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 103 學年度新任主管手冊—人力資源處(人力發展組)業務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1. 一級行政學術單位主管由 1. 本校組織規程。 校長聘任。 2. 本 校 主 管 人 員 移 2. 系所主管依組織規程及系 交注意事項。 所主管產生辦法由各系、 所務會議就專任副教授以 上遴選 2 至 3 人,報請院 長同意後,送請校長擇一 聘兼之。 蔡杏惠 3. 各單位副主管及二級主管 教師兼行 學術及行政單位各級 分機:2043 則由一級主管推薦後經校 政主管 主管。 [email protected] 長核准後聘任。 .tw 4. 各級行政主管就任後,需 填列職務代理人設定表, 於請假或出差期間則依代 理人設定順序代理。 5. 主管交接事宜,依本校主 管交接規定,於 5 日內交 接完畢。 各單位人員出缺或因業務需 本校職員任用晉升 求增加人力,經簽准後由本 辦法。 各單位人員出缺或因 林宜臻 處刊登徵募訊息,並組成徵 業務需求須增加人 分機:2045 職員任免 選小組由人資處長及用人單 力,得辦理內部晉升 [email protected]. 位主管進行徵選作業,依徵 或 外補甄選。 tw 選結果簽辦進用人員。 1. 各 教 學 單 位 因 教 學、研究需要,依 相關規定聘用專任 教師。 教師聘任 2.新聘教師作業流程 (專任) 請參閱:人力資源 處網頁→人事規章 →新聘教師作業流 程。 1. 新聘專任/專案/專業技術 教師教師/臨床教師之起聘 日 期 為 8(2) 月 者 , 須 於 4(10)月底前完成系、院教 評會之審查後送校教評會 審議通過後始發聘。 2. 教師之聘任應於學年度開 始前即完成各級教評會審 議程序,如逾學期開始, 則須以校教評會通過後為 聘期開始並通知報到,並 於聘期開始 3 個月內報部 核定教師資格核發教師證 書,務請各教學單位注意 時效並確實辦理,以免影 響教師權益。 1 1.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2. 教師法。 3. 專 科 以 上 教 師 資 格審定辦法。 4. 本 校 新 聘 教 師 聘 任作業要點。 5.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6. 本 校 聘 用 專 案 教 師實施要點。 7. 大 學 聘 任 專 業 技 術人員擔任教學 辦法。 8. 本 校 聘 任 專 業 技 術人員擔任教學 辦法。 9. 義 守 大 學 臨 床 教 江佩芳 分機:2047 [email protected] w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師設置及聘任辦 法。 10. 義守大學教師與 義联集團所屬醫 院臨床學科醫師 合聘實施要點。 11. 本校醫學院聘任 義聯集團所屬醫 院醫師擔任臨床 教師授課時數核 計要點。 1.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2. 教師法。 3.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聘 任辦法。 1. 為配合學期教學,各教學 單位兼任教師之聘任作 業,應於學期開始前提經 三級教評會通過,並須填 寫兼任教師擬聘表經核准 後始得聘任。 2. 聘任之兼任教師任教科目 須與其最高學歷或實務經 驗性質相關。 各教學單位為教學或 3. 每位兼任教師每週授課須 江佩芳 分機:2047 教師聘任 指 導 研 究 生 論 文 需 達 2 小時始得聘任。每位 [email protected] (兼任) 要 , 得 聘 任 兼 任 教 兼任教師兼課時數以每週 w 師。 4 小時為原則,未具公職 身分者,如有特殊需要, 最高以不超過聘任職級之 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為 原則。兼任教師之聘期依 授課之學期發聘,並於開 課確定後始予致聘。 4. 聘任之兼任教師為義联集 團人員者,須檢附該機構 之推薦函,始得聘任。 1. 編制內之專任教師 1. 每 學 年 辦 理 2 次 升 等 作 1. 專 科 以 上 教 師 資 或經專案簽准之兼 業,分別於 12 月及 5 月由 格審定辦法。 任教師由低一等級 各系(中心)辦理初審後, 2.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辦 升為較高等級。 送複審教評會及決審教評 法。 2. 教師申請升等作業 會審議,經三級教評會審 江佩芳 程序請參閱: 議通過後報部核定,其起 分機:2047 教師升等 人力資源處網頁→ 資年月追溯至學期開始。 [email protected] 教師相關辦法→教 2. 擬升等教師所提代表著作 w 師申請升等作業流 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 程 格後且為申請升等前 5 年 內之著作、參考著作應為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 及送審前 7 年內出版公開 2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 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 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 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 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 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 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 行(含以光碟發行)之著 作。 