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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99 年度「提昇中
醫藥教育訓練及服務網路品質類」 研究重點
項目
壹、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99 年度提昇中醫藥教育訓練及服務網路
品質類(案號:0980011485)委託研究計畫研究重點項目一覽表
編號
研究重點
期程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
(年) (萬元)
通過案數限
制
99 年 100 年 101 年 合計
重點 1-1
建立國外大學中醫學系畢業生學歷 1
甄試及國內實習制度之前驅研究
200
200
擇優 1 項計畫
200
擇優 1 項計畫
重點 1-2 建立中醫臨床技能評估模式
1
200
重點 1-3 充實中醫臨床教學計畫
3
250
250
250
1500
(2 案) 擇優 2 項計畫
重點 1-4 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專家共識 1
計畫
250
250
擇優 1 項計畫
重點 1-5 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指導藥 1
師培訓計畫
200
200
擇優 1 項計畫
重點 1-6 建立北、中、南三區中醫門診教學網 1
絡計畫(北、中、南三區各選一家醫院)
300
900
擇優 3 項計畫
(3 案)
重點 1-7 建立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 1
評鑑共識計畫
300
300
重點 1-8 提昇中醫護理及相關醫事人員專業 3
素質
250
200
200
1300 擇優 2 項計畫
(2 案)
重點 1-9 宣導教育各級民眾就醫用藥安全
3
200
150
100
1800 擇優 4 項計畫
(4 案)
重點 1-10 製作中醫藥相關數位學習課程
1
300
300
擇優 1 項計畫
擇優 1 項計畫
注意︰
1. 本案之研究重點︰【1-3】、【1-8】 、【1-9】 之 100 年及 101 年度計畫採
「後續擴充」方式辦理。
2. 計劃撰寫內容應符合研究重點各項說明,多年期計畫一次提出各年度計畫施
作之規劃及所需經費,視投標單位實際所提計畫書內容,本會保留經費調整
空間。
3. 所列報價 1 年期不可逾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如:研究重點 1-1:經費編列不得超過 200
萬元),若屬超過 1 年之連續計畫,所報列標價不可逾每項計畫含後續擴充經
費上限(如:研究重點 1-3:99 年經費不得超過 250 萬元、100 年後續擴充經費不可超過 250
萬元、101 年後續擴充經費不可超過 250 萬元)否則將視為無效標。
貳、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99 年度提昇中醫藥教育訓練及服務網路
品質類(案號:0980011485)委託研究計畫研究重點
研究重點 1-1:建立國外大學中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及國內實習制度之前驅研究
研究目的: 研擬國外大學中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辦法及在我國實習制
度,俾供教育部學歷甄試及本署制定國外大學中醫學系畢業生實習制度參考。
研究內容: 透過專家會議,建立中醫產、官、學三方共識,研擬下述研究重點:
A.學歷甄試
1.研訂應考資格。
2.研訂考試方式(分階段考試?筆試?口試或實地考試?)。
3.研訂甄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4.訂定考試委員資格。
5.召開專家共識營檢討所研擬之草案,建立中醫界共識。
B.實習制度
1.研訂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及認證制度。
2.研訂實習年限、訓練課程及評量方式。
3.召開專家共識營檢討所研擬之草案,建立中醫界共識。
研究說明: 根據現行醫師法規定,在歐洲、美國、日本、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
新加坡及香港等九大地區習醫的留學生,回國後不必通過學歷甄試,就能參加
醫師資格國考。惟考量不同地區、國家醫學教育制度與我國有相當差異,衛生
署爰研修醫師法第四條之ㄧ,未來持國外醫學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須經教
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後,並經衛生署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合格,始得
應考。為因應該法之修訂,需有相關配套措施,以供中醫界遵循。
計畫執行期程:1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20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擇優 1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2: 建立中醫臨床技能評估模式
