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一、 目 錄 系所簡介 …………………………………………………………………..1 二、 師資陣容 …………………………………………………………………..2 三、 學系教育目標 ……………………………………………………………..3 四、 學生應具備之核心能力/素養 …………………………………………….3 五、 畢業條件 …………………………………………………………………..4 六、 課程計畫表 ………………………………………………………………..5 七、 課程學習地圖 ……………………………………………………………..6 八、附件 ……………………………………………………………………………7 (一)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修課要點 …………………………………………..7 (二)義守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8 (三)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規定 …………………………………….10 (四)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13 (五)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獎助學金實施作業要點 ………………………….15 (六)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審查作業要點 ……………….17 (七)選課作業流程暨操作說明 ………………………………………………………….18 (八)義守大學學生請假管理規則 ……………………………………………………….25 (九)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日間部學生選課時程 ………………………………………..28 (十)103-1 學期日間部行事曆 …………………………………………………………...29 (十一)企管系碩士班赴外所修課學分承認申請書 …………………………………….30 (十二)103-1 學期碩一、碩二課表 ……………………………………………………..31 一、 系所簡介 系所沿革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成立於民國 80 年 8 月,並陸續於 83 年成立進修部、96 學年度成 立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100 學年度成立企業管理學系境外碩士在職專班。20 多年來,在全 體師生共同努力下,在教學、研究、服務、學生活動各方面均有良好發展,辦學績效頗受各 界肯定。 教學目標 旨在培養二十一世紀有競爭力之專業經理人,並積極探索企業與管理問題之相關研究與 解決之道。學生於學士班畢業後,應具備企業管理專業之能力、了解全球化議題之能力、獨 立思考與創新之能力、基礎資訊科技應用之能力。 課程規劃 本系一向強調理論與實務的結合,根據企業的需求及未來的展望,培養具國際觀和全球 化運作能力的企業管理人才。本系課程具有下列特色: 一、強調全面性、全球性觀點,以培訓學生具備專業管理能力。 二、強調學生應具備的基礎學習能力,以儲備未來企業人才。 三、強調個案分析與教學,活用書本和課堂所學於實際管理情境之中。 四、強調品格、外語、溝通、展演與團隊合作能力。 五、本系依據教師專長及系所發展方向,分別設有創意廣告與行銷物流、組織行為與人力資 源及企業診斷與經營策略等三大特色領域,並設有跨院系學程。 發展 本校國際化甚快,本系結合學校教育目標,除開設各式提昇學生國際觀之課程外,近年 來境外生人數增加頗多,與境外生的交流接觸,更提供了本地生較佳的國際視野。另外,本 系設有大學部、進修部、碩士班、境外碩士在職專班等各種學制,來自業界的學生與具實務 經驗的專兼任教師,增加了學生了解職場的機會,有利於學生職涯發展。 1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二、 師資陣容 企業管理學系專任教師一覽表 姓名 職稱 陳岳陽 副教授 兼系主任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管理 資訊管理、策略配適分析、電子商 研究所資訊流通組博士 務 劉常勇 講座教授 美國奧本大學工業工程博士 彭台光 謝琇玲 吳全成 最高學歷 研究領域 科技管理、創業管理 教授 美國德州理工大學國際企業 國際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組 兼管理學院 管理博士 織行為 院長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博 統計資料分析、心理學、組織行 教授 士 為、人力資源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工業關係、勞動 教授 英國西蘇格蘭管理博士 法、協商與談判 葉兆輝 副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博士 財務管理、數量方法 楊東震 副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博士 行銷管理、非營利事業行銷、廣告 學 蔡明智 副教授 美國凱斯西儲大學作業研究 系博士 生產管理、作業研究 鍾喜梅 副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博士 組織理論、策略管理、國際企業管 理 張 寧 副教授 凌雅慧 副教授 蘇錦俊 副教授 兼觀旅系主任 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 決策與判斷分析、企業法律 博士 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管理 博士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所博士 財務管理、金融市場、行為科學 整合行銷、品牌訂價 田祖武 助理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企管博士 方文星 助理教授 英國克蘭菲大學品質管理博 品質管理、供應鏈管理 士 蔡振昌 助理教授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企管博士 人力資源、知識管理 馬宗洸 助理教授 美國西北大學應用數學博士 管理數學、統計學 蔡璧如 助理教授 日本立命館大學商學博士 消費者行為、綠色行銷、行銷管理 莊苑仙 助理教授 日本大阪市立大學商學博士 行銷管理、通路管理 陳彥君 助理教授 陳怡穆 助理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 人力資源管理、組織行為 士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 行銷管理、服務業管理 所博士 2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三、 學系教育目標 校 級 培育務實創新、崇禮尚義、有為有守之專業人才 學 院 培育具專業、人文修養與國際競爭力之管理人才 學 系 培養二十一世紀有競爭力之管理者,並積極探索企業與 管理問題之相關研究與解決之道 四、 學生應具備之核心能力/素養 校級 生活態度 CM7-1 學生具備有效 CC6-2 溝通能力 社會知能 CM6-1 學生能利用對 CC5-2 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的認知,探討公司決 