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義守大學 103 學年度新任主管座談會—教務處(註冊組)業務
業務項
目
業務簡介
註冊作業
學籍事務
保留入學作業
休學作業
退學作業
復學作業
雙重學籍申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業務承辦人
聯 絡電
話、e-mail
1. 辦理期程:開學二週內。
1. 依據「義守大學學則」
2. 連繫未註冊學生,並將通知結果
辦理。
於應用資訊系統登錄。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3. 協助通知未完成註冊學生於開
註冊事項。
學日至註冊組補辦註冊。
各項業務全
組同仁皆可
洽詢
1. 雙重學籍包括同時在國內、外大 1. 依據「義守大學學則」
學校院或在本校他系(所)註冊
辦理。
入學者。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2. 依學則及相關辦法規定提出申
學則及相關辦法。
請。
3. 簽核申請案。
[email protected]
du.tw
校本部:
1. 瞭解學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退 1. 依據「義守大學學則」 吳土城 組長
分機:2111
學之原因,並給予必要之輔導。
辦理。
2. 簽核申請案。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tucheng@isu.
3. 學期考試開始日起不得辦理當
學則及相關辦法。
edu.tw
學期休學。
吳靜宜 副組
4. 因重病或服役申請休學者,須分
長
別檢附區域醫院(含)以上之健康
分機:2118
證明書或退伍令辦理復學。
1. 檢視所屬院、系學生成績。
大學入學考試分
2. 協助修正相對應校系最低錄取
發成績計算
成績及採計科目加權表。
新生入學
作業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
稱及可查詢位址或方式)
1. 系簡介於每年 7 月底完成印製。
2. 協助相關資料裝置及寄發。
提供錄取新生入 3. 新生電訪及資訊於應用資訊系
學前相關資訊
統登錄。
4. 註冊組於大學入學指考放榜一
週後,每週上陳各系聯繫結果。
報表資料
含學生數、休學人數、退學人數、
提供各項評鑑用 畢業生人數、輔系人數、雙主修人
數據
數、新生註冊率、生師比、班級數、
轉學生人數、轉系人數。
輔系作業
各學系(學士後中 1. 申請時間為每學期加退選週。
醫學系、學士後 2. 畢業學分審查。
醫學系外國學生
專班除外)得接受
1
黃寶慧 組員
分機:2113
baohuih@isu.
edu.tw
陳慧玲組員
查詢位址:註冊組→新 分機:2115
[email protected].
生入學專區。
tw
林宜蓁 約用
專案助理
分機:2116
elly1029@isu
.edu.tw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修讀輔系辦法」辦
理。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張瓊雲 組員
分機:2117
blyton@isu.
edu.tw
業務項
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其他學系學生選
修輔系
醫學院區: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周嘉怡組員
修讀雙主修辦法」辦 分機:3113
理。
bethany@isu.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edu.tw
學則及相關辦法。
以國際學術合作 1. 擬訂「合作辦理雙學位制協議 1. 依據「義守大學與境
方式與境外學校
書」,包含雙學位制之申請資
外大學校院辦理雙學
依簽訂合約,建
格、甄審規定、課程與學分採
位制實施辦法」辦
立認可雙邊課程
計、修業年限及兩校學位授予等
理。
機制,協助所屬
事項。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學生至對方學校 2. 經系、所、院、學位學程會議決
學則及相關辦法。
進修,並於符合
議,並經校長核准後,由兩校共
雙方畢業資格規
同簽署合作協議。
定後,分別取得
兩校學位。
醫學相關學系、 1. 每年 8 月中旬前完成校內申請計
營養碩士班及博
畫書的撰寫。
特殊系所
士班,均需撰寫 2. 經校內評選為增設的項目,依教
申請作業
計畫書經教育部
育部格式撰寫計畫書,於 11 月
審查方可設立
中旬前完成。
學士後第二專長 依教育部規定撰寫計畫書,並依來
新設系所
學士學位學程申 函時間送審。
/學程
請作業
申請學校每學年 1. 師資相關資料輸入。
招生總量
度可招生之名額 2. 每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
申請
總量
3. 學系招生名額調整。
學則修訂
業務承辦人
聯 絡電
話、e-mail
學則及相關辦法。
各學系(學士後中 1. 申請時間為每學期加退選週。
醫學系、學士後 2. 畢業學分審查。
雙主修作 醫學系外國學生
業
專班除外)得接受
其他學系學生加
修雙主修