研究目的:研訂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及中醫住院醫師臨床技能檢定模式,供中醫醫療機構
訓練參據。
研究內容:透過專家會議,建立中醫產、官、學三方共識,研擬下述研究重點:
1.分析比較不同的臨床技能檢定方式之優劣點。
2.研擬適合中醫住院醫師臨床技能檢定之評估方式。
3.研訂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技能檢定科目及技術項目。
4.訂定中醫住院醫師技能檢定考官之資格及訓練辦法。
5.召開專家共識營檢討所研擬之草案,建立中醫界共識。
執行機構:設有中醫學系之醫學大學或衛生署評定為優等之「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
以上醫師訓練合格醫院」。
研究說明:客觀的臨床技能評估是改善臨床能力的重要方法,目前國內中醫界尚未建立全國
統一之中醫臨床技能評估方式,影響中醫住院醫師臨床訓練成果評量之客觀性。
計畫執行期程:1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20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1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3:充實中醫臨床教學計畫
研究目的:提昇中醫醫療與照護品質。
研究內容:1.建立全國標準化之中醫臨床訓練模式
2.建立中醫負責醫師及住院醫師訓練制度研究及建置人才資料庫
3.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及編定各科臨床教學教材計畫。
4.建置中醫臨床技能教室環境。
5.建置中醫門、會、住診教學訓練環境
6.建立中醫會診制度相關配套措施之實證醫學研究
研究說明:1.西醫教學醫院普遍設有全人醫學技能教室,供見實習醫學生及住院醫師學習臨床
技能,以增進其專業技巧與執業能力。
2.中醫望、聞、問、切四診具有其獨特性,與西醫診斷思維並不相同;因此輔導中
醫醫院或附設中醫部門之醫院建置中醫臨床教學技能教室,提供中醫師臨床技能
實地演練設施,並作為中醫住院醫師訓練及技能檢定場所,是必要的,現於中國
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及長庚醫院建置中。。
3.由於我國中醫師養成背景不同,而且缺乏完整中醫醫事人員臨床教學訓練制度,
導致中醫醫療品質良莠不齊,影響中醫醫療競爭力,甚至阻滯我國中醫藥之整體
發展。
4.為建置中醫醫事人員臨床教學訓練環境,建立各項訓練制度,本會從 91 至 96 年,
展開整合師資、設施,建立模式,訂定計畫,編寫教材及辦理訓練,改善中醫臨
床教學訓練等項業務,業已逐步為建構中醫整體臨床教學體系奠定基礎。
5.為增進指導醫師臨床教學技能,本會除辦理中醫臨床教學專家共識營及指導醫師
培訓營外,仍須編訂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各科臨床教學教材,期能建立全
國性一致化及標準化教學標準。
計畫執行期程:1 年,得後續擴充 2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750 萬元整(99 年經費上限 250 萬,100 年後
續擴充經費上限 250 萬元,101 年後續擴充經費上限 25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2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4: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專家共識計畫
研究目的:為凝聚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之共識,建置中醫產、官、學三方溝通平台,研議
執行策略,俾使全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趨於一致,強化中醫師臨床訓練內涵,
進而增進我國中醫師執業素質及競爭力。
研究內容:1.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專家共識營。
2.將中醫分為中醫內科(含內、婦、兒科)及中醫針傷科(含針灸科及傷科)兩大科系,
分科篩選教材,供各訓練醫院參考運用。
3.訂定中醫內科(含內、婦、兒科)及中醫針傷科指導醫師培訓營講師資格及課程內
容。
4.輔導三區核心醫院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指導醫師培訓營。
5.召開專家共識營檢討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課程基準、學習護照及主要訓練
醫院實地訪查基準。
執行機構:設有中醫學系之醫學大學或衛生署評定為優等之「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
上醫師訓練合格醫院」。
主持人: 具有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研究說明:由於我國中醫師養成背景不同,而且缺乏完整中醫醫事人員臨床教學訓練制度,導
