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file_52225.pdf

經本校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通過(100.12.28)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個人申請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補充規定
第二階段報名採「網路報名」
(須將列印妥之報名表件、繳費證明及備審資料,郵寄至本校始完成手續)
本校地址:高雄市 84001 大樹區學城路一段 1 號
網頁查詢: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訊」
服務電話:07-6577711 轉 2132~2136 (招生組)
傳真號碼:07-6577477、07-6577478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重要日程表】
項
內
容
次
1 預定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網路登錄報名資料
2
郵寄繳交報名表件
3 預定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面試通知單
(1)預定上網公告第二階段報名考生名單
4
(2)預定上網公告各系面試通知單(面試須知)
日 期
101/3/22 (星期四)
101/3/23(星期五)~101/3/28(星期三)
101/4/2(星期一)
101/4/3(星期二)
101/4/7(星期六)~ 101/4/8(星期日)
5 個人申請-第二階段面試(依各系規定)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寄發網路登記
101/4/18(星期三)
6
志願序之「通行碼」給考生
7 預定放榜及寄發結果通知單
101/4/19(星期四)
8 成績複查傳真申請截止日
101/4/24(星期二)
錄取生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登記
9
101/5/3(星期四)~101/5/4(星期五)
就讀志願序(參加甄選入學統一分發)
(1)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網路公告統
10
一分發結果
101/5/10(星期四)
(2)本校寄發分發結果通知獲分發本校之錄取生
11
考生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申請統一
101/5/11(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
分發結果傳真複查截止日
12 獲分發錄取生向本校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截止日 101/5/14(星期一)(郵戳為憑)
101 年
三 月
四 月
日
一
二
三
4
11
18
25
5
12
19
26
6
13
20
27
7
14
21
28
四
1
8
15
22
29
五
2
9
16
23
30
六
3
10
17
24
31
日
1
8
15
22
29
一
2
9
16
23
30
二
3
10
17
24
三
4
11
18
25
五 月
四
5
12
19
26
五
6
13
20
27
六
7
14
21
28
日
一
6
13
20
27
7
14
21
28
二
1
8
15
22
29
三
2
9
16
23
30
四
3
10
17
24
31
五
4
11
18
25
六
5
12
19
26
【諮詢服務一覽表】
校本部地址:高雄市 84001 大樹區學城路一段 1 號
校本部電話:07-6577711(總機) 燕巢分部:07-6151100 (總機)
詢問招生項目
單
位
分機:2132~2136 傳真:07-6577477、07-6577478
報名、考試、
放榜及有關招 招生組 e-mail 信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訊」
生問題
其他詢問項目
單 位
分 機
其他詢問項目
單位
分機
註 冊
註冊組
校本部 2114
學雜費
出納組
校本部 2332
就學貸款
生活輔導組
校本部 2219
就學優待
生活輔導組
校本部 2216
兵 役
住 宿
生活輔導組 校本部 2215
生活輔導組 2275/分部3214
報名網址: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訊」點選「大學甄選入學-
個人申請」點選「網路報名系統」
目
錄
壹、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 ..............................................................1
貳、招考學系及招生名額 ..................................................................1
參、報考資格、報名方式、日期及報名費 ......................................2
肆、報名應備資料..............................................................................4
伍、面試通知單(面試須知)寄發 .......................................................9
陸、面試報到時間及地點 ................................................................10
柒、成績計算方式............................................................................ 11
捌、錄取............................................................................................ 11
玖、放榜及結果通知單寄發 ............................................................12
拾、成績複查....................................................................................12
拾壹、統一分發................................................................................13
拾貳、獲分發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申請 ........................................14
拾參、註冊入學................................................................................15
拾肆、申訴辦法................................................................................15
拾伍、交通........................................................................................16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國外學歷切結書 ..................................................................19
大陸學歷切結書 ..................................................................20
面試時間調整申請表 ..........................................................21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22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23
申訴書..................................................................................24
【網路下載各項資料】
(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訊」→點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
項次
項 目
項次
項 目
1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補充規定
8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
國外學歷切結書
9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3
大陸學歷切結書
10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4
面試時間調整申請表
11
校內各項獎助學金
5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12
校本部交通車時刻表
6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13
各學系簡介(含分機電話及網址)
7
申訴書
14
校區建築位置圖及交通示意圖
義守大學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個人申請」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補充規定
壹、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
一、 本校預定於 101 年 3 月 22 日(星期四),以限時專送方式將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
