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file_50854.doc

2012 地方特色工藝輔導
多角化社區工藝扶植計畫
-社區及地域特色工藝發展計畫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目
錄
壹、 計畫概要
…………………………………………………………
2
貳、 計畫目標
…………………………………………………………
2
參、 計畫策略
…………………………………………………………
3
肆、 補助經費辦法
……………………………………………………
伍、 申請補助計畫流程
5
………………………………………………
6
陸、 申請補計畫管理 …………………………………………………
7
柒、 計畫作業流程
9
……………………………………………………
捌、 工作進度表 ………………………………………………………
10
玖
………………………………………………………
10
附件一、執行作業一覽表 ………………………………………
11
附件二、計畫申請書 ……………………………………………
12
附件三、繳交計畫書封面格式說明(社區培力工坊)
…………
14
…………………
19
經費需求
附件四、繳交計畫書封面格式說明(地域型)
附件五、結案報告書內容 ………………………………………
23
附件六、經費報結注意事項及核銷簿格式
…………………
24
…………………………………………
26
附件七、資產負債表
1
壹、計畫概要
一、計畫名稱:多角化社區工藝扶植計畫─社區及地域特色工藝發展
計畫
(一 )計 畫 依 據 :
依據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2451 號總統令制定
公布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章協助及獎補助機制第十二條主管機
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對文化創意事業給予適當之
協助、獎勵或補助。
依據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30 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920200352 號令發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
意事業辦法」規定辦理。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二期修正計畫-工藝產業發展計畫辦理
(二 )計 畫 理 念 :
1.透 過 產 業 扶 植 推 動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發 展 。
2.導 入 工 藝 技 藝 人 才 發 展 地 方 工 藝 產 業 。
3.媒 合 設 計 與 地 方 產 業 , 強 化 在 地 惟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產 品 質 量 。
二、辦理單位
(一 )指 導 單 位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二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台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承 辦 人 聯 絡 電 話 : 049-2334141# 134 洽 侯 先 生
e-mail: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貳、計畫目標
一、本 年 度 預 計 甄 選 14~ 28 個 社 區 或 地 域 聚 落,以培植地方工藝人才,
形塑地域工藝文化意象為目標,建構地方工藝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二、輔導地方發展在地特色,開發具地方特色工藝產品。
三、誘發地方整建地方美學工坊,並以美學工坊為中心發散工藝美學
氛 圍 , 促使地方永續經營在地特色。
2
參、計畫策略
為導引地方達成政策目標,朝向短程地方工藝自主發展、中
程工藝微型化產業,遠程地方工藝文化群落發展之願景,計畫架
構以地方為基礎單位,以工藝技術培力為主體,進行政策導引,
與建構聚落產業為基本策略。
本年度扶植重點在於地方的文化創意產業之產業化能力為目
標,包括在文化創意產業之人才養成、經營策略、產品設計、行
銷與策展,並引導相關工藝能逐漸聚集發展,逐漸往聚落型地方
特色工藝產業群聚發展,發揮群聚效應,提供地方發展工藝之典
範。具體做為如下:
(一)甄選有意發展並登記立案之社會團體、設計產業單位、工
藝產業單位作為輔導地方工藝發展之標的,並分為兩個類
型進行甄選。
(二)針對需要工藝技能陪伴師資之社會團體進行媒合,媒合之
師資以本中心之人才培訓結業學員或研究會成員為優先考
量。
(三)透過補助計畫,整合設計能量與在地工藝資源,進行地域
特 色 產 品 開 發。並 規 劃 進 行 展 銷 地方特色工藝意象活動,推動
地方特色工藝產業發展。
徵選地方工藝類型:
一、社 區 培 力 工 坊:本 類 型 以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為 理 念,以 地 方「 公 益 性 」
為主要價值觀念,補助地方或社區,結合社區或地方
營造,建構工藝發展基礎。主要以建構社區或地方工
坊的能量。包含導入不同層級工藝技術,結合社區文
化發展地方特色工藝,或作為地方營造之核心價值與
未來產業支撐,及促使地方開始以工藝形塑或再造自
我在地意象。
規劃方向:
1.採 自 主 提 案 方 式 進 行 提 案,主 要 媒 合 工 藝 家 進 入 地
方 社 會 團 體 (如 社 區 協 會 、 其 它 協 會 或 社 團 法 人 ),
3
產生連結,為社區或地方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2. 如 辦 理 培 訓 課 程 請 務 必 明 列 課 程 表 及 預 計 招 收 之
學 員 人 數 等。辦 理 之 課 程 內 容 需 符 合 社 區 工 藝 文 化
發展或工藝技能紮根或工藝產業建構相關之最大
效 益 及 需 求 辦 理。需 詳 列 師 資 及 課 程 內 容( 如 無 師
資 在 通 過 審 查 後 由 本 中 心 媒 合 )。
申 請 資 格 : 登 記 立 案 之 地 方 /社 區 協 會 、 社 團 法 人 組 織 。
二、地域型:以工藝產業聚落之形塑為願景,整合所在地區(例如未
來可形成如三義木雕群聚、鶯歌陶瓷群聚之區域概念)
之 工 藝 單 位 (個 人 、 工 坊 到 公 司 )與 設 計 能 量 , 建 立 分 工
合作之支援體系,強化共同特色意象經營與行銷分享之
整合性平台,共同形塑地方工藝品牌形象。
規劃方向:以社會團體或工藝團隊或設計團隊為平台,進行跨界
設計開發地域特色工藝產品,並講求分工與聯合之支援
系統組織,建構可以永續經營之區域型工藝產業。
申請資格:
1. 登 記 立 案 之 設 計 類 別 公 司 、 團 體 組 織 , 至 少 獲 得 6
位 專 業 設 計 師 (非 學 生 )以 上 之 參 與 提 案 計 畫 同 意 書
者,並需提供參與人員之背景與兩件代表性作品。
2. 登 記 立 案 之 工 藝 類 別 工 坊、公 司 或 團 體 組 織,至 少 獲
得 提 案 地 域 範 圍 內 6 位 專 業 工 藝 從 事 人 員 (非 學 生 )
或單位以上之參與提案計畫同意書者,並需提供參
與人員之背景與兩件代表性作品。
3. 登 記 立 案 之 社 會 團 體,包 含 協 會 或 基 金 會,至 少 獲 得
6 位 專 業 設 計 師 (非 學 生 )以 上 或 提 案 地 域 範 圍 內 專
業 工 藝 從 事 人 員 (非 學 生 )或 單 位 以 上 之 參 與 提 案 計
畫同意書者,並需提供參與人員之背景與兩件代表
性作品。
申請單位需完成之工作:
1. 規 劃 選 定 地 域 範 圍 ( 例 如 未 來 可 形 成 如 三 義 木 雕 群
4
聚 、 鶯 歌 陶 瓷 群 聚 之 區 域 概 念 )。
2. 組 織 設 計 師 (地 域 範 圍 內 為 佳 )與 地 域 範 圍 內 工 藝 單
位。
3. 企 劃 地 域 工 藝 產 品 開 發 主 題 。 (至 少 開 發 創 新 工 藝 產
品 20 組 件 )
4. 建 構 開 發 平 台 , 辦 理 溝 通 與 合 作 活 動 或 機 制 。
5. 以 企 劃 之 主 題,策 劃 地 域 品 牌 行 銷 性 質 展 覽 一 場。(展
場 限 制:地 域 重 要 景 點、和 縣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重 要 展 覽
場,文 創 園 區 或 年 度 設 計 師 週 展、年 度 文 創 博 覽 會 ,
於 期 中 審 查 提 送 審 查 通 過,其 中 經 費 不 足 之 處 由 申 請
單 位 另 向 其 他 單 位 申 請,惟 經 費 核 銷 項 目 不 得 於 不 同
補 助 單 位 重 複 核 銷 )。
6. 本 次 補 助 經 費 主 要 用 於 提 案 執 行 之 交 通 、 行 政 業 務
費、策展所需費用。及產品開發所需之部分材料費
用,特 殊 加 工 或 零 配 件 等 費 用。主 要 設 計 開 發 費 用 由
受 補 助 單 位 吸 收,智 產 權 由 受 補 助 單 位 自 行 協 定 歸 屬
或分配。
7. 受 補 助 單 位 歡 迎 以 提 案 計 畫,向 民 間 或 其 它 機 構 爭 取
補 助。惟 支 出 經 費 核 銷 不 得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不 得
以相同或類似之計畫內容之工作項目重複申請政府
其 他 計 畫 補 助。同 計 畫 不 同 工 作 項 目 得 分 別 向 不 同 單
位 申 請 補 助 , 惟 需 於 計 畫 中 註 明 )。
肆 、 經 費 補 助辦 法
一、經費補助對象
請見各類型之申請資格。
二、經費補助原則
(一 ) 社 區 及 地 域 特 色 工 藝 扶 植 計 畫 受 理 申 請 原 則,依 上 述 二 種 模 式 進
行提案申請。
(二 )本 計 畫 最 高 補 助 金 額 ,將 視 計 畫 書 之 規 劃 完 整 度 、可 行 性 及 預 期
5
績效於級距內酌予調整。
1.社 區 培 力 工 坊 10~ 30 萬 元 。 10~ 20 個 單 位 。
3.地 域 型 以 30~ 60 萬 元 。 4~ 8 個 單 位 。