致中醫醫療品質良莠不齊,影響中醫醫療競爭力,甚至阻滯我國中醫藥之整體發展。
因此,如何建立中醫住院醫師訓練制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制度,實為我國
中醫發展刻不容緩之課題。
計畫執行期程:1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25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1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5: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指導藥師培訓計畫
研究目的:本會於 98 年開始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該計畫包括為期一個
月之中藥局訓練。為儲備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之指導藥師,以提昇各
訓練醫院中藥臨床訓練品質,進而充實受訓醫師中藥用藥知能。
研究內容:1.編訂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指導藥師臨床教學教材。
2.訂定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指導藥師培訓營講師資格、訓練課程。
3.辦理 99 年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指導藥師培訓營。
4.發給 99 年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指導藥師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執行機構:設有中醫學系之醫學大學或衛生署評定為優等之「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上
醫師訓練合格醫院」。
主持人:具有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研究說明:為培育具有全人醫療能力之中醫師,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健全發展,本會已於 98 年
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該計畫包括為期一個月之中藥局訓練。
為確保主要訓練醫院中藥局指導藥師臨床訓練品質及充實受訓醫師中藥用藥知
能,辦理本項培訓營是刻不容緩的根本工作。
計畫執行期程:1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20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1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6:建立北、中、南三區中醫門診教學網絡計畫(北、中、南三區各選
一家醫院)
研究目的:為整合北、中、南三區中醫師訓練醫院教學資源,建立各區域中醫教學訓練網絡,
支援訓練醫院師資不足科別之教學,擬於北、中、南三區各選一家醫院,輔導各
區訓練醫院開設師資不足科別之教學門診,提供受訓醫師臨床訓練環境,解決部
分訓練醫院科別師資不足問題。
研究內容:1.整合各區域(分北、中、南三區)指導師資名單及教學專長。
2.針對各訓練醫院師資不足科別輔導開設教學門診。
3.訂定該區域訓練醫院教學門診成效考核機制。
4.辦理該區域訓練醫院教學門診成效考核工作。
執行機構:衛生署評定為優等之「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上醫師訓練合格醫院」或本會
99 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核心醫院。
主持人:具有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研究說明:本會於 98 年開始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訓練課程包括中醫內科、
中醫婦科、中醫兒科、針灸科及中醫傷科等科別;惟多數訓練醫院面臨部分科別師資
不足情形,部分醫院乃以指導醫師跨科進行教學訓練,影響受訓醫師訓練品質甚鉅。
為解決此問題,擬於北、中、南三區各選一家醫院,進行區域教學整合及支援教學,
確保受訓醫師訓練品質。
計畫執行期程:1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30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3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7:建立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共識計畫
研究目的:為使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更具公信力及鑑別度,擬透過專家會議,檢
討現行規章,建立評鑑共識。
研究內容:1.辦理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共識會議。
