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file_59651.pdf

「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
斑斑相連」
石斑料理王料理比賽
石斑料理王料理比賽 比賽簡章
壹、 活動宗旨:
活動宗旨
透過石斑魚料理比賽,讓參與活動之民眾品嘗當地鮮美的石斑魚特產,並將石
斑魚廣為推廣,藉此達成行銷石斑魚美食文化、活絡養殖產業,以及繁榮漁村經濟
之目標。
貳、 活動單位:
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主辦單位:枋寮鄉公所、枋寮鄉代表會、枋寮區漁會
協辦單位:蘇清泉立委服務處、屏南有限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
源局、互動互惠整合行銷公司、枋寮衛生所、枋寮警察分局、林邊區漁會、
枋寮地區農會、大庄、番仔崙、北勢寮、東海等四個養殖漁業生產區、
龍佃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興得利水產有限公司、鴻魁藝術整合行銷管
理企業社、枋寮鄉藝文發展協會、 枋寮鄉鄉音美術協會、屏東縣東海國
小、飛翔元極舞協會、屏東縣私立依莎貝兒藝術托兒所、屏東縣私立愛群
托兒所、光樂馨舞蹈社、電音玩偶民俗技藝發展協會
參、 活動日期
1.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11月9日(星期五) 下午4點止
2. 比賽梯次、隊伍公佈:101年11月15日(星期四).
3. 比賽時間:101 年 11 月 17 日(星期六) 11:30~13:00
肆、 比賽地點
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活動會場(枋寮漁港,枋寮漁會旁)
伍、 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
凡對石斑料理有興趣的人士、一般民眾、店家、學生,不限年齡、廚藝,或由
鄉內各社區、團隊對石斑料理有興趣的人士組隊報名。
比賽組別統一為一般組(請參考下表)
報名人數 3 人即可報名參賽,至多以 5 人為限。
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參賽組別及隊員
※ 於報名截止後,主辦單位將會進行初步篩選,依照料理設計概念是否符合本次主題斑斑
相連,並選出 10 隊參賽隊伍進行決賽
參賽標準:根據本次主題相符程度進行評選。
參賽組別
一般組
參賽資格
凡屬同一社區、機關組織或自行組成之3人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隊員需為同一家庭,並設籍於中華民國
設有餐飲相關科系學校或對餐飲有興趣的在校學生。
陸、 簡章索取及報名方式:
簡章索取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索取方式:請至枋寮漁會辦公室索取報名表,或上鴻魁藝術官方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falcon5600)下載報名表。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填妥後,可採用郵寄方式或直接繳交至枋寮漁會辦公室。
郵寄地址:940 屏東縣枋寮鄉保生村保生路 437 號,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石斑料理王報名小組收 (寄送後一星期,請來電詢問)
洽詢電話:枋寮漁會-林炳宏 課長 電話:08-8781324
傳真:08-8782514
柒、 競賽方式:
競賽方式
一、報到:依照 11 月 15 日鴻魁藝術官方網站(http://www.wretch.cc/blog/falcon5600)
公告之比賽指定時間至賽事現場報到,或上 101 年枋寮石斑節-斑斑相連,臉書
活動專頁進行確認。
二、比賽流程:
項目
時間
地點
備註
報到時間
9:00-10:00
報到服務處
請主廚或團隊負責人進行簽到(為達
公平公正原則,不可代簽)
準備料理用具及
食材
10:00-11:00
料理區
除大會提供之器材外,其他器材用具
自行準備。
比賽團隊
介紹
11:00-11:30
舞台區
請各團隊主廚至舞台接受訪問,其餘
人員於料理區準備。
料理時間
11:30-12:30
料理區
各團隊於料理區進行比賽,不可中途
離開。
評審時間
12:30-13:00
舞台區
請主廚端上評審用料理進行評分。
成績公布
頒獎典禮
18:00-18:30
舞台區
由主廚或團隊負責人上台領獎,受獎
時請團隊上台一同接受表揚與合照。
三、成績公佈與頒獎:於活動當天 18:00-18:30 公佈比賽成績,並舉行頒獎,由主
廚或團隊負責人上台領獎,受獎時請團隊上台一同接受表揚與合照,否則視為
放棄該獎項。
四、比賽注意事項:
1.
比賽現場烹煮位置由主辦單位隨機安排。
2.
比賽時間 60 分鐘(不含食材準備、含擺盤佈置)。
3.
參賽隊伍製作一道 6-8 人份石斑料理(評分要盤飾)(6-8 位評審)
4.
評分用餐盤請參賽者自備。
5.
