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程學系暨研究所 光電材料實驗室 更新日期 2014/08/01 上課相關規定: (1)未能準時到課同學,若課前未先以 e-mail 請假者,課後一律依校規完成請 假手續後,始可註銷曠課紀錄。 (2)每學期之作業、小考及期中末考試等相關 試卷,請務必自行妥善保存,以供學期末 成績確認修訂之依據。 (3)期中末考試務必準時應考,除重大事病故 提據證明外,不得補考。 (4)其餘相關規定將適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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