策對社會大眾權益產 生的影響 倫理道德 CM5-1 生活態度 CM7-1-1 學生具備 CM6-2-1 有效溝通能力 社會知能 CM6-1-1 發展包容多元 CMI7 文化、法治、永續學 習的素養 書寫溝通 CMI6-2-2 口語溝通 CMI6-2-1 CMI6發 展 生 涯 規 劃、合作、溝通與自 我行銷的素養 CMI5發 展 倫 理 情 操、敬業、環保與關 懷社會的素養 倫理 CMI5-2-1 倫理道德 CM5-1-1 資訊知能應用 I4-1-1 能力 學生能利 CM5-2-1 用對企業倫理與社 會責任的認知,探 討公司決策對社會 大眾權益產生的影 響 學生具備 CM4-1-1 資訊知能應用能力 學生具備進階 CC3-1 管理知識研究能力 學生具備批判 CC3-2 思維並解決問題 學生具備 CM2-1-1 體認多元文化價值 對於企業營運意涵 的能力 學生具備 CM3-1-1 進階管理知識研究 能力 學生具備 CM3-2-1 批判思維並解決問 題 領導 I1-2-1 國際思維 I2-1-1 學生具備資訊 CC4-1 知能應用能力 學生具備體認 CC2-1 多元文化價值對於企 業營運意涵的能力 學生具備 CM1-2-1 組織領導能力 專業知識技能 I1-1-1 批判思維與問 I3-2-1 題解決 學生具備組織 CC1-2 領導能力 學生具備 CM1-1-1 整合企管理論以解 決問題的能力 碩士班達成指標 研究探索與分 I3-1-1 學生具備且能 CC1-1 應用一般管理進階知 識 碩士班能力 析 學院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3 C7 生活 態度 C6 社會知能 C4 資 C5 倫理道德 訊科技 C2 國際視 C3 創新整合 野 C1 專業知能 五、 畢業條件 *本所碩士班總畢業學分數為 39 學分,分下列三項: (一)專業必修 17 學分 (二)專業選修 22 學分(論文指導選修課程不計入畢業選修學分數) (三)碩士論文-必修 0 學分 備註: 1、企業七管課程(行銷管理、策略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生產與作業 管理、組織行為、消費者行為與財務管理)為本所之核心課程方面, 至少選修通過三門課程,方得進行論文學位考試。 2、本系所碩士生於修業年限內,除修滿總畢業學分數外,都須參加全 國性之碩士論文競賽(檢附相關參賽證明文件),或以本系所名義 投稿具審查機制之研討會或期刊(檢附相關投稿證明文件),方具 畢業資格。 3、課程規劃為配合學生需求,得增減開設課程。 4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六、 課程計畫表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MBA) 103 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計畫表 *本所碩士班總畢業學分數為 39 學分,分下列三項: 103 年 4 月 2 日製 (一)專業必修 17 學分 (二)專業選修 22 學分(論文指導選修課程不計入畢業選修學分數) (三)碩士論文-必修 0 學分 備註:1、企業七管課程(行銷管理、策略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組織行為、消費者行為與財務管理) 為本所之核心課程方面,至少選修通過三門課程,方得進行論文學位考試。 2、本系所碩士生都須參加全國性之碩士論文競賽(檢附相關參賽證明文件),或以本系所名義投稿具審查機制 之研討會或期刊(檢附相關投稿證明文件),方具畢業資格。 3、課程規劃為配合學生需求,得增減開設課程。 碩一課程表(103) 類 別 專 業 必 修 專 業 選 修 科目名稱 管理統計 企業研究方法 組織理論與管理 企業經營與倫理講座(一) 企業經營與倫理講座(二) 論文寫作方法 組織行為 行銷管理 生產與作業管理 消費者行為 環境風險與管理 組織間行銷 智慧財產權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財務管理 物流運籌規劃與管理 多變量分析 國際企業管理 管理研究應用軟體 產品策略與管理 非營利事業行銷 質性研究 資訊管理專題 多目標決策 科技管理 績效評估 創業管理 員工招募與甄選 碩二課程表(104) 類 上 下 必/選修 科目代號 3 3 3 1 1 1 3 3 3 3 3 3 3 本學年必修學分數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別 科目名稱 上 下 必/選修 科目代號 必 必 必 必 必 M21001 M21070 M21003 M21004 M21006 論文指導(一) 專 論文指導(二) 業 碩士論文 必 修 3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M21071 M21007 M21008 M21009 M21010 M21024 M21073 M21038 M21012 M21013 M21014 M21016 M21017 M21018 M21019 M21022 M21025 M21053 M21054 M21055 M21056 M21057 M21058 國際能力研習 策略管理 策略性人力資源專題 服務業行銷 消費心理學 產業與競爭分析 廣告管理 非營利事業行銷 品牌管理 金融商品分析 專 賽局理論 業 通路策略與管理 選 行銷實務專題 修 1 3 3 3 3 3 3 3 11 3 0 必 必 必 M21026 M21028 M21M00 3 3 3 3 3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選 M21072 M21029 M21030 M21031 M21032 M21036 M21021 M21022 M21033 M21046 M21047 M21020 M21069 本學年必修學分數 5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6 七、 課程學習地圖 教育目標 企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課程學習地圖 103 入學年度學生適用 培養二十一世紀有競爭力之管理者,並積極探索企業與管理問題之相關研究與解決之道 學生具備整合企管理論以解決問題的能力 學生具備組織領導能力 學生具備體認多元文化價值對於企業營運意涵的能力 學生具備進階管理知識研究能力 核心能力 學生具備批判思維並解決問題 學生具備資訊知能應用能力 學生能利用對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的認知,探討公司決策對社會大眾權益產生的影響 學生具備有效溝通能力 基本素養 倫理道德、社會知能、生活態度 碩一上 基礎必修課程 (8)學分 碩一下 企業經營與倫理講座(一) 企業經營與倫理講座(二) (1) (1) 碩二上 碩二下 論文指導(一) 論文指導(二) (3) (3) 碩士論文(0) 專業必修課程 (9)學分 管理統計 (3) 企業研究方法 (3) 組織理論與管理 (3) 核心課程 (9)學分 組織行為 (3) 人力資源管理 (3) 企業七管課程為 本所核心課程方 面,至少選修通過 三門課程,方得進 行論文學位考試。 