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適用96、97學年度入學) 九十六年六月六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 九十七年三月五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義守大學學則、義守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等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學生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至少六學分,至多十二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至少二學分, 至多十二學分。但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所有修業條件,始能取得碩士學位: 1.修滿十五學分必修課程,及專題講座(一)與專題講座(二)。 2.修滿十七學分選修課程,得採計外系碩士班課程以六學分為上限。 3.通過碩士學位論文計畫審查。 4.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且於修業年限內通過論文口試。 第四條 學生修業滿一學期後,得選定論文題目,提報指導教授人選,並經本系同意後遴聘之。 學生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須自本系專任及兼任老師中遴聘,但情況特殊,經系主任 核可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論文指導教授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教授或副教授,擔任與研究生所提研究論文之有關學科教學者。 2.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對研究生所提研究論文學科 有專門研究者。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根據前項第三、四款提聘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現或曾任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並獲國內外大學頒授與所指導論文相關學術領域之 博士學位者。 2. 現或曾任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並曾出版與所指導論文相關學術領域之專書或在國內 外學術期刊發表相關論文三篇以上者。 以上所稱發表之「學術論文」,如係與他人合著者,每篇按合著人數比例計算。 未符合上項規定者不得擔任學生論文指導教授。但獲有博士學位,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 之論文有專門研究者,得為論文計畫審查委員或學位考試委員。 1. 第六條 學生應具有下列資格,始得申請論文計畫審查: 一、修滿十二學分。 二、參加二次學術研討會及二次學術演講,或公開發表論文一篇。 第七條 論文計畫審查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審查期間為每學期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止。 二、學生應於審查舉行前二週提出申請,並將論文計畫書送交審查委員審閱。申請時須填 具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備齊應繳資料及論文計畫書,由論文指導教授簽名,經系主 任核定後,聘請審查委員,由三至五位審查之。 三、論文計畫審查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評定為及格者,於審查通過二 個月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四、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重新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八條 學位考試以口試方式為之。學位考試之舉行,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學生應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及事項向本所申請學位考試。 二、學生應於口試舉行前十日將論文口試本送交口試委員審閱。 三、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以義守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四條辦理。 第九條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及論文口試應公開舉行,並於舉辦前一週公布時間、地點與題目。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系專任教師當學年度指導之碩士生至多五名(共同指導以半個計算),指導之論文數至多十篇, 但情況特殊,經本系系務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 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97 年 11 月 13 日), 針對第六條、第七條補充說明: 第六條 1. 出席一次碩士生計畫審查或學位考試都算是『參加一次學術研討會』。 2. 『參加一次』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演講,必須繳交一篇 2500-3000 字的書面報告, 『公開發表論文一篇(請附發表相關資料)』可折抵『參加二次學術研討會及二次學術演講』。 第七條 1. 審查期間為每學期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止 (上學期:開學日至 12 月 31 日前 / 下學期:開學日至 6 月 30 日前)。 3. 義守大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碩士班 修業流程圖(適用96、97學年度入學) 第一步: 一、 選擇指導老師與申報論文題目(參考 P5)〈第 1 學年第 2 學期才可以申報〉。 二、 先修滿 12 學分。 三、參加二次學術研討會及二次學術演講,或公開發表論文一篇。 第二步: 通過論文計畫審查(參考 P9) 第三步:一、修滿十五學分必修課程,及專題講座(一)與專題講座(二)。 二、修滿十七學分選修課程,得採計外系碩士班課程以六學分為上限。 第四步:通過學位考試 (相關流程及表格,另行公告) 第五步:離校流程(相關流程及表格,另行公告) ★相關修課規定,請參照『本校修課辦法』、『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4. 申報論文題目 流程圖 申報論文題目〈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才可以申報 2/1-7/31〉 ※申報資格:本學期必須為註冊,且註冊兩學期(含)以上。 ↓ ↑ 填寫申請書【附件一】 ,經指導老師簽名 ↓ ↑ ↑ ↑ 送交系辦彙整,呈請主任審核 ↑ ↓ ↓ ↑ 審核通過 審核不通過 (申報論文題目完成) (系辦存檔,並請重新申報) 5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碩士班 指導教授及研究方向申請書 【附件一】 研究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____ 入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__ 碩士論文題目(研究方向) :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導教授: 共同指導教授: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 級職:_______________ 級職:_______________ ※教授同意指導聲明: 本人願指導學生 ,特此證明。 指 導 教 授 :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共同指導教授: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系所主管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註一. 本表一式二份經系主任核可後,一份存系上,一份學生自存。 註二. 指導教授應為本系之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若指導教授為校外助理教授(含)以上,則必須另 找一位本系助理教授(含)以上一起共同指導。 註三. 本表請於學期結束一個月前(6 月 30 日前)繳回系辦。 6 更換指導老師 /更換論文題目 填寫 更換指導老師/更換論文題目 申請表【附件二】 ↓ 指導老師簽名 ↓ 送交系辦 7 【附件二】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碩士班 變更指導教授/變更論文題目 申請表 申請日期: 學生姓名 入學時間 學號 年 月 連絡電話 原論 文 題 目 變更後之論文題目 原指導教授簽名 變更後之指導教授簽名 系主任簽章 註:本表一式兩份:一份系辦存查,一份交學生自存。 8 年 月 日 論文計畫審查 流程圖 審查期間 (上學期:開學日至 12 月 31 日前 / 下學期:開學日至 6 月 30 日前) 填寫 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附件三】 ※應於審查舉行前二週提出申請 ↓ ↑ 指導老師簽名後送交系辦彙整, ↑ 呈請主任審核。 ↓ ↑ ↑ ↓ 同意 不同意 ↓Proposal 舉辦時間一週前 自行將論文書面資料送(寄)各評論老師,並 email 給系辦存檔 ↓ Proposal 當日 請至少提早 30 分鐘至會場準備, 印製論文計畫審查評分表【附件四】交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 ↓ ↓ Proposal 通過【70 分(含)以上】 Proposal 未通過【70 分(不含)以下】 ↓ ↓ 二個月後可提學位考試 重新辦理【以一次為限】 9 【附件三】 義 守 大 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 系 碩 士 班 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 姓 名 論 文 題 目 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號 中文 英文 口 試 時 間 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口 試 地 點 1804 – 1 政管系系圖書室 ) _ _:_ _ ~ _ _:_ _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口 試 委 員 義守大學 (系/所) 教授 (系/所) 教授 指 導 教 授 (校) 學生已接近完成本系修課規定,可進行論文計畫提案口試,特此證明。 指導教授簽名 單位主管簽名 備註: 1. 論文計畫審查,依據「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辦理。 2. 有特殊原因無法辦理者,請說明理由。 3. 論文計畫書請於審查舉行前一週先送交審查委員審閱,並以電子檔形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檔名統一為:學號+姓名)存查。 辦公室登錄: 章戳: 10 【附件四】 姓 義 守 大 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 系 碩 士 班 論文計畫審查評分表 名 學 號 論文題目 義守大學 (系/所) 教授 (系/所) 教授 指導教授 (校) 口試委員 總 評 成 績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接受提案 □修正後接受提案【70 分(含)以上】 口試結果 □拒絕提案【70 分(不含)以下】 委 員 簽 章 系主任簽章: 系辨登錄: 備註:1.口試結果若為修正後接受,同學必須針對口試委員之意見做修正,並於兩星期內將修正之 報告 (含委員之問題與修改之說明) 給各口試委員及系辦。 2.此評分表必須經所有委員簽章認可,並於口試當天結束後逕送至系辦登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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