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及100學年入學學生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暨作業規定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學生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97 年 11 月 7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課程規畫會議通過
民國 98 年 1 月 14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8 年 5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課程規畫會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二次系課程規畫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提昇本系學生英語、資訊以及專業能力,俾益學生升
學及就業之生涯規劃,特訂定「學生基本能力」畢業資格
檢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依「義守大學學
生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系日間大學部學生,自 9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
部學士班學生(含轉學生)應達「英語能力」檢定畢業標準,
始得畢業。自 99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
(含轉學生)應達「英語能力」及「資訊能力」檢定畢業標準,
始得畢業。
第 三 條
「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統一如附表一。「資訊
能力」檢定標準,可採用校外具公信力「資訊能力」檢定
機構或本校電算中心所訂定之資訊能力檢定機制及檢定合
格標準。
第 四 條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除修滿本系規定應修學分外,「學
生基本能力」必須達到上項所規定之畢業資格檢定標準,
方具畢業資格。
第 五 條
已通過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學生,應於每學期結束前 2 週,
將申請表及成績證明文件送至系辦公室,經審核通過後,
於該學期通過檢定標準之必修零學分科目「英語能力」課
程,成績將以「檢定通過」方式登錄。
第 六 條
學生未通過英語檢定標準者,得參加由教學單位或通識
教育中心所開授之「英語能力」課程,或由本系(教師)專業
課程以全英授課方式進行之課程。由教學單位或通識教育
中心所開授之「英語能力」課程,課程結束經評定成績及
格者,其「英語能力」成績以「通過」登錄。由本系專業
課程以全英授課方式進行之課程,課程結束經評定成績達
九十分以上者,其「英語能力」成績以「通過」登錄。學
生得選擇以下方式進行修課:
一、參加由各教學單位或通識教育中心於寒、暑期針對
大三及大四學生所開授之「英語能力」課程,其收
費標準比照暑修課程。學生入學後,每學年曾參加
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一次,總次數達三次以上
者,修習本課程學校補助一半學費,以一次為限。
二、參加由通識教育中心針對各系所學生於大三暑期及
大四上、下學期所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學生得透
過網路教材自行上網學習。學生參加此「英語能力」
課程之報名費收費標準,如下列:
(一)入學後參加檢定三次(含)以上者:第一次免費;
第二次參加收費新台幣一百元;第三次收費新
台幣二百元;第四次起每次以新台幣三百元收
費。
(二)入學後參加檢定二次者:第一次以新台幣一百元
收費;第二次參加收費新台幣二百元,第三次
起每次以新台幣三百元收費。
(三)入學後參加檢定一次者:第一次以新台幣二百元
收費,第二次起每次以新台幣三百元收費。
(四)入學後從未參加檢定者:每次以新台幣三百元收
費。
第 七 條
學生未通過資訊能力檢定標準者,得提據服務於本系電腦
教室或本系系網站連續兩學期且每學期至少120小時以上,
並有具體貢獻與表現優異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系辦公室,
經評定符合標準者,其「資訊能力」成績以「通過」登錄。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三級課程規畫委員會議審議,並提經教務會議通
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學生基本能力畢業
資格檢定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
依據本校核定公告修改名
學系學生英語能力畢業資
學系學生基本能力畢業資
稱
格檢定暨作業規定
格檢定實施辦法
修正條文
第一條
為提昇本系學
現行條文
一、實施依據:本作業規
生英語、資訊以及專業能
定依「義守大學學生
力,俾益學生升學及就業
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
之生涯規劃,特訂定「學
