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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徵求事宜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3 日台顧字第 0960192025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3 日台顧字第 0970199872 號函修正
一、 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依據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綱領、第七次全國
科技會議結論、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中程綱要計畫、二 OO
七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及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
點,特訂定本徵求事宜。
二、 目的
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培育綠色科技整合應用人才,增進學生跨領域綠色科
技素養,推廣綠色科技創意活動,結合綠色科技在產業界、學界及研究
界之人力與資源,建立我國綠色科技教育環境,作為發展綠色產業及永
續經濟之堅實基礎。
三、 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四、 補助項目
(一)發展特定主題綠色科技學程:
1. 依各校特色建構特定主題綠色科技學程,至少六門至八門課,
規劃二年,計畫應每年提出申請,其內容包含與特定主題綠色
科技相關之通識、基礎、專業、應用及創意實作等課程。學程
規劃基本原則參見附件一。
(1)九十七年之延續案計畫規劃方向仍以我國太陽(能)光電相
關產業人才培育作為主題,延續案之期末審查結果,為第二
年(九十八年)計畫是否通過之重要依據。
(2)九十八年之新提案計畫,整體規劃期程自九十八至九十九
年,計畫規劃方向則應以(A)綠色會計(Green Accounting)、(B)
綠色建築(Green Building)、(C)綠色化學(Green Chemistry)、
(D)綠色設計與產品(Green Design and Product)、(E)綠色能源
(Green Energy;如太陽能、氫能與燃料電池、風能、生質能、
海洋能等),擇一作為主題,發展特定主題之綠色科技學程與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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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強調跨領域,並鼓勵採取跨校合作方式,鼓勵學生跨校選課。
3. 學程開設應經學校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4. 學程應至少包含一門創意實作課程,並與特定主題綠色科技學
程之基礎及應用課程配合者尤佳,學生於創意實作課程期末結
束前,應繳交實作報告及展示其實作成果海報或成品。
5. 應編撰特定主題綠色科技教材。
6. 應至少辦理一場特定主題綠色科技教材實作課程成果發表,該
成果發表得結合本部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推
動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推動辦公室)共同辦理,以強化推廣
成效。
7. 九十七年之延續案補助三至五案,九十八年之新提案補助八至
十案為原則,每年每個學程計畫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推動綠色科技創意系列活動或競賽:
1. 應規劃執行以綠色科技為主題且具創意性、宣導性、規模性、
國際性或全國性之系列活動與競賽,對象以全國大專校院學生
為主,項目至少應包含一場國際性研討會與一場全國性創意活
動或競賽,二者得結合辦理,以擴大宣導及推廣效益。活動或
競賽規劃基本原則參見附件二。
2. 辦理系列活動或競賽及研討會之成果,應對綠色科技教育推廣
或綠色科技發展有積極顯著之正面效果。
3. 綠色科技活動或競賽應結合計畫推動辦公室共同辦理,並得邀
請他項子計畫學校參與,以強化推廣成效。
4. 總計補助一案,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百萬元。
5. 獲補助之學校應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計畫成果發表,加強
新聞宣導事宜。
(三)推動綠色科技中有關太陽(能)光電之產學合作個案:
1. 依各校特色規劃執行綠色科技中有關太陽(能)光電之產學合
作個案,整體規劃二年,計畫需每年提出申請審查,其內容應
包含實務教材需求調查、實務教材規劃、實務教材編撰及人才
培育等。規劃基本原則參見附件三。
(1)九十七年延續案計畫之期末審查結果,為第二年(九十八年)
計畫是否通過之重要依據。
(2)九十八年之新提案計畫,整體規劃期程自九十八至九十九年。
2. 應強調跨領域並得採取跨校合作方式。
2
3. 至少與一家太陽(能)光電相關產業或機關(構)建立產學合
作。
4. 鼓勵學生於寒、暑假期間至產業或機關(構)實習,並繳交實
習工作心得報告,作為計畫主要績效之一。
5. 產學合作個案應有廠商之參與及配合款。
6. 九十七年之延續案補助三至九案;九十八年之新提案補助三至
五案為原則,每年每件產學合作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
7. 獲補助之學校應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成果發表及編撰個案
實務教材(約六仟字)成為產學合作個案實務教材之單元。
(四)建構數位化綠色科技整合教學環境平台(以下簡稱e化平台)
1. 應結合學校現有資源,配合本先導型計畫之推動,對綠色科技
教育推廣有正面效果之 e 化平台,整體規劃二年,計畫應每年
