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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6949
聯絡人:金玉堅
聯絡電話:02-77366068
84001
高雄縣大樹鄉學城路1段1號
受文者:義守大學
裝
訂
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03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顧字第09700432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議程
主旨:本部訂於97年4月1日假臺北捷運大坪林站聯合開發大樓15樓
國際會議廳舉行「97年度大專校院防災教育課程暨防災專業
學程開設與推廣實驗計畫」說明會,請轉知相關系所或單位
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減少災害發生
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災害防救教育、訓
練及觀念宣導」。
二、為增進大專學生防災素養與知能,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防災
教育課程及防災專業學程,訂於97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1
0時,假大坪林捷運站聯合開發大樓國際會議廳(台北縣新店
市北新路三段200號15樓),召開計畫徵求說明會(議程詳如
附件一),詳細說明本案推動內涵。
三、因現場座位有限,請於3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儘速上網
完成報名登記(http://hmedu.ncdr.nat.gov.tw/14.colleg
e/form.asp)。
四、請各大專校院公告訊息,並鼓勵有意願之系所、通識中心或
相關單位派員參加說明會。
五、本案聯絡人:郭英慈小姐,電話:(02)6628-6066分機610。
正本:公私立大專院校、本部顧問室蘇顧問慧貞(國立成功大學環境醫學所)、國立臺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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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黃教授宏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施教授
邦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何所長明錦、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陳主任亮全、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張教授子超、亞洲大學資訊學院曾院長憲雄、國立交通
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楊教授錦釧、明道大學環境規劃暨設計研究所鄧教授國雄、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潘所長慧玲、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謝專門委員景
旭、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李副研究員文正
副本:防災科技教育深耕實驗研發計畫推動辦公室、本部高教司、技職司、軍訓處、環保
小組、顧問室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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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防災科技教育深耕實驗研發計畫徵求事宜
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行政院「強化災害防救科技研
發與落實運作方案」
、九十六年度至九十九年度防災科技教育深耕實驗研發計畫及本部補
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訂定本徵求事宜。
二、目的
將歷年防災教育相關研發成果,予以實驗、深耕、研發落實模式與制度,逐步提升
各學習階段包括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大學校院學生及社會大眾之防災素養水準,
健全知識、技能與態度之防災素養,藉由防災教育向下扎根之能量,強化社會抗災能力,
減輕人民與社會之災害風險。
三、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學校院及公立社教館所。
四、補助基準及原則
(一)補助項目
本案補助之工作重點包括下列項目,其相關細部工作事項將於公告日公告於本部顧
問室及計畫辦公室網站:(每校或每機構至多獲核定補助下列議題中三項)
1.
運作與支援機制建立:修正體制面相關機制,使防災教育成為常態課程、教
學之一部分,並邁向永續發展。
2.
課程發展及推廣實驗:發展各級學校防災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案,建立與現
行教學體制相容之完整配套措施,包含各項課程規劃、課程內容、教學方法、
教案發展及評估方式等。
3.
師資培訓機制建立:培育相當數量之防災教育師資,使教師具備完整防災教
育理念,透過教育使學生潛移默化,並具備防災教育知識及技能,以進一步
保障自己及家庭之生命財產安全。
4.
實驗推動及學習推廣:協助及支援各縣市政府建立防災教育推動模式,強化
各學習階段學校落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運作,並建置數位學習網站及辦理相
關推廣競賽活動,吸引民眾參與,提升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防災意識,
進而強化國人防災素養。
5.
