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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計畫公開徵求
壹、依據:
配合行政院 98 年10 月7 日核定之「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國科會、
經濟部及衛生署積極規劃推動跨部會之「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計畫,並由
推動計畫辦公室配合各部會辦理101年計畫徵求等相關事宜。
貳、申請資格:
申請機構及申請人資格應符合計畫補助部會(國科會或經濟部或衛生署)相
關規定:
國科會:參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經濟部:參閱「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學科)/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業科)/創新
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科應)/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主導性新
產品開發計畫申請須知(主導性)」。
衛生署: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參、計畫徵求類型:
一、技術研發計畫:
此類型計畫須有明確之技術或標的,並能夠透過計畫之執行推展至最終
產品之發展進程。申請者必須詳細陳述最終產品之相關資訊,並界定所擁有
技術之現況;計畫書須規劃從現況發展至最終產品所規劃之時程、階段性里
程碑,以及預估之經費需求。
(一)發展核心元件、材料或技術計畫
(二)研製單一設備與器材或系統整合計畫
(三)創新醫療服務暨系統開發計畫
二、創新萌芽計畫:
透過臨床與工程媒合推動創新與萌芽計畫(限醫療院所或大專院校以學校為
單位申請):此類型計畫主要是擬促進醫療院所以臨床需求為導向,提出創
新之構想,邀請適當之工程團隊至醫療院所進行短期研究,共同釐清創新構
想之可行性與實踐詳細細節。
透過技術、智財引進與市場合作型計畫:此類計畫須有具體標的與擬承接發
展之單位,計畫重點在於補助對於擬引進技術標的之分析與評估作業,並完
成引進發展之詳細計畫書,以申請常規計畫。
計畫推動辦公室主動盤點遴選計畫:技術擁有者可申請補助,獲推薦之技術
將補助經費進行技術、智財與市場之評估作業費用,完成評估後若具發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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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可據以申請常規計畫。
三、產業推動計畫:
(一)異質產業聯盟發展技術延伸應用整合計畫
(二)同質產業共通技術需求委託開發型計畫
肆、計畫申請資料:
一、 申請國科會或衛生署補助之計畫申請書 (附件一)
二、 申請經濟部
學界科專一般型計畫構想書(附件二)
學界科專在地型計畫構想書(附件三)
業界開發產業計畫書(附件四)
伍、截止收件日期:
本案即日起接受申請至100年 10月17日(星期一)止。
陸、申請方式:
一、 申請國科會及衛生署補助者(線上申請,需發文造冊)
至國科會網站製作(http://web1.nsc.gov.tw/)及傳送計畫書申請書(格
式如附),線上申請書請先點選「一般專題計畫」,學門代碼點選「B1010」
後,再點選「B101019」(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計畫),並於100年10
月17日(星期一)前由任職機構造具申請名冊1式2份函送國科會,逾期送
達者國科會得不受理(公文送達需於10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預計計
畫執行起迄日為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 申請經濟部補助者(紙本送件無須發文)
申請人請詳閱下列申請經濟部計畫形式要件後,依計畫申請單位、屬
性、經費規模及達成效益等要件選擇適當計畫申請書,並於截止收件日期
前,備妥計畫申請書紙本資料1式2份及電子檔磁碟片或光碟片1 份,逕寄
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推動計畫辦公室陳瑞穗小姐(251 新北市淡水區
民權路47號),並將電子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俾彙整進行評
審作業,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歉難受理。
柒、其它事項:
一、
國科會/衛生署計畫申請書第十二項研究計畫內容,以20頁為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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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四、
十三項後續成果落實計畫,以15頁為限(字型大小為12pt、標準字元
間距與單行間距為準)。
研究計畫涉及人體研究之計畫,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
員會核准文件,如需經衛生署醫事處或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審核/
登記者,核准文件需一併檢送。基礎研究計畫以人為受試者,應符合
「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
項」,或「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人體研究屬
人體試驗者,應符合醫療法有關人體試驗之規定;屬人體生物資料庫
者,應符合「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之規定;涉及基因轉殖田間
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
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
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二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以利審查。
執行臨床測試時,須符合GCP規範。
申請經濟部計畫形式要件:
學界科專為運用學界已累積之基礎研發能量及既有之設施,開發前
瞻、創新性產業技術,期對我國未來產業產生影響或創造高科技新興
產業之機會。
項目
一般型學界科專
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
補助類型
由產業未來技術之發展方向為切 利用學界研發能量對於既有之產業
入點,補助長期且須持續投入之前 技術進行再加值開發,以促成產業群
瞻技術
聚效應,帶動地方產業之發展
執行件數
各大學執行中計畫項數以不超過
各大學執行中計畫項數已放寬
三件為原則
配合款
依生醫領域北區 10%,中區 8%,
南區 8%
不須配合款
合作廠商數量 無限制
三家以上之在地廠商合作意願書
廠商地域性
至少一家需位於學校所在縣市,其他
廠商可位於學校之鄰近縣市
補助時程
經費規模
無限制
以三至五年為原則,可視計畫性質
以一期且三年以下為原則
研提全程多期計畫
每年度 3000 萬以下為原則
每年度 1000 萬以下為原則
(視立法院審議情形調整)
(視立法院審議情形調整)
業界科專主旨為促進產業升級,提升產業價值,鼓勵企業從事技術
創新及應用研究,或發展具科技涵量之應用與服務,創新營運模式;
其計畫申請方向為:計畫內容如屬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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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性、整合性或共通性之技術,依廠商及計畫規模申請「業界開發產
業技術計畫」或「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如屬規劃或
開發具科技涵量之應用服務,並實際導入行銷營運,依廠商及計畫規
模申請「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或「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SBIR)。
五、 未來計畫之核定通知、簽約、撥款與經費報銷等,依各補助部會之相
關規定辦理。
六、 本 案 如 有 相 關 規 劃 內 容 之 疑 慮 , 請 電 洽 推 動 計 畫 辦 公 室 。
Tel:02-2809466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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