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版 次 義 守 大 學 健康管理程序書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SHEAB-09 1.1 義 守 大 學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訂定 健康管理程序書 編 號:SHEAB-09 編撰單位:工安室 一、目的: 為加強及保障實驗室教職員工之健康,特制訂本程序,以確保本校實驗室教 職員工之健康。 二、範圍: (一) 實驗室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 (二) 實驗室定期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三) 實驗室特殊危害健康作業場所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三、定義: 工作人員健康監控:為檢測和辨識異常情況,而對工作人員健康進行評估的 一般術語。監控結果應用來保護和增進工作人員個人、集體以及受作業環境 暴露族群的健康,健康評估程序應包括對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輻射檢查 及健康記錄評估等內容。 四、權責: (一) 人事單位: 1.負責規劃新進人員體格檢查。 2. 保存記錄。 (二) 工安室: 1.負責執行與彙整實驗室特殊作業健檢名單。 1 2.負責規劃特殊健康檢查。 五、作業要求: (一) 健康檢查管理作業流程: 新進人員 人事單位保存紀錄 體格檢查 實驗室在職人員 實驗室一般教職員 實驗室特殊作業教職員 一般健康檢查 特殊健康檢查 記錄保存 10 年 記錄保存 10 年或 30 年 工安室保存紀錄 工安室保存記錄 (二) 健康檢查管理作業流程說明: 1. 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新進教職員工,進入本校工作服務前,必 須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實施體格檢查。 2. 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實驗室在職教職員工凡符合下列規定依勞工健 康保護規則規定實施定期健康檢查。 (1) 年滿 45 歲以上者,每 2 年檢查 1 次。 (2) 年滿 30 歲未滿 45 歲者,每 3 年檢查 1 次。 (3) 未滿 30 歲者,每 5 年檢查 1 次。 2 3. 特殊危害健康檢查─實驗室若有特殊危害健康作業場所之教職員 工,其健康檢查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必須實施特殊危害健康 檢查。 六、檢查程序: (一) 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 1.通知新進教職人員於報到前,應先至人事單位領取體檢單,與體檢 相關事項至特約醫院進行檢查。 2.凡對體檢報告數值有疑慮時,一律依醫學中心報告為主。 (二) 定期教職人員健康檢查: 3.工安室彙整實驗室一般作業勞工名單。 4.人事室公告年度健檢日期。 5.一般健檢報告必須保存 10 年。 6.注意事項: (1) 體檢前請空腹 8 小時以上,亦不可以喝水。 (2) 女性同仁生理期間,請先通知人事室重新排定體檢日期。 (3) 體檢期間如果有服用藥物請通知人事室重新排定體檢日期。 (4) 體檢不符合請帶著體檢報告單至體檢醫院進行複查。 (5) 需要定期追蹤檢查人員請定期至醫院檢查。 (6) 經醫生建議員工需住院醫療、停止工作,應遵從醫生建議。 (7) 凡對體檢報告數值有疑慮時,一律依醫學中心報告為主。 3 (8) 新進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至少必須保存 10 年。 (三) 特殊危害健康作業場所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1.特殊健檢教職員工名單由工安室彙整名冊。 2.列入二級管理之員工,必須依醫生建議定期追蹤;列入三級管理之 員工,必須至設有職業病科門診醫院進行診治。 3.特殊健康檢查報告,存檔於工安室至少必須保存 10 年或 30 年。 七、記錄保存: (一)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結果交由人事單位存檔紀錄。 (二) 實驗室一般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及特殊作業勞工定期健康檢查結果,交 由工安室負責保管,保管期限為10年或30年。 八、相關文件: 無 九、 附件: 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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