(三)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及權重:(注意:簡報審查時,請按下列評分項目按序製作精
要簡報及報告)
項次
1
2
類型
評 分 項 目
權重
環境氛圍(包含週邊環境及社區組織投入程度)
30%
設備(包含社區施作場域及設施工具)
25%
執行策略與項目(工作項目與執行力)
25%
經費使用效益比(最小經費/最大成果)
20%
地域產業規劃願景與主題策略(地域產業的發
展概念)
30%
平台功能(包含組織之完整性與人員與執行團
隊能力實蹟)
25%
執行策略與項目(工作項目與執行力)
25%
其它資源整合擴大效益或經費使用效益比(最
小經費/最大成果)
20%
社區培力工坊
地域型
伍 、 申 請 補 助計 畫 流 程
一、申請應備資料
計畫書兩份,內容包括:
1. 附 件 二 之 申 請 表 。
2. 附 件 三 或 四 之 計 畫 書 格 式 內 容 。
3. 登 記 立 案 文 件 。
請 依 序 彙 整 成 冊 後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中 心, 郵 寄 內 容 應 包 括 計 畫 書
一 式 兩 份,一 份 裝 訂( 請 以 膠 裝 方 式 裝 訂 )
,一 份 不 裝 訂 及 資 料 之
電子檔光碟一份。所需相關電子資料檔,請由臺灣工藝研究發展
6
中 心 網 站 ( www.ntcri.gov.tw) 下 載 取 得 , 不 符 合 本 案 主 旨 或 資
料未齊全者或未依格式撰寫者恕不受理申請。
二、送件地點
計 畫 書 請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中 心 承 辦 單 位 : 543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中 正
路 573 號 「 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技 術 組 收 」。 並 請 於 信 封
上註明「申請單位名稱」及「社區及地域特色工藝扶植計畫」字
樣。
三、申請送件及執行期限
申 請 送 件 期 限 : 即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5 日 止 (郵 戳 為 憑 )
執 行 期 限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由 簽 約 日 起 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 止,
所 有 結 案 程 序 須 於 本 年 101 年 12 月 10 日 前 完 成
結 案 , 並 檢 附 該 年 之 結 案 報 告 書 ( 見 附 件 四 )。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 ) 不 得 以 相 同 或 類 似 之 計 畫 內 容 之 工 作 項 目 重 複 申 請 政 府 其 他
計畫補助。同計畫不同工作項目得分別向不同單位申請補
助,惟需於計畫中註明。
(二 ) 倘 因 文 建 會 所 編 列 年 度 補 助 預 算 被 刪 除 等 不 可 歸 責 之 因 素 ,
致政府補助款不足支應時,本中心得終止個案契約。
(三 ) 計 畫 通 過 審 查 後 , 本 中 心 視 需 求 將 派 員 至 社 區 檢 視 工 藝 設
備、環境進行實地踏查。
(四 ) 申 請 補 助 審 查 時 ,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進 行 簡 報 , 並 接 受 詢 答 , 其
餘合作單位須視情況列席備詢。
(五 ) 本 中 心 將 安 排 簡 報 場 次( 期 中 及 期 末 )
,如 無 法 準 時 出 席 該 場
次,請於到文後儘速與承辦單位聯絡或於訂定日期前二日與
主辦單位協調,未提報告者取消該期之補助。
(六 ) 本 中 心 於 審 查 後 公 告 入 選 名 單 , 並 辦 理 統 一 簽 約 與 核 銷 說 明
會,所有獲補助單位必須出席參加。
(七 ) 本 中 心 補 助 經 費 不 得 使 用 於 出 國 考 察 、 出 國 機 票 等 支 出 。
陸、計畫管理
一、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及 本 中 心,得 不 定 期 進 行 查 訪 工 作 進 度 ,
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協助進行技術或帳務查核,須改善者發
函通知改善,並列入補助案成果考核。
7
二、計 畫 執 行 期 間,倘 契 約 內 之 計 畫 書 所 列 執 行 項 目 需 局 部 變 更 時 ,
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函送主
辦單位,再由計畫主辦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
三、計畫執行期間倘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背契約規定者,計畫執行
單位得要求申請單位限期改善。倘未能於限期改善或有異常情