提出申請,其內容應包含教材整合、教學環境平台規劃與建構,
並建立數位學習方式等。規劃基本原則參見附件四。
2. 總計補助一案,每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3. 獲補助之學校應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成果發表,並協助辦
理相關業務及活動。
五、 計畫執行期限
原則自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特定主題
綠色科技學程配合學校學期制,其執行期間得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
止。
六、 補助基準及原則
(一) 曾受本部其他單位或其他機關補助之項目,不得重複申請。獲
補助後經查證重複接受補助者,學校應繳回該項補助經費,其
情事並列為往後年度申請補助之重要審查參考。
(二) 補助案件數得視當年度經費及申請狀況調整核定。
(三) 本案補助原則:
1. 本案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特定主題綠色科技學程、推動
綠色科技創意系列活動或競賽、建構 e 化綠色科技整合教學環境
平台之學校應有自籌經費,其額度不得低於本部補助款之百分之
十。
2. 推動綠色科技中有關太陽光電之產學合作個案參與之合作廠商
3
每年應有當年度申請補助計畫經費百分之十以上之配合款,且不
得低於新臺幣十萬元,申請補助之計畫不得編列合作廠商派員參
與所需之人事費。
3. 補助以經常門經費為主,資本門經費僅補助學程、產學合作個案
及 e 化平台使用,活動或競賽則不予補助。
(四) 本補助經費得視計畫性質及規模編列計畫主持人費及助理費
用。
(五) 每校申請學程及太陽(能)光電產學合作個案計畫總數以不超
過二案為原則。
(六) 補助經費撥付原則:採二階段進行
1. 第一階段:收到核定通知後,撥付百分之一百之設備費及百分之
五十之經常費。
2. 第二階段:期中審查通過後,撥付另百分之五十之經常費;其經
限期修正仍未通過者,不予撥款。
(七) 相關費用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
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之規定編列支用。
七、 申請作業
(一) 九十七年之延續案及九十八年之新提案均應撰寫計畫書,各項計
畫以學校為申請單位,並鼓勵跨校、院、系所合作,由各單位自
行協調。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計畫書一式十份及電子檔案一
份,以掛號方式寄至計畫推動辦公室,計畫書首頁並應加蓋學校
大印。
(二) 計畫書等相關表格,至本部顧問室網頁電子公告欄下載。
(三) 計畫書之申請提出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並應
註明:
「○○年度『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
提案」。未依規定格式填寫申請資料之學校,其能補正者,限期
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逾期送達者,不予送審。
(四) 計畫書審查完畢,無論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
八、 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由本部邀請產、官、學、研領域相關專家學者組成
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及會議審查,必要時並得邀請申請補助單位
進行口頭簡報。
(二) 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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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基準
(1) 計畫適切性與可行性:計畫內容是否具體詳實、工作範疇與預
期成果(質化與量化績效指標)是否合理明確、執行方法及步
驟是否可行、計畫是否符合本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
計畫之目標及精神等。
(2) 運作機制之協調與整合性:計畫執行相關工作是否均已納入考
量並妥善分工、運作方式是否具充分之協調及整合機能等。
(3) 專業領域作業能力之充足性:執行計畫所需各專業領域人員是
否齊備、工作團隊專業領域之研究、教學能力是否良好、實務
經驗是否充足等。
(4)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5) 計畫成效追蹤機制。
(6) 計畫過去執行績效。
2. 分項基準
(1)發展特定主題綠色科技學程
學程規劃之妥適性:是否依據本學程規劃基本原則規劃、能
否落實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之目標。
學程規劃之完整性:是否為強調跨領域整合之學程、學程是
否完整及師資之適任性等。
學程規劃之整合性:若為跨校整合之學程,其跨校整合之目
的、各校配合措施、經費及資源分配是否可行。
學程規劃之永續性:是否依各校特色建構特定主題綠色科技
學程,學校之配合度及計畫補助期滿學程是否持續開設。
(2)推動綠色科技創意系列活動或競賽
活動或競賽規劃之妥適性與效益性:是否符合規劃基本原
則、能否對未來之綠色科技教育推廣有積極顯著之正面效
果、能否對綠色科技技術發展具有明確提昇之效益。
活動或競賽之規模、創新或國際性程度:是否具創新或國際
視野,是否具一定規模。
(3)推動綠色科技中有關太陽光電之產學合作個案
個案規劃之妥適性:是否符合本產學合作個案規劃基本原
則、能否落實提昇我國綠色科技中有關太陽光電產業人才培
育之目標。
個案規劃之效益性:能否具體協助產業發展、是否詳實調查
產業實務教材之需求、能否規劃編撰出具有效益性之實務教
