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赴外 部/班/系修課注意事項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進修部
赴外 部/系/班 選課注意事項:
一、修課通則:
1.修習跨部、跨系及必修跨班之課程,須向系上提出申請,經系所審查小組同意後始
得選修該門課程。
2.修習跨部或外系開設之課程,應以本系修課計畫表所列之相近課程為修習原則。
3.進修部學生跨部修課上限為該學期總學分之 1/3,且需經系上審查同意方可承認為
畢業學分。(例:當學期總修習學分為 18 學分,則有 6 學分可跨部修課)
4.上修同部同系跨 1 個年級系選修課程、下修本系必修課程(需同名稱且同學分數)及
通識、體育、軍訓課程,不需向系上提出學分承認申請可自行上網選課。
5.二年制在職專班選修企管進修學士班選修課程,不需填寫此申請表(但若受跨部 1/3
上限而無法自行加選者,須填寫申請表以利課程人工加選)。
二、必修課修習注意事項:
1.本系必修課程第一次修課,應於本班修課,且不得以外系相同課程名稱之必修課程
承認為本系專業必修課程。若有特殊原因欲跨班修課者,須向系上提出申請並經系
所審查小組同意後方可修課,否則所修之課程本系不予承認。
2.重修必修課程:
曾修習系上開設之必修課程未達及格分數需重修之學生,以修習本系或他系開設之
相同課程名稱、相同學分數且同為必修之課程為原則,惟課程需跨部(系)或課程名
稱不同者,須向系上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方可修課。
3.補修必修課:
因轉學或其他因素需補修未曾修習之必修課,以選擇本系開設之必修課程為原則,
如須選修外系之課程,須向系上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同意後始得選修該門課程。
4.必修課程重修或補修若與原課程名稱不同、學分數不同或以多科相抵者,須遵守總學
分數相同或以多抵少原則,請參閱【進修部企管系進修學士畢業學分自審注意事項】
說明。
必修重修承認方式
原則
以多抵少原則
1.重修學分數應≧原必修學
分數
2.剩餘學分數無法流用至總
畢業學分
總學分數相同原則
連貫課程或性質接近之課程
可以多科相抵,但總學分數
須≧原必修學分數
說明
Ex:某生管理數學/3 學分重修,
下修管理數學(一)/2 學分及管理數學(二)/2 學
分,以 4 學分抵 3 學分
※剩下的 1 學分無法納入選修學分亦不可累計至總畢
業學分。
Ex:某生經濟學(一)/3 學分,經濟學(二)/3 學分共 6
學分均需重修;可修習經濟學(一)/2 學分+經濟學
(二)/2 學分+經濟學實務/2 學分共 6 學分相抵。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赴外部/系/班 學分承認申請表於每學期加退選週第三天截止申請,請同學自行上網
下載((企管系網頁表格下載區學生表單下載區跨部/系/班修課申請表)。審核
結果之正本將留存於系辦,同學可影印影本自行留存,作為畢業學分審查時之參考依
據。
2.請於加退選週第三天下班前填妥申請表並交至系助理處備核。請同學於加退選結束前
自行至系上確認審查結果 ,俾利同學審查後課程之加選及退選。
3.本申請表僅作為畢業學分承認之申請,獲系上同意修習之課程,請同學於加退選截止
前自行上網選課。
4.若有無法自行加選之科目,請事先告知助理,若經審查同意修課後請於加退選截止前
自行送至進修部課務組進行人工加選作業。
5.畢業學分審查表係依學分承認申請表所申請通過之科目為依據,未核准之科目,不予
計算入本系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