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懲相關事宜

從101學年度起
依本系100-2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如下:
提案三:討論學生獎懲相關事宜。
說 明:
1. 依據義守大學獎懲辦法第七條無故不參加日常集會或活動者,予以警告
乙支;第十四條經核准警告一次,得以愛校服務4 小時替代。
2. 本系每學期安排系週會、專題演講等活動,參與人員為學生輪流安排,
但因部分學生不克參加將依學校獎懲辦法規範予以警告乙次,為達成學
生改過遷善之目的,可以予愛系服務4小時替代。
3. 若學生於學期末前尚未完成愛系服務,則提送學校獎懲。
決 議:全數同意,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