3. 代 表 著 作 須 以 「 義 守 大 學」全銜刊登。 各教學單位基於教學 1. 校內單位間之合聘: 本校教師合聘實施 研究之需要,由校內 由擬合聘之系(所、班、 要點。 2 個單位以上合聘 1 中心)議定其中一方為主 位專任教師或研究人 聘單位,他方則為從聘單 員;或本校與其他大 位。其聘期由合聘單位議 學、研究機構合聘教 定,經合聘雙方之系(所、 師或相關人員。 班、中心)教評會、院教評 會審議通過,並送校教評 會備查,由本校發給合聘 教師聘書。合聘期滿不繼 續合聘時,該教師即歸建 原聘系所。員額計入主聘 單位、教學時數則合併計 算。另外,雙方之權利、 義務事項,由雙方與教師 江佩芳 共同協議決定之。惟涉及 分機:2047 教師合聘 參與全校性事務者,則一 [email protected] 律計入主聘單位。 w 2. 本校與校外單位合聘: 本校因教學研究需要,得 與其他大學校院或相關機 構合聘優秀教學、研究人 員。 3. 合聘教師應經本校系所、 院教評會審議通過,送校 長核定後生效,並送校教 評會備查。合聘教師以本 校為主聘單位時,從聘單 位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 請;本校為從聘單位時, 本校應以書面徵得他方同 意後,本校始發給合聘教 師聘書。 3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各 級 學 校 因 教 學 需 1. 要,商請本校專任教 師,以部分時間至該 校兼任特定課程之授 課。 2. 教師校外 兼課 3. 4.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校外兼課以不影響本校排 本校教師校外兼課 課、教學、學生輔導及學 處理要點。 校活動為原則,校外兼課 時數(含夜間及周末假 日)每週以 4 小時為限。 校外兼課應由對方學校, 第一學期於 8 月 31 日前、 第二學期於 1 月 31 日前致 函本校,徵得同意後始得 前往兼課。或由教師自行 填具校外兼課申請表,第 吳怡萱 1 學期於 7 月 31 日前、第 分機:2050 2 學期於 12 月 31 日前依 eternize479@i 行政程序簽奉校長核准後 su.edu.tw 始得前往兼課。 兼任行政主管職務教師, 基於校務運作需要,原則 不宜在校外兼課。 校內授課未達基本時數、 新進教師於本校服務未滿 2 年、在職進修及教授休 假研究期間或違反本校其 他不得在校外兼課規定 者,均不得在校外兼課。 凡本校教師在教學、 研究、輔導暨服務等 項之績效,於學年度 結束經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議檢討審議成績 考核通過者,加本薪 一級,其薪級已達本 教師考核 職最高薪者加年功薪 一級,至其年功薪最 高薪止。 不予晉薪之情形: 1. 本校教師成績考 1. 當學年度任本職未滿 1 學 核辦法。 年者。 2.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2. 當學年度曾留職停薪 1 個 聘。 月以上者。 3. 當 學 年 度 曠 職 3 日 以 上 者。 4. 依據本校教師績效評鑑辦 法相關規定,當學年度未 通過教師績效評鑑者。 5. 當學年度有過失經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檢討審議後不 予晉薪者。 為有效運用人力,於 每學年年度考核後, 職員調動/ 通盤檢討相關單位人 約用人員 力 狀 況 後 , 進 行 調 納編 整。 每學年於新任主管就任後由 本 校 職 員 調 動 規 副校長召集相關單位主管召 則。 開調動會議,並提出調動檢 討,決議後經校長簽准後生 效。 4 江佩芳 分機:2047 [email protected] w 林宜臻 分機:2045 [email protected]. tw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各相關機關,因業務 1. 各機關因業務特殊需要擬 本校教師借調處理 特殊需要,商借本校 借調本校教師者,應事先 要點。 專任教師,以全部時 致函本校,經借調教師所 間至該機關擔任特定 屬單位教評會通過後依行 之職務或工作。 政程序陳請校長同意後辦 理,並送所屬學院(中 心)教評會及校教評會報 告。 2. 原則上須在本校服務滿 3 年者始得辦理借調,借調 之教師於本校辦理留職停 薪,借調期間每次以 4 年 為限,其借調所擔任之職 江佩芳 務係有任期,且任期超過 分機:2047 教師借調 4 年者,借調期間依該職 [email protected] 務之任期辦理。借調期滿 w 歸建後得再行申請借調; 但在本校專任教師期間, 其借調總年數合計不得超 過 8 年。 3. 借調至公營事業機構、營 利事業機構(團體)、財 (社)團法人及依人民團 體法所組織之團體擔任相 關職務或工作者,除義聯 集團所屬企業、學校外, 借調單位應對本校提出具 體之回饋贊助金。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因 育 1. 申請留職停薪人員,除緊 本校教職員留職停 嬰、侍親、進修及其 急事故外,應於留職停薪 薪辦法。 