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7學年度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適用96、97學年度入學)
九十六年六月六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
九十七年三月五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義守大學學則、義守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等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學生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至少六學分,至多十二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至少二學分,
至多十二學分。但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所有修業條件,始能取得碩士學位:
1.修滿十五學分必修課程,及專題講座(一)與專題講座(二)。
2.修滿十七學分選修課程,得採計外系碩士班課程以六學分為上限。
3.通過碩士學位論文計畫審查。
4.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且於修業年限內通過論文口試。
第四條
學生修業滿一學期後,得選定論文題目,提報指導教授人選,並經本系同意後遴聘之。
學生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須自本系專任及兼任老師中遴聘,但情況特殊,經系主任
核可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論文指導教授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教授或副教授,擔任與研究生所提研究論文之有關學科教學者。
2.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對研究生所提研究論文學科
有專門研究者。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根據前項第三、四款提聘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現或曾任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並獲國內外大學頒授與所指導論文相關學術領域之
博士學位者。
2. 現或曾任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並曾出版與所指導論文相關學術領域之專書或在國內
外學術期刊發表相關論文三篇以上者。
以上所稱發表之「學術論文」,如係與他人合著者,每篇按合著人數比例計算。
未符合上項規定者不得擔任學生論文指導教授。但獲有博士學位,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
之論文有專門研究者,得為論文計畫審查委員或學位考試委員。
1.
第六條
學生應具有下列資格,始得申請論文計畫審查:
一、修滿十二學分。
二、參加二次學術研討會及二次學術演講,或公開發表論文一篇。
第七條
論文計畫審查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審查期間為每學期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止。
二、學生應於審查舉行前二週提出申請,並將論文計畫書送交審查委員審閱。申請時須填
具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備齊應繳資料及論文計畫書,由論文指導教授簽名,經系主
任核定後,聘請審查委員,由三至五位審查之。
三、論文計畫審查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評定為及格者,於審查通過二
個月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四、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重新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八條
學位考試以口試方式為之。學位考試之舉行,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學生應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及事項向本所申請學位考試。
二、學生應於口試舉行前十日將論文口試本送交口試委員審閱。
三、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以義守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第四條辦理。
第九條
碩士論文計畫審查及論文口試應公開舉行,並於舉辦前一週公布時間、地點與題目。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系專任教師當學年度指導之碩士生至多五名(共同指導以半個計算),指導之論文數至多十篇,
但情況特殊,經本系系務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
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97 年 11 月 13 日),
針對第六條、第七條補充說明:
第六條
1. 出席一次碩士生計畫審查或學位考試都算是『參加一次學術研討會』。
2. 『參加一次』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演講,必須繳交一篇 2500-3000 字的書面報告,
『公開發表論文一篇(請附發表相關資料)』可折抵『參加二次學術研討會及二次學術演講』。
第七條
1. 審查期間為每學期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止
(上學期:開學日至 12 月 31 日前 / 下學期:開學日至 6 月 30 日前)。
3.
義守大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碩士班
修業流程圖(適用96、97學年度入學)
第一步:
一、
選擇指導老師與申報論文題目(參考 P5)〈第 1 學年第 2 學期才可以申報〉。
二、
先修滿 12 學分。
三、參加二次學術研討會及二次學術演講,或公開發表論文一篇。
第二步:
通過論文計畫審查(參考 P9)
第三步:一、修滿十五學分必修課程,及專題講座(一)與專題講座(二)。
二、修滿十七學分選修課程,得採計外系碩士班課程以六學分為上限。
第四步:通過學位考試
(相關流程及表格,另行公告)
第五步:離校流程(相關流程及表格,另行公告)
★相關修課規定,請參照『本校修課辦法』、『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4.
申報論文題目 流程圖
申報論文題目〈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才可以申報 2/1-7/31〉
※申報資格:本學期必須為註冊,且註冊兩學期(含)以上。
↓
↑
填寫申請書【附件一】
,經指導老師簽名
↓
↑
↑
↑
送交系辦彙整,呈請主任審核
↑
↓
↓
↑
審核通過
審核不通過
(申報論文題目完成)
(系辦存檔,並請重新申報)
5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碩士班
指導教授及研究方向申請書
【附件一】
研究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____
入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__
碩士論文題目(研究方向)
: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導教授:
共同指導教授: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
級職:_______________
級職:_______________
※教授同意指導聲明:
本人願指導學生
,特此證明。
指 導 教 授 :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共同指導教授: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系所主管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註一. 本表一式二份經系主任核可後,一份存系上,一份學生自存。
註二. 指導教授應為本系之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若指導教授為校外助理教授(含)以上,則必須另
找一位本系助理教授(含)以上一起共同指導。
註三. 本表請於學期結束一個月前(6 月 30 日前)繳回系辦。
6
更換指導老師 /更換論文題目
填寫 更換指導老師/更換論文題目 申請表【附件二】
↓
指導老師簽名
↓
送交系辦
7
【附件二】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碩士班
變更指導教授/變更論文題目 申請表
申請日期:
學生姓名
入學時間
學號
年
月
連絡電話
原論 文 題 目
變更後之論文題目
原指導教授簽名
變更後之指導教授簽名
系主任簽章
註:本表一式兩份:一份系辦存查,一份交學生自存。
8
年
月 日
論文計畫審查 流程圖
審查期間 (上學期:開學日至 12 月 31 日前 / 下學期:開學日至 6 月 30 日前)
填寫 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附件三】
※應於審查舉行前二週提出申請
↓
↑
指導老師簽名後送交系辦彙整,
↑
呈請主任審核。
↓
↑
↑
↓
同意
不同意
↓Proposal 舉辦時間一週前
自行將論文書面資料送(寄)各評論老師,並 email 給系辦存檔
↓ Proposal 當日
請至少提早 30 分鐘至會場準備,
印製論文計畫審查評分表【附件四】交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
↓
↓
Proposal 通過【70 分(含)以上】
Proposal 未通過【70 分(不含)以下】
↓
↓
二個月後可提學位考試
重新辦理【以一次為限】
9
【附件三】
義 守 大 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 系 碩 士 班
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
姓
名
論 文 題 目
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號
中文
英文
口 試 時 間
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口 試 地 點
1804 – 1 政管系系圖書室
) _ _:_ _
~ _ _:_ _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口 試 委 員
義守大學
(系/所)
教授
(系/所)
教授
指 導 教 授
(校)
學生已接近完成本系修課規定,可進行論文計畫提案口試,特此證明。
指導教授簽名
單位主管簽名
備註:
1. 論文計畫審查,依據「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辦理。
2. 有特殊原因無法辦理者,請說明理由。
3. 論文計畫書請於審查舉行前一週先送交審查委員審閱,並以電子檔形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檔名統一為:學號+姓名)存查。
辦公室登錄:
章戳:
10
【附件四】
姓
義 守 大 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 系 碩 士 班
論文計畫審查評分表
名
學
號
論文題目
義守大學
(系/所)
教授
(系/所)
教授
指導教授
(校)
口試委員
總
評
成
績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____________(校)
(系/所)
教授
□接受提案
□修正後接受提案【70 分(含)以上】
口試結果
□拒絕提案【70 分(不含)以下】
委 員
簽 章
系主任簽章:
系辨登錄:
備註:1.口試結果若為修正後接受,同學必須針對口試委員之意見做修正,並於兩星期內將修正之
報告 (含委員之問題與修改之說明) 給各口試委員及系辦。
2.此評分表必須經所有委員簽章認可,並於口試當天結束後逕送至系辦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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