雙學位制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
稱及可查詢位址或方式)
規定學生入學、
保留入學資格、
註冊、休學、退
學、復學、轉學、
轉系(組)所、修讀
輔系、修讀雙主
修、修讀各類學
程、暑期修課、
1. 依據「義守大學學則」
辦理。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學則及相關辦法。
2
業務項
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
稱及可查詢位址或方式)
校際選課、請
假、缺曠課、成
績考核、畢業及
出國期間學籍處
理等相關事宜。
1. 了解學生符合畢業門檻情形。
2. 登錄學生英檢考試成績,並審查
該證照正確性(每月的 30 日前完
學生基本能力畢
成,遇學期的第 17 週,則當週
業門檻管控機制
的星期三前完成)。
3. 系主任審核通過學系畢業門檻
規定名單。
4. 學系繳交成績表。
學期成績處理
成績事務
1. 於繳交期限至品保系統及成績
列印系統完成輸入及列印。
2. 將書面資料交至註冊組。
查詢位址:註冊組→成
績相關。
1. 限成績繳交截止日起 20 日內提 1.
教師發現考卷確
出申請。
實計分錯誤,或
2. 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有數據顯示成績
3. 更改不及格科目成績為及格且
登錄錯誤,提出
涉及退學與否,須提出數據報告 2.
成績更改作業
經教務會議審議;教師須列席。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申請複查成績及教師
更改成績辦法」辦
理。
查詢位址:註冊組→
學則及相關辦法。
1. 於學校應用資訊系統學期成績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學生對於學期成
公告後 10 日內提出。
申請複查成績及教師
績經自我評定認
2. 註冊組受理後,轉請各教學單位
更改成績辦法」辦
為有複查考卷或
之教師複核。
理。
核對計分之必要
3. 各教學單位通知學生複查結果。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時提出申請
學則及相關辦法。
1. 依義守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審查學分抵免事宜。
抵免學分辦法」辦
協助轉學生或新 2. 抵免學分數過少者,建議學系輔
理。
生辦理學分抵免
導學生申請降編一個年級,以避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免修業年限屆滿仍無法修畢畢
學則及相關辦法。
業學分。
轉系生辦理學分 1. 轉系(組)所學生在原系(組)所所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承認作業
修科目學分於轉入學系時,由系
轉系(組)所辦法」辦
3
業務承辦人
聯 絡電
話、e-mail
業務項
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
稱及可查詢位址或方式)
(組)所逐一確認是否予以承認學
理。
分,並併入畢業學分。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2. 入學時已申辦抵免之轉系生,除
學則及相關辦法。
辦理承認學分外,應重新辦理抵
免學分手續,先前轉入時之抵免
學分則不列入歷年成績。
轉系作業
提供學生轉系
1. 每年 3、10 月受理申請。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2. 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轉入大學
轉系(組)所辦法」辦
部,需通過本校資格考試,始具
理。
申請資格。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3. 各學系訂定轉系審查條件及審
學則及相關辦法。
查標準。
4. 學系依轉系條件審查申請件。
5. 轉系生學分承認作業。
轉入國際學院
1. 提供新生提前接受全英課程機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會。
申請轉入國際學院作
2. 第一學期的開學週辦理。
業準則」辦理。
3. 原學系系主任簽核申請案。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4. 國際學院學系審查。
學則及相 關辦法。
5. 審查小組審議。
畢業學分審查
1. 審核學生所修習學分是否符合 1. 依據「義守大學學則」
學系畢業資格。
辦理。
2. 註記所缺學分數。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3. 通知學生所缺學分及簽名。
學則及相關辦法。
4. 每年 11~12 月中旬及 4~5 月中
旬前辦理完成。
畢業事務
審核畢業學分。
1. 依據「義守大學大學
部學生成績優異提前
畢業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學則及相關辦法。
提前畢業申請
博/碩士
班事務
1. 審核研究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1. 依據「義守大學碩士
