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要求

電子工程學系暨研究所
光電材料實驗室
更新日期 2014/08/01
上課相關規定:
(1)未能準時到課同學,若課前未先以
e-mail 請假者,課後一律依校規完成請
假手續後,始可註銷曠課紀錄。
(2)每學期之作業、小考及期中末考試等相關
試卷,請務必自行妥善保存,以供學期末
成績確認修訂之依據。
(3)期中末考試務必準時應考,除重大事病故
提據證明外,不得補考。
(4)其餘相關規定將適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