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系所績效表現計分標準(1021127)

102 學年度系所績效表現計分標準
102 學年度系所教學績效(ISUQ 計畫,統計資料以 102.08.01~103.07.31 期間為主):
ISUQ 的教學分數=教師的教學表現×50+申請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10+通過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15+合格專任教師授課
情形的表現×5+學生參與競賽的表現×15+學生參與校內競賽的表現×5
系所教師教學表現的平均值
教師的教學表現=
系所教師教學表現最好者
 系所教師教學表現的平均值=
教師
(50%)
1
系所教師在績效評鑑基本表現教學項目分數總和
2
系所教師在績效評鑑進階表現教學項目分數總和)
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教學分數
 此項目分組方式以教師績效評鑑為主。
 教師的教學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申請參
申請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
與教育
(各系所申請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件數)
部數位
(全校各系所申請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件數最高者)
課程、教
 申請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為首次數位學習課程、教材完成送至教育部審核認證者,且放置於教學資源平台。
材之認
 各系所申請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的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證(10%)
系所
(50%) 通過參
通過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的比例=
與教育
(各系所通過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件數)
部數位
(全校各系所通過参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件數最高者)
課程、教
 通過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為該學年度通過教育部認證或仍於認證有效期限內之數位學習課或教材者。
材之認
 各系所通過參與教育部數位課程、教材之認證的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證(15%)
1
合格專任教師授課情形的表現=
合格專
任教師
授課情
形的表
現(5%)
各教師授課的級分分配
全校教師授課級分分配最高者
 合格專任教師授課情形是以各系所當學年度合格專任教師平均每週實際授課時數之遞增排序換算為級分,再以該系所分占
所有學系總級分之比率核配,級分分配比率如下:
前百分之三十系所:五分
百分之三十一至百分之六十系所:三分
百分之六十一至百分百系所:一分
 系所當學年度合格專任教師平均每週實際授課時數=
系所教師每週實際授課時數總和
系所教師人數
 不包含模組課程,臨床教師不列入計算。
 合格專任教師授課情形的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學生參與競賽的表現=
學生參
與競賽
的表現
(15%)
系所學生參與競賽的比例
全校各系所學生參與競賽比例最高者
 系所學生參與競賽的比例=
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獲獎次數
全校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獲獎總次數
3
3
學生參與全國級競賽獲獎次數
2
全校學生參與全國級競賽獲獎總次數
學生參與全國大專級或專業地區級競賽獲獎次數
2
1
全校學生參與全國大專級或專業地區級競賽獲獎總次數
1
 競賽參賽級別之認定標準,請見「義守大學學生參加校外非體育性專業競賽及論文競賽獎勵實施辦法」。
 學生參與競賽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學生參 學生參與校內競賽的表現
 為各系所老師指導學生參與校級單位承辦的學術競賽活動,在資料採計期間內共計達 3 次以上,可得此項分數,其餘依比
與校內
例方式計分。
競賽的
表現
 若參與的學生隊伍為跨系所組隊參加,則由指導老師們自行協調各系所的貢獻比例。
(5%)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2
102 學年度系所研究績效(ISUQ 計畫,統計資料以 102.08.01~103.07.31 期間為主):
ISUQ 的研究分數=教師的研究表現×60+各項國科會研究型計畫總金額的表現×30+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的表現×10
教師的研究表現 =
教師
(60%)
系所教師研究表現的平均值
所屬類組中系所教師研究表現平均值最好者
 系所教師研究表現的平均值 =

全系教師比值成績
每位教師在績效評鑑研究項目的分數)
教師評鑑該類組教師最高成績者
分母 1
註
 此項目分組方式以教師績效評鑑為主。
 教師的研究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研究分數
各項國科會研究型計畫總金額的表現 =
30%
系所
(40%)
系所各項國科會研究型計畫總金額的平均值
所屬類組中系所各項國科會研究型計畫總金額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各項國科會研究型計畫總金額的平均值 =
系所各項國科會研究型計畫總金額
分母
 分組方式請參考“102 學年度績效計算系所分組歸屬表"。
 各項國科會研究型計畫總金額的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的表現=
系所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件數的比例
所屬類組中系所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件數的比例最高者
10% 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件數的比例 =
系所當學年度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獲國科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件數
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獲得國科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公告為主。
 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的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註】:分母 1=1*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0.2*博士生上下學期平均人數+0.05*日間碩生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PS:依教師評鑑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暫免接受評鑑獲准者之貢獻,不計入系所績效評鑑中,即不計入研究、教學及輔導暨服務各項成績之分子與分
母。依教師評鑑辦法第五條規定免接受評鑑者,其研究貢獻仍計入系所績效評鑑中研究部份各項成績之分子與分母,但不計入輔導暨服務和教
學各項表現。
3
102 學年度系所輔導暨服務績效(ISUQ 計畫,統計資料以 102.08.01~103.07.31 期間為主):
ISUQ 的輔導暨服務分數=教師的輔導暨服務表現×50+學生註冊率的表現×30+研究所學生註冊率的表現×10+研究所入學考學生報
考率的表現×8+研究所學生準 時 畢 業 的 表 現 × 2
教師的輔導暨服務表現 =
教師
(50%)
系所教師輔導暨服務表現的平均值
全校各系所教師輔導暨服務表現平均值最好者
 系所教師輔導暨服務表現的平均值
=
系所教師在績效評鑑基本表現輔導暨服務項目分數總和 系所教師在績效評鑑進階表現輔導暨服務項目分數總和)
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輔導暨服務分數
 此項目分組方式以教師績效評鑑為主。
 教師的輔導暨服務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學生註冊率的表現 =
系
(30%)
