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護照實施要點

附件一
義守大學日間部通識護照實施要點
96.5.16 通識教育課程規畫委員會修正通過
93.5.20 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通識護照 2 學分,學生於畢業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部分之課程與活動並通過認證
者,始可取得該學分(成績以通識護照之審查通過或不通過核計)。
1. 圖書館利用教育課程(共計 2 小時):由本校圖書館負責規劃及執行排定之圖書館利
用教育課程(含圖書館導覽影片及資訊檢索),於通識護照上蓋章認證。
2. 參與活動:學生於三年級結束前需在校內參與 8 次展演或演講之藝文活動,於通
識護照上蓋章認證。
3. 「經典閱讀」
:由本中心各領域教師指定中外經典圖書,學生於三年級結束前必須
閱讀指定圖書四大領域各 2 冊,共計 8 冊,於通識護照上蓋章認證。
(1)本要點自 96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之。
(2)完成三部分課程認證後,將通識護照繳交系辦公室,以便審核。
(3)若遺失本證者,至出納組繳交工本費 100 元,持紅色聯收據至通識教育中心辦領
新證手續,且全部重新辦理各項認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