為顧及清潔與衛生,請著圍裙及頭巾,此列為評分項目之一。
五、專業評分標準:
美味與口感(是否將石斑魚本身美味發揮致極致) 50%
創意(符合枋寮地方特色或傳達出特殊含意) 20%
擺盤(表達出美觀等視覺效果) 10%
食材運用(無浪費或過度運用) 10%
清潔與衛生(料理人員服裝一致或是否著圍裙及頭巾、廚師帽) 10%
捌、 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
本競賽將取前三名優勝隊伍,並分別頒與獎金與獎狀,以玆獎勵
獎
項
隊
數
獎金(
獎金(新臺幣)
新臺幣)
其
他
冠
軍
1
獎金 15000 元
獎牌 1 面
亞
軍
1
獎金 10000 元
獎牌 1 面
季
軍
1
獎金 5000 元
獎牌 1 面
玖、 參賽須知:
參賽須知
一、
主辦單位提供之材料與器具如下
1.
石斑魚 2 斤
2.
大型料理相關器具(如附件)
二、
1 份成品之餐盤與料理刀具請參賽者自行攜帶。
三、
參賽者不得攜帶半成品進場,違者取消參賽資格。該事件之舉發由主辦單位派駐
現場之人員認定。
四、
參賽者可攜帶自製滷汁、各式調味用品,但必須為合格之檢驗品,如有疑慮可洽
詢主辦單位。
五、
料理食材:主材料石斑由主辦單位提供,副材料與相關配料請自行準備並妥善保
存及注意衛生及食用安全。
六、
現場提供部分烹飪器具及料理工作台(清洗台),其他個人所需器具請自備。
拾、其他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1.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2.主辦單位有權於比賽中拍照與錄影的權利,其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3.活動過程將全程錄影及開放媒體採訪,但以不妨礙選手為前提。
4.參賽者應簽署附件三之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切結書,有關參賽作品涉及之著作財產權
悉依該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法規定辦理。
5.參賽者請詳細閱讀本簡章相關規定,凡報名參加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6.若有參賽相關問題,請洽枋寮漁會
林炳宏 08-8781324
7.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調整活動內容之權利,詳情請上網查詢鴻魁藝術官方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falcon5600,活動如有任何更改以網路公告為準。
附件一
現場提供大型器具
品
項
數 量
單位
工作台(長桌)
1
個
料理用流理臺
1
組
水
2
桶
品
項
數 量
單位
垃圾桶
1
個
瓦斯
1
桶
附件二
「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
斑斑相連」
石斑料理王報名表
表件編號:_________
(由執行單位填寫)
報名日期:民國 101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隊名
作品主題
聯絡人/負責人
手
機
E-Mail
通訊地址
參賽人員
(1) 姓名__
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___________
(2) 姓名_
_ 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
(3) 姓名_
_ 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______________
__
(4) 姓名_
_ 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______________
__
(5) 姓名_
_ 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
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
特殊需求:
料理特色(簡述):
備
註
____
※ 紙本報名均需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石斑魚料理比賽小組承辦人員:枋寮漁會 林炳宏 08-8781324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
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
附件三
石斑料理王料理比賽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切結書
石斑料理王料理比賽肖像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切結書
立書人參與屏東縣枋寮區漁會(以下簡稱貴會)主辦「101年枋寮石斑魚文化節-斑斑相連」石
斑料理比賽活動,茲同意無償將提交之參賽作品「________」,就下列著作財產權
及比賽相關肖像權授權予貴會利用,內容如下:
一、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標的與範圍:
(一)授權地域:不限。
(二) 本人同意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貴會,供重製、公開口述、播送、
上映、傳輸與展示、改作、編輯、散布及出版或於本活動相關之ㄧ切活動中發表、
宣傳,以做推廣使用。得獎人並同意本單位為得獎品之著作人,同意不行使其著作
人權,貴會並得授權第三人利用,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本授權書為非專屬授權,立書人仍擁有上述授權著作之著作權。立書人擔保本著作
係立書人之原創性著作,有權依本授權書內容進行各項授權,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
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其授權著作為無償授權。
(三)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期間:著作權存續期間。
二、肖像權之授權:本人同意授權貴會於比賽時安排攝、錄影,並授權貴會得自由修飾、使
用、公開展示該攝影著作及視聽著作中本人之肖像及聲音。
三、本人同意不對貴會及貴會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貴會應秉持尊重著作人之精神適時
標示本人姓名,並保證不惡意污蔑、竄改其著作,本約款不影響前述著作財產權之約定。
四、權利擔保:
(一)本人擔保授權之標的,並未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貴會若因利用授權標
的致涉及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時,一經貴會通知,本人應依據貴會要求之方
式出面協助解決,並應賠償貴會因此所遭受之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
及和解金。
(二)如最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經仲裁判斷、或經本人同意之和解、調解,致貴會對該
第三人負有賠償責任,本人應賠償貴會因此所遭受之一切損害。
五、其他: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二)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三)參賽者請詳細閱讀本簡章及相關規定,凡報名參加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的各項內容
及規定。
此 致
屏東縣枋寮區漁會
立同意書人(負責人/公司行號):
【親筆簽名蓋印】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公司電話: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