2. 審核口試委員是否符合資格。
學位考試辦法」、「義
博、碩士生申請 3. 每年 11 月底及 4 月底前完成申
守大學博士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
請作業。
辦法 」辦理。
4. 每年 1 月底及 7 月底前完成口試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成績繳交。
研究生相關。
4
業務承辦人
聯 絡電
話、e-mail
業務項
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
稱及可查詢位址或方式)
5. 指導教授審核研究生畢業網路
離校作業。
6. 學生須於當學期 8 月底(或 1 月
底)前至註冊組繳交論文。
協助審理委員會成立,所屬學系 1. 依據「義守大學博、
(所)主管各推薦教師代表及校外公
碩士學位論文舞弊處
博、碩士學位論
正人士三至五名,由註冊組上簽陳
理辦法」辦理。
文舞弊處理
請校長圏選審理委員會委員。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學則及相關辦法
逕讀博士班申請
學分學程
1. 每年 7 月底前提出申請。
2. 審查學生申請資格。
3. 每年 8 月底前完成審查作業。
1. 註冊組每學期提醒各學分學程
追蹤各學分學程
窗口登錄申請學生及修畢名單。
修畢學生數
2. 製成統計報表提供相關單位使
用。
5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
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
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註冊組→
研究生相關
業務承辦人
聯 絡電
話、e-mail
業務項目
義守大學 103 學年度新任主管座談會—教務處(課務組)業務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排課作業
課程事務
1. 為均衡各教師授課負擔,請系
上於安排課程時,應先排定滿
足各專任教師基本鐘點後,其
餘教師才得以超鐘點方式安排
授課,或考慮聘請兼任教師任
教。
2. 開設選修課程學分數,應符合
學年開設總量管制的規定。
1. 依據「義守大學課程開
課準則」、「義守大學
專任教師開課與 辦公
室時間實施辦法」
、
「義
守 大 學 教師授課時數
及鐘點費核計辦法」辦
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1. 專任教師每週依規定授課。參
核計
與教學深耕計畫之教師授課基
本鐘點於 103 學年起原基本鐘
點外,另加四個鐘點。
2. 每位兼任教師兼課時數每週兼
課最多四學 分或二門課為原
則,未具公職身分或專職之兼
任教師,如有特殊需要,最多
不得超過其聘任職級之專任教
師基本授課時數為原則。
1. 依據「義守大學教師授
課時數及鐘點費核計
辦法」及「義守大學教
學深耕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
(1) 課務組→開課相
關法規。
(2) 教務長室→教務
相關法規。
申請模組教學
1. 排課前提出申請。
2. 模組教學以單元主題方式授
課,每門課程授課教師至少 3
人,其中應包含校外專家至少
2 人。
3. 教師擔任模組教學授課全學期
總時數應低於 18 小時,並填寫
領據向會計室請領鐘點費。
1. 依據「義守大學課程開
課準則」、「義守大學
教師授課時數及鐘點
費核計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開 設 校 外 實 習 1. 每學期排課前提出申請。
課程
2. 實施校外實 習課程前應填具
「校外實(見)習課程申請表」
向課務組提出申請。
3. 實 習 結 束 後 應 填 寫 「 報 告
書」、「督導紀錄表」等送院
長簽核後,送課務組存檔。
4. 各課程與實 習單位簽訂之「合
1. 依據「義守大學課程開
課準則」、「義守大學
教師授課時數及鐘點
費核計辦法」、「義守
大學校外教學實施辦
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6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各項業務全
組同仁皆可
洽詢
校本部:
黃一正組長
分機:2131
g5260010@is
u.edu.tw
宋怡娟 副組
長分機:2123
[email protected]
du.tw
李佳蓉組員
分機:2126
[email protected]
du.tw
蔡慧珠組員
分機:2125
[email protected]
du.tw
李孟純組員
分機:2124
mongchun@i
su.edu.tw
蔡佩如組員
分機:2127
pearl326a@is
u.edu.tw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約書」之影本應送至課務組留
存。
e-mail
孫淑芬組員
分機:2128
提 高 修 課 人 數 1. 必、選修課程修課人數為 70
上限
人(含)以上者,可於選課及
加、退選課期間填具「提高修
課人數上限申請表」向課務組
提出申請。最遲於加退選開始
後第三天內提出。