知及報名相關表件,寄送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一般生及離島生、原住民外加名額篩選
之考生。考生若於三天後尚未收到,請務必儘速來電 07-6577711 轉 2132~2136 招
生組洽詢。
二、網路報名及列印報名表件,連同審查資料及繳費收據正本,以 限時雙掛號(以
郵戳為憑)郵寄至 義守大學「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委員會 收(恕不
受理未通過篩選之考生)
。
三、 詳細報名方式及應準備之資料,請參閱本「補充規定」第參節報名方式及第
肆節報名應備資料說明;上網填寫報名相關表件前,務必詳閱本「補充規定」後
再行填寫;完成報名手續後即同意此「補充規定」各項說明。
貳、招考學系及招生名額
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通訊工程學系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學系
土木與生態工程學系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應用數學系資訊科學組
應用數學系財務分析組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工業管理學系
資訊管理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會計學系
國際商務學系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醫務管理學系
健康管理學系
個人申請 原住民
97
67
91
35
76
72
68
68
7
30
66
63
43
46
33
23
57
22
33
27
11
9
9
5
10
10
9
10
1
4
7
9
6
10
6
5
10
5
6
3
學系
餐旅管理學系
休閒事業管理學系
觀光學系
廚藝學系*
國際企業經營學系(國際學院)
國際財務金融學系(國際學院)
國際觀光餐旅學系(國際學院)
娛樂事業管理學系(國際學院)
應用英語學系
應用日語學系
大眾傳播學系
創意商品設計學系
電影與電視學系
數位多媒體設計學系
生物科技學系
營養學系
護理學系*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物理治療學系
職能治療學系
※原住民為外加名額;*廚藝系、護理學系離島生各外加 1 名。
1
個人申請 原住民
11
10
10
14
28
28
26
32
41
11
10
19
21
23
18
20
46
25
18
16
3
3
3
3
4
4
4
4
6
3
3
4
3
4
3
3
6
4
3
3
參、報考資格、報名方式、日期及報名費
一、報名資格:
通過大學甄選入學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及「外加名額篩選」之離島生及原
住民考生,為具有報考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資格。
二、報名方式:
網路填寫
報名資料

列印報名
表單、繳
費單
1.持繳費單辦理繳費

(繳費收據正本須繳交)
2.報名表單黏貼相關
證明文件

郵寄繳交報名表件
(含備審資料)
三、網路登錄及郵寄繳件日期:
[請儘量勿於最後一天進行網路登錄,以避免網路擁塞]
登錄日期 10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 9:00 至 10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 17:00 止。
郵寄日期
10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至 10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1.一律採網路填報名表,郵寄繳報名表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請參閱「網路登錄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2.登錄網址: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訊」點選「大
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點選「網路報名系統」。
3.網路登錄後列印報名表、繳費單、證明文件黏貼表、高中歷年成
作業方式
績黏貼表、特殊表現填寫表,共 5 項表單,黏貼相關資料(參閱第
肆節詳細說明)及審查資料,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裝入報名專用信
封寄至本校,方完成報名手續。
4.請以 限時雙掛號 將報名表件郵寄至「高雄市 84001 大樹區學城路
一段 1 號 義守大學「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委員會收。
四、繳納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新台幣 1100 元整,使用本校報名系統所列印之繳費單辦理繳費。
1. 凡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得全免優待,資格審查通過與否,以大學甄選入學
委員會(國立中正大學)提供給本校之資料為準,不必檢附證明。如於報名大
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時未提出申請,則於第二階段報名時須檢附縣、市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不得使用清寒證明替代)及三個月內戶籍
謄本正本,如未檢附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申請補辦或退費。
2. 獲政府補助之近貧家庭,提供報名費減半之優惠。於報名時檢附政府核發之
證明文件影本,請於報名時先繳交全額報名費,資格審核通過後,於考試結
2
束統一辦理退費作業。
(二)繳費方式:持由本校報名系統所列印之繳費單,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繳費。
1.郵局或彰化銀行繳費。
2.ATM 轉帳:持金融卡(不限本人)依繳費單上之轉帳銀行及帳號於自動櫃員
機(ATM)辦理轉帳繳費。完成繳費後,請務必檢查交易明細表是否已扣款,
若無扣款記錄即表示轉帳失敗,請再次進行轉帳程序。
3.便利商店繳費:僅限於 7-11 或全家便利商店辦理繳費。
(三)繳費注意事項:
1.考生務必確認是否有完成繳費,並妥善保存繳費收據【正本須繳回本校,
請自行影印存查】,逾期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再另行通知。
2.選擇以 ATM 轉帳或便利商店繳費者,依規定額外加收之手續費(最高為 17
元)將由考生自行負擔。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第二階段報名僅限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學系(含外加名額)為限,報名其他
學系不予受理報名,且未完成報名手續者,視同放棄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
目甄試。
(二)網路登錄報名表後,仍須繳交報名相關表件及證明文件,方完成報名手續。
請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報名費,並將報名應備之資料(請詳見
第肆節說明)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若繳交資料不全者或未依規定期限內
完成報名者,即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將取消報名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本校預定於 101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寄發面試通知單(面試須知),隨後將於
4 月 3 日上網公告第二階段報名考生名單及面試通知單(面試須知),請考
生務必上網確認,以免影響權益。
(四)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時,請務必持指定項目甄試面試通知單(面試須知)或身
分證明文件正本應考,依規定時間及指定地點親自辦理「報到」
;未依規定
報到及應考者,以缺考論,除有教育部公告之不可抗拒情事外,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考。
(五)如遇教育部公告不可抗拒情事以致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除於考試前
利用新聞媒體公告外,並於本校網頁公佈延期舉行之相關事宜,或撥本校
查詢電話:07-6577711,不另行個別通知。考生請務必隨時留意網路公告,
考生不得以未接獲通知,而要求予以補救措施。
(六)本校如因前項情事酌予調整考試時間,將不受理考生申訴,且考生如放棄
應考權利,亦不受理申請退費。
(七)本項招生之錄取生除了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八)如發現未繳足報名費用、申請資格不符規定、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偽造、假借、
塗改及冒名頂替等情事,即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已註冊入學者,開除其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相關證明;若畢業後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
取消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3
(九)參加個人申請之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
