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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
華語文組遴選辦法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100.01.17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具華語文教學專長學生藉由出國研習及駐點實
習,結合學術理論與實務經驗,增加海外任教實務能力,以培育海外任教華語文
教師,特與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僑委會)合作辦理本計畫。由本部遴選學員,續
由僑委會集中培訓,並分發至美國各地主流學校實習。
二、報名資格:(下列項目均須符合)
(一) 國內大學校院 20 歲至 35 歲(35 歲前曾育有子女之女性申請人,經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每 1 胎得延長申請年限 2 年,不受 35 歲之限制,惟最高不得超
過 39 歲)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華語發音標準、口語流利。
(三) 獲國內各大學校院辦理校內遴選資格通過者。
(四) 於本計畫實施期間未同時領受我政府其他機關補助出國進修者。
三、名額:正取 15 至 20 名(視報名情形決定錄取人數)、備取 5 名
四、本計畫相關日程:
(一) 行前學習分享營:100 年 4 月 9 日(星期六)至 11 日(星期一)。
(二) 誓師授旗大會:100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
(三) 學員出國研習:100 年 6 月上旬至 8 月底止
(四) 駐點實習:由駐外館處因地制宜規劃
(五) 成果發表暨返國座談會:100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
以上時間係暫訂,將俟僑委會洽排後確定,保留彈性調整權利。
五、遴選方式:
(一)
由國內各大學校院辦理校內遴選後擇優推薦,推薦人數不限,於 100 年 3 月
1 日前(以郵戳為憑,不接受申請者親送),將推薦學生之相關資料(見第六項)
及各校推薦人選彙整表,註明「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
,備公函
郵寄至 10051 台北市中山南路 5 號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楊薇愉小姐收,聯絡
電話:02-7736-5684。;另申請表之電子檔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 之電子信箱(書面及電子檔表件不齊全、訛誤或
逾期送抵,不予審核)。本部將聘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
第 2 階段面試(含口試及教學演示),面試日期視審查委員而定,無法配合參
與面試者,視同放棄申請。
1
(二)
錄取名單將於 100 年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部國際文教處網頁(華語專區/華語
教師選送),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網址為:
http://www.edu.tw/bicer/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14849。
請錄取人員依屆時公告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放棄資格論,由候
補人員遞補,不得有異議。
六、申請人須提供資料(一式三份,請依序排列並使用長尾夾夾妥,無須裝訂):
(一) 報名表 1 份;
(二) 自編中、英文教案(課堂時間 50 分鐘,教學對象設定為零起點)各 1 份;
(三) 在學證明影本;
(四) 歷年成績單影本;
(五) 有效英語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提供);
(六) 華語文教學進修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含: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
書、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證明、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
分等,無則免提供) ;
(七) 其他任何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八) 現職教師請檢附任教學校同意書,並自行依任教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以上所送表件概不退還,正本請申請人妥善保管,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無異」
,並簽名
或蓋章以示負責。
七、錄取人權利義務:
(一)
錄取學員將獲僑委會定額補助機票款、學費及生活費,補助金額比照「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標準。
(二)
除研習課程外,須配合本部、僑委會及駐外單位所安排之行程參加駐點實習
,無故缺席者,將視情節追繳補助款。
(三)
研習期間每 2 週需至少記錄一次研習心得,研習結束返國後須配合本計畫安
排之相關行程,並提交中、英文心得報告(各 2,000 字)
、研習紀錄及投稿國
內各大媒體。
八、其他事項:本計畫除報名及遴選外之研修相關訊息可連結網站
(http://www.ocac.gov.tw/internationalyouth)或洽僑委會呂慧明小
姐查詢,電話:(02)2327-2667 (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2
「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
華語文組報名表
姓名
(格式須與護照相同)
英文姓名
請黏貼近 6 個
月內 2 吋彩色
照片 1 張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國籍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民國 yyy/mm/dd
年齡:
婚姻狀況
□單身
通訊住址
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O):(00)0000-0000
□已婚
手機
永久住址
歲
女性申請者生育胎數:
)
(H):(00)0000-0000
0900-000-000
郵遞區號(
胎
電子信箱:
)
永久電話
(00)0000-0000
學位
學校(系所)名稱
學歷
聽
說
讀
考試類
別及分
數
寫
種類
優
語言能力
良
可
優
華語
英文
其他
3
良
可
優
良
可
優
良
可
是否具有
臺灣教育部
合格教師證書
是否已取得教
育部對外華語教
學能力認證
是否參加過華語
師資訓練班
□是
種類:
教授科目:
□否
□ 是
取得日期:民國 yyy/mm/dd
「華語語音與表達」科目分數:
□ 否
□是
參加哪個單位所開設之課程?
學校名稱:
課程名稱:
課程時數:
小時
□否
是否具有實際的
對外華語教
學經驗
(無則免填)
□ 是
在何處進行教學?
教學時間多長?
教學對象為何?
使用教材為何?
是否曾獲本部相
關海外華語教學
實習計畫補助
□ 是
□ 否
參與計畫名稱:
計畫年度:
是否於本計畫實
施期間同時領受
出國進修補助
□ 是
□ 否
參與計畫名稱:
補助單位:
姓名
緊急聯絡人
關係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00)0000-0000、0900-000-000
郵遞區號(
)
本人具結本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均屬實無誤,如有不實願意放棄錄取資格。
申請人簽章:
4
「100 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華語文組
各校推薦人選彙整表
推薦校名稱:
(請列全銜)
中英文
姓名
1
2
3
聯絡電話
就讀系所(請列全銜)
/年級
電子郵件信箱及通訊地址
(H)
(O)
(手機)
e-mail:
(H)
e-mail:
(O)
(手機)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H)
(O)
(手機)
e-mail: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
表格不足可自行增列
本案聯絡人姓名:
電話:
傳真:
5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