2.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提 高 人 數 上
限,由通識 教育中心統一提
出。
1. 依據「義守大學課程開
課準則」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開 設 服 務 學 習 1. 每門課最低服務活動時數為
課程
12 小時,並於執行校外服務二
週前提出「校外教學」申請。
2. 教學單位應填寫包含準備、服
務、反省、發表四階段歷程之
「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規劃
表」,並與協力單位簽訂「合
作協議書」送課務組。
1. 依據「義守大學服務學
習課程實施辦法」辦
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申請遠距教學
1. 每一科目授課時數 1/2 以上以
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
2. 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應符合每學
分授課至少 18 小時的規定。
3. 教學單位應於學期結束後,將
教學成效做成評鑑報告,留存
至少 3 年。
1. 依據「義守大學遠距教
學實施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全程英語授課
1. 申請資格:本校之專、兼任教 1. 依據「義守大學教師開
師;教師申請課程以一學期一
授英語 教學課程實
門為原則,若教師所授課程其
施辦法」辦理。
教學評量未達標準者,次學年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該科目不得提出申請。
課相關法規。
2. 兼任教師申請開授全英課程,
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曾至國外取得英語系國家
之學歷,如學士、碩士或博
士學位。
7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bethany@isu.
edu.tw
黃晴汝組員
分機:2122
nashlinen@is
u.edu.tw
醫學院區:
吳柔儀組員
分機:3123
[email protected]
du.tw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2) 具有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
複試標準之證照。
(3) 其他可證明具有「英文能
力」之相關證件。
3. 開設全英語授課之必修課程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研究所課程
(2) 英語文類課程
(3) 全英學程課程
(4) 大學部多班課程(全英課程
應與一班中文授課課程同
時段上課,以提供學生彈性
選課)
暑修、寒修開課 1. 請各系配合調查學生暑(寒)修
相關事項
需求,並提供預定開課之課程
名稱與上課時間。
2. 每年舉辦一期,寒修每期上課
四週;暑修每期上課六週。每
一學分至少 需授課十八小時
(含期中、期末考試)。
3. 學生在暑期班選課每期最多不
得超過十學分。
跨 院 系 學 設立及異動
分學程
1. 成立學分學程委員會,委員會
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2. 各學分學程應修課程規劃以
18 至 30 學分為原則,並由各
主修系 (所)酌予認定併入畢
業學分。
3. 若學分學程連續 2 學年未有學
生提出申請選讀,或連續 3 年
內少於 5 名學生選讀,應提出
檢討並停開該學分學程。
4. 修讀學分學程學生修習學程中
之外系課程者,當學期可提高
選課學分數上限至多三學分。
課程異動
1. 選課後異動上課時間者,需列
學期調課
8
1. 依據「義守大學暑期開
班授課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1. 依據「義守大學跨院系
學分學程作業準則」辦
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印網路上的修課名單當附件,
讓學生各自簽名於名字後面,
以證明全部已選課學生同意調
至新的上課時段。
2. 加、退選課後,各科目請勿再
調動時段。
已 入 學 年 級 課 1. 學生已入學,其在學期間內必
程異動
修課程以不異動為原則。
2. 以入學年度為準,畢業前異動
必修課程以五次為限;同一年
級同一課程異動以一次為限。
3. 由教學單位填具「必修科目新
增、異動一覽表」,送系課程
規劃委員會議及系務會議審議
後,檢附受影響年級全體學生
簽名,送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議
審議後,提校課程規劃委員會
審議。
1. 依據「義守大學已入學
年級必修課程異動辦
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教 學 啟 動 申 請 新 進 教 師 1. 至本校任教年資未滿二年專任
事務
教學啟動
教師得於每學期開始至開學前
填具「教學啟動申請表」向課
務組提出申請。
2. 當學期之授課鐘點數不可超過
減授後的鐘點數,且不得校外
兼課。
3. 減授之總鐘點數,教師應於本