他情事,經本校核准 60 日前由當事人填具申請 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 書,敘明事由,依本校留 留職缺及停止支薪, 職停薪辦法規定,並附證 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 明文件後提出留職停薪申 留 職 停 薪 原 因 消 失 請表簽核。 林宜臻 後,回復原職務及復 2. 教師留職停薪期間,其所 教職員 分機:2045 任教科目應由其他教師或 薪。 留職停薪 [email protected]. 另聘兼任教師代理,所屬 tw 學系(所、中心)不得增 聘專任教師。職員工留職 停薪期間,所屬單位得約 聘臨時人員代理或由該單 位現職人員代理,不得增 聘編制專職人員。 3. 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擬再申 5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請延長留職停薪時,須於 屆滿 60 日前提出。 4. 本處於留職停薪屆滿 90 日 前預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 及所屬單位;留職停薪人 員應於留職停薪屆滿 60 日 前提出復職申請。 5.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 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 主動申請提前返校服務 時,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 20 日內先簽請核准後,教 師於次學期返校任教、職 員工於次月 1 日返校任 職。 6. 留職停薪期滿未依規定復 職者,以辭職論。 教職員 離職 1. 教職員離職應填具離職申 請表,並經校長核准。 2. 經核准離職,應完成離職 人員通知單,並經相關單 位簽核,辦妥離職手續後 始核發離職證明。 林宜臻 分機:2045 [email protected]. tw 專任(案)教師之聘任 1. 聘任資格及審查程序,比 本校聘用專案教師 (含改聘)、升等、合 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規 實施要點。 聘、敘薪及簽約等案 定辦理,另行簽訂契約。 件。 2. 專案教師之聘期以 1 年 1 聘為原則。 3. 專案教師轉任編制內專任 江佩芳分機: 國際學院 教師時,應依新聘教師聘 2047 窗口 [email protected] 任程序重新審查,其前外 w 審成績得予保留。 4. 其資格經送教育部審查通 過頒授教師證書後之服務 年資,得比照編制內專任 教師年資計算辦理升等。 本校聘用之外籍教師 1. 新聘人員:備齊相關資料 1. 勞 委 會 申 請 聘 僱 及職員需辦理工作許 即行申請。 外國專業人員工 外籍教師 可 , 始 得 於 本 校 任 2. 續聘人員:於原工作許可 作 許 可 應 備 文 及職員 職。 有效期限屆滿前 60 日內備 件。 (約用人員) 齊文件辦理展延。 2. 勞 委 會 申 請 聘 僱 聘僱許可 3. 以上申請案均需注意預留 外 國 專 業 人 員 工 取得工作許可後外籍人員 作 許 可 應 注 意 事 6 江佩芳分機: 2047 [email protected] w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至當地警察局辦理居留證 項。 時間。 7 義守大學 103 學年度新任主管手冊—人力資源處(職能考核組)業務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本校專任職 員工任職 1. 至學年度終 了屆滿 1 學年者,應 予成績考 核,任職未滿 1 學年 而已達 6 個月以上 者,另予成 績考核。 任職未滿 6 個月、留 職停薪或申 請延長病 2. 假者不予考核。 職員工 考核 3. 4. 5.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各單位主管應隨時根據具 本 校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體事實對所屬職員工作平 核辦法。 時考核並詳加紀錄,如有 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應 即時建議予以獎勵或懲 處,作為年終成績考核之 重要依據。 職員工之成績考核分工 作、品德、專業知識、勤 惰四項,各以分數評定 莊雅筑 之。 分機:2048 職員工考核列為優、丙、 [email protected] 丁等者,考核主管需於考 du.tw 核表內詳列具體事實。 成績考核結果晉本薪或年 功薪者,應自次學年度第 1 個月起執行。 被考核人接獲考核通知書 後,如有疑義,應於收到 通知書之次日起 7 日內依 行政體系提出申復,逾期 成績考核結果即為確定。 為維護教職 員工及求 1. 職者工作權 益,推動 免於性騷擾 與性別歧 視之工作環境。 2. 性騷擾與 性別歧視 防治 出差 設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 1.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性 處理委員會,處理教職員 騷 擾 與 性 別 歧 視 工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 防 治 措 施 、 申 訴 案件。 及懲戒要點。 本校設受理性騷擾與性別 2. 