系學生註冊率
全校各系學生註冊率的最高者
 系學生註冊率 = 大學部新生註冊率(以日間大學部為主)
 註冊率以教務處統計的下學年度入學新生註冊率為計算依據。
 學生註冊率的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研究所學生註冊率的表現 =
碩博班
(10%)
研究所的學生註冊率
全校研究所學生註冊率的最高者
碩士生註冊率 博士生註冊率  研究所的學生註冊率(碩+博) =
 註冊率以下學年度入學學生為計算依據。
 博士生註冊率 =
所博士班推薦甄試註冊人數 所博士班筆試註冊人數
所博士班招生總名額
 學生註冊率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4
;碩士生註冊率依此類推。
研究所入學考學生報考率的表現 =
碩博班
(8%)
研究所入學考的學生報考率
全校研究所入學考的學生報考率的最高者
 研究所入學考的學生報考率(碩+博) =
碩士生學生報考率 博士生學生報考率
 報考率以當學年度辦理之招生業務為計算依據。
 博士生學生報考率 =
所博士班推薦甄試報考人數 所博士班筆試報考人數
所博士班招生總名額
 研究所學生報考率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研究所學生準 時 畢 業 的 表 現 =
碩士班
(2%)
研究生畢業人數
研究生應畢業人數
 只採計碩士生的表現。
 研究生準時畢業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5
;碩士生學生報考率依此類推。
102 學年度產學技轉績效(ISUQ 計畫,統計資料以 102.08.01~103.07.31 期間為主):
產學技轉分數=爭取產學經費與效率(100%)+產學合作參與廣泛程度(100%)+智權產出成果與應用效益(100%)
爭取產學經費與效率
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表現 =
爭取政府機構產學
經費總額的表現
(16%)
系所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總額
所屬類組中系所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最高者
 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總額=(政府部門資助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政府部門資助委訓計畫經費)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100%)
產學技轉分數
平均每位教師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的表現 =
平均每位教師爭取
政府機構產學經費
的表現(24%)



系所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總額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系所平均每位教師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系所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總額
所屬類組中系所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最高者

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總額=(企業部門資助產學合作經費+企業部門資助委訓計畫經費)
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系所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平均每位教師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的表現 =
平均每位教師爭取
企業機構產學經費
的表現(18%)
所屬類組中系所每位教師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最高者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 =
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表現 =
爭取企業機構產學
經費總額的表現
(12%)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政府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
所屬類組中系所每位教師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 =
系所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總額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平均每位教師爭取企業機構產學經費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6
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表現 =
爭取其他機構產學
經費總額的表現
(12%)
系所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總額
所屬類組中系所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最高者
 系所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總額=(其他單位資助產學合作經費+其他單位資助委訓計畫經費)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總額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平均每位教師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的表現 =
平均每位教師爭取
其他機構產學經費
的表現(18%)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
所屬類組中系所每位教師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的平均值 =
各系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總額
各系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產學合作參與廣泛程度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平均每位教師爭取其他機構產學經費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數的表現=
系所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數
擔任產學合作計畫
或委訓計畫主持人
之專任教師數
(15%)
所屬類組中系所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數的最高者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參與產學合作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比例的表現 =
系所參與產學合作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平均值
(100%)
參與產學合作或委
訓計畫主持人之專
任教師比例
(22.5%)
所屬類組中系所參與產學合作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平均值的最高者
 系所參與產學合作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平均值 =
系所擔任產學合作計畫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數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參與產學合作或委訓計畫主持人之專任教師比例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7
借調專任教師數的表現=
借調專任教師數
(5%)
所屬類組中系所借調專任教師數的最高者
 借調專任教師數是指借調至學校以外之其他單位或機構服務的專任教師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借調專任教師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借調教師比例的表現=