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
辦法」
第4條第2項之在學緩徵條件(96年9 月29日教育部台僑字第0960146493
號)。
(十)參加個人申請之志願役現役軍人,須持有上校(含)以上主官准考之證明文件;
如在 101 年 9 月底前退伍之現役軍人,須取得單位主官(須有印信者)所發之退
伍證明書,始得以報名。
(十一)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錄取生資料亦作為學籍資料使用)及相關統計研
究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二)本校得於招生報名前修改招生資訊內容,並即時公告於本校網頁
(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訊」
)
,公告事項以最新修正為主。
(十三)若有未盡事宜,悉依「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規定或本校招
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肆、報名應備資料
一、 應備資料說明如下:皆於網路填寫資料後再行列印表單。
(一) 報名表之資料:
項次
報 名 資 料
說
明
1
報名表
(1)請使用網路報名後列印之報名表一份(由考生簽名),
請仔細核對,一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報考內容。
(2)考生第二階段報名相關資料皆採 101 學年度大學甄
選入學委員會提供本校之資料為準,如因異動或錯誤
需修改者,請務必於網路填寫報名資料時修正;未修
正或修正不清楚者,皆以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委
員會提供本校之資料為準,如造成權益受損者,由考
生自行負責。修正後之資料將於分發錄取作業後匯入
本校學籍系統,作為註冊相關作業之用。
(3)修改姓名,考生相關資料與大考中心不符,請附「戶
籍謄本正本」一份,所附證明請黏貼於自行下載之「證
明文件黏貼表」
。
2
二吋照片 1 張
請附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張(掃
描及生活照片,恕不接受)
,背面書寫姓名及報考學系,
黏貼於「報名表」上。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重要資料務必清晰可見,浮貼在
「報名表」上。
4
(二) 證明文件黏貼表之資料:
項次
報 名 資 料
說
明
繳費收據正本
(1)報名費為新台幣 1100 元整。低收入戶考生經審查通
過者,報名費全免。
(2)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通過與否,以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國立中正大學)提供給本校之資料為準,不必檢附證
明。如於報名「學科能力測驗」時未提出申請,則於
第二階段報名時須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影本(不得使用清寒證明替代)及三個月內戶籍
謄本正本,如未檢附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不予優
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退費,所附證明
請黏貼於網路報名後列印之「證明文件黏貼表」
。
(3)獲政府補助之近貧家庭,提供報名費減半之優惠。於
報名時檢附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請於報名時先
繳交全額報名費,資格審核通過後,於考試結束統一
辦理退費作業。
(4)無論選擇何種方式繳費,請將繳費收據正本(影本無
效)空白處註明「個人申請、姓名及報考學系」,黏
貼在「證明文件黏貼表」上(請使用網路報名後列印
之表件)。
(5)未於報名期限內繳足報名費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
續。
2
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如於報名「學科能力測驗」時未提出申請,
則於第二階段報名時須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影本(不得使用清寒證明替代)及三個月內戶籍謄
本正本,如未檢附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不予優待,事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退費,請黏貼於網路報名
後列印之「證明文件黏貼表」
。
3
近貧家庭證明
獲政府補助之近貧家庭,於報名時檢附政府核發之證明
文件影本,於報名時先繳交全額報名費,資格審核通過
後,於考試結束統一辦理退費作業。
4
修 改 姓 名 等 戶 籍 騰 若欲修改姓名等戶籍資料,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一
份,並黏貼於網路報名後列印之「證明文件黏貼表」,
本證明
由本校統一處理修正。
1
5
項次
報 名 資 料
說
明
5
持國外、大陸學歷報考之證件影本(其餘學歷無須繳交)
(1)如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考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詳見本節第二項說明),並請黏貼於網路報名後列
印之「證明文件黏貼表」
。
(2)申請資格之學歷(力)證件除以國外、大陸學歷報考
國外、大陸學歷(力)
者須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先行審驗,其餘學歷
證件影本
(力)均於註冊入學時審驗,若經審驗報考資格不符
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
(3)以上請再附上外國學歷請填寫附件一外國學歷切結
書;大陸學歷請填寫附件二大陸學歷切結書,並黏貼
於「證明文件黏貼表」。
6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僅原住民身分考生須繳交)
(1) 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須繳交含考生本人之全戶戶口
名簿影本,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
原住民證明文件影
民」記事,請黏貼於自行下載之「證明文件黏貼表」
。
本
(2) 經審查資格不符者或未繳交證明文件者,如為「通過
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則以一般考生論,如為「外加
名額篩選」之考生則取消第二階段甄試資格。
(三) 高中歷年成績黏貼表之資料:
項次
1
報名資料
說
明
(1)請繳交至少含有高一、二之四學期成績單(未加蓋高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中學校教務處章戳者不予受理)。
本
(2)請直接黏貼於網路報名後列印之「高中歷年成績黏貼
表」上,與審查資料分開放置,切勿一起裝訂。
(四) 特殊表現填寫表及其黏貼資料:
項次
1
報名資料
說
明
(1)請於網路報名時將下列第 2 項審查資料證明文件之
名稱依重要順序填入「特殊表現」項目填寫表後列印
特殊表現項目填寫
表單,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標示號碼編號後,依
表
序附在此表後面。
(2)無特殊表現者,本表仍須繳回,請填寫「無」
。
6
項次
2
報名資料
說
明
(1)繳交項目: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推薦函不須繳交,繳交資料內容不須刻意精美印刷。
(2)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a.如各項競賽及得獎、學術表現、各種考試、檢定及
其他特殊表現(如特殊資經歷、才藝、學校代表隊、
班級或社團幹部)等,並提出書面具體證明影本(以
就讀國中開始後取得證明者為限,若為團體證明,
須有註記考生姓名或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得以證明
審查資料證明文件
考生參賽,不符合者不予計分)。
b.將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印成 A4 規格)標示號碼。
(3)面試當天不再接受此份資料之審查,請務必於報名時
繳交審查資料,報名逾期未繳者,恕不再受理。
(4)若無特殊表現資料,無須繳交,但特殊表現項目填寫
表仍須繳回,請填寫「無」。
※自傳、讀書計畫請依 101 年 4 月 2 日寄發各系面試通
知單之規定繳交。
(五) 其他繳交之資料:
項次
1
2
報名資料
中型信封 2 個
(必須繳交)
搭乘交通車調查
(不搭乘者,不必登錄)
說 明
(1)使用本校所寄發之信封 2 個,皆不必黏貼郵票。
(2)信封上皆需填寫可收到之通訊地址及考生姓名(本校
作為寄發面試通知單及結果通知單之用),如有錯誤
以致造成考生權益受損,由考生自行負責。
(1)考試當天欲搭乘本校交通車由高鐵(左營站)、高捷(青埔
站)及楠梓火車站至本校校本部應考者,請務必至網路
報名系統登錄班次及人數。
(2)於報名本校核發各系面試通知單之准考證號後,依各系
面試日期及報到時間網路填寫欲搭乘時間並列印搭車
憑證,考試當天請攜帶,搭乘憑證用。
(六) 排序及裝袋:
項次
1
項目
報名專用信封
說 明
(1)請使用本校所寄發之附件「報名專用信封」。
(2)未使用「報名專用信封」,恕不受理;如因此造成權
益受損,由考生自行負責。
7
項次
2
項目
報名表件裝袋
說 明
(1)請依「報名表、證明文件黏貼表、高中歷年成績黏貼
表、中型信封 2 個、特殊表現項目填寫表及備審資料」
之順序(使用迴紋針夾住),裝入「報名專用信封袋」
,
並於此信封完成各項目檢查確認勾選及簽名,再進行
郵寄。
(2)將「報名專用信封袋」以限時雙掛號郵寄至 高雄市
84001 大樹區學城路一段 1 號 義守大學「大學甄選
入學-個人申請」招生委員會。
(3)考生郵寄報名表件時,請務必再次詳細檢查,確認
無誤後再行寄發。未依以上程序完成報名手續者,