節 重 大 者,得 由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提 經 計 畫 審 議 會 議,裁 定 屬 實 者,
得予中止計畫及解除契約並追回補助款。
四、計畫提案單位之執行為計畫主要負責人,應配合本中心政策執
行計畫,如未依上述規定將取消補助計畫。
五、受補助者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須配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及本中心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等活動。
六、同一年度相關計畫已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等單位補助,本
中心得認定已獲補助,不再辦理計畫審查。
七、受補助計畫所得之成果、產品、資料,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
惟本中心得作非營利之展示、宣傳、推廣等使用。
八、各宣傳資料、書刊及宣傳片等,於適當位置標明補助單位為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指 導 單 位 為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九 、 原 始 憑 證 應 依 支 出 憑 證 處 理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原 始 憑 證 應 依 序
裝 訂 , 附 經 費 支 出 明 細 表 , 並 加 封 面 )。
十、廣告費及印刷費之收據,應附樣本或樣張。
十一、有關補助費之所得稅扣繳,由受補助者負責辦理。
十二、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時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
規定辦理。
十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不予協助、獎勵或補助;已協
助、獎勵或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視情節輕重,以書面
行政處分追回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
1.使 用 票 據 經 拒 絕 往 來 尚 未 期 滿 。
2.公 司 淨 值 為 負 值 。
3.申 請 之 日 前 三 年 內 , 曾 有 違 反 協 助 、 獎 勵 或 補 助 相 關 法 令 、
8
約定或條件之紀錄。
4.其 他 有 具 體 事 實 足 認 給 予 協 助 、 獎 勵 或 補 助 有 偏 頗 之 虞 或 顯
不合理。
5.提 供 虛 偽 、 不 實 之 文 件 、 資 料 。
6.未 經 本 中 心 同 意 , 逕 予 變 更 原 定 計 畫 。
7.對 於 協 助 、 獎 勵 或 補 助 之 事 項 重 複 申 請 。
8.違 反 本 中 心 就 補 助 之 核 准 所 為 之 附 款 。
9
柒 、 計 畫 作 業流 程
提 案 單 位
合 作 團 體
簽訂意向同意書
申請單位提案
共同規劃
計 畫 書
掛號郵寄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本中心工作人員進
行資格審查及如有
缺件由工作人員電
話通知補件。
外聘委員召開審
查會議
資格審查
不通過
通過
書面審查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簡報審查
書面通知
通過
簡報製作注意:
請依評審項目按序精
簡製作,重點報告。
簽約執行
依
各
申
請
單
位
需
求
提
供
媒
合
實地踏查
不通過
終止計畫
期中審查
通過
不通過
期末成果報告
書面通知委員建議
終止計畫
通過
辦理結案程序
10
書面通知委員建議
捌、工作進度表
表 1: 2012 年 計 畫 項 目 及 執 行 進 度 ( 甘 特 圖 )
1
2
3
4
5
工 作 項 目
月 月 月 月 月
1
計畫書擬定 1/1~1/10
2
計畫公告徵件 1/10~2/29
3
計畫收件截止 3/15
4
完成計畫審查 3/15~4/20
5
簽 約 撥 付 第 一 期 款 4/20
6
主辦單位進行實地踏察執行進度與
執行成效
4/20~11/30
7
期中考核
8
撥 付 第 二 期 款 8/10
9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11/20
10
撥 付 第 三 期 款 12/31
11
成果檢討報告,計畫結案作業 12/1~12/31
7/01~8/05
11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附件一
執行作業一覽表
項目
辦理事項
階段
前期
作業
計
畫
申
請
簽
約
階
段
執
行
階
段
結
案
階
段
所需資料
上網公告 載明計畫理念、申請條件
研 擬
計畫書
初審
審
查
階
段
執 行 內 容
實地勘查
辦理時限
公告計畫書
申 請 表、計 畫 摘 要、計
有意參與申請之單位(如申請條件所