借調教師比例
(7.5%)
系所借調專任教師數
系所借調專任教師數之平均值
所屬類組中系所借調專任教師數之平均值的最高者
 系所借調專任教師數之平均值 =
系所借調專任教師數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借調教師比例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爭取政府部門產學
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4%)
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 =
系所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所屬類組中系所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最高者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教師平均每人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 =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
教師平均每人爭取
政府部門產學或委
訓計畫案件數(6%)
所屬類組中系所每位教師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 =
系所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教師平均每人爭取政府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爭取企業部門產學
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4%)
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 =
系所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所屬類組中系所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最高者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8
教師平均每人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 =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
教師平均每人爭取
企業部門產學或委
訓計畫案件數(6%)
所屬類組中系所每位教師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 =
系所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教師平均每人爭取企業部門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爭取其他單位產學
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4%)
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
系所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所屬類組中系所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最高者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教師平均每人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 =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
教師平均每人爭取
其他單位產學或委
訓計畫案件數(6%)
承接產學或委訓計
畫中來自企業部門
合作家數(4%)
所屬類組中系所每位教師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每位教師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平均值 =
系所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教師平均每人爭取其他單位產學或委訓計畫案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企業部門合作家數的表現 =
系所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企業部門合作家數
所屬類組中系所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企業部門合作家數的最高者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企業部門合作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9
教師平均每人產學或委訓計畫企業部門合作家數的表現=
系所每位教師產學或委訓計畫企業部門合作家數的平均值
教師平均每人產學
或或委訓計畫企業
部門合作家數(6%)
所屬類組中系所每位教師產學或委訓計畫企業部門合作家數的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每位教師產學或委訓計畫企業部門合作家數的平均值=
系所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企業部門合作家數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承接產學或委訓計
畫中來自其他單位
合作家數(4%)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教師平均每人產學或委訓計畫企業部門合作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其他單位合作家數的表現=
系所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其他單位合作家數
所屬類組中系所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其他單位合作家數的最高者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其他單位合作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教師平均每人產學或委訓計畫其他單位合作家數的表現=
系所每位教師產學或委訓計畫其他單位合作家數的平均值
教師平均每人產學
或委訓計畫其他單
位部門合作家數
(6%)
所屬類組中系所每位教師產學或委訓計畫其他單位合作家數的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每位教師產學或委訓計畫其他單位合作家數的平均值=
系所承接產學或委訓計畫中來自其他單位合作家數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教師平均每人產學或委訓計畫其他單位合作家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智權
產出
成果
與應
用效
益
(100%
智慧財產衍生
運用收益總金
額(28%)
智慧財產衍生運用收益總金額的表現=
系所智慧財產衍生運用收益總金額 以當學年度計算
所屬類組中系所智慧財產衍生運用收益總金額的最高者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智慧財產衍生運用收益總金額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10
)
智權收益比的表現 =
智權收益比(20%)
系所智權收益比
所屬類組中系所智權收益比的最高者
 系所智權收益比 =
系所的各種智慧財產權衍生運用總金額
系所爭取政府部門資助產學合作計畫經費 系所爭取企業部門資助產學合作經費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智權收益比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平均專任教師獲得之智權收益的表現=
平均專任教師獲得
之智權收益(20%)
系所爭取其他單位資助產學合作經費)
系所專任教師獲得之智權收益的平均值
所屬類組中系所專任教師獲得之智權收益的平均值最高者
 系所專任教師獲得之智權收益的平均值=
系所智慧財產衍生運用收益總金額 以當學年度計算
系所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平均專任教師獲得之智權收益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中華民國有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的表現=
