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 攬 管理程序 書 (SHEAB-11)

文件編號
版
義
守
大
學
工程承攬管理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次
1.1
義 守 大 學
中華民國98年9月20日訂定
工程承攬管理程序書
編 號:
編撰單位:工安室
一、目的:
為使本校工程交付承攬時,承攬商施工期間均能遵循安全衛生等之相關法
令、政策等,以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二、範圍:
相關工程承攬商作業均適用之。
三、定義:
承攬商:在學校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期限及條件向負責人提供
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四、權責:
(一) 工程發包:總務處
(二) 承攬商安全衛生評估:總務處
(三) 承攬商安全衛生告知及監督:總務處、各相關單位
五、作業要求:
(一) 工程承攬安全衛生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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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請購
線上填寫請購案
聯繫承攬商
核可與簽約
負責人簽署『承攬商工
作安全承諾書』
召開施工前會議
1.安全衛生環境告知
2.施工許可規定事項
施工中的安全衛生監督
施工完成
(二) 工程承攬安全衛生管理說明
1. 本校工程外包時,由請購人員(承辦人員)進行施工規範及估算,
需評估加註安全衛生項目及費用。
2. 承攬商於開工前須與本校承辦單位或工程負責人,召開「開工前
承攬商施工安全衛生會議」
,會中告知本校「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辦法」
、
「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告知單」及動火、高架、吊掛、開挖、
2
高壓電活線、局限空間等作業時之申請事項,及其他施工中應注
意事項,並由工程負責人簽訂「承攬商安全衛生執行承諾書」始
得開工作業。
3. 工程承攬施工作業之前,監工單位必須於要求承攬商施工之區域
設立明顯之標示或設置圍籬與非施工區域隔離,以警告、禁止本
校教職員工、訪客或任何非施工人員進入或通過。
4. 工安室人員須不定期至承攬商施工現場,稽查承攬商是否符合勞
工安全衛生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
5. 承攬商所需用電、機具、設備、容器、物品、標示等,均須由承
攬廠商自行備妥。如承攬廠商必需向本校借用時,須事前獲得該
單位主管同意。
6. 施工中發生任何意外事故,監工人員除採取緊急措施亦須依照「緊
急應變管理程序」
、「意外事故通報與管理程序」處理。
7. 承攬商承攬本校各項工程時,若有兩家以上承攬商於同一期間、
同一工作場所共同作業,得由本校指定一承攬商負責安全衛生管
理工作,經指定之承攬商應指派一人為工作場所負責人,並依本
校「承攬商協議組織管理辦法」成立承攬商協議組織,執行勞工
安全衛生等法相關規定事項。
8. 承攬商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時,應依本校「局限空間作業管
制要點」規定辦理,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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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承攬商勞工從事動火、高架、吊掛、開挖、高壓電活線等作業時,
需填寫相關作業許可申請單。
六、相關文件:
緊急應變管理程序
事故通報管理程序
七、 附件: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義守大學承攬商安全衛生罰款單
承攬商安全衛生檢查改善通知單
吊掛作業安全許可申請表
高架作業安全許可申請表
動火作業安全許可申請表
承攬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告知單
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
承攬商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協議組織管理辦法
開工前安全衛生協調會議紀錄表
局限空間作業管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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