2.研修評鑑作業程序及各組(分醫療管理、中醫醫療、中藥藥事及中醫護理 4 組)
評鑑基準、評分說明等作業規章。
3.研議評鑑委員訓練核心課程內容,並推薦講師名單。
執行機構:設有中醫學系之醫學大學或衛生署評定為優等之「中醫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
上醫師訓練合格醫院」。
主持人:具有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研究說明:衛生署 95 年度評鑑及 97 年度評選合格醫院之有效期間將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屆滿,依醫療法及評鑑作業程序規定,其資格有效期間期滿須重新申請。99 年,宜重
新檢討現行規章,完成公告程序,俾為 100 年評鑑預作準備。
計畫執行期程:1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30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1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8:提昇中醫護理及相關醫事人員專業素質
研究目的:提昇中醫醫療與照護品質,建立完整「教、考、用、訓」參考模式。
研究內容:1.中醫護理及相關醫事人員臨床教學師資培訓。
2.中醫實證護理及相關醫事人員人才培訓。
3.推動中醫優質照護之專業護理人員教育培訓暨認證制度規劃。
4.評估與規劃建立中醫進階護理訓練制度。
研究說明:1.現代醫學非常重視病患照護後之療效,爲因應中醫住院照護發展趨勢,中醫病患
護理照護後應有詳盡護理紀錄,以便可以更深入探討護理成效及施護程序標準
化。
2.中醫護理四診評估內容(望、聞、問、切),其評估診斷方法與護理內容,缺乏標
準化。如何建構護理紀錄內容基準,並提供中醫護理人員辨證施護教育訓練,有
其必要性。
3.為提升中西醫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及技能,促進中醫護理教育訓練普及化,以因應
中西醫護理照護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訓練成效。
4.我國缺乏中醫護理養成教育,目前中醫護理教育僅為選修課程層次,在中醫醫院
及醫院附設中醫部門服務之護理人員,大多數缺乏中醫護理概念與實務經驗。
5.系統化發展中醫基本護理訓練七科九學分資訊化學習系統(已完成中醫學概論、
針灸護理學、中藥學概論與藥膳學等四項網路課程),有效節省人員集體訓練時
間及人力成本。
計畫執行期程:1 年,得後續擴充 2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650 萬元整(99 年經費上限 250 萬元,100
年後續擴充經費上限 200 萬元,101 年後續擴充經費上限 200 萬
元。)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2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9:宣導教育各級民眾就醫用藥安全
研究目的:維護就醫與用藥安全,並達到中醫校園化、中醫社區化及中醫教育往下紮根
研究內容:1.宣導教育傳統醫學向下紮根與如何結合社區資源。
2.推動中醫藥全民普及化及永續發展
3.各級民眾中醫藥宣導教材編撰與拍攝,以生動活潑方式呈現。(需召開專家會議
審核書本內容)。
4.將本會出版「台灣常用藥用植物圖鑑」第 1-3 冊擇適合植物改編兒童版,以第一
冊優先執行。
5.宣導中醫藥相關知識,以原住民、偏遠地區之小學生為優先。
6.將本會已執行收集 15 位以上資深中醫師(執業 30 年以上)訪談錄影帶及訪問字稿
出版 DVD 光碟書。
研究說明:1.中興首重人才,人才的儲備是國力的展現。
2.個人觀念與習慣的養成從小教育宣導灌輸正確就醫用藥的觀念,也是強身、強種
及強國的主要條件。
3.現代媒體無所不在、無孔不入,多元媒體的資料,將能廣泛散播正確觀念。
4.當世界衛生組織大力推廣倡導傳統醫學的時候,如何宣導教育傳統醫學向下紮根
與如何結合社區資源,推動全民普及化是值得探討。
計畫執行期程:1 年,得後續擴充 2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450 萬元整(99 年經費上限 200 萬元,100
年後續擴充經費上限 150 萬元整,101 年後續擴充經費上限 10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4 項計畫。
研究重點 1-10:製作中醫藥相關數位學習課程
研究目的:為加強民眾之中醫藥知識,進而促進中醫藥就醫用藥安全之目標。
研究內容:本研究重點項目 99 年度以「中醫基礎理論」為主軸,內容涵蓋中醫發展史、陰陽
五行、藏象、五運六氣、整體觀、病因病機、氣血津液、經絡、四診八綱、養生、
辨證論治等範疇,進行製作相關數位學習課程至少 10 小時以上(視課程完整性之
實際製作需要增加)及課程單機播放版光碟 2000 份。課程製作規格如附件 1。
研究說明:近年來各國提倡回歸自然、熱烈地鑽研傳統醫學領域,且中醫倡導養生保健,強
調預防醫學之重要,國人接受中醫藥醫療服務普遍;鑒於我國基礎教育中,中醫
藥相關知識貧乏,而民眾汲取中醫藥知識之需求益趨殷切,顯見中醫藥相關知識