成效評估機制建立:建立績效評估指標及師生防災素養檢測等方式,評量「防
災教育深耕實驗研發計畫」之執行狀況及影響程度。
1
(二) 經費額度及補助案件數:依當年度公告補助議題之經費額度及補助案件數。但最後
結果得視當年度經費及申請狀況調整核定補助案件數。
(三)經費編列原則
1. 計畫得編列經常門與資本門經費,經常門經費之補助得包含人事費、業務費及
雜支項目,資本門經費則以補助計畫必要之設備費。其補助經費編列及支用標
準,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
2. 自籌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機構應有自籌經費,其額度不得少於計畫
總經費(包含經常費及設備費)百分之五。
3. 計畫執行期限:當年度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獲本部補助計畫之執行單位,不得委外第三者執行計畫。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程序及文件
1. 補助計畫以校或機構為單位申請,並鼓勵跨院校、跨科系、跨單位合作提出計畫
申請。
2. 曾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之項目,不得申請。另本部補助經費,以核定之計畫清單為
限,已獲本部其他單位經費補助之項目,不得重複支領。
3. 請於本部公告時間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補、換件,並檢具正式公文
及備妥下列資料逕送計畫辦公室辦理審查:
(1) 計畫申請書及補助經費申請表加裝封面裝訂成冊,一式十五份。
(2) 申請書電子檔案 e-mail 或併同書面資料郵寄。
4. 申請書表格參考附錄 A,補助經費申請表格式參考附錄 B,相關表格逕至計畫辦
公室網站(http://hmedu.ncdr.nat.gov.tw/)之檔案下載區下載。
5. 接受本計畫所購置之儀器設備應置於申請計畫書中所定之教學實驗室內,俾利有
關災害防救科技課程長期教學使用,不宜分散放置。
(二)審查方式:經初步審查計畫書資格符合者,由本部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審議。
(三)審查原則:
1. 計畫內容及可行性:包含計畫構想內容是否具體詳實、工作範疇及預期成果是
否合理明確、執行方法及步驟之可行性等。
2. 計畫人力與運作方式:包括計畫主持人之領導與協調能力、工作團隊之作業人
力是否充足、計畫執行相關工作是否均已納入考量並妥善分工、運作方式是否
具充分之協調與整合機能等。
3. 專業領域作業能力或與其他單位組織之互動:包括執行計畫所需各專業領域人
2
員是否齊備、工作團隊於專業領域之研究能力及實務經驗是否良好或與其他單
位組織互動及協調整合等。
4. 經費編列合理性:經費編列是否務實合理。執行單位可配合提供之資源(如空
間、人力、設備與經費等)。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補助經費撥付原則:
1. 第一階段:收到核定通知,撥付百分之百設備費及百分之五十經常費。
2. 第二階段:期中審查通過者與限期修正再審查通過者,撥付另百分之五十經常費;
限期修正再審查仍未能通過者,不予撥款,並須將第一期款全數繳回。
3. 相關領款作業流程詳見核定通知。
(二) 統一由核定之執行機關負責核銷作業。原始支出憑證請由各申請機構會計單位依相
關規定裝訂成冊(專款專冊),俟審計部派員就地審核。
(三)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
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四) 各項經費編列原則除符合本部規定外,應符合申請機構經費核銷項目之規定。
(五) 本部補助款之結餘經費於實施校務基金學校以納入校務基金收支處理為原則,私立
大學校院如有結餘經費應按補助比例繳回本部。有未執行項目或執行不符合規定
者,應繳回該補助全部款項。受補助單位並應於期末檢附收支結算報告表送本部備
查。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 成果報告:計畫屆滿後一個月內,受補助學校應提出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及電子檔,
寄至計畫辦公室。其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為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受補助學校
繳回全額或部分補助經費。
(二) 成果審查: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於期中及期末進行考核,必要時得至學校實地查訪。
(三) 各計畫推動成效,得作為將來補助經費增減、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及相關計畫審議
補助之參據。計畫表現優異之防災實驗學校及計畫執行人員,將予以表揚並建議敘
獎。
八、其他事項
(一) 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應置於本部指定單位建置之防災教育數位學習網,其著作
財產權除經認定為本部所有外,均為受補助單位所有,並依著作權法、科學技術基
本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受補助計畫應於獲本部核定領取第一期款時,簽訂補助契約書,本部並得請著作人
簽訂授權或讓與契約,於期末審查時繳交,契約書格式由本部另訂之。
3
(三) 受補助之計畫,得列為本部防災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研究對象,各受補助單位應配
合本部相關研究活動。
(四) 計畫經核定補助之執行單位應協助並參與本部辦理之年度「防災科技教育深耕實驗
研發計畫」成果研討會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之年度「強化災害防救科技研
發與落實運作方案」成果研討會。
4
附錄 A
教育部____年度「防災科技教育深耕實驗研發計畫」
○○課題
計畫申請書
計
畫
屬
性:
執
行
單
位:
□運作與支援機制建立
□師資培訓機制建立
□成效評估機制建立
□課程發展與推廣實驗
□實驗推動及學習推廣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計畫參與人員:
中華民國
年
月
5
日
教育部「防災科技教育深耕實驗研發計畫」
____年度計畫申請書
一、基本資料
計畫名稱
申請條碼: (請勿填寫,由計畫辦公室統一編碼)
中文
英文
□運作與支援機制建立
□課程發展與推廣實驗
計畫屬性
□師資培訓機制建立
□實驗推動及學習推廣
□成效評估機制建立
本計畫是否為多年期計畫
□否; □是,計畫執行期限至
年
月
學校\單位:
執行單位
系所\部門:
(※經費核銷)
地址:□□□
姓名:
電話:( )
計畫主持人 單位:
傳真:( )
職稱:
E-mail:
姓名:
電話:( )
協同主持人 單位:
傳真:( )
職稱:
E-mail:
姓名:
電話:( )
專任助理
單位:
傳真:( )
職稱:
E-mail:
姓名:
電話:( )
兼任助理
單位:
傳真:( )
職稱:
E-mail:
