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學年度請領政府助學措施助學金發放順序(如下 圖),請同學擇ㄧ申請,勿重複申領,否則須繳回溢 領款項,並負法律責任。 B 人事行政 局子女教育 補助 A 教育部 學雜費減免 D 農委會 助學金 C 原民會 L 學產基金 J 法務部受 刑人子女 G 台北市 及新北市 勞工局 F 弱勢學生 助學計畫 H 行政院退 輔會 E 勞委會 助學金 k 法務部被害 人人子女助 學金 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 給付優先順序 代碼 項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F A B K J G E D H L C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 學年度新增)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原民會原住民子女奬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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