畫 書 等 文 件 一 式 二
列),協同合作單位,研擬計畫書,郵
份,一 份 裝 訂( 請 以 膠
寄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審
裝 方 式 裝 訂 )一 份 不 裝
查。
訂、及資料光碟一份
如 報 名 單 位 超 過 40 個 單 位,由 本
中心召集審查委員進行計畫書書
面初審。
如有其需求得由本中心組成實地踏查
小組進行實地踏查。
1.本 中 心 召 開 計 畫 案 審 查 會 議 。
2.通知申請單位出席會議並簡報,如有
簡報審查
計畫合作單位得列席備詢。
3.實地勘查小組責成勘查報告書供審
查委員會參考。
表一:個案審查流程
表二:個案計畫審查表
申請單位簡 報 製 作 注 意 :
請依評審項目按序精簡
製作,重點報告。
依據審查結果,由主辦單位與通
協辦單位
過 審 查 申 請 單 位 修 正 計 畫 後 辦 理 合 約 書、修 正 後 預 算 書
簽約繳款
簽約。
由執行單位依個案經費審查結
撥 款 執 行 果,撥 付 第 一 期 款( 總 經 費 30﹪ )
給申請單位。
由 申 請 單 位 簡 報 辦 理 情 形,由 審 查
地域型計畫需提出策
期中檢討 委 員 審 核 並 建 議 後 撥 付 第 二 期 款
展規劃及地點供審查
( 總 經 費 30﹪ ) 給 申 請 單 位 。
由申請單位簡報辦理成果,由審查會審核,審查會針對
期 末 報 告 成 果 不 良 之 申 請 單 位 本 中 心 得 減 少 補 助 金 額 權 限 (10
﹪ )。
1.申請單繳交成果報告書一式五份及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書、所 開 發 地 方 特 性
提交
所開發地方特色工藝禮品二組
工藝禮品一組二件及核銷經費
成果報告 件。
後 , 撥 付 第 三 期 款 ( 總 經 費 40﹪ )
2.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
結案核備
執行單位彙整所有成果報告書
12
附件二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社區及地域特色工藝扶植計畫
補助申請書
基本資料
申請類型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社區培力工坊(請填寫附件三)
□地域型(請填寫附件四)
申請縣市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姓名
身份證字號
計畫主持人
職稱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地址
主 要 投 入 人 力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在本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工作性質、項目及範圍
曾接受其他單位輔導或補助計畫之情形(3 年內)
計畫名稱
補助機關
計畫主持人簽章:
13
補助金額
接續前頁
計畫摘要
(敘述計畫目標與執行策略,五百字為限)
14
附件三
※繳交計畫書封面格式說明(格式不符者將不予列入審查)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社區及地域特色工藝扶植計畫
(粗體、標楷體、20 級字、置中)
計畫名稱
(粗體、標楷體、20 級字、置中)
社區(地方)培力工坊
申請單位:粗體、標楷體、16 級字、置中
計畫主持人:粗體、標楷體、16 級字、置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粗體、標楷體、16 級字、置中)
15
日
※繳交計畫書內文格式說明(格式不符者將不予列入審查)
1.標題: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2.內文: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3.行距:固定行高
4.行高:20pt
5.字 體 : 所 有 字 體 一 律 以 標 楷 體 方 式 撰 寫
6.項次: 壹、xxxxxx
一、xxxxxx
(一)xxxxxx
1. xxxxxx
(2) xxxxxx
※繳交計畫書內容說明(計畫內容至多以 50 頁為限(不含封面、目錄),其餘參考
資料請羅列於附件中)
個案計畫名稱(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壹、計畫願景(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陳述計畫的宗旨,並說明社區未來發展願景,激起社區的熱情。(細體、
標楷體 14 級字)
貳、社區(地方)現況描述(請簡要說明)(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一、組織架構與人力配置(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二、空間景觀、人文歷史及可運用之自然資源。(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三、過去三年內執行過之計畫項目名稱及簡要內容。