行銷管理 (3) 財務管理 (3) 生產與作業管理 (3) 消費者行為 (3) 行銷實務專題 (3) 論文寫作方法 (1) 其他選修課程 (13)學分 策略管理 (3) 國際能力研習 (1) 金融商品分析 (3) 賽局理論 (3) 質性研究 (3) 創意廣告與行銷物流 組織間行銷(3)、運籌物流規劃與管理(3)、國際企業管理(3)、產品策略與管理(3)、非營利事業行銷(3)、 廣告管理(3)、服務業行銷(3)、消費心理學(3)、通路策略與管理(3)、品牌管理(3) 組織行為與人力資源 績效評估(3)、員工招募與甄選(3)、策略性人力資源專題(3)、智慧財產權管理(3) 企業診斷與經營策略 環境風險與管理(3)、多變量分析(3)、管理研究應用軟體(3)、資訊管理專題(3)、多目標決策(3) 、科技 管理(3)、創業管理(3)、產業與競爭分析(3)、 生涯規劃 升學:國內外各大企管相關研究所 就業:品質技術師、人力資源管理師、薪資管理師、職能管理師、員工績效管理師、 主管專業職能訓練管理師、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公關策劃師等 6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八、附件 (一)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修課要點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修課要點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96.09.11)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程規劃委員會議修正(98.10.02)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8.10.14) 100 年 9 月 14 日校長准予核備公布修正全文 103 年 1 月 15 日校長准予備查第 2、5~9 點條文 103 年 6 月 17 日校長准予備查公布修正第 2、9~10 點條文 一、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碩士班學生選課,特訂定本修課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系之碩士生,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依學生入學年度二年修課計畫表 中之規定(含論文指導課程及碩士論文)。 三、本系碩士班必、選修課程依學生入學年度二年修課計畫表,課程名稱後之數目字為學分 數。 四、組織行為、行銷管理、策略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生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等六門課程為本系 碩士班核心課程,至少選修通過三門課程,方得進行論文學位考試。 五、除必修及核心課程有相關規定外,其餘課程學生可自行選擇適當之學期修課。 六、本系碩士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於當學期可修畢應修科目與學分時,經指導教授及 系主任同意,始得提出論文學位考試申請。 七、本系碩士生每學期修課學分之上限為十五學分。第二學期後,若前一學期本系所修之課 程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之成績為該科之前百分之五十,則修課學分之上限可再增加三學分。 八、本系碩士生於修業期限內,最多得至本校管理學院 MBA 班或 PMBA 班修習兩門課程,但 PMBA 班課程不得抵免本系碩士班必修課程與核心課程。 九、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章則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及系務會議審議通過,送交管理學院核備,陳請校長備查後 自公告日實施。 7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二)義守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義守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89 年6 月21 日教務會議通過 89 年11 年20 日台高(二)字第89149717 號函核定 92 年12 月10 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93 年6 月15 日台高(二)字第0930078090 號函備查 93 年8 月20 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3 年11 月4 日台高(二)字第0930143789 號函備查 93 年12 月16 日台高(二)字第0930167826 號函備查 98 年10 月9 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8年12月16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99年1月13日校長核定公告修正第1、3、4、8、14條條文 99年1月27日台高(二)字第0990009978號函備查 102年1月4日校長核定公告修正第7、12~14條條文 102 年 4 月 15 日臺教高(二)字第 1020015238 號函備查第 7、12~14 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校各系(所)學位考試,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研究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於當學期可修畢應修 科目與學分時,始得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同意,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及事項 向所屬系(所)申請學位考試。 第 四 條 碩士學位考試置考試委員三人(指導教授二(含)人以上者,得聘四人),由各系(所) 主管提請校長聘請之。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主持人,主持人由考試委員 互推一人擔任之。 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學位考試得聘校外委員至多一名,且 所聘委員均參加時,始能舉行。 有特殊情況需增加校內外委員數,須經專簽核准。 第 五 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 一: 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擔任與研究生所提研究論文之有關學科教學者。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對研究生所提研究論文 學科有專門研究者。 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8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第 六 條 學位考試申請經所屬系(所)審查合於規定者,由該系(所)將論文與摘要、考試方式、 時間、地點及擬聘校內外考試委員名單,於申請日截止後一週內會教務處複核後, 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並至遲於考試日前一週通知應試人。 第 七 條 已於國內、外取得學位之論文,不得再行提出。 碩士學位論文以中、英文撰寫為原則,非英語學系得以該系所主修語言撰寫。 第 八 條 學位考試含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 論文考試以口試進行之,必要時亦得舉行筆試。 學位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成績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之平均 評定之,且須委員均評定及格,始為及格。 