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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博物園區 2010 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簡章
一、計畫宗旨:
黃金博物園區本年度將以公開徵選方式,邀請優質金屬工藝家創作與本園區
相關之金工作品並與觀眾互動,期能推廣金屬工藝、活化園區空間、提供遊客更
多接近藝術的機會及體驗。
二、申請資格:
不分國籍且目前在台灣活動之優秀金屬工藝術創作者(個人或團隊均可),追
求突破與自我實現者,具知名度或曾獲國內外金工競賽獎項者。
三、徵選類別及名額:
(一)類別:分為室內裝置、戶外雕塑兩組。
(二)名額:正取 2 名(每組各 1 名),備取 2 名(每組各 1 名),館方保留名額
刪減或從缺之權。
四、創作主題及媒材
(一)主題:以本館日式建築為主題。
(二)媒材:須以金屬為主要創作媒材,接受複合媒材作品但金屬須占作品之
50%以上。戶外雕塑組宜配合作品陳列位置情況,並考量遊客參與時之安
全性與作品本身耐久度。
五、時間: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4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親送或郵戳為憑皆於當日 5
時止,逾時不候)。
(二)相關時程: (以下為預定時程,確定時間仍以網頁公告為準,請留意本園
區網頁「最新消息」)
1.初審結果與複審簡報:5 月上旬。
2.結果公告:5 月中旬。
3.簽約:5 月中旬。
4.創作時間:自簽約日起至 8 月底止。
5.與遊客互動:自 9 月 4 日起至 10 月 16 日之週末需於園區與遊客進行面
對面互動計畫 (詳本計畫第 3 頁)至少 4 日,每日至少 4 小時(午餐自理),請於
送件時一併提案。
六、性質與作品陳列位置:
(一)性質:囿於館舍空間限制,本計畫入選之藝術家可於預定期程內假工作室
完成作品後運至園區,但需自行掌控進度,且 9 月 4 日起至 10 月 16 日之
週末須於園區內履行與遊客有關之互動計畫提案內容,增加遊客之參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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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促進教育活動之推廣。
(二)陳列位置:戶外雕塑組作品完成後,預計陳列位置計有園區內五處,分別
為車站廣場、煉金廣場、金水廣場、金采廣場、黃金廣場(如下
圖),將於五處中擇一置放,藝術家應於提案時決定預計置放位置,並整
體考量作品與環境之關聯。室內裝置組作品須考量得運送至室內之規格。
戶外雕塑組作品預計陳列之五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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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2
1
車站廣場 煉金廣場 金水廣場 金采廣場 黃金廣場 ,請先行至園區認識環境,俾利創作與作品陳列。
七、注意事項:
1. 活動申請期間請上園區網路 ( http://www.gep.tpc.gov.tw )「最新消息」
下載報名簡章、報名表及切結書,或附回函寄至「臺北縣立黃金博物園區『駐
館藝術家徵選計畫』小組」。
2. 請將書面資料,包括申請表、創作計畫、駐館互動計畫、活動企劃書、作品
光碟 (包含個人履歷表、作品檔案至少 10 張)、授權同意書、切結書各 1 份,
以掛號或親送「臺北縣立黃金博物園區,地址:22450 臺北縣瑞芳鎮金光路 8
號」,信封註明『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收件日至 99 年 4 月 12 日下午 5 時
為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3. 所有作品資料、文件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4. 園區於 3 月 14 日(週日)上午 10:00 舉辦計畫說明會,由承辦人帶報名者認識
園區場地,意者請於 3 月 12 日(週五)中午前洽主辦單位完成報名。
5. 洽詢電話:請洽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研究組 王小姐 電話:(02)24962800*2871
傳真:(02)249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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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徵選方式:
1. 初審將由計畫中選出每組優勝者 2 名、備取 2 名 (視評審團討論擇優錄取,
未達標準者名額從缺),複審擇優錄取各組 1 名。創作過程影像記錄將做本館
教育推廣使用。
2. 本館將邀集專家學者及館內人員召開評選委員會,初審針對所有作品進行書
面評選會議,初選名單公佈後將請通過初選之創作者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
面試簡報。最終結果將於 5 月中旬以專函通知,並公告於園區網頁
( http://www.gep.tpc.gov.tw ),請隨時留意本園區網頁「最新消息」。
3. 評分標準:
(1)室內裝置組:作品創意 30%,藝術性 20%,互動計畫 20%,作者經歷(包括
創作經歷與個人簡介)30%。
(2)戶外雕塑組:作品創意與耐久度 20%,作品安全及與觀眾的互動性 30%,
互動計畫 20%,作者經歷(包括創作經歷與個人簡介)30%。
(3)互動計畫指週末與觀眾面對面接觸之活動形式,如 DIY 課程、研習活動、
講座、體驗活動、示範表演、工作坊…等,同為徵選重點項目之一,宜先
行提案後與館方確認時程。
4. 入選者應於接獲通知 7 日內親至本館教育研究組辦理合約事宜,逾期未到者
視同棄權,其資格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5. 獲選者須與本館簽訂:創作計畫、駐館互動計畫、授權同意書等合約,以明
確規範雙方所需執行之確實權利與義務。
6. 入選之藝術家因故無法參與創作,或無法如期進行創作者,皆視同棄權,2