之推廣仍有很大改善空間。為利民眾便捷獲取中醫藥相關知能,實需整體規劃完
整、正確及專屬的中醫藥數位知識體系,期藉運用資訊科技及網路無遠弗屆之優
勢,積極推廣中醫藥通識及紮根教育,吸引民眾自主性參與各分類規劃設計之數
位學習課程,使中醫藥知識融入日常生活,以增進民眾正確中醫就醫及中藥用藥
安全之認知,並達國人養生保健、健康生活之目的。
計畫執行期程:1 年。
每項計畫經費上限(含整合型計畫):300 萬元整。
本重點通過計畫數限制: 擇優 1 項計畫。
附件 1
製作中醫藥相關數位學習課程課程製作規格
壹、主要工作項目
一、本計畫應以「中醫基礎理論」為主軸(內容涵蓋中醫發展史、陰陽五行、
藏象、五運六氣、整體觀、病因病機、氣血津液、經絡、四診八綱、
養生、辨證論治等範疇),製作數位學習課程至少 10 小時(視課程完
整性之實際製作需要增加)。
二、製作完成之線上課程內容,配合課程上線,分門轉製課程單機播放版(以
直接點選即可觀看,無須搭配播放軟體工具為原則)光碟 2000 份,並
依本會提供之寄送名單完成寄送。
三 、 負 責 後 續 將 本 計 畫 課 程 於 網 路 文 官 學 院
(http://elearning.nat.gov.tw)順利播放。
貳、課程製作需求
一、課程資料必須以「元件化」方式設計。整門課程(Course)、課程內之
各個「可共享內容元件」
(Sharable Content Object,SCO)
,以及各 SCO
中的多媒體檔案(Asset)
,均可視為個別元件,可單獨使用之。各元件
並可個別依照 SCORM 規範定義元件資料(Metadata),以利檢索用途。
二、廠商須於期中報告前提出課程綱要(須包括各該項課程之需求分析、課
程架構、課程目標、適用對象、教學設計及呈現方式等),經審查委員
審查通過後,其結果作為後續素稿設計(包括文字、圖片、影音檔案等)
、
製作課程腳本(須包括各該項課程之所有相關文字、圖稿及測驗內容)
,
以作為後續課程製作之重要依據。
三、各項課程之規劃製作除內容及目錄外,應規劃提供課程目標及概要說明、
進階學習、相關學習資源連結、互動練習、Q&A 及課後評量等內容。
四、各項課程製作原則如下:
1. 應依循「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品質認證中心」數位學習教材品
質認證 A 以上標準規範製作,並負責後續將本計畫課程於網路文官
學院(http://elearning.nat.gov.tw/)順利播放。
2. 課程內容應涵蓋學習前準備之評估、互動式練習及課後測驗等活動。
3. 課程呈現方式應多元生動,以電腦動畫為優先,並得搭配文字檔(需
提供下載功能)、簡報檔、影音串流或其他製作方式。
4. 頁面設計應簡捷便於搜尋,並以直接點選即可觀看(無須搭配播放
軟體工具)為原則,惟若須特殊播放軟體,須提供無人數限制之下
載版權,且須自動偵測使用者電腦環境,提供安裝建議及自動安裝
功能。
5. 各項課程版面呈現及頁面設計,需於製作成品前,經本會期中報告
審查同意後,始得進行後續事宜。
6. 廠商應同時提供試讀功能。
参、廠商應負責事項
一、廠商負責蒐集各項課程製作素材(包括合法授權之文字、圖片、影音
檔案等原始檔)
,相關授權費用仍應由廠商負擔。如因課程製作需要,
洽聘講座、攝錄影音所需各項費用,亦由廠商負擔。
二、本計畫若使用其他廠商所發展或提供之軟體產品或硬體設備,應詳列原
有廠商名稱及軟硬體產品名稱,並由廠商切結負責相關著作權與所有
權問題。
三、配合本會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申請作業,提供相關資料。
四、依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規定,依本會提供寄送名單完成寄送,並檢附寄
送憑證(需詳列寄送單位及地址)以供辨識證明。故經費編列應包括
本計畫一切費用及寄送名條製作、黏貼、包裝及郵運費在內。
肆、智慧財產權
所有課程製作完成後之著作財產權均歸屬本會,廠商不得不當佔用或
以任何形式對外公布,且廠商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廠商如需取得相關
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應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本會同意。
伍、廠商應交付事項
一、本計畫應製作數位學習專業課程至少 10 小時。
二、製作完成之線上課程內容,須分門轉製課程單機播放版(以直接點選即
可觀看,無須搭配播放軟體工具為原則)光碟 2000 份。
三、廠商應交付光碟 1 式 3 份,光碟內容應包括以下 5 項:
1.課程執行檔。
2.課程自動執行檔。
3.課程母片(含原始素材與加工元件檔案光碟) 電子檔。
4.課程腳本全文電子檔。
5.提供符合政府出版品(電子出版品)之基本形制,版面、外包裝封
面
圖檔(解析度需符合光碟封面規範及套印之需求),以應業務推廣實
際
需要。
四、檢附寄送憑證(需詳列寄送單位及地址)以供辨識證明。
陸、審核與驗收:
各期審核與驗收,本會得以實體審查或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0
條之 1 規定,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議辦理,並得視情況要求廠商指派專人,
提供測試報告、口頭解說、操作示範或實地測試,廠商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