第 九 條 學位考試舉行後,各系(所)應於該學期結束前將成績送交教務處。 成績及格者,須於一月三十一日(第一學期)或八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前,繳交附 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逾期者,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期限前繳交, 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 退學。 畢業月份統一訂為一月(第一學期)及六月(第二學期)。 第 十 條 已申請學位考試但未參加考試,且未於前條成績繳交期限前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 論。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申請重考,重 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第 十一 條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須至本校圖書館網站完成上傳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 始得畢業。 第 十二 條 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考試委員審查確定者,其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送 學生獎懲委員會處理。 對已授予之碩士學位,如發現論文有抄襲、舞弊或應撤銷情事,經調查屬實者, 由學校撤銷學位,註銷與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將公告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 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 第 十三 條 為避免利益相涉,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不得擔任該生之指導 教授或學位考試委員,經發現者撤銷其資格;如學生已完成學位考試,則該次學 位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論;已授予學位後始發現者,則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告,自公告日實施, 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9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三)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規定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規定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96.09.11)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96.11.09)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100.06.23) 100年 9月 1日校長准予備查公布修正全文 103年6月17日校長准予備查公布修正第1、3~10、13、15、19~21點條文 一、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 辦法訂定之。 二、 本系所碩士班研究生須依本規定通過論文提案考試及論文考試,方能取得碩士學位。 三、 本系所碩士班研究生碩士論文之指導教授至多可有二位共同指導,第一位指導教授 須為本系所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第二位共同指導教授則可為本校其他學院或 外校教師。 本系所碩士班研究生選擇第二位共同指導教授優先順序為本校管理學院(以下簡稱 本院)國際商務學系教師、本院其他學系教師、本校其他學院教師、外校教師。 指導教授名單,應於預定畢業前一學年之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指導教授及口試委 員之研究領域應與研究生之論文主題相關,若有疑義,得由本系所之研究生與外籍 生事務委員會決議。 四、 每位教授以指導每屆研究生至多三名為限,若與本系所其他專任教師共同指導則以 半個計算。 五、 本系所碩士班研究生須先參加論文提案考試及選修論文指導課程,並於選修之該學 期舉行考試,論文提案考試須於本系所規定時間內申請。論文提案考試應公開舉行, 各場次以至少五位本系所師生(口試委員除外)出席為原則,本系所方承認該場口 試之有效性。口試時間按本系所規定之期限及時段安排。論文提案考試評核結果, 若為修正後通過,則該碩士班研究生需對修改部分提出書面說明,並經由考試委員 簽名後,二週內繳回本系所,方承認通過。論文提案考試同一學期以提出兩次為限, 若未通過,則應於下學期重修論文指導課程,方能提出新論文提案考試申請。 六、 若需更換指導教授,必須重新向本系所提出申請,申請後二個月後方能舉行論文(提 案)考試。若已通過原指導教授指導之論文提案,仍需重新提出。若有突發事件,仍 需提出說明,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得沿用原提案進行研究。 七、 論文提案考試委員組成形式: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外,必須另外聘請二位校內外 10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建議,得由本系所系主任建議修改。 論文提案口試除指導教授外,至少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未出席者應事先提 供書面評核意見。 八、 論文提案考試或論文考試之評分結果,必須在考試結束後由指導教授親自繳回或彌 封轉由碩士班研究生繳回本系所。 九、 碩士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參加學位考試須先通過論文提案考試,且於當學 期可修畢應修科目與學分時,始得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期 限及本系所規定事項提出申請。論文考試應公開舉行,各場次以至少五位本系所師生 (口試委員除外)出席為原則,本系所方承認該場口試之有效性。本系所碩士生都須 參加全國性之碩士論文競賽(檢附相關參賽證明文件),或以本系所名義投稿具審 查機制之研討會或期刊(檢附相關投稿證明文件),方具畢業資格。 十、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人數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之規定。舉行學位考試時指導 教授與口試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 十一、 學位考試申請經本系所審查合於規定者,由本系所將論文與摘要、考試方式、時間、地點 及擬聘校內外考試委員名單,於申請日截止後一週內會辦教務處複核後,簽請校長核定後 辦理,並至遲於考試日前一週通知應試人。 