校任教之第三至第五年分攤增
授。
1. 依據「義守大學新進教
師教學與研究啟動實
施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其
他法規。
暑 期 先 修 鐘 點 費 核 發 方 暑期先修樂活營免費課程教師鐘
樂活營
式
點費核發方式(2 擇 1):
1. 可折抵第一學期的基本授課鐘
點,並外加日間部教師鐘點費
率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部
分一次核撥)。
2. 比照暑修課程教師鐘點費計算
方式,以進修部教師鐘點費率
9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核算一次撥付。没有外加 25%
鐘點費。
授 課 計 畫 每 學 期 排 課 完 1. 同系所教授相同課程科目之教
上網作業
畢後至選課前
師們,一定要先討論並共同設
各教師即應建
計教學大綱,授課進度可不完
檔完成
全相同,但仍要達到 60%以上
之相同度。
2. 學系主管請於學生選課前,請
協助完成審核授課計畫。
輔導事務
教 師 辦 公 室 時 1. 專任教師應依本校「專任教師
間
聘約」遵守在校時間規定,每
週在校至少四全日;兼行政職
務教師每週在校至少五全日。
參與本校教學深耕計畫之教師
辦公室時間除依規定時數之
外,每週外加 2 個小時。
2. 專任教師開課日數每週至少 3
日以上,每日(日+夜)開課以 6
小時為上限(兼任行政職者或
經核減鐘點後授課低於 6 小時
者,可酌予調整)。
3. 辦公室時間於開學後 1 週內前
完成建檔,並公布於系(所、
中心)辦公室、網頁以及教師
研究室。
輔導前學期 2/3 1. 於開學後第 2 週以前通知導師
一、二年級學生
輔導前學期成績不及格學分數
達 2/3(含)一、二年級學生。
2. 聯繫導師輔導紀錄請至應用系
統→生活輔導紀錄→填寫輔導
紀錄。
3. 每成功輔導一名前學期成績不
及格學分數達 2/3(含) 一、二
年級學生使其及格學分數超過
2/3 者,於教師評鑑可加分。
應用資訊系統- 1. 學生在期末考前於「應用資訊
10
1. 依據「義守大學專任教
師開課與辦公室時間
實施要點」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開
課相關法規。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課業輔導
系統-我的授課班」內提出問
題,教師須及時上網回覆,最
遲應在期未考結束後 1 星期內
完成。
2. 教師的回覆率將納入日後傑出
教學獎甄審、升等考評及教師
績效評鑑等之參考依據。
3. 教師也可在系統中自行輸入問
題(第一學期於 1/31 前,第二
學期於 7/31 前),並選擇開放
給全班或特定同學查看。因教
師輸入後,學生即可查看,故
不得修改。
期中預警
1. 每學期第 11 週開放預警學生
名單查詢。
2. 協助教師於網路開放登錄期間
完成預警作業。
3. 預警作業登錄完成後,教師可
至應用系統查詢及下載學生預
警資料,並協助輔導被預警學
生。
4. 學生被預警三科以上者,應主
動與家長聯繫,一同關切學生
學習情況。
5. 教師每學期輔導預警學生人數
至少 5 人,且於輔導學生中成
績及格達 5 人者,於教師評鑑
進階表現加分獎勵。
上課座位表維
護
選課事務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校際選課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為協助教師進行課堂點名作
業,聯繫教師多加利用「上課座
位表維護」功能排定考試座位,
以匯入方式讓系統自動產生學
生座位表,之後可再自行調整座
位;學生亦可透過「應用資訊系
統」查詢個人座位之安排情形。
1. 申請校際選課,以各大學及獨
11
1. 依據「義守大學校際選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立學院所開授課程為限。
2. 以選讀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科
目為原則。
3. 本校學生申請選讀他校開設課
程經核准者,視同辦理選課,
若因故未能完成他校校際選課
手續者,應於他校加退選結束
後二週內,至本校課務組辦理
退選手續。
4. 選讀他校課程,以學生當學期
修讀學分數之 1/3 為上 限。延
修生經系主任及教務處同意得
不受以上限制。
課實施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選
課相關法規。
網路選課作業
1. 教學意見調查期限內,100%完
成期中及期末修課課程之問卷
者,可優先選修次一學期之課
程。
2. 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修習之學分
數,上限為 25 學分,下限為 1
科目。延長修業年限者,每學
期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3. 請各學系召開說明會輔導學生
選課,並協助學生完成「系特
色領域」申請作業。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選
課辦 法」、「義守大
學 大學部及進修部學
生相互選修課程實施
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選