材並於課程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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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規劃之務實性:是否與廠商建立良好互動模式、是否規
劃學生至廠商實習、是否建立產學共教機制。
(4) e 化平台
平台規劃之妥適性:是否依據規劃基本原則規劃、能否落實
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之目標、平台操作之規劃及設計是
否對使用者友善。
平台規劃之完整性:是否強調跨領域整合、是否涵蓋特定主
題綠色科技學程、活動或競賽及產學合作個案三大重點。是
否針對不同教育階段提出不同設計與訴求理念及內容。
平台規劃之效益性:是否能具體協助綠色科技人才培育之推
廣、規劃建構出具有效益性之數位學習平台。
平台規劃之永續性:是否能永續性發展。
九、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配合第六點第六款之經費撥付原則辦理。通過計畫書審查之案
件,於核定補助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第一期經費領據和經費規劃調
整表送本部辦理撥付。提報計畫書申請時尚未完成校內學程開設
程序者,應於經費請撥時,一併檢附學校同意開設學程之證明文
件或相關會議通過文件,以憑撥付(九十七年延續案不需檢附)。
申請太陽光電之產學合作個案者,應於經費請撥時,一併檢附學
校與產業或機關(構)所立訂之書面契約,以憑撥付。
(二) 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備齊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請
計畫推動辦公室彙整,計畫推動辦公室應依本要點與本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審查後,再送本部核結。
十、 計畫考核
(一) 期中成果審查:
1. 當年度七月二十日前:受補助學校應提出期中報告六份,送
請計畫推動辦公室邀請專家學者辦理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安
排學校進行期中報告,計畫主持人應出席並就該階段計畫執
行情形及成效進行簡報與問題答問,最後由審查委員填寫審
查表並研提綜合性建言。期中報告審查通過者,撥付第二期
百分之五十之經常費,並依審查意見進行後續必要之修正、
檢討及補強。
2. 當年度八月至九月:期中報告審查未獲通過者,應依審查意
見進行後續必要之修正、檢討及補強,並在收到通知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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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內送交期中成果補強報告至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審查。補
強報告審查通過者,撥付第二期百分之五十之經常費;未通
過者不予撥款,並於當年度九月底前備齊一式三份之結案報
告,包括書面報告與電子檔案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計畫推
動辦公室依規定整理後再報送本部,如有其他缺失,依規定
做必要之處理。
(二) 期末(年度)成果審查:
1. 當年度十一月二十日前:通過期中審查核定之計畫備齊期末
(年度)報告初稿,包括書面報告一式六份及電子檔案一
份,送交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審查。
2. 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辦理計畫期末考核,計畫推動辦公
室得請受補助學校計畫主持人出席並就計畫執行成效進行
簡報及問題答問,最後由審查委員填寫審查表並研提綜合性
建言。
3. 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各計畫依期末審查結果,進行後
續必要之修正、檢討及補強,並備齊一式六份期末報告定
稿,包括書面報告與電子檔案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交計畫
推動辦公室依規定整理後再報送本部。
(三) 各受補助計畫應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年度計畫成果研討或
發表會,協助必要之庶務工作及繳交成果中英文摘要、精簡報
告、海報及作品等,並派員出席。
(四) 計畫申請、審查及考核流程詳如附件六。
(五) 受補助之計畫應將執行成果公開上網,其計畫執行績效並列入
下年度補助經費之參考指標。
(六) 期中及期末成果報告均須繳交電子檔案。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經核定通過之計畫,負協助並參與本部辦理當年度計畫成果研
討會或發表會之義務。
(二) 接受本計畫所購置之儀器設備,應妥善維護管理,以利有關綠
色科技課程長期教學使用,不得另作他用。
(三)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除經認定歸屬本部所有者
外,歸屬受補助單位所有,但受補助單位對於研發成果及其智
慧財產權,應同意無償授權本部及本部所指定之人為不限時
間、地域或內容之利用。著作人並應承諾對本部及本部所指定
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其他著作授權、申請專利、技術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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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由受補助單位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
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計畫之研發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
