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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守大學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四日通過
100 年 9 月 1 月校長核定公告修正全文
第一條
為獎勵義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碩士班在籍研究生從事研究、
提昇研究風氣,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業務承辦單位為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
簡稱課指組)。
第三條
獎學金申請資格:各系(所)碩士班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研究
生(不含在職專班、外國專班、或其它已獲補助之專班)。
已領有外國學生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第四條
申請及審查流程如下:
一、每學期完成註冊手續後,依各系(所)之規定向各系(所)辦公
室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及審查標準等相關細則,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
並送各學院彙整審查後,再送獎學金審查會審查,陳校長核
定後實施。
三、各系(所)應於第一、二學期開學後之第四週結束前,送交核
定名冊(附件一)及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等資料至課指組
賡續辦理。
四、前項作業完成後,由課指組彙整名冊送請獎學金審核委員會
審核後公告獲獎名單。
第五條
獎學金名額說明如下:
一、名額以班為單位,研究生十名以內者,置一名,逾十名者,
每增加十名增置一名,不足十名者,以五捨六入方式計。
二、班級人數需當學期已註冊者方可計入,但不扣除第三條第二
項之人數。
第六條
獎學金金額:每名每學期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整。
第七條
獎學金審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副校長、
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主任祕書、進修部主任、各學院院
長、會計主任擔任之。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章則規定,或另行簽請核
准後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
附件一
義守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
_________所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系所初核定名冊
(本表由系所承辦人員填寫)
第一學期申請填寫欄
第二學期申請填寫欄
一年級班級人數:_______人
獎學金名額:_______名
二年級班級人數:_______人
獎學金名額:_______名
二年級班級人數:_______人
獎學金名額:_______名
依據義守大學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第五條:
「獎學金名額說明如下:
一、名額以班為單位,研究生十名以內者,置一名,逾十名者,每增加十名增置一名,不足十名者,以
五捨六入方式計。
二、班級人數需當學期已註冊者方可計入,但不扣除第三條第二項之人數。」
系所初核定名冊(請依年級較低者開始排序)
編
號
年級
學號
姓名
編
號
1
6
2
7
3
8
4
9
5
10
年級
學號
姓名
以上同學均符合本系(所)初審資格
系所承辦人簽章:
系所主管簽章:
備註
一、本獎學金由系所統一辦理,並於期限前繳交下列各項資料至課指組賡續辦理(請勾選):
□(一)系所初核定名冊
□(二)獎學金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
□(三)系所初審核碩士班獎學金相關辦法條文
二、獎學金申請期限:第一、二學期開學後之第四週結束前。
本表若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
義守大學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二
(本表由申請學生填寫)
所名
年級
系所初核定
名冊編號
電子
信箱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前一學期
操行成績
學號
姓名
行動
電話
身份證
字號
郵局
郵局
□□□□□□□
局號
帳號
浮貼學生證正、反二面影本及郵局存簿正面影本
浮貼學生證正面影本
□□□□□□□□□□
□□□□□□□
--------------浮貼處--------------
浮貼學生證反面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
--------------浮貼處--------------
浮貼郵局存簿正面影本(必須為本人郵局存簿)
----------------------------浮貼處--------------------------------
指導老師
推薦評語
申請獎學金
附繳文件
注意事項
指導老師
簽名
獎學金申請者應同時檢附下列資料始得受理,資料不齊恕不受理(請勾選):
□獎學金申請表。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一、本表請一律繳至系所辦公室,由系所統一彙整後,連同核定名冊再送交課指
組賡續辦理。
二、各系(所)應於第一、二學期開學後之第四週結束前,送交核定名冊(附件一)
及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等資料至課指組賡續辦理。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