課相關法規。
選課錯誤更正
1. 符合更改選課資料條件之學生
於開學後第三週辦理,填寫申
請表送至系所辦公室辦理,通
過審查之學生,由各系所助理
將選課資料鍵入北祥校務行政
系統;若為學生個人疏失,須
服愛校(勞動)服務者,於系
上執行即可。
2. 符合更改條件者:必修課程未
選上或是應屆畢業生尚缺畢業
學分數者方可辦理。
3. 系所助理更改選課資料後,請
12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學生上網完成確認課程。
4. 更改選課資料建檔完成後,申
請單第一聯送至課務組備查。
申請超修
1. 超修規定: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在該班前百分之十五以上或經
核准修習輔系、雙主修,於次
學期起,經系主任同意者至多
可加選 3 學分。具學分學程身
分學生修習學程中之外系課程
者,當學期可提高選課學分數
上限至多 3 學分。
2. 申請超修:符合超修資格者填
寫超修申請書並附前一學期成
績單,經系主任同意簽名後,
送至課務組辦理。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選
課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選
課相關法規。
申請停修
1. 每學期第 12-13 週學生得上網
辦理停修申請,一經送出不得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停
修課程辦法」、「義守
大學學生選課須知」辦
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選
課相關法規。
更改,跨部課程可停修。
2. 日間部學生不限停修課程數,
但申請停修後修課學分總數不
得少於當學期應修習學分數下
限。
學生申請
出國修課
1. 學生於出國前應填寫「赴國外
選修課程學分承認申請表」。
2. 經所屬學系開會通過後,送各
相關單位簽核。
學 生 請 考 1. 請 考 試 假 為 學生應備有請假單連同「考試假
試假及補
期 末 考 週 三 請假科目確認單」以及相關證明
考
日 內 提 出 申 文件先送至課務組辦理請假事
請
宜。
2. 補 考 為 開 學 其他事項:
前一週內
1. 事假應於考試前送達學務處請
假,並須經課務組轉送教務長
簽核。
2. 公假須事前請派赴公務單位出
具書面證明,依規定辦理請假
13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考
試請假及 補考辦法」
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其
他法規。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手續。
3. 補考方式可由教師自行補考或
由課務組統一辦理補考作業。
學 生 基 本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1. 各教學單位依據本校「學生基
能力
畢業資格檢定
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
法」,自行訂定「學生基本能
力畢業檢定標準及作業規
定」,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
審議後,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後施行。
2. 學生基本能 力包括「英語能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基
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
實施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課務組→其
他法規。
力」、「資訊能力」、「專業
證照」及各教學單位自行訂定
之學生畢業基本能力。
學 生 缺 曠 課 日 一 週 內 1. 學生因故請病假或事假,經核
課、曠課
教師上網完成
准者為缺課,未經准假而任意
登錄
缺席者為曠課。
2. 教師請於學生曠課日一週內上
網登錄,若教師登錄 有誤且已
超過登錄時間,得於逾期後一
週內填寫「更改曠課紀錄申請
表」送課務組辦理。
1. 依據「義守大學學則」
辦理。
2. 查詢位址:註冊組→學
則及相關辦法。
教 師 補 課 教 師 請 假 補 課 1. 教師不克按時上課者,應事先
事務
事宜
通知系(所)主管並通知學生。
2. 教師 於銷假後應於 14 天(含)
內完成補課,並於請假補課系
統內輸入補課日期及借用補課
所需教室。
3. 補課日期應為假單申請日期之
後。
1. 依據「義守大學教師請
假辦法」、「義守大學
專任教師開課與辦公
室時間實施要點」辦
理。
2. 查詢位址:
(1) 人 資 處 → 人 事
規章。
(2) 課 務 組 → 開 課
相關法規。
教室借用
使 用日前三個 1. 學期中一般教室的借用,請先
工作天於應用
至本校應用資訊系統查詢空堂
資訊系統提出
教室後,並於系統上向課務組
申請
提出申請。
14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2. 學期中特殊教室的借用,請先
至本校應用資訊系統查詢空堂
教室後,並填寫「教室使用申
