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版 義 守 大 學 工程承攬管理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次 1.1 義 守 大 學 中華民國98年9月20日訂定 工程承攬管理程序書 編 號: 編撰單位:工安室 一、目的: 為使本校工程交付承攬時,承攬商施工期間均能遵循安全衛生等之相關法 令、政策等,以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二、範圍: 相關工程承攬商作業均適用之。 三、定義: 承攬商:在學校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期限及條件向負責人提供 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四、權責: (一) 工程發包:總務處 (二) 承攬商安全衛生評估:總務處 (三) 承攬商安全衛生告知及監督:總務處、各相關單位 五、作業要求: (一) 工程承攬安全衛生管理程序 1 工程發包請購 線上填寫請購案 聯繫承攬商 核可與簽約 負責人簽署『承攬商工 作安全承諾書』 召開施工前會議 1.安全衛生環境告知 2.施工許可規定事項 施工中的安全衛生監督 施工完成 (二) 工程承攬安全衛生管理說明 1. 本校工程外包時,由請購人員(承辦人員)進行施工規範及估算, 需評估加註安全衛生項目及費用。 2. 承攬商於開工前須與本校承辦單位或工程負責人,召開「開工前 承攬商施工安全衛生會議」 ,會中告知本校「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辦法」 、 「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告知單」及動火、高架、吊掛、開挖、 2 高壓電活線、局限空間等作業時之申請事項,及其他施工中應注 意事項,並由工程負責人簽訂「承攬商安全衛生執行承諾書」始 得開工作業。 3. 工程承攬施工作業之前,監工單位必須於要求承攬商施工之區域 設立明顯之標示或設置圍籬與非施工區域隔離,以警告、禁止本 校教職員工、訪客或任何非施工人員進入或通過。 4. 工安室人員須不定期至承攬商施工現場,稽查承攬商是否符合勞 工安全衛生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 5. 承攬商所需用電、機具、設備、容器、物品、標示等,均須由承 攬廠商自行備妥。如承攬廠商必需向本校借用時,須事前獲得該 單位主管同意。 6. 施工中發生任何意外事故,監工人員除採取緊急措施亦須依照「緊 急應變管理程序」 、「意外事故通報與管理程序」處理。 7. 承攬商承攬本校各項工程時,若有兩家以上承攬商於同一期間、 同一工作場所共同作業,得由本校指定一承攬商負責安全衛生管 理工作,經指定之承攬商應指派一人為工作場所負責人,並依本 校「承攬商協議組織管理辦法」成立承攬商協議組織,執行勞工 安全衛生等法相關規定事項。 8. 承攬商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時,應依本校「局限空間作業管 制要點」規定辦理,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3 9. 承攬商勞工從事動火、高架、吊掛、開挖、高壓電活線等作業時, 需填寫相關作業許可申請單。 六、相關文件: 緊急應變管理程序 事故通報管理程序 七、 附件: 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義守大學承攬商安全衛生罰款單 承攬商安全衛生檢查改善通知單 吊掛作業安全許可申請表 高架作業安全許可申請表 動火作業安全許可申請表 承攬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告知單 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 承攬商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協議組織管理辦法 開工前安全衛生協調會議紀錄表 局限空間作業管制要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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