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進修部修業要點及學分抵免辦法 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9 日資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11 日資工系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8 日資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1 年 03 月 29 日資工系系務會議通過 一、進修部學生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數,上限為二十五學分,前三學年每學期下限 為九學分,第四學年下限為一學分。 二、進修部學生選修日間大學部課程時,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習修學分數三分 之一為原則。 三、延長修業年限者,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科目,至多二十五學分。但學期學業 平均成績在該班前百分之十五以上或經核准修習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者, 於次學期起,經系主任同意者至多可加選三學分。 四、出國進修、研究、交換學生以及醫學相關學系大四學生因科目擋修,導致無 法參加校外實習者,得不受每學期修習學分下限之規定。 五、通識博雅課程進修部學生至少須選修 8 學分,始可畢業;每人每學期至多限 選二科目。 六、所有必修科目必須在本系修習,有特殊原因須在外系選修者須經系主任同 意。 (一)依據本系系務會議確定擋修規定: 1.凡屬於(1)(2)之課程者,(1)必須 40 分以上始可修(2)。 2.有特殊情況,經授課教師認可者,不在此限。 七、本系抵免學分之申請及審查: (一)學分抵免之申請,應於入學註冊選課時一併辦理,並應繳驗(交)原校 修讀之成績單及學分承認表,必要時可採取甄試方式認定其程度及決定 是否可以抵免。須甄試始可抵免之科目,則應於選課截止前辦理完竣。 (二)不論學分承認多寡,每學期所選學分數,應符合該學期修習上、下限 學分規定。 八、本系相關抵免學分規定: (一) 本辦法依據義守大學學分抵免辦法制定之。 (二) 凡五年制專科學校之畢業生進入本系後,其在原校修習之專四(含)以 上科目以抵免大一及大二課程為原則。 抵免本系所有科目成績須達 65 分(含)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三) 學分抵免之原則規定如下: 1.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2.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3. 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四) 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規定如下: 1. 以多抵少: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2. 以少抵多:以少學分抵多學分者,須外加原校其他相關課程學分補 足本校欲抵免之課程學分,如無法補足學分數者,不得抵免;若為 學年課程,以原校之學年總學分數抵免本校上學期之學分為原則。 (五) 科目名稱類似者,須經由審查小組實施口試通過或參考授課證明決議 認可後方可抵免。 (六) 轉學生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 數為原則。轉入三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二年級應 修學分總數為原則。加修本校進修部或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班者,其所 抵免之學分數另計。 (七) 學生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相關規定: 1.學士班學生,學分抵免總數達四十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學 分抵免總數達八十五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三年級;學分抵免總數達 一百零五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惟至少修業一年,並修畢其 入學年度應修之學分數始可畢業。 2.申請提高編級以一次為限,申請程序應於入學當學期之加退選截止 日前完成。 (八) 大學畢、肄業生依法取得學籍時,已修及格之科目學分,得酌情辦理 抵免。 (九) 體育及軍訓科目之抵免由體育組及軍訓教官室分別負責審核辦理並由 進修部教務組複核,其餘所有科目之抵免均須由本系審查小組審核後 由系(所)主任通過。 (十)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及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十一) 微積分和物理學分抵免細則: 1.微積分抵免:可使用下列數學相關科目兩門(含)以上,且學分等於 或超過該學期微積分之學分;審查委員可依實際情況要求檢附授課內 容證明或實施口試。(工數、電工數學或其它本系審查委員認可之數 學相關科目。) 2.物理抵免:可使用二門(含)以上之相關科目,且學分等於或超過該學 期物理之學分。這些科目至少含蓋下列項目的兩大項(力學、電學、 熱力學、流體力學、材料力學、波動理論、光學、近代物理,或其它 本系審查委員認可之物理相關科目);審查委員可依實際情況要求檢 附授課內容證明或實施口試。 九、進修部學生修習進修部所開科目,學期成績不及格且分數達 50 分以上者得 參加補考,日間部學生不適用本要點。 十、體育、實驗、實習及專題等科目,不列入補考科目。 十一、補考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補考成績超過 60 分者,該科學期成績以 60 分計算。 十二、補考由進修部教務組統一排定時間並公佈辦理。 十三、進修部學生在修畢一學年後,名次在該系該班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每 學期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學業總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並在規定修 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應修畢業學分,得申請提前畢業。 十四、申請提前畢業之學生,應於擬畢業學期之學期考試結束後,下一學期開學 日之前,提出「提前畢業申請書」,經所屬學系、院審核後,送進修部教務 組依據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作業程序審核畢業資格,並於歷年成績表所屬畢 業學期及學系之畢業生名冊備註欄內註記「成績優異提前畢業」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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