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管 理 程序 書 (SHEAB-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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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守
大
學
健康管理程序書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SHEAB-09
1.1
義 守 大 學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訂定
健康管理程序書
編 號:SHEAB-09
編撰單位:工安室
一、目的:
為加強及保障實驗室教職員工之健康,特制訂本程序,以確保本校實驗室教
職員工之健康。
二、範圍:
(一) 實驗室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
(二) 實驗室定期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三) 實驗室特殊危害健康作業場所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三、定義:
工作人員健康監控:為檢測和辨識異常情況,而對工作人員健康進行評估的
一般術語。監控結果應用來保護和增進工作人員個人、集體以及受作業環境
暴露族群的健康,健康評估程序應包括對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輻射檢查
及健康記錄評估等內容。
四、權責:
(一) 人事單位:
1.負責規劃新進人員體格檢查。
2. 保存記錄。
(二) 工安室:
1.負責執行與彙整實驗室特殊作業健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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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規劃特殊健康檢查。
五、作業要求:
(一) 健康檢查管理作業流程:
新進人員
人事單位保存紀錄
體格檢查
實驗室在職人員
實驗室一般教職員
實驗室特殊作業教職員
一般健康檢查
特殊健康檢查
記錄保存 10 年
記錄保存 10 年或 30 年
工安室保存紀錄
工安室保存記錄
(二) 健康檢查管理作業流程說明:
1. 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新進教職員工,進入本校工作服務前,必
須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實施體格檢查。
2. 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實驗室在職教職員工凡符合下列規定依勞工健
康保護規則規定實施定期健康檢查。
(1) 年滿 45 歲以上者,每 2 年檢查 1 次。
(2) 年滿 30 歲未滿 45 歲者,每 3 年檢查 1 次。
(3) 未滿 30 歲者,每 5 年檢查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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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危害健康檢查─實驗室若有特殊危害健康作業場所之教職員
工,其健康檢查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必須實施特殊危害健康
檢查。
六、檢查程序:
(一) 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
1.通知新進教職人員於報到前,應先至人事單位領取體檢單,與體檢
相關事項至特約醫院進行檢查。
2.凡對體檢報告數值有疑慮時,一律依醫學中心報告為主。
(二) 定期教職人員健康檢查:
3.工安室彙整實驗室一般作業勞工名單。
4.人事室公告年度健檢日期。
5.一般健檢報告必須保存 10 年。
6.注意事項:
(1) 體檢前請空腹 8 小時以上,亦不可以喝水。
(2) 女性同仁生理期間,請先通知人事室重新排定體檢日期。
(3) 體檢期間如果有服用藥物請通知人事室重新排定體檢日期。
(4) 體檢不符合請帶著體檢報告單至體檢醫院進行複查。
(5) 需要定期追蹤檢查人員請定期至醫院檢查。
(6) 經醫生建議員工需住院醫療、停止工作,應遵從醫生建議。
(7) 凡對體檢報告數值有疑慮時,一律依醫學中心報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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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進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至少必須保存 10 年。
(三) 特殊危害健康作業場所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1.特殊健檢教職員工名單由工安室彙整名冊。
2.列入二級管理之員工,必須依醫生建議定期追蹤;列入三級管理之
員工,必須至設有職業病科門診醫院進行診治。
3.特殊健康檢查報告,存檔於工安室至少必須保存 10 年或 30 年。
七、記錄保存:
(一)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結果交由人事單位存檔紀錄。
(二) 實驗室一般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及特殊作業勞工定期健康檢查結果,交
由工安室負責保管,保管期限為10年或30年。
八、相關文件:
無
九、 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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