請單」向事務組提出申請。
快 速 印 表 機 使 1. 大量印製即單張原稿影印 50
張以上方可使用。
用
2. 學生(含研究生)一律禁止進入
快速影印室印製。
3. 除了試題的印製外,請自備紙
張。
4. 行政單位影印,限公務用並自
備紙張,若 已申請經費補助
者,不得使用。
單槍及麥克風
教具管理
事務
1. 教師如對單槍投影機或麥克風
使用有任何疑問,可向課務組
反應維修。
2. 若投影機損壞需維修,亦可填
寫「投影機維修申請單」」,
擲交課務組續辦。請修人可為
學生、系助理或老師,如請修
人為學生,則請授課老師或系
助理簽章後,送課務組續辦。
資 訊 講 桌 教 室 1. 簡易操作圖文說明放置於每間
使用
「資訊講桌」教室,並提供給
各教學單位及教師,可於本校
應用資訊系統及課務組網頁閱
覽及下載電子檔。
2. 借用應於使用日一星期前洽詢
管理單位,並於使用日前三個
工作天於資訊應用系統完成教
室使用申請作業,使用當日向
管理單位借用教室鑰匙,使用
完畢應隨即歸還。
3. 「資訊講桌 」如發生異常狀
況,由管理單位進行初步故障
排除,若電腦、網路或軟體等
15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目
業務簡介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設備發生異常狀況,請填寫「校
務行政綜合業務組服務申請
單」送課務組續辦。
16
法令或相關依據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
之名稱及可查詢位址或
方式)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
目
義守大學 103 學年度新任主管座談會—教務處(招生組)業務
法令或相關依據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
業務簡介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項
位址或方式)
統籌管理組內各 1. 目 前 入 學 管 道
招生業
項業務及交辦事
學制多元化,歡
務管理
項
迎洽臨招生組
詢問相關招生
碩博士班推甄招
事宜。
生
碩博士
2. 擔 任 各 項 招 生
碩士班招生
班招生
之委員,計有口
(國內名
試委員、資料審
額)
博士班招生
查委員、命題委
員、監試委員
等。
3. 委 員 由 系 主 任
建議推薦,由主
產業碩士專班
任委員遴聘。
4. 接 聘 各 項 考 試
之委員,請務必
遵守 保 密 原
則,並配合時程
完成辦理試務
僑生_博碩士班
工作;聘書請務
招生
必妥善保管,可
做為配合招生
碩博士
試務服務之佐
班招生
證。
(外加名
5. 各 聘 任 委 員 須
額)
注意事項:
陸生_博碩士班
(1) 命 題 及 閱
招生
卷:接聘時
請先考量時
程之配合,
命題委員需
外國學生申請_
兼任閱卷委
博碩士班
員,無法只
擔任單一命
題委員,敬
境外碩士在職專
請注意。
班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依據「義守大學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辦 各項業務全
理。
組同仁皆可
洽詢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辦理、香港澳門學歷檢覈
及採認辦法」及「義守大學招生規定」
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產業碩士專班計
畫審核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及「義守大學產業碩士專班招生規
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
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大學辦理國外
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辦理、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及「義守大學招收僑生回國就學單獨招
生規定、招收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單
獨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
科以上學校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辦理」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認辦法」及「義守大學外國學生招生規
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大學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
審查作業要點、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17
校本部:
黃一正組長
分機:2131
g5260010@i
su.edu.tw
趙月清 副
組長
分機:2132
ycchao@isu.
