學生:學生個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限日間部,且未逾二十五歲者得以申請】:101年有
效之特殊境遇家庭核可文件【影本】。
(三)依教育部規定,同時享有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就學優待資格之學
生不得重複請領,請考量補助金額擇優申辦。
三、辦理方式及時間:
(一)掛號郵寄:請於101年2月1日(三)前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申請表、應檢
附資料及未繳費之學雜費註冊單』至校本部生活輔導組(請註明就學優待)
辦理;『減免後之繳費單』請於寄出申請表件五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應用資
訊系統→註冊/繳費→列印繳費單處列印。
(二)親自送達:101年1月2日(一)起至101年3月2日(五)前(逾期不予以受理),將
『申請表、應檢附資料及未繳費之學雜費註冊單』親送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校本部及燕巢分部皆受理申請);進修部同學請至進修部辦理。
(三)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於101年2月1日(一)前掛號或親送完成減免申辦,並
持『減免後之繳費單』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其他就學貸款相關程序請
參閱『就學貸款』說明)。
四、節錄部分重要修正規定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生輔組網站→就學優待(學雜費
減免):
(一)申辦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類別,經查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
額超過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者,不得申辦減免就學費用,並須無條件繳回
溢領款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其
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三)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
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四)依教育部規定,應已申請時該學期結束前是否逾二十五歲而定。以本(100)
學年度為例,其標準如下:
1、第一學期:101年1月31日前仍未逾二十五歲(76年1月31日(含)後出生)者均
得申請。
2、第二學期:101年7月31日前仍未逾二十五歲(76年7月31日(含)後出生)者均
得申請。
五、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若有疑問請洽:
(一)日間部『生活輔導組』陳小姐,(07)6577711轉2216。
(二)進修部『學生事務組』伍先生,(07)6577711轉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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