十二、 經取得他種學位之論文不得再度提出。若以外國文撰寫之論文,須加附中文摘要。 十三、 學位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成績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之平均 評定之,且須委員均評定及格,始為及格。 十四、 學位考試舉行後,由本系所於該學期結束前將成績送交教務處。成績及格者,須於 一月三十一日(第一學期)或八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前,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 之論文,逾期者,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期限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 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本校相關規定退學。畢業 月份統一訂為一月(第一學期)及六月(第二學期)。 十五、 本系所碩士班研究生已申請學位考試但未參加考試,且未於前條成績繳交期限前撤 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尚 未屆滿者,得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十六、 通過學位考試之本系所碩士班研究生,須至本校圖書與資訊處所轄圖書館網站完成 上傳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始得畢業。 十七、 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考試委員審查確定者,其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送學生 奬懲委員會處理。對已授予之碩士學位,如發現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 11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者,則撤銷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 十八、 為避免利益相涉,本系所碩士班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不得擔任該 生之指導教授或學位考試委員,經發現者撤銷其資格;如已完成學位考試,則該次學 位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論;已授予學位後始發現者,則撤銷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 十九、 本系所碩士班研究生如無法依照本規定完成各碩士論文考試,則必須提出書面說 明,並由研究生與外籍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是否延長修業年限或作其他相關決定。 二十、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章則辦理。 二十一、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送交管理學院核備,陳請校長備查後自公告日實施。 12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四)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98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制定(98.09.08) 103年6月17日校長准予備查公布修正第2~5、7點條文 一、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為辦理碩士生學分抵免,特訂定本抵 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下列學生得申請學分抵免: (一)曾就讀本系碩士班之研究生,因故未能取得碩士學位者。 (二)曾就讀本校管理相關碩士學分班者。 (三)凡曾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修讀管理相關碩士學位之研究生,因故未 能取得碩士學位者,得依本辦法酌予抵免。 (四)凡申請本系預研生通過核准者。 三、第二點所列各類學生抵免學分數依多寡與編入年級配合規定如下: (一)研究生曾以正式學籍在本系碩士班修讀碩士學分,因故退學而重新再入學者, 其入學註冊前五年內在本系碩士班已修畢及格之學分,依「義守大學學生扺免學 分辦法」辦理學分抵免。 (二)若曾修讀本校管理相關科目之碩士學分班研究生在就讀各班前,其入學註冊前 五年內至入學當年度開學前已修畢及格之學分,依「義守大學學生扺免學分辦 法」辦理學分抵免。前兩門課以1抵1方式抵免(最多六學分),之後課程以3抵2 方式抵免。 (三)凡曾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修讀管理相關碩士學位之研究生,因故未 能取得碩士學位者,其入學註冊前五年內已修畢且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之學分, 依「義守大學學生扺免學分辦法」辦理學分抵免。 (四)本系預研生其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本系碩士班課程,且該課程修業成績達七十 分以上者,依「義守大學學生扺免學分辦法」得提出學分抵免申請。本系碩士 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申請抵免本系碩士班之畢業學分數。 四、本系學分抵免之原則規定如下: (一)所謂「管理相關碩士課程」之認定,由研究生與外籍生事務委員會審核決定。 (二)必要時,須經口試或筆試通過方可抵免。 13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五、本系學分抵免之申請及審查: (一)學分抵免之申請,應於入學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並應繳驗原校修讀 之成績單及學分證明書,必要時可採取甄試方式認定其是否可以抵免,須甄試 始可抵免之科目,則應於選課截止前辦理完成。 (二)不論學分承認多寡,每學期所選學分數,應符合該學期修習上、下限學分規定。 (三)學分抵免之審核,由研究生與外籍生事務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由教務處註冊組複 核登錄存查。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章則辦理。 七、本要點經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系務會議及院課程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送交管理 學院核備,陳請校長備查後自公告日實施。 