如有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二、 繳件注意事項:
(一) 報考個人申請有關之學歷證明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持有相當國內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之國外高級中學畢
業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或於國外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就讀,
其學力等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持有學力證明文件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修業年限少於國內高級中等
學校及專科學校之國外同等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個人申
請,但大學得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應屆高中畢業生或
修讀相當於英制大學預科第一年程度以上者,得以成績單及學校開具之修
業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參加個人申請;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
得先准其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正式畢
業證件或學力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報名時尚未完成驗證者,
請先填寫附件一,並黏貼於「證明文件黏貼表」。
1.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可上網
查閱),並須於報名時繳交下列資料之正式證明文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含中譯本認證);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須含中譯本認證);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證明正本(外國籍考生免繳)。
2. 持有大陸學歷證件者: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者,持有大
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台北市、高雄市)教育局檢覈採認者
得參加本項甄試;應屆高中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指
定項目甄試,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報名時尚未完成驗證者,請先填寫附
件二,並黏貼於「證明文件黏貼表」。應於註冊時繳交經前開程序檢覈採
認之正式畢業證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3. 持居留證報考者,若經錄取分發入學後,考生須自行依外交部相關規定辦
理居留簽證。
(二) 考生繳交之表件如為影印本必須清晰可見,否則以資料不全論。
(三) 考生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各項證明文件可以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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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拍照送審,勿將「原稿或正本」寄來,本校不負保管及退還之責。報名期
限截止(以郵戳為憑)後,概不接受補繳或抽換。
(四) 僅繳費但未網路登錄、未寄報名表件或逾期寄件、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未准
予報名者,得於扣除作業費後退還 900 元整;其餘原因者,恕不接受退費申
請。考生應主動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退費,本校恕不通知,報名截止日起
一個月內未申請者視同自動放棄,不予退費。
(五) 報名費退費之申請手續:
須檢附以下資料(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繳費收據、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於上述規定時間內以通訊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惟考生繳
交之各種文件資料概不退還。
伍、面試通知單(面試須知)寄發
一、預定於 101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寄發。考生如於 101 年 4 月 5 日(星期四)後
尚未收到面試通知單者,請至本校網頁或於上班時間內撥電話(07)6577711
轉 2132~2136 查詢是否已完成報名手續。
二、預定於 101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上網公告各系面試通知單(面試須知)。
三、若未收到面試通知單,但已確定完成報名手續者,請自行於網路查詢本校
所給予之准考證號,再依各系面試通知單安排之時間辦理報到,自行列印
面試通知單並攜帶。
四、務必先了解面試梯次、報到及面試時間,以免影響考生權益。
五、查詢網址:http://www.isu.edu.tw  點選「招生資訊」 點選「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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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面試報到時間及地點
面試日期
101 年 4 月 7 日(星期六)
101 年 4 月 8 日(星期日)
工業管理學系、企業管理學系、財務
金融學系、會計學系、國際商務學
系、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餐旅管理 電機工程學系、電子工程學系、資訊
學系、休閒事業管理學系、觀光學 工程學系、通訊工程學系、機械與自
系、應用英語學系、大眾傳播學系、動化工程學系、化學工程學系、土木
應用日語學系、國際企業經營學系 與生態工程學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
學系組 (國際學院)、國際財務金融學系(國際 系、應用數學系(資訊科學、財務分
學院)、國際觀光餐旅學系(國際學 析組)、生物醫學工程學系、生物科技
院)、娛樂事業管理學系(國際學院)、 學系、護理學系、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
創意商品設計學系、廚藝學系、電影與 系、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營
電視學系、數位多媒體設計學系、資 養學系
訊管理學系、醫務管理學系、健康管
理學系
面試地點 [校本部]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 1 號
面試報到 各學系組面試時間及地點依面試通知單為準。
地點及 ※各學系面試及報到時間之分配,請參閱本校 101 年 4 月 2 日寄發之面試通
時間
知單,並於 4 月 3 日公告於網頁(http://www.isu.edu.tw/招生資訊)
一、請考生持指定項目甄試面試通知單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依各系規定時
間報到及應考;未依規定應考者以缺考論,除有教育部公告之不可抗拒
之情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二、語文學院應用英語學系、國際學院之學系其面試以「英語」為主。
三、第二階段面試如有缺考者,不予錄取。
四、為維持考試公平性,未依各系安排分配之規定時間報到之考生,皆
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該梯次報到時間遲到未達 20 分鐘(含)者,扣減面試成績 5 分。
(二)該梯次報到時間逾 21 分鐘未達 40 分鐘(含)者,扣減面試成績 10 分。
(三)該梯次報到時間逾 41 分鐘者,不得參加面試。
五、面試順序將依各系面試通知單中排定報到時間,進行報到及面試。
六、如與其他考試時間(含本校其他學系)衝突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報到,
注
請於 101 年 4 月 5 日前向各系提出申請並檢附證明(若與本校其他學
意
系衝突者無須檢附),由系上儘量協調安排當日面試時間,限更換一
次時間,但不得更換日期,其他考生不得異議。申請書如附件三,可
事
自行至網路下載。
項
七、若已向各系提出面試時間調整之申請,面試當天因至一系完成報到,
導致無法於另一個學系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不列入報到逾時計算。
八、等候面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違者扣減面試成績 5 分,並得連續處
罰;情節重大者,面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進入面試等候室,於面試開始時間前 5 分鐘及進入面試試場期間,所
有通訊器材均須關閉並禁止使用,違者扣減面試成績 5 分,並得連續
處罰;情節重大者,面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面試試場有無提供投影機設備及電腦設備依各系面試通知單說明。
十一、面試當天不再受理「審查資料」
,請務必於報名時繳交資料,逾期寄
件恕不受理。