定實施要點」訂定之。
說明
一、修改條文條次呈現。
二、依據本校核定公告修
改名稱。
生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
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
辦法)。本辦法依「義守大
學學生基本能力畢業資格
檢定實施辦法」訂定之。
二、實施目的:本系為提
條文廢除。
昇學生英文能力並裨
益學生升學及就業之
生涯規劃,特訂定本
作業規定。
第二條
本系日間大學
三、實施對象:自98學年度
一、修改條文條次呈現。
部學生,自98學年度(含)
(含)以後入學之日間
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學士班
部學士班學生(含轉學
後入學之日間部學士
學生(含轉學生)應達「英語
生)「英語能力」檢定
班(含轉學生)應達英
能力」檢定畢業標準,始
畢業標準。
語能力及資訊能力檢
得畢業。自99學年度(含)
二、增列99學年度(含)以
定畢業標準條文。
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學士班
學生(含轉學生)應達「英語
能力」及「資訊能力」檢
定畢業標準,始得畢業。
第三條
「英語能力」
一、修改條文條次呈現。
畢業資格檢定標準統一如
二、增列資訊能力檢定標
附表一。「資訊能力」檢
準條文。
定標準,可採用校外具公
信力「資訊能力」檢定機
構或本校電算中心所訂定
之資訊能力檢定機制及檢
定合格標準。
四、檢定標準:
第四條
條文廢除。
學生於修業年
一、修改條文條次呈現。
限內,除修滿本系規定應
二、增列畢業資格檢定標
修學分外,「學生基本能
準說明。
力」必須達到上項所規定
之畢業資格檢定標準,方
具畢業資格。
五、實施方式:
(一)
學生於修業
年限內,除修滿本系
規定應修學分外,
「學生基本能力」必
須達到上項所列任
一檢定標準,方具畢
業資格。
(二)
已通過畢業
資格檢定標準學生,
應於每學期結束前 2
週,將申請表及成績
證明文件送至系辦公
室,經審核通過後,
於該學期通過檢定標
準之必修零學分科目
「英語能力」課程,
成績將以「檢定通過」
方式登錄。以此方式
通過畢業資格檢定標
條文廢除。
準者,學生不須自行
辦理該科目選課作
業。
第五條
已通過畢業資
一、修改條文條次呈現。
格檢定標準學生,應於每
二、增列畢業資格檢定通
學期結束前 2 週,將申請
過之作業規定。
表及成績證明文件送至系
辦公室,經審核通過後,
於該學期通過檢定標準之
必修零學分科目「英語能
力」課程,成績將以「檢
定通過」方式登錄。
第六條
學生未通過英
語檢定標準者,得參加由
教學單位或通識教育中心
所開授之「英語能力」課
程,或由本系(教師)專業課
程以全英授課方式進行之
課程。由教學單位或通識
教育中心所開授之「英語
能力」課程,課程結束經
評定成績及格者,其「英
語能力」成績以「通過」
登錄。由本系專業課程以
全英授課方式進行之課
程,課程結束經評定成績
達九十分以上者,其「英
語能力」成績以「通過」
登錄。學生得選擇以下方
式進行修課:
一、參加由各教學單位或
通識教育中心於寒、暑期
針對大三及大四學生所開
六、未通過檢定考試替代
措施:
學生未通過英語檢定
標準者,得參加由本
系或通識教育中心於
寒、暑假針對大三及
大四學生所開授之
「英語能力」課程,
其收費標準比照暑修
課程。課程結束經評
定成績及格者,其「英
語能力」成績以「通
過」登錄。學生入學
後,每學年曾參加規
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考
試一次,總次數達三
次以上者,修習本課
程學校補助一半學
費,以一次為限。
一、修改條文條次呈現。
二、增列未通過英語能力
檢定標準,得以選擇
之修課方式。
授之「英語能力」課程,
其收費標準比照暑修課
程。學生入學後,每學年
曾參加規定之英語能力檢
定考試一次,總次數達三
次以上者,修習本課程學
校補助一半學費,以一次
為限。
二、參加由通識教育中心
針對各系所學生於大三暑
期及大四上、下學期所開
設之遠距教學課程,學生
得透過網路教材自行上網
學習。學生參加此「英語
能力」課程之報名費收費
標準,如下列:
(一)入學後參加檢定三次
(含)以上者:第一次免費;
第二次參加收費新台幣一
百元;第三次收費新台幣
二百元;第四次起每次以
新台幣三百元收費。
(二)入學後參加檢定二次
者:第一次以新台幣一百
元收費;第二次參加收費
新台幣二百元,第三次起
每次以新台幣三百元收
費。
(三)入學後參加檢定一次
者:第一次以新台幣二百
元收費,第二次起每次以
新台幣三百元收費。
(四)入學後從未參加檢定
者:每次以新台幣三百元
收費。
第七條
學生未通過資
增列學生未通過資訊能力
訊能力檢定標準者,得提
檢定標準,得以選擇之服
據服務於本系電腦教室或
務方式。
本系系網站連續兩學期且
每學期至少120小時以
上,並有具體貢獻與表現
優異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
系辦公室,經評定符合標
準者,其「資訊能力」成
績以「通過」登錄。
第八條
本辦法經三級
七、本作業規定經三級課
課程規畫委員會議審議,
程規畫委員會議審
並提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
議,並提經教務會議
施,修正時亦同。
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一、修改條文條次呈現。
二、依據本校核定公告修
改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