(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參、計畫目標(請具體陳述)(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以簡短醒目用語說明本計畫欲達成之目標,目標必須具體明確並列出優先
順序。(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肆、執行策略與工作項目(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一、社區(地方)現有遭遇之問題(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二、社區(地方)之優勢(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三、社區(地方)外部發展之機會(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四、發展策略(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五、執行項目(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如辦理課程需檢附課程表及辦理時數)
16
伍、預定實施進度及查核點
◆應詳列每一分項工作之重要查核點及每月預定實施進度,且以甘特圖表示。
◆查核點以月為單位,並註明各查核點之日期。
一、甘特圖
個
案
年度
執行項目
權
重
101
月份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投入人力
分析
11
月
人月
計
人月
畫
人月
預
人月
定
人月
進
人月
度
人月
每月工作進度%
100﹪
累計工作進度%
註:請列出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預定完成之時間。
17
合計:
人月
陸、個案經費預算表
單位:新台幣(元)
階
段
項目
人事費 講師鐘點費
材料費 陶土
經費
單價(元) 數量
單位 小計(元)
比重
說明
800
160 小時
128000
60% 辦理地方人才培訓
班
5000
12 公斤
60000
10% 辦理地方人才培訓
班之材料,每人約1
公斤
合計
元
柒、預期效果
請簡要說明預計執行成果、可評估之績效指標或預計完成之工作項目成效。
捌、附件
附件一、法定之營利事業登記或財團、社團法人登記等可證明以辦理登記之
文件。
附件二、檢附資產負債表(附件七)或可證明申請單位之資產淨值為正值之
相關文件。
18
附件三、施行基地簡介(附環境機械設備照片說明)
照片
說明
手持式木工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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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繳交計畫書封面格式說明(格式不符者將不予列入審查)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社區及地域特色工藝扶植計畫
(粗體、標楷體、20 級字、置中)
計畫名稱
(粗體、標楷體、20 級字、置中)
地域型
申請單位:粗體、標楷體、16 級字、置中
計畫主持人:粗體、標楷體、16 級字、置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粗體、標楷體、16 級字、置中)
20
日
※繳交計畫書內文格式說明(格式不符者將不予列入審查)
1.標題: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2.內文: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3.行距:固定行高
4.行高:20pt
5.字 體 : 所 有 字 體 一 律 以 標 楷 體 方 式 撰 寫
6.項次: 壹、xxxxxx
一、xxxxxx
(一)xxxxxx
1. xxxxxx
(2) xxxxxx
※繳交計畫書內容說明(計畫內容至多以 50 頁為限(不含封面、目錄),其餘參考
資料請羅列於附件中)
個案計畫名稱(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壹、計畫願景(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陳述計畫的宗旨,並說明區域整合未來發展願景,奠定區域產業化之策
略。(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貳、申請單位/公司現況描述(請簡要說明)(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一、組織架構與人力配置(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二、申請單位資源及營運狀況(請檢附近二年之納稅單據影印本)。(細體、標
楷體 14 級字)
三、過去三年內執行過之計畫項目名稱及簡要內容。