十二、自傳、讀書計畫請依 101 年 4 月 2 日寄發各系面試通知單之規定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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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成績計算方式
一、本校參加大學甄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之學系,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
計方式、甄選總成績及同分參酌順序等相關詳細規定,敬請參閱「101 學年
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或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國立中正大
學)或本校網站查詢。
二、甄選總成績之計算方式,係依「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規
定辦理。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100 × (採計科目加權總級分/採計科目加權滿級分)。
(二) 甄選總成績=(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佔分比例%)+(審查資料成績×佔分比
例%)+(第二階段面試成績×佔分比例%)。
(三)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依各學系所訂採計之科目以原級分計
分或加重計分後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若有小數不予去除,僅顯示到小數
第二位)。
(四)各指定項目甄試之成績,依各學系所訂採計之各指定項目以原得分按其佔總
成績比例計算(若有小數不予去除,僅顯示到小數第二位)。
(五)甄選總成績一律取至小數第二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六)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按彙編簡章之「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欄中所
列項目及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捌、錄取
一、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之甄選總成績,訂定各學系之錄取最低標準,考生
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使該學系尚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二、本項招生依大學甄選入學辦法規定得列備取生。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
各學系同分參酌項目之順序比較考生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再有相
同者,由招生委員會決議之。
三、第二階段面試如有缺考者,不予錄取。
四、離島生及原住民外加名額考生之錄取作業方式,係依「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
入學招生簡章彙編」規定辦理。
五、「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名額不可互相流用;未足額錄取之名額、統
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將納入 101 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
生名額中。
六、錄取生(含正、備取生)須依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規定,
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
得入學資格,未完成網路登記分發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入學,相
關統一分發說明請詳見第拾壹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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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放榜及結果通知單寄發
一、 第二階段甄試預定放榜日期:101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4 點公告。
二、 放榜方式:
榜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isu.edu.tw →點選「招生資訊」
)。
三、 結果通知單寄發:
預定於 101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以掛號方式寄發,請考生特別注意。若於
三天後尚未收到,請逕行上網查榜或來電本校招生組(07-6577711 轉
2132~2136)查詢,通知單收到後請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恕不補發。
四、 考生應自行查榜並留意掛號收件,以免延誤參加統一登記分發,逾期未參
加統一分發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拾、成績複查
考生如認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有疑問時,可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複查。
一、 申請時間:至 101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16:00 截止。
二、 申請作業:
複查方式
以傳真方式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
傳真號碼
(07)6577477、(07)6577478
(一)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本補充規定之附件四),請填寫指定之複查
項目。
傳真項目
(二)第二階段結果通知單。
(三)複查費繳費收據(黏貼於成績複查表上)
。
(一)複查費:一項 80 元,二項 160 元,一律以郵政劃撥方式繳費,
戶名:義守大學,帳號:41672298。
(二)通訊欄:請註明個人申請成績複查、報考學系及本校准考證號。
(三)劃撥收據正本請黏貼於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內一起傳真。
注意事項
(四)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電話:(07)6577711
轉 2132~2136 招生組。
(五)逾時申請、未繳費、金額不足、資料不全或模糊不清者,恕不予
受理。
三、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成績相關表件,亦不得複查
各項考試標準。
四、 不得要求告知面試委員、審查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五、 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或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六、 本校不受理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複查,請逕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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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統一分發
一、 經由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錄取本校之考生(含正、備取生),無論錄
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應依彙編簡章規定於登記期間內,向大學甄選入學
委員會完成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參加統一分發(未完成登記分發者,視同
放棄錄取資格)。
二、 統一分發係依各校系招生名額、錄取生之正、備取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
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
三、 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
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時間及方式
辦理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請正、備取生
特別注意,以免因個人疏忽而損及自身權益。
四、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
項 目
登記時間
說
明
101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101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10 時止
承辦單位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聯絡電話:05-2721799
(一)於登記期間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址 http: //www.caac.ccu.