涉及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受補助
單位及執行人員自負法律責任。
(五) 其餘未盡事宜及其他注意事項,依本部相關函文、公告或核定
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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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發展特定主題綠色科技學程規劃基本原則
一、 各校應發展自我之特色,配合學校現有資源,以不重複設備投資
為原則,鼓勵以永續環境、綠色科技發展需求來定位學校之學程。
二、 因應各校院系所發展特色之不同,鼓勵校際或院系所在設備、資
源及人力上之交流與整合,並加強與產業界之合作。
三、 學程規劃需著重整體性與各課程間之關聯性,得以現有之綠色科
技相關課程為基礎,配合師資狀況及設備來規劃特定主題綠色科
技學程,所規劃的學程應包含核心(即必修)、選修及應用課程。
對於各類課程開授之先後次序、課程範疇與內容以及彼此間之關
聯性等,須兼顧廣度及深度,且至少包含一門創意實作課程。
四、 學程規劃應考慮預期效益(或明訂預期目標)
,具體訂出質化與量
化績效指標。
五、 學程中所包含之實務課程應儘可能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或機關
(構)實習。
六、 鼓勵邀請校外機關(構)
、產業界或外國專家參與學程設計、授課、
共同編撰或由國外引進教材。
七、 學程之開設應經學校規定程序審查通過,應提出具體承諾,俾使
該學程能永續發展,並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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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推動綠色科技創意系列活動或競賽規劃基本原則
一、 活動規劃應附具體活動目標、規劃、內容、預期成果及成果推廣
等;競賽規劃應附目標、辦法、流程、審查機制說明、預期成果、
成果推廣。
二、 綠色科技研討會規劃應注意會議規模並加強會議的質與量,應邀
請至少二名國際知名綠色科技學者或專家與會。
三、 綠色科技研討會應編撰會議論文集,並鼓勵編撰成會議論文專
書;活動或競賽過程與成果應製作成多媒體資料。
四、 綠色科技國際性研討會與全國性創意活動或競賽應結合計畫推動
辦公室共同辦理,並得邀請他項子計畫學校參與,以強化推廣成
效。
五、 積極鼓勵辦理與地方、社區(高中職、國民中小學)互動性高之
綠色科技創意系列活動。
六、 鼓勵爭取企業、財團法人或基金會合作或贊助,辦理活動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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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綠色科技中有關太陽(能)光電之產學合作個案規劃基本原則
一、 各校應發展自我之特色,配合學校現有資源,以不重複設備投資
為原則,鼓勵以我國太陽(能)光電產業發展所需之人才培育為
前提,來規劃綠色科技中有關太陽(能)光電產學合作個案。
二、 整體規劃二年,計畫需每年提出申請審查,計畫第二年應依第一
年期中與期末報告審查審查意見,進行第二年計畫書必要之修
正、檢討及補強。
三、 各校應就綠色科技理念的落實與產業或機關(構)技術及人才的
需求,改善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或機關(構)人才需求之落差,
規劃本計畫。
四、 鼓勵各校整合化工、材料、光機電等領域專業之師資,並得規劃
結合綠色科技或太陽(能)光電科技學程(或綠色科技已執行項
目)成果,將相關成果推廣至產業。
五、 各校應特別著重實務教材編撰與人才培育內容,實務教材適用對
象不以大學部為限,鼓勵規劃研究所試教,使人才可適時為產業
所用。
六、 各校應特別著重學校與產業或機關(構)雙方產學合作模式與內
容,如設備分享、學生至產業或機關(構)實習、學校老師至產
業或機關(構)進行教育訓練、產企業專家協助授課實務分享。
七、 各校應依照「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各校產學合作相關
實施辦法之規定,與產業或機關(構)簽訂書面契約,以確保學
生之權益受到保障。
八、 個案規劃應考慮預期效益(或明訂預期目標)
,具體訂出質化與量
化績效指標。
九、 計畫成果在合作之產業或機關(構)同意原則下,應逐年編撰成
實務教材,並於課程中教授(需附佐證資料)。產學合作個案實務
教材內容應包含緣起、目的、問題、解決方案、結果與討論及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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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推動建構數位化(e 化)綠色科技整合教學環境平台規劃基本原則
一、 應結合學校現有資源,規劃並建構對綠色科技教育推廣有正面效
果之e化綠色科技整合教學環境平台。
二、 平台內容應具創意性,以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已有成果
及正執行中之計畫內容為基礎,促進提昇全國各計畫間綠色科技
技術或創意交流之功效,並鼓勵加強與產業界之合作交流。
三、 平台對象可分為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產業界、一般有興趣民眾。
四、 規劃應考慮預期效益(或明訂預期目標)
,具體訂出質化與量化績
效指標。
五、 平台之開設應經學校規定程序審查通過,並附佐證資料。
