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與教育部合作計畫 OECD 國際學生評量 (PISA2015)整體計畫徵求書 國 科 會 與 教 育 部 為 參 加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主辦之 2015 年國際學生 評量計畫(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PISA 2015),特 公開徵求國內整體計畫執行團隊,歡迎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及研究機構, 有興趣之研究者組成研究團隊,提出計畫申請。 一、 計畫重點 計畫必須至少包含下列四項重點, (一) 調查工具設計 1.研究發展符合 PISA 調查精神與工具規範(數位環境測驗之情境 題),符合我國社會文化國情之世界性調查工具 2.與 PISA 計畫各參加國共同協商發展世界性工具 (二) 調查測驗 1. 進行我國 15 歲群學生閱讀、數學與科學三大領域的能力調查研 究,本次的調查將以科學素養為主,可能包含更高比重的電腦化評 量。 2. 2014 年預試,2015 年 4~6 月正式施測。 3. OECD 正式公佈結果同時完成含調查結果分析、與國際比較及對政 策建議等之精簡報告 (三) 我國學生科學素養分析及國際比較研究 運用 PISA 調查之資料,深入分析,進行相關研究,如下列(第 5 項必 須進行): 1. 我國學生科學素養(各分項及綜合)分析 2. 我國學生科學素養趨勢分析 3. 我國學生科學素養與國際比較研究 4. ……… 5. 我國學生 PISA 2015 調查報告(OECD 正式公佈結果日起 3 個月內 完成完整國家報告)。 1 註:PISA2015 調查內容、實驗設計及計畫時程,請逕查詢 PISA 網頁: http://www.pisa.oecd.org/ 或參考前期架構。 (四) PISA 計畫相關資訊的推廣 將 PISA 計畫的評量理念、樣本試題和結果資訊對我國學校和家庭教 育的參考意涵,運用各式科學傳播之方式,經由各種管道(平面媒體、 電子媒體、行動網路…等)介紹給全民,讓全民了解,以期獲全民之 支持。 計畫要求: 1.需組成顧問團或委員會(含名單)進行內部品質管控機制 (1)審查各項工具及文件中譯本的適切性 (2)國家報告之初審自評 2.每年須繳交進度報告,全程執行完畢並繳交中、英文版國家報告,經本會 審查後印刷出版 3.須設置專屬網站,PISA 2015 可公佈之相關資料,本會同意後請即時放在 網站上供人查閱。 二、計畫內容 1.整體計畫及分項計畫之計畫名稱、目的、文獻評述、計畫進行方式、 步驟、執行進度 2.計畫總主持人、分項主持人、及參與人員之個人資料、學經歷、專長、 以及參與本計畫之特殊考慮,工作任務等 3.顧問團或委員會(含名單)之組成及運作方式 4.對所蒐集資料保存管理、進行深度分析及成果發表之規劃 5.預期成果與應用、國際交流之構想等 6.申請單位可配合提供之空間、電腦(工作站級)及相關設備、可運用之 資源…等之說明及單位之承諾書。 7.人力及經費:請預估並述明所需之研究人力及相關經費(分年列明: 第一年 101/11/01~102/10/30,第二年 102/11/01~103/10/31,…) 三、計畫申請 2 1. 歡迎具有實施全國性測驗統計能力之單位,結合數學、科學、科/數 教、教育、資訊相關背景學者組成團隊,提出整合型計畫或單一整合 型計畫。 2. 總主持人需為科學教育領域資深優秀研究人員,並曾經參與大型教育 調查計畫。 3. 申請本計畫,請依規定請於民國 101 年 7 月 31 日下午 5:00 前,循 國科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方式並由機關具文向國科會提出申請,執行 期間從 101 年 1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4. 申請書之計畫歸屬請選擇「科教」 ,計畫名稱加註「PISA2015」,本計 畫屬輔助型計畫,計入本會單一主持人補助型計畫之額度內。 5. 本計畫中有關實務性之子計畫,可邀請具博士學位之中學教師擔任子 計畫主持人,相關規定請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具博士學位 之中小學教師參與研究計畫試辦方案」 6. 其他未竟事宜請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 點 http://web.nsc.gov.tw/public/data/511101338671.doc」及其他 相關規定辦理。 四、計畫審查與評估 1. 本計畫分初審(專家書面審)及複審(專家會審),必要時,各計畫 申請案需作現場報告 2. 本計畫之審查點: (1)參與人員之陣容,研究及執行國際性/大型調查計畫之經驗及能力 (2)計畫執行方式及步驟 (3)未來資料之保存管理及後續深入研究之運用 (4)所需資源之合理性及執行單位之配合程度 (5)成果推廣應用及國際合作之規劃 3. 擇優選取一組計畫團隊進行補助,並代表我國出席計畫協調會議。 五、國科會與教育部提供之資源 1. 專、兼任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人員 2. 研究所需之相關設備、圖書費(書單列明)等 3. 其他費用:耗材費、資料查詢費、印刷費、國內外差旅費、邀請國外 3 學者來台費、全國調查費、轉錄費、專家審查費、成果報告自評審查 費(依「各機關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編列)相關之研究作業費、雜 支等 4. 本計畫主動核給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規劃費 5. 管理費 六、計畫團隊注意事項 1.團隊的 NPM (National Project Manager)應 (1)保持每天都能通訊聯繫及有效掌握評比執行時的任何風險。 (2)應定期向我國 PISA 國家代表(PISA Government Board PGB)報告並 提供相關資訊。 (3)出國參加 PISA 相關國際會議前若有重大議題、或會議後有重大決 議,均應向本會報告。 2.計畫團隊定期(每半年) ,應向本會報告進度;或遇特殊情況時,亦應 向本會報告。 3.所有團隊成員須嚴格謹守 PISA 所規定任何保密協定,以免影響我國在 國際組織內之權益。 4.計畫進行期間所蒐集之資料及執行成果等智慧財產權屬教育部及國科 會共有,未經補助機關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表或散佈。 5.計畫進行期間所蒐集資料及 PISA 界定為內部資料,若用於研究、教 學,或分析整理之論文若欲發表,需經 PISA 及總計畫主持人同意並 知會本會。 6.計畫執行單位對於計畫執行期間所收集之資料及分析結果負有完整保 存、管理之責,並應於計畫結束後半年內,將所有資料整理繳交國科 會,以提供國內學者後續研究參考使用。 七、連絡人 國科會科教處:陳寶玲副研究員(TEL:02-27377971) E-mail address: [email protected] 4
© Copyright 2026 Paper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