edu.tw/選擇「個人申請」
,進入「網路登記志願」後,點選「就
登記作業
讀志願序登記」選項,進行登記作業。
(二)使用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寄發網路登記志願序之通行碼。
程序
(三)詳細作業流程請參閱「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簡章彙編」之附
錄「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流程」。
(一)錄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學系時,須使用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於 101
年 4 月 18 日寄發之「通行碼」上網,每份通行碼僅供本人使用,
網路通行碼
請妥善保存,切勿遺失。
(二)通行碼遺失者,請於 101 年 5 月 4 日下午 5 時以前,儘速與大
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聯絡,並留意統一分發截止時間。
(一) 網路登錄系統僅允許上網登記一次,一經確認送出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務必審慎考量各校系就讀順序後再行送
出資料。
注意事項 (二) 完成登錄後,系統產生之「就讀志願表」,考生應自行存檔或
列印,嗣後考生對就讀志願序登記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使
用。
(三)正、備取生完成登錄後,務必再次查閱是否已確定完成登錄,
以免因個人操作上的疏忽,而損及自身權益。
五、 「離島生」及「原住民生」於同一學系招生名額錄取為備取、外加名額錄取
為正取,於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先將該學系招生名額備取志願之順序登記
於外加名額正取志願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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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預訂於 101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
於網站(http://www.caac.ccu.edu.tw/)公告統一分發結果,考生務必自行上網查
詢(甄選委員會不另行書面通知)。本校將隨後寄發分發結果通知已獲分發本
校錄取生。
七、 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統一分發結果公告後,錄取生對分發結果有疑問時,請
於 101 年 5 月 11 日中午 12 時前,依規定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申請複查。
八、 本補充規定有關統一分發事宜,僅列出部份重要訊息供正、備取生參考,其
餘內容請自行參閱招生簡章彙編,若有不同或異動,皆以招生簡章彙編相關
規定或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最新公告為準,如遇分發相關問題,
請儘速與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聯絡,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拾貳、獲分發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申請
一、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獲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即取得入學資格,如欲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
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或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
格者,應於 101 年 5 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向本校招生委
員會辦理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手續,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
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二、放棄入學資格聲明之手續:
申請日期 101 年 5 月 11 日至 101 年 5 月 14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本補充規定之附件五),經父母(或監護人)
繳交資料
簽章。
(二)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一)在掛號回郵信封上,請貼足掛號郵資 25 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
及通訊地址(信封左下角註明「101 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放棄
入學資格聲明書字樣)。
作業事項 (二)以限時雙掛號方式郵寄至高雄市 84001 大樹區學城路一段 1 號
義守大學「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招生委員會。
(三)逾期、資料不全或模糊不清者,恕不予受理。
(四)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錄取生及家長宜慎重考慮。
三、放棄截止日前提出申請之放棄入學資格名單,本校將於網頁公告
(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訊」),名單確定後本校將回報大學甄
選入學委員會存查。
四、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
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
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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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註冊入學
一、 有關本校 101 學年度註冊相關事宜及新生入學資料,將於 101 年 8 月中旬另
行寄發給獲分發本校之錄取生;該錄取生應依規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未按
時完成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於註冊時須繳驗高中(職)畢業證書或
同等學力證明正本,未繳驗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二、 經本招生錄取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其就讀期間得申請轉系。惟以離島生資
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
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 本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醫務管理學系、健康管理學系、生物科技學系、護
理學系、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及營養學系,
經錄取入學後將於本校燕巢分部上課,分部總機電話:07-6151100。
四、 國際學院之學系(國際企業經營學系、國際財務金融學系、國際觀光餐旅學系、
娛樂事業管理學系)100 學年度學雜費為 72,500 元/學期,101 學年度實際收費
標準依教育部核定辦理。可選擇住宿具英語學習環境之義大國際學舍(約 7,000
元/月)或其他一般型宿舍;大三學生必須出國研習,研習方案如下:
(一) 留學歐美澳洲等國家以英語授課之大學,上、下學期至少各修 9 學分。
(二) 留學亞洲國家以英語授課之大學,上、下學期至少各修 9 學分。
(三) 留在校內就讀以英語授課的專業課程,上、下學期至少各修 16 學分。在其
畢業前,至少須選擇一個暑假至國外姐妹校學校研修。(詳情請上國際學院
網站: http://www.ic.isu.edu.tw/)
五、本校學生入學、保留入學資格、註冊、休學、退學、復學、轉學、轉系(組)所、
修讀輔系、修讀雙主修、修讀各類學程、暑期修課、校際選課、請假、缺曠課、
成績考核、畢業及出國期間學籍處理等相關事宜,除教育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
本校學則之規定辦理,學則相關事宜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查詢,網頁:
http://www.isu.edu.tw點選「行政單位」點選「教務處」點選「註冊組」點
選「學則及相關辦法」
,或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07-6577711 轉 2112~2117)
。
拾肆、申訴辦法
