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 華語文組遴選辦法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100.01.17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具華語文教學專長學生藉由出國研習及駐點實 習,結合學術理論與實務經驗,增加海外任教實務能力,以培育海外任教華語文 教師,特與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合作辦理本計畫。由本部遴選學員,續 由僑委會集中培訓,並分發至美國各地主流學校實習。 二、報名資格:(下列項目均須符合) (一) 國內大學校院 20 歲至 35 歲(35 歲前曾育有子女之女性申請人,經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每 1 胎得延長申請年限 2 年,不受 35 歲之限制,惟最高不得超 過 39 歲)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華語發音標準、口語流利。 (三) 獲國內各大學校院辦理校內遴選資格通過者。 (四) 於本計畫實施期間未同時領受我政府其他機關補助出國進修者。 三、名額:正取 15 至 20 名(視報名情形決定錄取人數)、備取 5 名 四、本計畫相關日程: (一) 行前學習分享營:100 年 4 月 9 日(星期六)至 11 日(星期一)。 (二) 誓師授旗大會:100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 (三) 學員出國研習:100 年 6 月上旬至 8 月底止 (四) 駐點實習:由駐外館處因地制宜規劃 (五) 成果發表暨返國座談會:100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 以上時間係暫訂,將俟僑委會洽排後確定,保留彈性調整權利。 五、遴選方式: (一) 由國內各大學校院辦理校內遴選後擇優推薦,推薦人數不限,於 100 年 3 月 1 日前(以郵戳為憑,不接受申請者親送),將推薦學生之相關資料(見第六項) 及各校推薦人選彙整表,註明「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 ,備公函 郵寄至 10051 台北市中山南路 5 號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楊薇愉小姐收,聯絡 電話:02-7736-5684。;另申請表之電子檔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 之電子信箱(書面及電子檔表件不齊全、訛誤或 逾期送抵,不予審核)。本部將聘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 第 2 階段面試(含口試及教學演示),面試日期視審查委員而定,無法配合參 與面試者,視同放棄申請。 1 (二) 錄取名單將於 100 年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部國際文教處網頁(華語專區/華語 教師選送),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網址為: http://www.edu.tw/bicer/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14849。 請錄取人員依屆時公告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放棄資格論,由候 補人員遞補,不得有異議。 六、申請人須提供資料(一式三份,請依序排列並使用長尾夾夾妥,無須裝訂): (一) 報名表 1 份; (二) 自編中、英文教案(課堂時間 50 分鐘,教學對象設定為零起點)各 1 份; (三) 在學證明影本; (四) 歷年成績單影本; (五) 有效英語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提供); (六) 華語文教學進修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含: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 書、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證明、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 分等,無則免提供) ; (七) 其他任何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八) 現職教師請檢附任教學校同意書,並自行依任教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以上所送表件概不退還,正本請申請人妥善保管,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無異」 ,並簽名 或蓋章以示負責。 七、錄取人權利義務: (一) 錄取學員將獲僑委會定額補助機票款、學費及生活費,補助金額比照「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標準。 (二) 除研習課程外,須配合本部、僑委會及駐外單位所安排之行程參加駐點實習 ,無故缺席者,將視情節追繳補助款。 (三) 研習期間每 2 週需至少記錄一次研習心得,研習結束返國後須配合本計畫安 排之相關行程,並提交中、英文心得報告(各 2,000 字) 、研習紀錄及投稿國 內各大媒體。 八、其他事項:本計畫除報名及遴選外之研修相關訊息可連結網站 (http://www.ocac.gov.tw/internationalyouth)或洽僑委會呂慧明小 姐查詢,電話:(02)2327-2667 (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2 「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 華語文組報名表 姓名 (格式須與護照相同) 英文姓名 請黏貼近 6 個 月內 2 吋彩色 照片 1 張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國籍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民國 yyy/mm/dd 年齡: 婚姻狀況 □單身 通訊住址 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O):(00)0000-0000 □已婚 手機 永久住址 歲 女性申請者生育胎數: ) (H):(00)0000-0000 0900-000-000 郵遞區號( 胎 電子信箱: ) 永久電話 (00)0000-0000 學位 學校(系所)名稱 學歷 聽 說 讀 考試類 別及分 數 寫 種類 優 語言能力 良 可 優 華語 英文 其他 3 良 可 優 良 可 優 良 可 是否具有 臺灣教育部 合格教師證書 是否已取得教 育部對外華語教 學能力認證 是否參加過華語 師資訓練班 □是 種類: 教授科目: □否 □ 是 取得日期:民國 yyy/mm/dd 「華語語音與表達」科目分數: □ 否 □是 參加哪個單位所開設之課程? 學校名稱: 課程名稱: 課程時數: 小時 □否 是否具有實際的 對外華語教 學經驗 (無則免填) □ 是 在何處進行教學? 教學時間多長? 教學對象為何? 使用教材為何? 是否曾獲本部相 關海外華語教學 實習計畫補助 □ 是 □ 否 參與計畫名稱: 計畫年度: 是否於本計畫實 施期間同時領受 出國進修補助 □ 是 □ 否 參與計畫名稱: 補助單位: 姓名 緊急聯絡人 關係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00)0000-0000、0900-000-000 郵遞區號( ) 本人具結本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均屬實無誤,如有不實願意放棄錄取資格。 申請人簽章: 4 「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華語文組 各校推薦人選彙整表 推薦校名稱: (請列全銜) 中英文 姓名 1 2 3 聯絡電話 就讀系所(請列全銜) /年級 電子郵件信箱及通訊地址 (H) (O) (手機) e-mail: (H) e-mail: (O) (手機)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H) (O) (手機) e-mail: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表格不足可自行增列 本案聯絡人姓名: 電話: 傳真: 5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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