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計畫公開徵求 壹、依據: 配合行政院 98 年10 月7 日核定之「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國科會、 經濟部及衛生署積極規劃推動跨部會之「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計畫,並由 推動計畫辦公室配合各部會辦理101年計畫徵求等相關事宜。 貳、申請資格: 申請機構及申請人資格應符合計畫補助部會(國科會或經濟部或衛生署)相 關規定: 國科會:參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經濟部:參閱「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學科)/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業科)/創新 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科應)/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主導性新 產品開發計畫申請須知(主導性)」。 衛生署: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參、計畫徵求類型: 一、技術研發計畫: 此類型計畫須有明確之技術或標的,並能夠透過計畫之執行推展至最終 產品之發展進程。申請者必須詳細陳述最終產品之相關資訊,並界定所擁有 技術之現況;計畫書須規劃從現況發展至最終產品所規劃之時程、階段性里 程碑,以及預估之經費需求。 (一)發展核心元件、材料或技術計畫 (二)研製單一設備與器材或系統整合計畫 (三)創新醫療服務暨系統開發計畫 二、創新萌芽計畫: 透過臨床與工程媒合推動創新與萌芽計畫(限醫療院所或大專院校以學校為 單位申請):此類型計畫主要是擬促進醫療院所以臨床需求為導向,提出創 新之構想,邀請適當之工程團隊至醫療院所進行短期研究,共同釐清創新構 想之可行性與實踐詳細細節。 透過技術、智財引進與市場合作型計畫:此類計畫須有具體標的與擬承接發 展之單位,計畫重點在於補助對於擬引進技術標的之分析與評估作業,並完 成引進發展之詳細計畫書,以申請常規計畫。 計畫推動辦公室主動盤點遴選計畫:技術擁有者可申請補助,獲推薦之技術 將補助經費進行技術、智財與市場之評估作業費用,完成評估後若具發展價 1 值,可據以申請常規計畫。 三、產業推動計畫: (一)異質產業聯盟發展技術延伸應用整合計畫 (二)同質產業共通技術需求委託開發型計畫 肆、計畫申請資料: 一、 申請國科會或衛生署補助之計畫申請書 (附件一) 二、 申請經濟部 學界科專一般型計畫構想書(附件二) 學界科專在地型計畫構想書(附件三) 業界開發產業計畫書(附件四) 伍、截止收件日期: 本案即日起接受申請至100年 10月17日(星期一)止。 陸、申請方式: 一、 申請國科會及衛生署補助者(線上申請,需發文造冊) 至國科會網站製作(http://web1.nsc.gov.tw/)及傳送計畫書申請書(格 式如附),線上申請書請先點選「一般專題計畫」,學門代碼點選「B1010」 後,再點選「B101019」(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計畫),並於100年10 月17日(星期一)前由任職機構造具申請名冊1式2份函送國科會,逾期送 達者國科會得不受理(公文送達需於10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預計計 畫執行起迄日為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 申請經濟部補助者(紙本送件無須發文) 申請人請詳閱下列申請經濟部計畫形式要件後,依計畫申請單位、屬 性、經費規模及達成效益等要件選擇適當計畫申請書,並於截止收件日期 前,備妥計畫申請書紙本資料1式2份及電子檔磁碟片或光碟片1 份,逕寄 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推動計畫辦公室陳瑞穗小姐(251 新北市淡水區 民權路47號),並將電子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俾彙整進行評 審作業,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歉難受理。 柒、其它事項: 一、 國科會/衛生署計畫申請書第十二項研究計畫內容,以20頁為限,第 2 二、 三、 四、 十三項後續成果落實計畫,以15頁為限(字型大小為12pt、標準字元 間距與單行間距為準)。 研究計畫涉及人體研究之計畫,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 員會核准文件,如需經衛生署醫事處或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審核/ 登記者,核准文件需一併檢送。基礎研究計畫以人為受試者,應符合 「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 項」,或「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人體研究屬 人體試驗者,應符合醫療法有關人體試驗之規定;屬人體生物資料庫 者,應符合「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之規定;涉及基因轉殖田間 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 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 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二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以利審查。 執行臨床測試時,須符合GCP規範。 申請經濟部計畫形式要件: 學界科專為運用學界已累積之基礎研發能量及既有之設施,開發前 瞻、創新性產業技術,期對我國未來產業產生影響或創造高科技新興 產業之機會。 項目 一般型學界科專 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 補助類型 由產業未來技術之發展方向為切 利用學界研發能量對於既有之產業 入點,補助長期且須持續投入之前 技術進行再加值開發,以促成產業群 瞻技術 聚效應,帶動地方產業之發展 執行件數 各大學執行中計畫項數以不超過 各大學執行中計畫項數已放寬 三件為原則 配合款 依生醫領域北區 10%,中區 8%, 南區 8% 不須配合款 合作廠商數量 無限制 三家以上之在地廠商合作意願書 廠商地域性 至少一家需位於學校所在縣市,其他 廠商可位於學校之鄰近縣市 補助時程 經費規模 無限制 以三至五年為原則,可視計畫性質 以一期且三年以下為原則 研提全程多期計畫 每年度 3000 萬以下為原則 每年度 1000 萬以下為原則 (視立法院審議情形調整) (視立法院審議情形調整) 業界科專主旨為促進產業升級,提升產業價值,鼓勵企業從事技術 創新及應用研究,或發展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創新營運模式; 其計畫申請方向為:計畫內容如屬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 3 鍵性、整合性或共通性之技術,依廠商及計畫規模申請「業界開發產 業技術計畫」或「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如屬規劃或 開發具科技涵量之應用服務,並實際導入行銷營運,依廠商及計畫規 模申請「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或「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BIR)。 五、 未來計畫之核定通知、簽約、撥款與經費報銷等,依各補助部會之相 關規定辦理。 六、 本 案 如 有 相 關 規 劃 內 容 之 疑 慮 , 請 電 洽 推 動 計 畫 辦 公 室 。 Tel:02-28094661-208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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