一、 考生如對本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及考生權益有疑義時,最遲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
十日內提出申訴。
二、 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申訴人須將申訴內容詳
細填寫於申訴書附件六(請至本校網址: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
訊」→點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之「表單區」列印),將申訴書寄至本校招
生委員會,逾期概不受理。
三、 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招生相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二)不具名申訴者。
(三)逾申訴期限。
四、 申訴以一次為限,招生委員會將於申訴截止日起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
回覆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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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伍、交通
一、 面試當日(101 年 4 月 7 日(星期六)、101 年 4 月 8 日(星期日))本校校本部提
供交通車,並視搭乘人數加派交通車,行駛往返本校校本部至高鐵左營站、
高雄捷運-青埔站及楠梓火車站,如欲搭乘者,請務必於報名後收到面試通知
單時上網登錄搭乘交通車班次及時間(於 3/30~4/5 下午 5:00 前至網路報名
系統),以利本校統計人數(搭乘憑證之考生可優先上車)。
二、 相關交通資訊如交通示意圖、校區建築位置圖於寄發面試通知單及結果通知
單之信封背面,提供相關訊息參考,請隨身攜帶,以方便查詢,或至本校網
頁查詢;網址:http://www.isu.edu.tw→點選下方之「交通地圖」。
三、 交通訊息僅供參考,考生至本校應考時,請務必考量來校本部之交通狀況及
路程遠近,並儘早出門,以避免因上述因素而損害個人權益。
四、 本校校本部交通參考資訊:
交通工具
內容
高速公路 「國道 1 號」北上 ⇒ 高雄「鼎金系統」交流道 362 km往旗山方向 ⇒ 接「國道 10 號」 ⇒ 仁武交流道 6.6 km 下
(往仁武、大樹) ⇒ 第二個紅綠燈(水管路)右轉直走(約 2
北上
公里) ⇒ 義大二路(高 52 線) 左轉直達本校(約 4 公里)。
「國道 1 號」至高雄「鼎金系統」交流道 362km 連接「國
道 10 號」(左營、民族路、仁武支線)往內(左線道)仁武方向
直走 ֜ 仁武交流道 6.7km 下 ֜ 第二個紅綠燈(水管路)右
自行開車
轉直走(約 2 公里) ֜ 義大二路(高 52 線) 左轉直達本校(約
高速公路 4 公里)。
南下
飛機
「國道 3 號」過田寮收費站 373km,穿過中寮隧道約 2 公
里處,切往外線車道,連接「國道 10 號」(高雄、旗山支線)
往外(右線道)高雄方向直走 ֜ 仁武交流道 6.7km 下 ֜ 第
一個紅綠燈左轉水管路 ֜ 直走左轉義大二路(高 52 線)直
達本校。
至小港機場 ֜ 搭乘高雄捷運至高捷左營站 ֜ 至【1 號出口前方 5 號
站牌】轉搭本校專車。
搭高鐵火車至左營站轉搭本校專車(2 號出口至 1 樓公車停車站牌)
高鐵火車 搭高鐵火車至左營站轉搭義大客運(2 號出口至 1 樓公車停車站牌)
※請上義大客運網站 http://www.edabus.com.tw 查詢時刻表及票價(自
費)。
搭火車至楠梓火車站 ֜ 至【附近市公車站牌】轉搭本校專車。
台鐵火車 ※附近市公車站牌:楠梓火車站直走第一個紅綠燈左轉,松江庭日本
料理店前。
16
交通工具
內容
捷運車
搭捷運車至青埔站至【1 號出口處右邊高雄客運站牌】轉搭本校專車
客運車
搭高市公車或高雄客運至楠梓火車站或高雄客運楠梓站 ֜ 至【附近
市公車站牌】轉搭本校專車。
※附近市公車站牌:楠梓火車站直走第一個紅綠燈左轉,松江庭日本
料理店前。
搭乘義大客運之各路線車班(高鐵左營線、高雄美術館線、高雄市政
府線、鳳山線、五甲線、岡山線)至本校校本部,請上義大客運網站
http://www.edabus.com.tw 查詢時刻表、路線圖及票價(自費)。
※注意事項:本說明僅供參考,考生於考試當天務必儘早,以免因故延誤。
17
搭乘交通車調查說明
【說明】
一、考試當天如欲搭乘交通車者,請於 3/30(星期五)~4/5(星期四)下午 5:00 前上網填
寫調查表,填寫網址為 http://www.isu.edu.tw招生資訊甄選入學-個人申請
網路報名系統搭乘交通車調查。
二、填寫後請務必列印交通車搭乘憑證,面試當天持交通車搭乘憑證者優先搭車。
三、搭乘班次時間表:
回程班次(不參觀燕巢分部)
去程班次
場次 高鐵左營站
→校本部
捷運青埔站→楠梓火車站→
校本部
校本部→高鐵
左營站
校本部→楠梓火車站
→捷運青埔站
上午
8:45
發車時間
7:40
9:10
12:30
10:30
12:30
下午
12:20
發車時間
12:20
13:50
17:00
15:30
17:00
※去程班次:從高鐵左營站發車之班次適合面試第二梯次之考生搭乘。
*另安排回程班次,參觀燕巢分部:
路線
場次
校本部→燕巢分部→捷運青埔站→楠梓火車站→ 高鐵左營站
上午
發車時間
下午
發車時間
10:00
11:30
15:30
四、搭乘地點:
去程:
◎高鐵左營站2 號出口至 1 樓(公車停車站牌)。
◎捷運青埔站1 號出口至附近高雄客運站牌。
◎楠梓火車站走出火車站之第一個紅綠燈左轉→松江庭日本料理店前。
回程:校本部候車亭(含參觀燕巢分部)。
五、面試當天開車班次,本校將依調查搭乘人數作調整,若有變動將公布在本校網
址 http://www.isu.edu.tw/→點選「招生資訊」,搭乘前務必再次上網查詢確認。
六、欲搭乘交通車者,因接駁車無法久候,如超過乘車時間,逾時不候,屆時交通
請自理(回程至校門口請警衛代為叫計程車)。
七、考生至本校應考時,請務必考量來本校之交通狀況及路程遠近,並儘早出門,
以避免因上述因素而損害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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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 第二階段甄試
國外學歷切結書
報考學系組
本校准考證號
考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考生勿填)
家:
行動:
通訊地址
【請將本具結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裝訂於後),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本人報考義守大學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所持國外學歷證件
確為教育部認可,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並保證於錄取後或註冊前繳交下列資料之
正式證明文件: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含中譯本驗證);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須含中譯本驗證);
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證明正本。
請准予先行以國外學校之學力證明(影本證明)報考,但切結日後若未如期繳交上述
證明文件,或經學校查證此國外學力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認標準,願接受取
消錄取及入學資格或已註冊入學者則開除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就讀學校之國別
地點(州別)
就讀學校之外文名稱
就讀學校之中文譯名
就讀學校就讀期間
年
月 至
年
月
合計
年
此致
義守大學招生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9
月
日
附件二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 第二階段甄試
大陸學歷切結書
報考學系組
本校准考證號
考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考生勿填)
家:
行動:
通訊地址
本人係持大陸高級中學學歷,目前尚未完成學歷檢覈採認程
序,現保證於錄取後註冊時,繳驗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
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臺北
市、高雄市)教育局檢覈採認之正式畢業證件正本(含畢業證書
及在校成績單)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 貴校報考條件,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就讀學校之國別
地點
就讀學校之中文名稱
就讀學校就讀期間
年
月
至
年
月
此致
義守大學招生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0
月
日
附件三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 第二階段甄試
面試調整時間申請表
學系:
面試日期:101.