14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五)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獎助學金實施作業要點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獎助學金實施作業要點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96.09.11)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98.09.08) 103 年 1 月 8 日校長准予備查修正全文 一、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為獎勵研究生從事研究、輔助教學及 提高學術水準,特訂定獎助學金實施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碩士班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每人每月上限為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領取本獎助學金之研究生工作內容包括:協助系上行政工作、教學助教、電腦教室 (含實驗室)值班及支援研討會業務等工作。 四、系辦公室、各任課老師、各實驗室可依實際需求提出所需工讀生名額,但校內核 定之工讀生不包含在內。 五、本獎助學金每年發給十一個月。 六、領取本獎助學金之研究生不得在校外專、兼職或校內專職支薪,經查證屬實,得依 本校規定處分,並追繳已領之奬助學金。 七、本獎助學金核發標準: (一)未於校外專、兼職或校內專職支薪且具本校學籍之在學研究生,得提出申請。 但不包含大陸地區學生。 (二)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研究生領取本獎助學金期間,未按規定出勤、工作不力、態度欠佳、擅離職守 者,得經研究生與外籍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下次不予考慮採用。 八、本獎助學金計薪方法: (一)研究生從事教學助教、行政助理及電腦教室(含實驗室)值班以實際工作時數 計算,支援研討會業務以工作量計算。 (二)研究生工作時數以系上所分配之時數為主,不得申報超過本系規定時數上限。 九、領取本獎助學金之研究生不得從事以下工作,如代課、協助老師從事國科會相關 工作、查研究資料等。 十、研究生領取本獎助學金期間,未按規定出勤、工作不力、態度欠佳、擅離職守、 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得經研究生與外籍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情 15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節輕重扣減、停止或追回本獎助學金。 十一、研究生領取本獎助學金者,需協助本系指定之工作,若有失職,得經研究生與 外籍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撤銷獎助資格,若有違反校規情形,依校規論處。 十二、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送交管理學院核備,陳請校長備查後自公告日實 施。 16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六)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審查作業要點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審查作業要點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96.09.11)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98.09.08) 103年2月25日校長准予備查修正第2、4~7點條文 一、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為獎勵優秀碩士 生,特訂定優秀 獎學金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除本系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延 修生及已獲本校學雜費減免者不得申請外,其餘本系碩士班學生皆可申請。 三、 本獎學金名額以班為單位,名額依實際註冊人數為準。各班研究生人數十名以內 者,得設置一名,逾十名者,學生人數每增加十名得增設一名,不足十名者, 以五捨六入計。 四、 獲審核通過者,每名每次發給新臺幣貳萬元整。 五、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須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及活動表現等相 關資料。 六、 本系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表(如附件)學生相關資料轉請研究生與外籍生事務委員 評分,評分之項目、分數比重及同分參酌依序為:前一學期成績(60%)及活動 表現(40%),總分一百分,依名額以評分結果高低排序獲選。如遇申請學生為 評分委員之指導學生、研究助理等關係人,評分委員應迴避。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送交管理學院核備,陳請校長備查後自公告日實施。 17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實際內容依系網頁及主管章則專區公告為主> (七)選課作業流程暨操作說明 選課作業流程 應用資訊系統 http://netreg.isu.edu.tw/wapp/ 登 入 帳號:isu+學號(英文字小寫在後) 密碼:身分證字號全部(英文字大寫) 點 選 課務-學生選課/停修 學生選課作業 加 選 退 選 方法一、輸入課程代號(英文+七 碼數字),按代碼加選。 學生課表中於欲退選課程之右方 方法二、依科目開課之系別及年 退選欄打勾並按「退選」鈕即可。 級依序辦理加選。 查詢學生課表 課務-學生選課 學生個人選課資料查詢 註一:系統會自動將必修課程帶入學生課表中。 註二:學生選課操作手冊可至本校課務組網頁-選課/課程相關/選課操作查詢。 註三:請同學親自上網辦理選課,勿由他人代為選課。 註四:應用資訊系統內預設密碼為學生身份證字號全部,請同學務必上網更換密碼,以免被人 盜用。 18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步驟一>進入義守大學首頁:www.isu.edu.tw,點選「在校學生」。 <步驟二>點選「應用資訊系統」 Step 2 19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步驟三>登錄應用資訊系統 (帳號:學號;密碼:身分證號碼全部) isu +學號(英文字小寫在後) 身分證號碼全部(含英文字大寫), 請同學務必修改密碼 Step 3 <步驟四>點選選課作業 Step 4 20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步驟五>加選課程,有兩種方式辦理: (1) 輸入課程代號(英文+七碼數字),按代碼加選即可 輸入科目代碼後 按「代碼加選」 依科目開課系 級辦理加選 21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1) 依開課系級選取科目加選 (a)點選「加選」 Step a (b)點選您想查詢的課程類別 Step b 22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c)點選您想查詢的開課系級 Step c (d)欲加選之課程請按「加選」鈕即可 Step d 23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加選後再進入個人課表查詢 check 即可 <步驟六>退選課程 欲退選課程請點選課表右方退選欄後按「退選」鈕即可。 