(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參、計畫目標(請具體陳述)(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以簡短醒目用語說明本計畫欲達成之目標,目標必須具體明確並列出優先
順序。(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肆、執行策略與工作項目(粗體、標楷體 16 級字)
一、區域產業現況描述(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二、區域產業之優勢(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三、產品/商品之市場發展之機會(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四、發展策略(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五、執行項目(細體、標楷體 14 級字)
六、預定辦理之展覽主題與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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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預定實施進度及查核點
◆應詳列每一分項工作之重要查核點及每月預定實施進度,且以甘特圖表示。
◆查核點以月為單位,並註明各查核點之日期。
一、甘特圖
個
案
年度
執行項目
權
重
101
月份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投入人力
分析
11
月
人月
計
人月
畫
人月
預
人月
定
人月
進
人月
度
人月
每月工作進度%
100﹪
累計工作進度%
註:請列出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預定完成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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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人月
陸、個案經費預算表
單位:新台幣(元)
階
段
項目
人事費 顧問出席費
展覽費用 事務費用
經費
單價(元) 數量
單位 小計(元)
比重
說明
2000
10
次
20000
10% 產品開發顧問及品
牌營造顧問出席費
5000
12
月
60000
10%
合計
元
柒、預期效果
請簡要說明預計執行成果、可評估之績效指標或預計完成之工作項目成效。
捌、附件
附件一、法定之營利事業登記或財團、社團法人登記等可證明以辦理登記之
文件。
附件二、檢附資產負債表(附件七)或可證明申請單位之資產淨值為正值之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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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結案報告書內容
(以 社 區 培 力 工 坊 為 例 , 標 題 不 變 , 內 容 可 自 行 調 整 )
項目 標題 內容
背景
資料
社
區
工
藝
扶
植
計
畫
成
果
說明
備註
1500 字文字說明
地理、人口 、位置、工藝產業狀況、
文字說明
自然資源
數位影像說明
600dpi 清晰電子檔照片 30 張
圖片
計畫執行流程圖
流程圖、文字 說明
圖片、文字說明
師資、工坊教室簡
介
圖片、文字說明
圖片、文字說明
計畫
執行 培力工坊能力提昇
流程 目標設定與執行
紀錄
工坊欲達成之目標,例如文化資源以
圖片、文字說明
新導入工藝技藝表現或重製等
課表、課程書面教案、執行過程
活動展示
培力工坊能力提昇
計畫 外界評價或媒體報
成果 導
工藝特色作品創作
圖表、圖片、文
字說明
圖片、文字說明
人力的質與量,創作文化能量
圖片、統計數字
說明
社區或地方參訪者者對工坊的感想
語錄
圖片、統計數字
說明
目標客群與創作說明
圖片、文字說明
成果感想
文字說明
後續發展建議
文字說明
結語
以上報告書應以書面一式五份並附上電子檔案光碟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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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經費報結注意事項及核銷簿格式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補助款經費結報核銷簿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編號
用途別
單據數量
小計金額
1
2
3
4
5
6
7
8
9
10
總計金額
中華民國 101 年
25
月
備註
黏
貼
憑
證
用
紙