1.計畫主持人於本年度申請主持「防災科技教育深耕實驗研發計畫」共
主持之計畫共
件。
2.本件在本年度所申請之計畫中優先順序(不得重複)為第
。
相關合作單位
單位:
電話:( )
傳真:( )
E-mail: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計畫主持人簽章:
日期:
6
日止
件,協同
二、申請補助經費
1. 請將本計畫申請書之所列各項費用個別加總後,分別填入「設備費」
、
「人事費」、
「業務費」、「國外地區差旅費」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雜費」欄內。
2. 「國外地區差旅費」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經費應與本部公告課題有關
才可申請。
3. 本案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機構之配合款(為教育部補助款外加百分之
五),將列入計畫評選重點。
4. 教育部不予補助項目:行政管理費、執行單位內場地費、紀念品項目均不予補助;
另執行單位人員(計畫編制內),不得支領與本項活動有關之出席費、審查費、工
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及稿費等費用。
5. 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人員,應於返國後三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依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6. 請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
、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及「接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學校人員不得支給經費項目」編列支用。
核定日起至
執行期限
年
補助來源 教育部補助金額
(元)
補助項目
月
日止
配合補助金額
(元)
備註
1.設備費
2.人事費
3.業務費
4.國外地區差旅費
5.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
6.雜費
小
計
執
配合年度
行
機
構
或
配合款比率為____%
其
他
單
位
配合單位名稱
提
供
之
配合補助項目
配合單位主管或機構首長會簽:
日期:
(※表格內容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7
配
合
項
目
配合補助金額(元)
三、計畫人員學經歷
參與本案職稱:
1.計畫主持人
(請圈選,每人填寫一份)
2.協同主持人
3.專任助理
姓名:
4.兼任助理
性別: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通信地址:
學
學
歷
校
名
(擇其重要者填寫)
稱學
位起
訖
專
年
長
月
經歷:(請按服務時間依序填寫,與本計畫有關者尤請詳填)
服
務
單
位職
稱專 任 或 兼 任工 作 性 質起 訖 年 月
近五年內參與之研究計畫(含進行中之研究計畫)
計
畫
名
稱計 畫 內 擔 任 工 作起
(※表格內容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8
訖
年
月 贊助單位(編號)
四、國外地區差旅費(本項經費應與本部公告課題有關方可申請)
1. 請詳述預定各出國人員之出國行程、預估經費、天數及地點。
2. 生活費、機票費及其他費用之標準,請依照行政院頒布之「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
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規定填列(網址
http://web.nsc.gov.tw/public/data/471214491471.doc)。
3. 請將所列各項費用換算為新台幣,並註明估算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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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本項經費須與本部公告課題有關方可申請)
1. 計畫內之人員得申請本項經費。
2. 請詳述預定參加與防災科技教育有關之國際學術會議的性質、預估經費、天數及地
點。
3. 請詳述申請人近三年參加國外舉辦之防災科技教育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之發表情
形。(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發表之論文題目、補助機構,及後續收錄於期
刊或專書之名稱、卷號、頁數、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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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中英文摘要(請就本計畫要點作一概述,並依本計畫性質自訂關鍵詞。)
(一)計畫中文摘要。(五百字以內)
(二)計畫英文摘要。(五百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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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內容
(一)計畫背景及目的:請詳述本計畫之背景、目的、重要性及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執
行情況、重要參考文獻之評述等。
(二)SWOT 分析:針對本計畫之優勢/劣勢/機會/威脅之分析說明及策略之擬定。
(如下表)。
SWOT 分析
優勢(Strength)
劣勢(Weakness)
機會(Opportunity)
威脅(Threat)
(三)工作範疇:請依據年度計畫重點內,各分項計畫務必執行之工作內容逐項填寫,
並說明本計畫擬協助那些區域,進行那些強化該地區防災教育與宣導工作之事
項。
(四)運作機制:請說明跨領域、跨校團隊之工作小組彼此上、下游間關聯性,包括組
織架構、運作方式及各項工作討論與協商會議期程等有關事項。
(五)執行方法及進行步驟:1.本計畫採用之執行方法與原因;2.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
及解決途徑。
(六)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成果:1.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2.對於協助區域強化防災
教育與宣導工作之預期成效;3.對於參與之工作人員,預期可獲之訓練,請就以