系所通過中華民國有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 以當學年度計算
中華民國有實體審
查專利公告數與新
品種數(5%)
所屬類組中系所通過中華民國有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的最高者
 以學校為申請人,經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實體審查後公告之專利數與農委會審查獲得之新品種數合計。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中華民國有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美國專利的表現=
美國專利數(5%)
系所通過之美國專利數 以當學年度計算
所屬類組中系所通過之美國專利數最高者
 以學校為申請人,在美國經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後公告之專利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美國專利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11
其他國家經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的表現=
系所通過其他國家經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 以當學年度計算
其他國家有實體審
查專利公告數與新
品種數合計(5%)
所屬類組中系所通過其他國家經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最高者
 以學校為申請人,在其他國家經實體審查後公告之專利數及新品種數。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其他國家經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合計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已授權之專利數與新品種數的表現=
已授權之專利數與
新品種數合計(6%)
系所已授權之專利數與新品種數 以當學年度計算
所屬類組中系所已授權之專利數與新品種數的最高者
 有實際技術移轉或技術授權之專利與新品種數目之合計。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已授權之專利數與新品種數合計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獲得公告件數效率的表現 =
系所獲得公告件數效率
所屬類組中系所獲得公告件數效率的最高者
獲得公告件數效率  系所獲得公告件數效率=
(7%)
系所通過中華民國有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合計+系所通過美國專利數+系所通過其他國家實體審查專利公告數與新品種數合計
系所爭取政府部門資助產學合作計畫經費
系所爭取企業部門資助產學合作經費
系所爭取其他單位資助產學合作經費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獲得公告件數效率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獲得授權件數效率的表現 =
獲得授權件數效率
(4%)
系所獲得授權件數效率
所屬類組中系所獲得授權件數效率的最高者
 系所獲得授權件數效率=
系所已授權之專利數與品種數合計)
系所爭取政府部門資助產學合作計畫經費
系所爭取企業部門資助產學合作經費
 系所績效依貢獻比例攤提。
 系所獲得授權件數效率的表現最大值為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12
系所爭取其他單位資助產學合作經費)
102 學年度國際化績效(ISUQ 計畫,統計資料以 102.08.01~103.07.31 期間為主):
國際化分數=英檢中級初試的表現×10+英檢中級複試以上的表現×10+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表現×10+全英授課的表現×5+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的
表現×5+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的表現×5+教師赴境外學術交流的表現×10+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或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的表現×5+舉辦
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表現×10+本校學生國際交流的表現×15+交換及外籍學生交流的表現×15
國際化分數
系所通過英檢中級初試的比例
英檢中級初試的表現=
等同
全校各系所通過英檢中級初試比例最高者
全民
系所通過等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之人數
英檢
 系所通過英檢中級初試的比例(應英系所、應日系所、IMBA、國際學院各系所除外) =
系所學生數
中級
初試
系所通過等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之人數
推動
 應英系所、應日系所、IMBA、國際學院各系所通過英檢中級初試的比例=
的表
系所學生數
英語
現
 通過英檢中級初試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或外
(10%)  應日系通過日文檢定二級等同通過英檢中級初試,應視為相同表現列入計算。
語教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學、提
等同
升學
全民
系所通過英檢中級複試以上的比例
生外
英檢 英檢中級複試以上的表現=
全校系所通過英檢中級複試以上比例最高者
語能
中級
力相
 系所通過英檢中級複試以上的比例(應英系所、應日系所、IMBA、國際學院各系所除外)
複試
關措
系所通過等同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 含 之人數
以上
=
施與
系所學生數
的表
成效
現
系所通過等同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 含 之人數
(40%)
(10%)  應英系所、應日系所、IMBA、國際學院各系所通過英檢中級複試以上的比例=
系所學生數
國際
 通過英檢中級複試以上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學院
 應日系通過日文檢定一級等同通過英檢中級複試,應視為相同表現列入計算。
 國際學院本為全英授課,故無「全英授課」該項計分,故將比例移至此項加重計算。
等同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全民
英檢
13
中級
複試
以上
的表
現
(15%)
學生
系所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比例
出席
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表現=
全校系所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比例最高者
國際
 系所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比例=
會議
系所教育部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人次 2 系所國科會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人次 2 系所學校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人次 1
並發
全校教育部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人次 2 全校國科會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人次 2 全校學校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人次 1
表的
 學生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表現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10%)
系所全英授課課程數的比例
全英 全英授課的表現=