六、 學校應提出具體承諾,俾使該平台能永續發展,並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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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教育部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書規範
一、計畫書內容說明
計畫書應就以下三大部分逐項撰寫,內容說明如下:
內容說明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基本表件:
1. 封面頁,需含書背(首頁需加蓋學校大印) (A9801)
2. 目錄
3. 基本資料表,經計畫主持人簽章 (A9802)
4. 人力需求表 (A9803)
5. 計畫經費申請表 (A9804)
6. 九十七年度執行成果及績效說明 (A9805)
計畫書主文:(A9806)
1. 計畫摘要
2. 計畫目標
3. 實施策略及方法
4. 預期成果
5. 進度時程
a. 計畫甘梯圖
b. 查核點說明表
6. 師資介紹
附件資料:
1. 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A9807)。
2. 依學校規定程序同意學程開設之證明文件或相關會議通過之文
件,如申請時尚未取得,至遲應於通過審查後向本部請領第一期款
時檢附。
二、計畫書格式說明
1. 紙張大小:A4 (29.7 cm × 21 cm)
2. 欄位:Single Column
3. 行距:20 pt
4. 字型:14 pt (中文採用標楷體;英文採用 Times New Roman)
5. 請標註頁碼
三、計畫書相關表件
13
表 A9801 封面頁,需含書背
教育部
九十八年度「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
計畫申請書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98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執行單位:
計畫主持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教
育
部
九
十
八
年
度
「
跨
領
域
︱
綠
色
科
技
」
人
才
培
育
先
導
型
計
畫
月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14
表 A9802 基本資料表(需經計畫主持人簽名)
計畫歸屬
教育部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服務
單位/
職稱
身分證號碼
協(共)同主持
人(多於一人請
自行加行)
服務
單位/
職稱
身分證號碼
執行期限
自民國 98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整合單位或學校
計畫聯絡人
姓名:
電話:(公)
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E-MAIL
計畫申請人(主持人)簽章:_______________日期:
15
月
日止
表 A9803 人力需求表
教育部 98 年度「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人力需求表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執行單位:
計畫主持人:
申請日期:
計畫人力總數: 人
※請填寫包含所有計畫工作人員實際配置狀況,在本計畫擔任職務等說明。
本計畫擔
任職務
姓名
單位
職稱
16
工作項目
(請依照職務工作
內容明確詳列)
需求說明
(請詳述)
表 A9804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總經費:經常門
元,資本門
,共計
申請單位:
學校
計畫期程:
98 年
計畫經費總額:
元。
計畫名稱:
月
日至
元,申請金額:
年
月
日
元,學校自籌款:
元,廠商配合款: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 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兼任助
人 理
事
費
小計
出席費
旅運費
業
務
印刷費
費
小計
雜
支
設 資訊設
備 備
及
投
資
小計
17
金額(元)
說明
元
申請單位:
計畫期程:
學校
98 年
計畫經費總額:
計畫名稱:
月
日至
元,申請金額:
年
月
日
元,學校自籌款:
元,廠商配合款:
元
合 計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教育部
教育部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補助方式:
1、依行政院 91 年 5 月 29 日院授主忠字第 091003820 號 □全額補助
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 □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 □酌予補助
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 餘款繳回方式:
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繳回
□不繳回)
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
人事費為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 □其他(請備註說明)
律不予補助。
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
業務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5%】編列。
註 1:上列經費項目僅供參考,實際項目請依計畫需求編列。
註 2:經費支用規範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18
%】
表 A9805 九十七年度執行成果及績效說明
一、97 年度計畫執行概況(學程含開設課程名稱、修課人數、取得學程人數