先點選欲 退選科目 請按退選鈕 ◎退選後再進入個人課表查詢 check 即可 24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八)義守大學學生請假管理規則 義守大學學生請假管理規則 95年3月29日94 學年度第1 學期第一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6月11日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二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5月18日99 學年度第2 學期第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0月5日校長核定公告修正全文 102年4月12日校長核定公告修正第5條 第 一 條 「義守大學學生請假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一條 規定訂定之,本校學生因故請假,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 二 條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參加集會或其他規定之活動時,均須請假,其未經請假 或請假未准者,均作曠課論。 第 三 條 學生請假分下列幾種: 一、依性質分: (一)公假。 (二)病假。 (三)事假。 (四)喪假。 (五)產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 二、依種類分: (一)課業假。 (二)考試假。 (三)集會假。 第 四 條 學生請公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公假: (一)奉政府機關徵召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活動者。 (二)經選派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正式活動或比賽者。 (三)經行政或教學單位主管指派擔任公務者。 (四)經選派出席學校各級會議者。 (五)有關兵役事項,及其他有關政府規定必須應召者。 (六)因公或義行負傷者。 25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七)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一日。 (八)其他經審議符合公假規定者。 二、檢附公假相關證明如下: (一)個人請公假應檢附相關有效證明以假卡提出申請;由各教學及行政單位 提出者,應填寫公假單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二)原住民族於歲時祭儀請假時,須提出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所 開具之證明文件。 第 五 條 因病請假逾一日者須附就醫相關證明文件。請事假在一日以上者須附家長或 監護人證明。 第 六 條 學生請喪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喪假: (一)學生之配偶死亡者。 (二)學生或配偶之直系血親死亡者。 (三)學生或配偶之兄、弟、姊、妹死亡者。 二、請喪假應檢附訃聞或死亡證明,並以七日(不含例假日)為限,超過部分 以事假論。 第 七 條 學生因生產請產假時,應檢具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並填寫請 假單,依規定請假。學生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時,得以電話、書信或委託他人 先向系(所)報備,並於二週內補辦請假手續。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五十六日;懷孕 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 者,給流產假二十八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 前項所提娩假及流產假(皆含例假日)應一次請畢,導致缺課之時數,亦不 列為扣考或扣分條件。 第 八 條 考試期間因故不能參加考試,公假須檢具證明請假;重大疾病須檢具區域以 上等級醫院之診斷書請假;分娩須檢具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 請假;喪假須檢具有效證件辦理請假。平時考試先送請任課老師簽證,由系 主任覆核,學期考試則經由系主任送教務長覆核,進修部則由系主任送進修 部主任覆核,並依准假權責陳核。 第 九 條 凡教學或行政單位召開之集會活動,因故不能參加時,必須請集會假,經由 26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派遣單位主管核准,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活輔導組)蓋章後生 效。 第 十 條 學生請假須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學生請假須填具請假單,逐級送各權責師長核假,經核准後送生活輔導 組轉寄家長並留存登錄。 二、除病假外,其餘假別均應於事前親自申辦,如因特殊事故不及事先請假 者,得以電話或書信事先向師長報備,但須於假後五個工作日內辦妥手 續,逾期無效。 三、假期屆滿申請續假時,應依本規則所規定之請假手續申辦,如續假不准, 應即回校上課,否則以曠課論。 四、遇特殊情形,續假可用書信辦理申請,其日期以郵戳為憑。 第十一條 學生准假之權責如下: 一、任課老師:同屬一科目四小時以內,核准後送生活輔導組。 二、導師:二天以內,核准後送生活輔導組。 三、系主任:四天以內,經導師送系主任核准後送生活輔導組。 四、學生事務長(進修部主任):七天以內,經導師、系主任簽註後送生活 輔導組簽辦轉陳。 五、校長:超過七天,由導師、系主任簽註後經生活輔導組簽辦陳學生事務 長(進修部主任)轉陳。 六、考試假:經有關授課教師簽註後送系主任,經生活輔導組簽辦送教務處 課務組(進修部教務組)簽證陳教務長(進修部主任)覆核,依程序由 校長核准。 七、集會假由派遣單位主管核准。 第十二條 缺課及曠課扣分,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 27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九)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日間部學生選課時程 103 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選課時程 一、延修生優先選課時間:8 月27 日(三) 9:00 起至9 月3 日(三) 24:00 止(可選日夜間 部所有課程) 二、優先選課時程:完成期中和期末教學意見調查100%的學生優先上網選課 (可選日間部本院系本年級、通識博雅、軍訓、體育選修等課程) 選課時間:四年級、碩二及博二:8 月27 日(三) 9:00 起至24:00 止 三年級:8 月28 日(四) 9:00 起至24:00 止 二年級:8 月29 日(五) 9:00 起至24:00 止(包含體育必修課程) 三、一般選課時程 ◎ 第一階段:可選日間部本院系本年級、通識博雅課程(二年級包含體育必修課程) 選課時間:9 月1 日(一) 9:00 起至24:00 止 ◎ 第二階段:可選日間部本院系跨年級、通識博雅課程之科目 選課時間:9 月2 日(二) 9:00 