上各點分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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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預定進度甘梯圖(Gantt Chart)。
月次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工作項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預定進度累計百分比(%)
(※表格內容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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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附錄 B
ㄧ、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編列
(一)計畫人事費
1. 類別/級別欄請依「計畫主持人」
、
「協同主持人」
、
「專任助理」及「兼任助理」
等順序分別填寫。
2. 人事費編列原則:
(1) 計畫主持人一位,月支新臺幣五千元至八千元。
(2) 視計畫性質及規模得設協同主持人,月支四千元至六千元。
(3) 視計畫性質及規模得設專任助理,薪資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得按當年工作
月數依比例編列年終獎金。但最多不得超過一點五個月。
(4) 兼任助理人數視計畫性質予以補助,月支三千元至五千元。
(5) 為保障專任助理權益,計畫應編列專任助理之單位負擔勞保費及健
保費。
(6) 各補助計畫人數,以不超過四人為原則。
(二)計畫業務費
1. 共通性項目:出席費、稿費、鐘點費、裁判費、臨時工資(繜節編列,每人
每日 760 元或每小時 95 元)、印刷費、資料蒐集費、旅運費、餐費、審查
費、保險費、場地使用費及勞工退休金。其中餐費項目會議辦理應以在學校
內部辦理為原則,不得供應點心、水果,超過用餐時間,始得由學校提供盒
餐(每人次新台幣捌拾元為限)。
2. 得視計畫需要編列下列特殊項目:
(1) 權利使用費:因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利而需支付之權利金。
(2) 資訊服務費:因執行計畫必須使用相關資訊服務、網路宣傳或支付
租賃資訊設備。
3. 不予補助項目:行政管理費、執行機構場地費、紀念品等項目。
4. 說明欄請就該項目之規格、用途等相關資料詳細填寫,以利審查。
5. 請於備註欄註明為教育部補助款或執行單位配合款。
(三)雜支費用
1. 雜支為業務費的百分之五。
2. 辦公事務費用,得編列包含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料夾、郵資等。
3. 說明欄請就該項目之規格、用途等相關資料詳細填寫,以利審查。
4. 請於備註欄註明為教育部補助款或執行單位配合款。
14
(四)計畫設備費
1. 凡執行計畫所需單價含各項電腦設施、周邊設備等之購置,此項設備之採
購,以與本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各類設備金額請於金額欄內分別列出小計
金額。
2. 設備名稱欄內請填寫儀器、資訊硬體或圖書設備。
3. 說明欄內請詳細填寫設備之規格、製造廠商、型號及用途,以利審查,若為
圖書設備,則於說明欄內填寫作者姓名、出版社及出版日期。
4. 購置設備單價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者,須檢附估價單。
5. 若執行單位及其他單位有提供配合款,請務必註明提供配合款之單位及金
額。
6. 儀器設備單價超過六十萬元(含)以上者,請詳述本項設備之規格與功能(諸如
靈敏度、精確度…等),其他重要特性與重要附件,以及申購本設備對計畫
執行之必要性。本項設備若獲補助,主持人應負維護保養之責,並且在不妨
礙計畫之工作下,同意提供他人共同使用,以避免設備閒置。
15
二、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申請單位:
▓申請表
□核定表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計畫經費總額:
月
日至
年
月
元,申請金額:
日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 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計畫經費明細
經費項目
單價(元)
數量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總價(元)
說明
計畫主
持人
人
事
費
小計
出席費
旅運費
業
務
費
印刷費
小計
雜支
設
備
及
投
資
不得超過業務
費*5%
資訊設
備
16
金額(元)
說明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申請單位:
▓申請表
□核定表
計畫期程:
計畫名稱:
計畫經費總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
小計
合
承辦
單位
計
會計
單位
機關長官
或負責人
教育部
承辦人
教育部
單位主管
備註:
1、依行政院 91 年 5 月 29 日院授主忠字第 091003820 號函頒 補助方式:
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 □全額補助
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 □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 □酌予補助
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 餘款繳回方式:
為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不繳回)
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 (□繳回
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其他(請備註說明)
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5%】編列。
5、本案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機構之配合款(為教育部
補助款外加百分之五)
17
%】
附件一
97年度「防災科技教育深耕實驗研發計畫」
「大專校院防災教育課程暨防災專業學程開設與推廣實
驗計畫」說明會
議 程
時間
主 題
主持人/報告人
10:00~10:20
報到
─
長官致辭
防災科技教育深耕
實驗研發計畫推動
辦公室
黃宏斌教授
10:20~10:30
1. 97年度「大專校院防災教育課程
開設與推廣實驗計畫」推動內涵
說明。
10:30~11:00
2. 97年度「大專校院防災專業學程
課程開設與推廣實驗計畫」推動
內涵說明。
計畫推動辦公室
相關人員
3. 96年「大專校院防災課程規劃與
推動」成果說明。
11:00~11:30
綜合討論
11:30
散會
計畫推動辦公室
相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