本 校 性 騷 擾 防 治 歧視申訴之專線電話及電 及處理要點。 子信箱,於本校人力資源 處網頁中公開揭示。 3. 性騷擾或性別歧視行為經 證實有誣陷之事實者,本 校應視情節輕重,對申訴 人為適當之懲處。 4. 申訴人因性騷擾或性別歧 視受有損害者,得請求損 害賠償,其請求權時效依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 理。 1. 因處理公務需要, 1. 方可申請出差。 2. 出差分為國內出差 2. 及國外出差。 宋斐如 分機:2042 [email protected] .tw 出差之經費來源,請務必 本校教職員工出差 陳靖雅 於出差申請單詳細註明。 旅費報支要點。 分機:2049 國內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後 karenl9014@is u.edu.tw 15 日內、國外出差人員應 8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3. 出差相關表格請參 閱: 人力資源處網頁→ 出差旅費相關辦法 及表格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於出差後 30 日內,依各項 費用標準填具出差旅費報 告書、出差心得報告書及 有關證明單據,連同出差 審核單簽註返回日期送所 屬主管,轉送人力資源 處、會計處核對,經校長 核准後送會計處核支。 3. 逾期未報銷者,如有預借 旅費得一次自其薪俸內扣 除,如未借支者,應填報 逾期報銷出差旅費理由書 經所屬主管證明核章後始 予核發。 1. 連續在本校服務滿 1. 7 個學 期以上 ,得 申休假研究 1 個學 期。 2. 連續在本校服務滿 2. 教授休假 7 年以 上,得 申請 研究 休 假 研 究 1 個 學 3. 年,或分段休假研 究 2 個學期。 4. 教師國內 外研究進 修案件 請假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每年 4 月前或 10 月前提出 本校教授休假研究 含研究地點之計畫,並依 辦法 程序於 4 月或 10 月送系 (所、班、中心)審議。 莊雅筑 5 月或 11 月送院(中心)教 分機:2048 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email protected] 每年 6 月或 12 月送校教師 du.tw 評審委員會備查後實施。 留職停薪、延長病假期間 之年資不予併計。 本校現職專 任教授、 1. 副教授或講 師,並連 續在本校服務滿 2 年 以上成績優 良者得提 2. 出研究進修申請。 自行申請出國研究之教 師,得申請留職停薪,以 1 年為限。 自行申請出國修讀學位之 教師,可申請留職停薪 1 年,因實際需要,得申請 延長 1 年。 3. 經奉核准進修者,期滿後 應返校服務後繼續留校服 務,並須簽屬服務義務備 忘錄。 教師請假包 含事假、 1. 病假、婚假 、娩假、 公假、休假 (兼任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方 有)。 2. 1. 本 校 專 任 講 師 考 取博士班在職進 修處理原則。 2. 本 校 獎 勵 教 師 研 究進修辦法。 3. 本 校 教 師 就 讀 博 士班薪資處理要 點。 4. 本 校 獎 勵 急 需 博 士專才師資學系 講師進修要點。 莊雅筑 分機:2048 [email protected] du.tw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 本校教師請假辦法。 應填具假單,並於補課作 業系統填具補課時間,經 陳靖雅分機: 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 2049 請病假 2 日以上及骨髓捐 karenl9014@is u.edu.tw 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 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 書。 9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3. 教師請假逾 14 日時,須自 行覓妥適當人選代為授 課,並須商得主管及教務 處之同意,否則得由主管 或教務處逕行請人代課, 所需鐘點費除請假假期在 14 日以上之婚、娩、喪、 公假及 14 日以上 28 日以 內之病假,由學校比照兼 任教師鐘點費致送外,其 餘均由請假教師之薪俸內 扣支。 4.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兼 任滿 1 學年者,自第 2 學 年度起給予休假。休假以 當學年度休畢為原則,若 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無 法於學年度休畢,得經核 准後保留至次學年度,惟 保留日數不得超過應休日 數二分之一,並應於次學 年度休畢。免兼行政職務 後,未休畢之休假日數, 得於免兼後 1 年內休畢。 福利 本 校 福 利 事 項 請 參 1. 福利計有:生日蛋糕、自 本 校 福 利 項 目 一 覽 閱:人力資 源處網頁 強活動補助、年節慰問、 表。 →福利訊息 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 葬補助、公傷及普通傷病 慰問、本人及子女就讀本 校學雜費補助、團體保 險、子女就讀義大國際中 小學、義大國際幼兒園學 雜費補助、校車車票半 陳靖雅分機: 價、同仁及眷屬至義大醫 2049 院就診打折優惠、健康檢 karenl9014@is 查等。 