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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
棟9樓
承辦人:連寶如
電話:(03)332-2101分機690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4月25日
發文字號:桃研綜字第10500026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實習生招募計畫
裝
訂
線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實習生招募計畫」1
份,請貴系所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大專院校系所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為民服務,及了解
政府部門運作過程,本會訂定旨揭計畫,提供公共行政相關
系所學生實習機會,期透過「做中學」的親身體驗,俾利其
規劃未來職涯發展,與培養利他精神的優質人才。
二、相關辦法如附件資料,請貴系所協助宣傳周知,並鼓勵學生
參與。
三、有意願參與實習者,請於105年6月5日前填妥實習申請表並
郵寄至本會。
正本: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
系、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臺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國立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中
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中央
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
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學系、中央警察大學行
政警察學系、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國
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
所、成功大學政治學系、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
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公共政策研究碩士班、逢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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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
民教育學系、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國立臺
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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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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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頁 共 二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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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實習生招募計畫
一、
實習目的
提供大學生及研究生公部門實習機會,透過「做中學」的親身體
驗,藉此了解政府部門運作、組織文化及公共政策制定、執行過程,
鼓勵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為民服務,學習政府運作機制,以利規劃未
來職涯發展。
二、
實習期間
(一)
分為學期期間(平日)及暑假期間(7-8 月,至少 1 個月),本
實習計畫僅提供實務體驗與學習機會,無提供津貼補助。
(二)
實習時數
1. 學期期間
實習生每週至市府實習至少 1 次,1 次 4 小時,進行主管交付之工作
及擔任便民服務工作;每學期約有 64 小時實習時數,其中有三分之
一以上時數擔任便民服務工作,出席狀況與工作完成度將列入成績考
核。
2. 暑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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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實習期間至少 1 個月(得視個別需要延長至 2 個月),每天配合本
府上班時間(上午 8:00~12:00,下午 1:00~5:00,每日 8 小時)進行主
管交付之工作及擔任便民服務工作;實習生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時數擔
任便民服務工作,出席狀況與工作完成度將列入成績考核。
(三)
請假方式
1. 病、事假需填寫請假單,並於事前報備;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
亦需於當日以電話告知。
2. 應實習日未到本會,且未以電話報備,視同無故缺席。
3. 無故缺席 3 次,即通知學校並終止實習。
三、實習對象
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公共行政相關系所的在學學
生(有實習課程需求,或對公共行政事務有興趣者)。
四、
實習內容
(一)
以本會綜合規劃組、管制考核組、為民服務組各組業務為主。
(二)
為實地了解公部門為民服務情形,實習生皆需參與便民服務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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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會指派組長或其他適當人員擔任業師,指導實習生相關業
務內容,學習公務運作。
(四)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學習態度、配合度不佳者(如:無正當事由
違反本會規定,或恣意中斷實習時間且未告知本會者),本會得
停止其實習。
五、
成績考核
(一)
本會將配合學校實習課相關規定進行成績考核。
(二)
學校無成績考核相關規定時,本會將依實習生工作態度(佔總
分 40%)、工作表現(佔總分 40%)、考勤狀況(佔總分 20%)等三項
目進行評分,由實習生所屬組長或業師依前述項目覈實考評。
(三)
實習生若有申請折抵學校實習學分之需求,得請本會提供實
習時數之證明文件。惟實習學分申請及採計,請依各校校外實習
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四)
實習生需依規定時間至本會實習,無故遲到早退者將納入考
勤狀況評核,並依實際到勤情形計算實習時數。
(五)
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經本會各組相
關同仁提出實證,本會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其實習資格,並以書
面通知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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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報名方式
(一)
個人申請者,請先上本會官方網站
(http://rdo.tycg.gov.tw/index.jsp)下載實習申請表,填妥
後並檢送實習申請表及個人履歷表、自傳或推薦信(無統一格式)
,
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9 樓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信封上
請註明「申請實習」
。
(二)
學校申請部分,由各學校相關系所推薦名單,請隨函檢送上
述資料至本會。
七、
相關附件
(一)
實習申請表(附件 1)。
(二)
實習考核表(附件 2)。
(三)
本會各組職掌(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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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實習申請表
收件日期/編號:___________(勿填)
實習生姓名
性別
(中英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黏貼處
緊急聯絡人
緊急連絡人
電話
戶籍地址
(
)
聯絡地址
(
)
電話
□ 同上
電子郵件信
箱
手機
實習單位及
實習時數
(本會填寫)
就讀學校/科 大 學
系
研究所
申請實習期
別
□ 平日實習
□ 暑期實習
實習
日期
學生證正面影本
(請以膠水確實黏貼)
自
至
年
年
學生證反面影本
(請以膠水確實黏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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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小時
月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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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實習考核表
學生姓名
學號
就讀學校
就讀系所
實習課程名稱
實習組別
實習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時數:
小時)
擔任工作
考核項目
考核內容
工作態度(40%)
主動精神
服務熱忱
工作表現(40%)
專業知識與技能
考勤狀況(20%)
事
假:
病
假:
曠
職:
成績
總分
遲到早退:
綜合評語
實習單位主管簽章
年
6
月
日
2015.02.25
附件 3
本會各組職掌
組別
業務內容
綜合規劃組 1.
2.
3.
4.
5.
6.
7.
8.
9.
10.
管制考核組 1.
2.
3.
4.
5.
6.
為民服務組 1.
2.
3.
4.
5.
6.
7.
8.
9.
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
年度施政計畫、施政報告、施政績效管理
升格專案業務
市政滿意度民意調查
辦理研考委員會議
委託研究計畫管考
推動創新提案措施
市政顧問座談會
市政資料中心管理
政府出版品管理
重大工程建設(施政計畫)管考相關業務
中央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計畫執行效能管考
重大會議專案列管追蹤
議會議決及質詢案件管制工作
公文管理相關事宜
重大專案及交辦事項管考
全面提升服務品質與服務品質獎工作之推動
推動各項便民服務系統
推動本府各機關行政流程簡化暨標準化業務
辦理為民服務宣導活動與工作
辦理洽公滿意度民意調查
線上申辦系統列管及行銷推廣
免書證免謄本系統列管及行銷推廣
市容查報系統列管及行銷推廣
桃園市 1999 市民諮詢服務熱線優質化計畫
10. 辦理志工服務工作
11. 人民陳情案之管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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