編號
計畫名稱
執行單位
第
~
用途別
號
拾
萬
請
仟
由
佰
此
拾
處
元
黏貼單據共
開
始
黏
張
貼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補助款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一、付款憑證除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外,應檢附核准之案據,如請購單、原簽或合約影本。
二、付款憑證、憑證粘貼用紙應載明具體用途,並以正本檢附核銷,如需副本留存請自行影印存查。
三、收據應註明受領事由、時間(年月日)、實收數額、支付機關全銜、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民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如屬機關或立案之團體則應經負責人、會計及出納(或經手人)簽名或蓋
章,並加蓋關防或團章。
四、購買貨物或支付勞務費用取得之統一發票,應記明:公司行號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貨
物名稱或勞務性質及數量(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單價及總價(單價乘以數量應與總價相符;
如有折讓,應註明實付金額);發貨或供給勞務日期;買受機關名稱。
五、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物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並
簽名或蓋章,如為三聯式發票需完整檢附收執聯及抵扣聯發票核銷。
六、憑證之總數應用大寫數字書寫,但採用機器作業無法用大寫數字表示者,不在此限。
七、憑證之總數有更改者,應由負責人在改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
八、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立據人簽名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並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
九、採購案經完成驗收程序者,應檢附驗收紀錄;如無驗收紀錄時,應由驗收、點數或保管人員分別簽名證
明。
十、勞務採購、補助、合辦案件相關文宣資料,均須於適當位置以會徽、圖案、文字或影音資訊等標示文建
會與本中心為策劃、主辦單位,並標示本中心網址。
十一、電報、國際電話應檢附明細清單,並註明發報或通話事由。
十二、郵費應檢附購買票品證明單,大宗郵件應開列郵寄文件清單。
十三、廣告及印刷品應檢附樣本或樣張,並標示文建會與本中心為策劃、主辦單位等字樣始得核銷。
十四、經費由數機關共同分攤或支出憑證不能分割者,應加具支出分攤表,並於備註欄作說明。
十五、出席費應檢附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簽到或會議紀錄影本。
十六、講座鐘點費應檢附實授課程時間表及授課內容。
十七、出席費核給金額為每場次最高為2000元,講師講座鐘點費最高為每小時1200元,講師實作課程鐘點費
最高為每小時800元。
十八、個人所得部分,二萬元以上應檢附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二萬元以下應註明所得已登記辦理扣繳
歸戶。
十九、因公務所需便餐費,應檢附開會通知單影本及用餐人員名單。
二十、撰譯稿費應檢附撰譯稿文件影本,按字計支者須註明字數。
二十一、國內因公出差,應檢附機票票根與轉付代收收據核銷。
二十二、外幣應折合新台幣計算,並註明折合率,除特殊情形外,應附兌換水單。
二十三、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中文。
二十四、支出憑證金額逾新台幣十萬元者,應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檢附議價或比價紀
錄。
二十五、支出憑證內容應與預算項目核符,並按計畫別依序編號彙訂。
二十六、受補助單位於原始支出憑證核銷時不得以受補助單位開立之收據、發票進行報銷。
二十七、其他未列之經費結報事項,請參閱主計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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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資產負債表
資
Xxxxxxxx 公司
產
負
債
表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會計科目
小計
合計
會計科目
資產總計
負責人
小計
合計
負債權益總計
會計
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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