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行銷與傳播學程 (101年11月05日起停止接受同學申請)

義 守大 學 「整合行銷與 傳播 」學程
竻 學年度 第 2學 期 第 3次 教務 會議 通 過(%.U71l)
%學 年度 笫 2學 期 笫 2次 教務 會議修 正 通過(97.“ .18)
唦 學年度 笫 2學 期 第 3茨 教務 會議修 正 逼過 (lUU.US.2砂
壹 、學程 目的 :因 應 整合行 銷 與傳播 之 專 業 人 才之 大量 需求
,培 育本校 學 生相 關專 業素養
,
為 國家儲 備 人 才 。
貳 、發展 重點與特 色
:
一 、課 程 由基礎 理 論 與 進階 實務 二 部份 組合 而成 ,除 基礎 理 論 必 修 之 外 ,其 餘 課程 開放
彈性選修 。
二 、發 展 重點在 培 育整 合 行銷 實務 與傳播 技 能之 跨 院 專 業 人 才 ,應 用行 銷和 傳播 實務 技
能 貢獻 於 國家社 會和 企 業管理 之 途 。
三 、本 學程 特 色為
:
1.修 習學 生得依 自己興趣 、專長
,或 仍待 加 強之範 疇 ,選 讀 刉 個 學分 ,學 生得 兼顧
專 業 需求與 自我 意願 。
容 以行銷 管理 和 傳播 理 論 為基礎 ,涉 及 管理 各領 域 ,對 學 生進 入 專 業行銷 與傳
播領 域提供發展途徑 。
2.內
參 、實 施 對 象
:
本校 大 學部 及 進修部 二 年 級 (含 )以 上 學生 皆可提 出申請 ,惟 延 畢 生不得 申請 。
肆 、課程 系統
:
一 、本 學程 規 定之結 業學分總數 至 少 2U學 分 ,其 中大 眾傳播 概論 與行銷 管理 為 必 修 課
程 ,其 餘 選修 課程得 自企 業管理 學 系與 大 眾傳播 學 系所 開設 課程 中 自行 選擇 。
二 、修讀 學程 學 生 ,其 所修 習之 學程課程 至 少 需有 9學 分不屬 於 主修 學 系應修 之 學分數 。
三 、學 生修 習本學程 之 課程 學 分數 是 否計 入 畢 業總 學 分 由各 系 決定之 。
四 、進修 部 同學修 習本 學程 者 ,可 選擇 日間部 或進修部修 習相 同名稱 之 科 目 ,學 分數依
各 學制規 定 ,修 習學程科 目學 分數 須達 刉 學分 始 能獲 頒 證 書 。
位L、 學程 開始 日期 :九 十 六 學年度
依 學校行事曆規定 日期提 出修 習本學程之 申請 。
柒 、申請 程序 請向原肄業學系提 出申請 ,經 原學系系主任核 准後 ,交 由企 業管理 學系 、大
眾傳播學系共同組成之委 員會審核 ,通 過後送交企業管理學系登記 (審 核標
準另訂之 )。
捌 、修 習證 書 學生修畢應修課程且成繢及格者 ,由 學程委 員會審查確 認並頒發證 書 ,證 書
並記載所修 習課程科 目 。
玖 、主辨單位 每 學期 至 少開會一 次 ,共 同規 劃 、討論 、議 決 學程相 關事 宜 。學程委 員會 由
企 業管理 學 系 田祖 武老 師為 召集 人 ,兩 系 主任 及 大 傳 系課程 規 劃委 員一 人組
陸 、申請 日期
成 ,共 計 四人 。得 視 需要增聘 該 二 系助 理 教授 以上 專任 教 師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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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行銷與傳播 」學程課程表
課程 名稱
課程 分類
1、
2、
基礎 理 論
進階實務
必修 /
選修
學分
開課 系所
大眾傳播概論
必修
3
大傳 系
行 銷 管理
必修
3
企管 系
電視 概 論
選修
3
大傳 系
廣播 概論
選修
3
大傳 系
商 業攝 影
選修
3
大傳 系
公關企劃與實務
選修
3
大傳 系
消 費者行 為
選修
3
企管 系
大傳 系
創 意廣 告 學
選修
3
企管系
廣告原理與應 用
選修
3
大傳 系
整合 行 銷
選修
3
企管 系
產 品設 計 與 開發
選修
3
企管系
,唯 修 習總 學 分數
備 註 :進 修部 同學可選擇 日問部 或進修部 相 同名稱課程修 習
須 達 刉 學 分 始 能獲 頒 學程 證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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