.
.
※如與其他考試時間(含本校其他學系)衝突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請於 101 年 4 月 5
日前向各系提出申請並檢附證明(若與本校其他學系衝突者無須檢附),由系上儘量協
調安排當日面試時間,限更換一次時間,但不得更換日期,其他考生不得異議。
※相關證明裝訂於後,以徵公信用,考試後留存。
准考證號
姓 名
須調整時間理由
原報到時間
更改報到
時間
□1.住中北部,交通趕不上
□2.與其他學校:
衝突
□3.與本校
學系 衝突
□4.其他:
□1.住中北部,交通趕不上
□2.與其他學校:
衝突
□3.與本校
學系 衝突
□4.其他:
□1.住中北部,交通趕不上
□2.與其他學校:
衝突
□3.與本校
學系 衝突
□4.其他:
紀錄人:
日期:
21
年
月
日
附件四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 第二階段甄試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本校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通
訊
處
日:( )
聯 絡 電 話
複查項目
行動:
原成績
考生簽章
注意事項
※複查結果
申請日期
101 年
月
日
※回覆日期
101 年
月
日
複查費用郵政劃撥收據黏貼欄
一、本申請表中有※處考生不必填寫。
二、申請日期:至 101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 16:00
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申請複查以傳真方式辦理:
(一)傳真號碼: (07)6577477、6577478
(二)傳真項目:1.本表單(請填寫複查項目);
2.結果通知單。
(三)傳真後敬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本校是否收
到(電話:07-6577711 轉 2132~2136)。
(四)逾時申請、未繳費、金額不足、資料不全
或模糊不清者,恕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不得申請調閱或
影印成績相關表件,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
五、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或錄取情形有異動
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22
一、 複查費為每一項目 80 元整,二項為
160 元,一律以郵政劃撥方式繳交。
二、 戶名:義守大學,帳號:41672298
三、 請於劃撥單通訊欄中註明「 個人申
請考試成績複查」、考生姓名、報考
學系及本校准考證號。
四、 請將劃撥收據黏貼於本欄內一起傳
真。
附件五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個人申請
第一聯 義守大學存查聯
姓 名
第二階段
甄試准考號
電 話
身分證號碼
101 學測
准考證號碼
錄取身份
□一般生□原住民
□離島生
本人經由甄選入學統一分發錄取貴校
系
組,
因故放棄入學資格,特此聲明。
此致
義 守 大 學
※請勾選放棄原因:
□1.決定參加指考登記分發 □2.考取四技申請入學 □3.考取四技推薦甄選 □4.決定參加四技登記分發
家長(監護人)
獲 分 發
簽 章
錄取生簽章
大學教務處
蓋
章
101 年
日期
月
日
請勿撕開
----------------------------------------------------------------------------------------------------------------------------------------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個人申請
第二聯
姓 名
第二階段
甄試准考號
電 話
身分證號碼
101 學測
准考證號碼
錄取身份
本人經由甄選入學統一分發錄取貴校
格,特此聲明。
此致
義 守 大 學
獲 分 發
錄取生簽章
系
錄取生存查聯
□一般生□原住民
□離島生
組,因故放棄入學資
家長(監護人)
簽 章
大學教務處
蓋
章
日期
101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獲統一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父母或監護人
簽章後,附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請貼足掛號郵資 25 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於
101 年 5 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以上二項資料備妥,以限時雙掛
號方式郵寄至高雄市 84001 大樹區學城路一段 1 號 義守大學招生委員會(信封左下角
註明「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字樣),否則不得參加 101 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
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2.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
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3.本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存查第一聯,第二聯以掛號寄回考生存查。
4.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5.本校將隨時上網公告放棄入學資格名單,敬請考生務必上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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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101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 第二階段甄試
申訴書
申請日期: 101 年 月
本校
准考證號碼
報考學系
申訴人姓名
申
訴
人
日
電話(H):
聯絡電話
行動:
身分證字號
申訴事由
注意事項:申訴人須將申訴內容詳細填寫於此申訴書上,最遲應於情事發生之日
起十日內將申訴書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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