u.edu.tw 2. 前項除自強活動補助、年 節慰問、團體保險、健康 保險由本處主動辦理外, 其餘均由當事人或系所提 出申請後,方由本處或相 關單位接辦。 3. 生日當月核發生日代金抵 用劵。 10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對在職專任 合格教師 1. 於每年 7 月底前連續 2. 實 際從事教學工作屆 滿 10 、 20 、 30 、 40 年,成績優 良者,頒 與獎勵金。 3. 申辦時間:每年 3、4 月。 獎勵金由教育部頒發下來 後,即請受獎教師至出納 組領取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金。 本校係依據教育部來函清 查符合資格之資深教師, 若發現個別性教師年資有 問題,再個別與當事人確 認。前述目前做法,唯恐 掛一漏萬,將由本處清查 符合資格之資深教師後, 提供名單給各系所確認。 編制內有給 專任之教 1. 師,任職滿 10、20、 30、40 年且服務成績 優良者,頒給參、 教師服務 貳、壹、特 等服務獎 2. 獎章請領 章。 年資之計算係自初任職之 當 年 月 起 計 至 退 休 (職)、資遣、辭職或死 亡當年月為止。 請獎年資中曾服務 2 所以 上學校,依規定可併計年 資者,應由以前服務之學 校出具成績優良證明書。 資深優良 教師獎勵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教育部訂頒各級學 校資深優良教師獎 勵暨請頒服務獎章 要點。 吳怡萱 分機:2050 eternize479@i su.edu.tw 教育部訂頒各級私 立學校教師請頒服 務獎章作業注意事 吳怡萱 項。 分機:2050 eternize479@i su.edu.tw 獎勵對象為 於本校服 1. 務逾 3 學年之現職專 任職員工( 含技工、 工友),惟 一級主管 2. 不適用之。 優秀職員 工獎勵 保險 各項統計資料之截止計算 本校優秀職員工獎 基準日,為上一年 8 月 1 勵辦法。 日起至本年 7 月 31 日止。 行政會議所列一級單位主 管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名該 單位職員候選人。 莊雅筑 3. 各單位職員工人數 10 人以 分機:2048 下者,推薦候選人 1 名; [email protected] 11 人以上,30 人以下,推 du.tw 薦候選人 2 名;31 人以 上,50 人以下,推薦候選 人 3 名;51 人以上,推薦 候選人 4 名。至多推薦 4 名候選人。 1. 公保:專任教職員 1. 皆參加。 2. 團保:教職員工皆 2. 參加。 3. 勞保:專案教師、 約用人員及工友皆 參加。 4. 健保:教職員工皆 3. 公保現金給付:殘廢、養 老、死亡及眷屬喪葬。 團保現金給付:分為 1 年 定期壽險、新重大疾病健 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附 約及醫療給付;亦可自費 為眷屬加保。 勞保現金給付:生育給 11 1.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2. 本 校 與 南 山 人 壽 保險訂立之團保 契約。 3. 勞工保險條例。 4.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梁淑媛 分機:2046 [email protected] du.tw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參加。 私校退 休、撫 卹、離職 資遣儲金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承辦人聯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 絡電話、e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mail 位址或方式) 付、傷病給付、殘廢給 付、老年給付、死亡給 付、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 付。 4. 健 保 : 眷 屬 加 、 退 或 停 保;至健保指定醫療機構 治療。 專任教職員皆須參加 1. 自 99 年 1 月 1 日後改為新 1. 學 校 法 人 及 其 所 制,以本薪 2 倍的 12%提 屬私立學校教職 撥 , 其 中 35% 由 個 人 負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擔、另外 65%則由學校及 資遣條例。 政府各自負擔 32.5%。 2. 學 校 法 人 及 其 所 2. 私校退撫會現金給付:退 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休給與、撫卹給與、資遣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給與及離職給與。 資遣條例施行細 3. 請 領 退 休 或 撫 卹 金 之 權 則。 利,自請領事由發生之次 月起,經過 5 年間不行使 而消滅。 人力資源處網頁網址:http://www2.isu.edu.tw/site/10 12 梁淑媛 分機:2046 [email protected] 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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