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與 義務 管理程序 書 (SHEA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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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守
大
學
責任與義務管理程序書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次
SHEAB-04
1.1
義 守 大 學
中華民國98年9月20日訂定
責任與義務管理程序書
編 號:SHEAB-04
編撰單位:工安室
一、目的:
建立管理責任及執行責任,以利組織安全衛生系統之施行。
二、範圍:
本校實驗室、試驗室等法令規定之指定適用場所均適用。
三、權責:
本校管理階層應建立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組織權責,如圖一。
四、定義:
無
五、作業要求:
(一) 組織與責任之建立:
1.本校依各系(所)實驗(習)室、實習工廠、試驗室等適用場所,人
員總數之規模及性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包括有勞工安全衛
生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室等。
2.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具諮詢、研議、協調及建議勞工安全衛生
有關業務之責。
3.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具規劃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責,
下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安全組及衛生組,推展勞工安全衛
生業務。
(二) 各級職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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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權責:
(1) 擬定本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2) 擬定本校勞工安全衛生年度管理計劃。
(3) 推動及宣導適用場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4) 支援、協調適用場所勞工安全衛生有關問題。
(5) 規劃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
(6) 規劃勞工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工作。
(7)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2.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其權責:
(1) 擬定本校適用場所之防災計劃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2) 規畫督導適用場所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3) 規畫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查。
(4) 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5) 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
(6) 規劃勞工健康檢查。
(7) 適用場所內發生職業災害之調查、分析及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8) 規劃辦理職業病預防工作。
(9) 向主管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10) 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3. 各系(所)安全衛生負責人之安全衛生權責:
(1) 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
(2) 督導該系(所)適用場所負責人執行安全衛生行政管理工作。
(3) 推動、宣導該系(所)有關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事項。
(4) 執行巡視、考核該系(所)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5) 審核該系適用場所相關設施、設備、機械之安全衛生標準作業程
序及使用規定。
(6) 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7) 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其他有關檢查之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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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規畫督導訂定各場所負責人及安全衛生相關設施負責人之行政管
理,稽查自動檢查及其他安全衛生督導事項。
(9) 訂定系(所)內相關設施管理規範。
(10)協助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室配合事項。
4. 適用場所負責人之安全衛生權責:
(1) 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一切安全衛生事項之實施。
(2) 督導於該場所內之人員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安全衛生法
令規章之規定。
(3) 定期檢查、檢點該場所內之環境、機械、儀器、設備之安全衛生
狀況並作成記錄,發現有潛在安全衛生問題立即向上呈報。
(4) 督導所屬人員經常整理、整頓工作環境,保持清潔衛生。
(5) 負責消除管轄內之危險因素或提供安全衛生建議。
(6) 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講解與工作安全教導。
(7) 視工作需要請購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具,並督導所屬人員確實配
戴。
(8) 當該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即要求該場所內人員停止作
業,並退避至安全處所。
(9) 管制人員進出該場所。
(10)事故發生時迅速向上呈報處理,並採取必要之急救與搶救。
(11)經常注意所屬人員之操作情形並糾正其不安全動作。
(12)經常注意所屬人員之健康情形。
(13)執行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五、適用場所一般員工遵守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 作業前確實檢點作業環境與設備,發生異常應立即調整或報告上
級。
(2) 作業中隨時遵守安全標準作業程序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
並隨時注意維護作業環境整潔。
(3) 依規定穿著或配戴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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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 積極參加安全衛生活動,並提出建議。
(6) 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並遵守檢查結果建議事項。
(7) 遵守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規章及本校所頒定之各種安全衛生規定。
(8) 工作中不得有嬉戲或妨礙秩序之行為。
(9) 嚴禁用手觸摸機器之轉動部份。
(10)嚴禁從各種機具、設備上移除防護設備、標籤或標示。
(11)機器未完全停止前,不得裝卸零件或材料。
(12)勿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及機械等設備。
(13)熟悉意外傷害之急救方法與程序。
(14)有任何安全、衛生上之問題,隨時請教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六、相關文件:
安全衛生管理手冊
七、附件:
義守大學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義守大學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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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管理代表
勞工安全衛生單位
相關單位主管
實驗室、試驗室等
法令規定之指定
適用場所
圖一、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推動小組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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