(人數均請按性別區分)
、期中考核結果、期末考核結果、學生評鑑等;產
學合作含產學共教、實務教材開發等):
19
表 A9806 計畫書主文
ㄧ、計畫中英文摘要:(請就本計畫要點作一概述,並依本計畫性質自訂關鍵
詞。)
(一)計畫中文摘要。(五百字以內)
(二)計畫英文摘要。(五百字以內)
二、計畫目標
三、計畫內容:
(一) 計畫背景及目的:請詳述本計畫之背景、目的、重要性及國內外有
關本計畫之執行情況、重要參考文獻之評述等。
(二) SWOT 分析:為優勢/劣勢/機會/威脅之分析說明及策略之擬定。
(三) 工作範疇:請依據九十八年度計畫補助項目中之說明,逐項填寫必
須執行之工作內容,並具體說明本計畫對綠色科技人才培育有何特
色和貢獻。
(四) 運作機制:請說明跨領域、跨校團隊之工作小組彼此上、下游間關
聯性,包括組織架構、運作方式及各項工作討論與協商會議期程等
有關事項。
(五) 執行方法及進行步驟:1.本計畫採用之執行方法與原因;2.預計可能
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
(六) 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成果:1.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2.對於協助區
域強化綠色科技教育與宣導工作之預期成效;3.對於參與之工作人
員,預期可獲之訓練,請就以上各點分別說明。
(七) 預定進度甘梯圖(Gantt Chart)。
月次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備註
工作項目
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20
預定進度累計百分比(%)
(八) 查核點說明表。
月份
查核點概述(請條列)
狀態(完成或開始)
(本表不足請自行加頁)
四、參與本計畫相關科系師資,近五年內曾開授課程和目前開授課程。
(若有相
關課程大綱、內容和教材,可檢附於後。)
21
表 A9807 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個人資料表
ㄧ、基本資料
身份證號碼
中文姓名
國
籍
簽
名:
填表日期:
英
性
文
姓
/
/
名
別 □ 男 □ 出生日期
年
女
日
月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公)
(宅)
傳真號碼
E-MAIL
二、主要學歷 (請填學士級以上之學歷或其他最高學歷均可,若仍在學者,請
在學位欄填「肄業」
。)
畢/肄業學校
國別
主修學門系所 學位 起訖年月(西元年/月)
/
至
/
/
至
/
/
至
/
/
至
/
三、現職及與專長相關之經歷 (指與研究相關之專任職務,請依任職之時間先
後順序由最近者往前追溯。)
服務機關
服務部門/系所
職稱
起訖年月(西元年/月)
/
至
/
/
至
/
/
至
/
/
至
/
/
至
/
四、專長 (請自行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學門及次領域名稱。)
22
1.
2.
3.
4.
五、論文著述
1、請詳列個人最近五年內發表之學術性或技術性著作。
2、請將所有學術性或技術性著作分成四大類:(A)期刊論文(B)研討會論文
(C)專書及專書論文(D)技術報告及其他等。
3、各類著作請按發表時間先後順序填寫。每篇文章請依作者姓名(按原出
版之次序)、出版年、月份、題目、期刊名稱、起迄頁數之順序填寫。
4、若期刊屬於 SCI、EI、SSCI 或 A&HCI 等時,請註明;若著作係經由國
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所產生,請於最後填入相關之國科會計畫編號。
六、近三年內參與之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補助單位
計畫期限
重要成果
23
附件六:計畫申請、審查、考核流程
日期
作業流程
作業說明
前一年十月 發文公告,徵求計畫申請計畫書
 公告計畫申請規範及徵求事宜
 大專院校自組團隊提出申請計畫
前一年十二 計畫書截止收件(98 年新案及 97  計畫推動辦公室彙整計畫申請計畫書
月上旬
前一年十二
月下旬
 第二年延續案亦應繳交計畫書
年延續案)
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辦理計畫書初審及
計畫書審查
複審之審查作業
本部函知計畫審查結果及核准經費,各校
當年度一月 本部核定通知
則依函規定辦理各項行政作業及經費請
領
 各校依行政作業規範及計畫書執行該
執行年度計畫
當年度一月
計畫
(行政管考作業)
繳交學程設立證明或產學合作個案  各校依計畫執行進度,填報相關表格
 執行計畫管考、庶務工作
計畫簽訂之書面契約
 本部進行第一階段經費撥付各校(百分
年度經費撥付(第一階段)
之一百設備費+百分之五十經常費)
計畫推動辦公室進行期中審查,通過者由
當年度七月 期中審查
本部撥付第二階段經費(百分之五十經常
費)
未通過者
當年度八至
九月
通過
限期修正仍未能
通過者不予撥
款,並辦理結案
當年度十一
至十二月
 依據審查意見進行後續修正、檢討及
補強
 如有其他缺失,依規定為必要之處理
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計畫期末考核,受
期末審查
補助計畫配合必要之庶務工作
 各計畫提出期末(年度)報告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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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結算表
 相關文件由計畫推動辦公室彙送本部
辦理結案
當年度十二
月
 各補助計畫提出中英文摘要、精簡報
辦理年度成果研討(發表)會
告、海報、作品等相關成果,派員出
席年度成果研討(發表)會
※實際作業時程得酌予調整,並以本部公文或計畫辦公室書面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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