屆內不得再參加申請駐館藝術家計畫。
九、權利與義務
1. 每組入選者(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包含創作材料費、作品裝箱、設
置、搬運費用在內,獎金將分兩期發放)。
2. 入選者應同意並授權本館享有該著作物公開發表之權利,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歸館方所有。
3. 入選者有義務參與本館規劃之相關活動,如開放參觀、研習課程、體驗活動、
記者發表會…等,以館方最後定案活動為準。
4. 若創作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取消
資格與追回獎金,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5. 創作作品及過程留影等相關檔案館方均擁有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及修
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
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
6.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計畫等相關規範,若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則取消入選資格。
7.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8. 依稅法規定獎金超過 NT$13,333 元者須扣繳 15%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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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博物園區 2010 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
一、申請表
收件日期
/
/
/
編號:
編號
參加組別
姓名
性別
生日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現職
聯絡電話
手機
出生地
Email
聯絡地址
創作類型
學歷
創作經歷
個人簡介
創作理念
自述
媒材/技術
創新處
(評選項目重
點之一,請完
整填妥)
備註
專業領域簡述方面,需附上資料內容包含如下:
作品光碟片(作品圖檔 10 張及作品說明)或多媒體影音光碟(剪
輯 10 分鐘做為徵選用,標明時間長度並附說明)
(本表格若不敷使用,可以自行調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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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博物園區 2010 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
二、創作計畫表
填表日期
編號
/
/
/
編號:
參加組別
計畫名稱
計畫內容與
進度
(請以圖文方
式說明)
所需材料數
量及工具
預算(詳細預
算請另製表
格附上)
(本表格若不敷使用,可以自行調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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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博物園區 2010 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
三、駐館互動計畫表
填表日期
編號
/
/
/
編號:
參加組別
互動形式
互動形式與
作品之關聯
(可用圖文附
加說明)
預期效益
活動企劃書
(本表格若不敷使用,可以自行調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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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博物園區 2010 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
四、授權同意書
(以下簡稱本人),茲同意本屆入選作品,列為臺北縣立黃金
博物館展品及藏品,提供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進行典藏、研究、攝影、教育、宣
傳、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任何形式之
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其著作財產權歸館方所有,本人同意
不向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請求報酬。
此致
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
立書人:
(親筆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地址:
電子郵件: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7
黃金博物園區 2010 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
五、切結書
一、茲同意遵守「黃金博物園區 2010 駐館藝術家徵選計畫」簡章及報名表之各
項規定。保證本人提供之作品確係本人之創作,及報名表資料正確無訛,如
有違反或失誤,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遵守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二、入選作品及其影像得由主辦單位行使複製、數位化、永久發行出版之權利或
授權第三者使用,以宣傳推廣金屬工藝。
作者簽名:
〈蓋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