e du.tw
盧佩芳組員
分機:2134
peanuts@isu.
e du.tw
賴秀慧組員
分機:2133
[email protected]
. tw
劉弟如組員
分機:2136
[email protected]
. tw
業務項
目
業務簡介
大學繁星推薦
大學個人申請
大學部
學士班
招 生 ( 內 四技二專甄選入
含名額) 學
法令或相關依據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項
位址或方式)
(2) 監試:對外
考 試 須 嚴
謹,考場雖
設於本校,
因監考場地
之熟悉,常
發生延誤報
到問題,造
成試務工作
之困擾,敬
請避免。
6. 口 試 及 書 面 審
查:接聘時請先
考量時程之配
合,需於規定時
程內完成各項
試務工作。
辦法」及「義守大學辦理境外專班招生
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
星推薦入學招生規定」及「義守大學招
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大學個人申請名額比率審查基
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大學
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
法」、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個
人申請入學招生規定」及「義守大學招
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科
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
生規定」及「義守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重點運動項目績
優學生單獨招生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
輔導辦法」及「義守大學重點運動項目
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中等以上學校運
動成績
優良_甄試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
輔導辦法」。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大學考試分發入
學招生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8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洪 菱 組
員
分機:2135
lingling@isu.
e du.tw
業務項
目
業務簡介
法令或相關依據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項
位址或方式)
及「義守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學士後中醫學系
招生
特殊選才招生
大學部及進修部寒假-轉學生招生
大學部及進修部暑假-轉學生招生
轉系考試
身心障礙學生升
學大專
校院甄試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及「義守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及「義守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義守大學學生轉系(組)所辦法」
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原住民專班單獨
招生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大學單獨招生申請作業要點」及「義守
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中等以上學校運
大學部
動成績
學士班
優良_甄審
招生(外
加名額)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
輔導辦法」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四技二專技_優
甄審招生
1. 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
業要點、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科
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
生規定」及「義守大學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外國學生_學士
班申請入學
1. 依據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19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業務項
目
業務簡介
法令或相關依據
應行注意及配合事
(請註明法令或相關依據之名稱及可查詢
項
位址或方式)
認辦法」及「義守大學外國學生招生規
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學士後醫學系外
國學生專班
海外僑生學士班
個人申請
海外僑生學士班
聯合分發
海外僑生學士班
單獨招生
1. 依據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義守
大學外國學生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1. 依據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
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大學辦理國外
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辦理、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及「義守大學招收僑生回國就學單獨招
生規定、招收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單
獨招生規定」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陸生學士班聯招
1. 依據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
科以上學校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辦理」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陸生暑假轉學考
試
1. 依據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
科以上學校辦法、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辦理及「義守大學招生規定」
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陸生寒假轉學考
試
1. 依據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
科以上學校辦法、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辦理及「義守大學招生規定」
辦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境外專班學士班
1. 依據教育部「大學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
審查作業要點、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辦法、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及
「義守大學辦理境外專班招生規定」辦
理。
2. 查詢位址:招生組→招生相關辦法。
20
業務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