起至24:00 止 ◎ 第三階段:可選日間部所有課程 選課時間:9 月3 日(三) 9:00 起至24:00 止 ◎ 第四階段:可選日間部及進修部所有課程(不含進修部課程選課人數未達15 人之課程) 選課時間:自9 月4 日9:00(四)起至9 月7 日(日) 24:00 止 四、加退選課程:選課時間:自9 月15 日(一) 9:00 起至09 月21 日(日) 24:00 止 (進修部課程選課人數達15 人以上,日間部學生方可選課) 五、開學:9 月 15 日(一) 28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十)103-1 學期日間部行事曆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行 事 曆 103 年 4 月 16 日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年 週 次 日 一 3 4 10 11 17 18 24 25 31 1 7 8 1 14 15 2 21 22 3 28 29 一 ○ 三 年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一 18 ○ 四 年 月 曆 日期 二 5 12 19 26 三 6 13 20 27 四 7 14 21 28 五 1 8 15 22 29 六 2 9 16 23 30 2 9 16 23 30 3 10 17 24 4 11 18 25 5 12 19 26 6 13 20 27 月 八 月 九 月 5 12 19 26 6 13 20 27 7 14 21 28 1 8 15 22 29 2 9 16 23 30 3 10 17 24 31 4 11 十 18 25 月 2 9 16 23 30 7 14 21 28 4 11 18 25 3 10 17 24 4 11 18 25 5 12 19 26 6 13 20 27 7 14 21 28 1 8 十 15 一 22 月 29 1 8 15 22 29 5 12 19 26 2 9 16 23 30 6 13 20 27 3 4 10 11 17 18 24 25 31 1 7 8 14 15 21 22 28 29 5 12 19 26 2 9 16 23 30 6 13 20 27 3 10 17 24 31 日 1 8/27‐9/7 10‐14 27 28 1 12‐16 15 15‐18 22 30 31 29 辦 理 事 項 【日 間 部】 五 第一學期開始 三‐日 學生網路選課開始 8 一 9 二 10‐11 三‐四 13‐14 六‐日 15 一 15‐16 一‐二 17 三 16‐17 二‐三 15‐19 一‐五 15‐21 一‐ 日 9/15‐10/3 一‐五 7‐14 二‐二 10 五 18 六 10/20‐11/7 一‐五 22 三 1‐12 十 15 二 12/22‐1/9 月 24 一 月 星 期 中秋節(放假) 註冊繳費截止 補考(學期考試請假) 宿舍進住 開學日;正式上課;補辦註冊 僑、陸學籍生說明會;大陸交流生說明會 外國學生新生說明會 學生服務教育課程期初說明會 新生始業輔導講習 輔系、雙主修申請 學生網路加退選 跨院系學程申請 轉系申請 國慶日(放假) 校慶暨運動會 期中教學意見調查 校務會議 一‐五 期中考試 四 學生學業期中預警查詢 五 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截止 一‐五 一 一‐五 三 學生停修課程 博士生學位考試申請截止 期末教學意見調查 校務會議 四 一‐五 四 四‐日 四 五 六 開國紀念日(放假) 學期考試 博士生學位考試截止 宿舍退宿 學期成績繳交截止 研究生論文繳交截止 第一學期結束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十一)企管系碩士班赴外所修課學分承認申請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赴外所修課學分承認申請書 班級:________ 部別 姓名:_________ 學號:_______ 開課所、班級 課程名稱 代 號 委員會審核 學分數 是 否 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_ 原因說明 (請務必詳述) □重修 □重大特殊事故(請檢附相關證明) 重要須知 1.畢業學分審查表須依本表上所申請通過之科目為依據,未核准之科目,不於計算入本系畢業學分。 2.企研所研究生於修業期限內,最多可至管理學院之 MBA 或 PMBA 班修習兩門課程(PMBA 班課程不得抵免本系碩士班必修課程與核 心課程),經指導教授及研究生與外籍生事務委員會同意下,方承認其所抵免之畢業學分與科目。 3.在第二條時效內經審查通過,原表留於系上備查,影印一份同學保留。完成上述兩項本表才可生效。 4.本申請書僅為申請作業,選課作業仍需同學網路作業完成。 申請人簽名處: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指導教授簽章 系所簽章 委員會簽章 同意該生申請上述課程 □已申請同意過___門 □未申請過 30 備註 以上承認______學分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十二)103-1 學期碩一、碩二課表 以下課表供參考,正確資訊依學校應用資訊系統資料為主、粗體字為必修課程 碩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教 教 教 教 教 科目/教室 科目/教室 科目/教室 科目/教室 科目/教室 師 師 師 師 師 8:20 ~ 9:10 9:10 9:20 ~ 10:10 行銷管理 陳 怡 穆 生產與作業 蔡 管理(全英) 明 智 50409 2 10:20 ~ 11:10 行銷管理 陳 怡 1601-1 穆 生產與作業 蔡 管理(全英) 明 智 50409 10:20 3 ~ 11:10 行銷管理 陳 怡 穆 1601-1 生產與作業 蔡 管理(全英) 明 智 50409 1601-1 1601-1 1601-1 1601-1 1601-1 1601-1 3:30 組織行為 陳 企業研究 楊 管理統計 蔡 組織理論與 謝 方法 管理 ~ 明 琇 彥 東 4:20 君 震 智 玲 1601-1 1601-1 1601-1 4:30 ~ 5:20 31 產業與競爭 劉 分析 常 9:20 ~ 10:10 1601-1 勇 產業與競爭 劉 分析 常 1601-1 勇 產業與競爭 劉 分析 常 11:20 ~ 12:10 1601-1 12:20 ~ 1:10 5 1:30 ~ 2:20 6 2:30 ~ 3:20 7 3:30 ~ 4:20 8 4:30 ~ 5:20 論文指導 (一) 9 5:30 ~ 6:20 論文指導 (一) 1601-1 2:30 組織行為 陳 企業研究 楊 管理統計 蔡 組織理論與 謝 ~ 管理 方法 琇 東 明 彥 3:20 玲 震 智 君 1601-1 8 中 午 中 午 1:30 組織行為 陳 企業研究 楊 管理統計 蔡 組織理論與 謝 方法 管理 ~ 彥 東 明 琇 2:20 君 震 智 玲 1601-1 7 4 企業經營 12:20 與倫理講 ~ 1:10 座 (一) 1601-1 1601-1 6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教 科目/教 教 教 教 教 科目/教室 科目/教室 科目/教室 科目/教室 室 師 師 師 師 師 論文指導 8:20 (一) 1 ~ 星期一 11:20 4 ~ 12:10 5 時間 3 節次 2 時間 節次 1 碩二 企管系系辦公室 分機 5902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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