全校系所全英授課課程數的比例最高者
授課
系所全英授課課程數
的表
 系所全英授課課程數的比例=
現
全校全英授課課程的總數
 全英授課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5%)
 國際學院本為全英授課,無法計算該項計分,故將比例移至「等同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合併」此項加重計算。
學生
系所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的比例
參與 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的表現=
全校系所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的比例最高者
國際
系所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獲獎的次數
級競
 系所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的比例=
賽的
全校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獲獎的次數
 學生參與國際級競賽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表現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5%)
14
教師
系所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的比例
出席
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的表現=
全校系所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的比例最高者
國際
專任
會議
系所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的人次
教師
 各系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的比例=
的表
全校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的人次
受聘
現
 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赴境
(5%)
外講
教師
學或
系所教師赴境外學術交流的比例
赴境
教師赴境外學術交流的表現=
研究
全校系所教師赴境外學術交流的比例最高者
外學
情形
術交
系所教師赴境外學術交流的人次
(15%)
 系所教師赴境外學術交流的比例=
流的
全校教師赴境外學術交流的人次
表現
 教師赴境外學術交流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10%)
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或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的表現=
教師參與重
系所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或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的比例
要國際學術
全校系所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或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的比例最高者
活動或擔任
 系所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或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的比例 =
國際學術團
系所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或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人數
體職位的表
全校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或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人數
現(5%)
 教師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活動或擔任國際學術團體職位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舉辦國際學
術研討會的
表現(10%)
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表現=
系所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的比例
全校系所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的比例最高者
 系所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的比例 =
系所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次數
全校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次數
 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15
系所學生國際交流的比例
本校 本校學生國際交流的表現=
全校系所學生國際交流的比例最高者
學生
 系所學生國際交流的比例=
國際
交流 各系所赴境外研修 學海飛揚、學海築夢、台日獎學金等 學生數 3 系所學海獎助學金學生數 2 系所學文獎助學金學生數 1 全校赴境外研修 學海飛揚、學海築夢、台日獎學金等 學生數 3 全校學海獎助學金學生數 2 全校學文獎助學金學生數 1
的表
學生
 各系所學生國際交流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現
國際
(15%)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交流
成果 交換
系所交換及外籍學生的比例
(30%) 及外 各系交換及外籍學生的表現= 全校系所交換及外籍學生的比例最高者
籍學
系所交換生人數 含大陸生
系所外籍生人數

系所交換及外籍學生的比例=
生交
全校交換生人數 含大陸生
全校外籍生人數
流的
 各系所交換及外籍學生的表現最大值為 1,以相對表現的方式計算。
表現
(15%)
 碩博士班學生所衍生的績效,歸屬至指導教授所屬系所。
【註】:
1.
專任教師上下學期平均人數,依教師評鑑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暫免接受評鑑獲准者之貢獻,不計入系所績效評鑑中,即不計入研究、教學及輔
導暨服務各項成績之分子與分母。依教師評鑑辦法第五條規定免接受評鑑者,其研究貢獻仍計入系所績效評鑑中研究部份各項成績之分子與分
母,但不計入輔導暨服務和教學各項表現。
2.
3.
分組方式請參考“102 學年度績效計算系所分組歸屬表”。
現階段台灣各類型英文檢定對照表。
16
17
102 學年度 ISUQ 績效計算系所分組歸屬表(統計資料以 102.08.01~103.07.31 期間為主)
義守大學各系所受評類組歸屬表
類組
人文社會科學類組
工程與生命科學類組
計算績效但暫不排序
系所
應用英語學系
應用日語學系
大眾傳播學系
國際企業經營學系(98)
財務金融學系
會計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國際財務金融學系(98)
國際商務學系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工業管理學系
國際觀光餐旅學系(98)
休閒事業管理學系
觀光學系
餐旅管理學系
醫務管理學系
健康管理學系
通識教育中心
應用數學系
營養學系
生物科技學系
職能治療學系
化學工程學系
土木與生態工程學系
護理學系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通訊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管理學系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物理治療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廚藝學系(100)
學士後中醫學系(99)
創意商品設計學系(100)
學士後醫學系(102)
電影與電視學系(100)
數位多媒體設計學系(100)
娛樂事業管理學系(100)
註 1:新成立系所三年內計算績效但暫不排序
註 2:紅字表示 102 學年度變動之系所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