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人事室 協辦單位:電算中心 研發處 會計室 時間:100年6月28日 業務說明 各項業務流程及承辦單位 報到 差勤 薪資與保險 注意事項 各項業務流程及承辦單位 聘任 報到 (計畫主持人) (人事室) 薪資、差勤、 退撫與保險 (人事室) 經費核銷 系統問題排除 (會計室) (電算中心) 報到(1/2) 專案計畫核定後,計畫主持人填寫「專案研究計 畫助理人員申請名冊」並經核准後始得聘任專任研 究計畫助理。 如尚未收到計畫核定公文,但計畫執行日期己開始 ,如計畫主持人急於聘任專任研究計畫助理,請簽 署切結書,研究助理之薪資、保費及離職儲金由學 校先行代墊,俟計畫款項撥入再行歸墊款項,但若 因其他因素致無法約用研究助理時,代墊款項應由 計畫主持人負責歸還。 報到(2/2) 專任研究助理須親自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依國 科會規定,相關薪資、離職儲金、勞、健保均以至 人事室報到當日起算,並請各校嚴加審核。因而專 案研究助理如非於計畫起始日到職,其相關薪資、 離職儲金、勞健保等不得追溯自計畫起始日(依勞 保局規定,加退保均需於當日申報)。 報到前須知 專任研究助理報到前5日應先填妥「專任研究助理 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e-mail至人事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並請註明報到日期。 專任研究助理報到時,應備齊報到應繳交資料。 「專任研究助理基本資料表」須先經計畫主持人簽 章,始得辦理報到手續。 研究助理本人須親自至人事室報到。 報到應繳驗之資料一覽表(1/2) 1.專案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申請名冊(業經核准聘任) 2.專任研究助理基本資料表 3.二吋照片2張 4.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5.前單位離職證明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如無則免 附) 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7.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請將第6-7項資料黏貼於專任研究助理資料黏貼單上 報到繳驗資料(2/2) 8.户口名簿或户籍謄本影本1份 9.專任研究助理契約書4份 10.計畫核定清單公文或建教案契約書影本1份 11.切結書(無計畫核定公文始須檢附) 12.健保投保申報表 13.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 差假業務-出勤 依本校「計畫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點規 定略以,專任計畫助理人員上、下班,應按時至本 校「總務人事會計系統」網路簽到(退)。 新聘人員報到時,須申請本校e-mail帳號後,始得進 入「總務人事會計系統」線上簽到(退)。 如工作地點在校外,確實無法在校內簽到(退)者 ,專任研究助理需填寫「網路資源服務申請單」, 送電算中心開放權限,始得於校外線上簽到(退) 。兼任助理則填寫「義守大學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 員校外簽到(退)權限開放同意書」 送人事室辦理。 出勤時數以每週40小時為原則。 差假業務-出差 目前出差作業方式:以紙本傳送。 100學年起(100年8月1日),作業流程如下: 至「總務人事 會計系統」填 寫出差單。 核准後出差。 至上述系統填 寫「出差心得 報告書」。 填寫「出差旅 費報告書」, 並至上述系統 列印「出差簽 核紀錄表」、 「出差心得報 告書」辦理核 銷。 差假業務-請假 自100學年起,如因故未能出勤者,請至「總務人事 會計系統」辦理請假事宜。 請假相關規定 薪資與退撫保險業務 印領清冊 (四部份) 一、健保 二、勞保 三、勞退 四、薪資 健保業務 *無論那一天加保皆以月計費(健保業務) 員工本身 到職日起開始加保 請填寫「投保申請表」及前投保 單位轉出單影本各乙份。 眷屬(含新生兒) 辦新生兒投保除準備第一項之資 料外,另須下載「IC卡製卡申請 表」及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投保申報表上請務必註明投保生 效日(須與上一投保單位轉出日 期銜接)。 健保業務 勞保業務 *自到職日起計費,最高投保薪額為43,900元(勞保業務) 勞保費試算 勞保費試算 勞保保險給付 勞保保險給付 自得請領之日起2年之內行使其請求權。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 □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不得請領,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請勾 選:□特休假□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勞退業務 雇主固定提繳6%,員工可自行選擇提繳0%~6%( 相關金額及利息在退休時會核發給勞工個人) 帳戶是跟著個人,離職無法提領,需等到日後退休 才可領回 雇主勞退金=提撥金額/30*實際天數*6% 例:小明100年2月25日到職,薪資為45000元,其提 撥金額為45800元故,2月份小明之雇主勞退金 =45800/30*(30-25+1)*6%=550 員工的提撥金額依其自願繳交之比例計算 例:小明自願提繳3%,2月份小明之個人勞退金 =45800/30*(30-25+1)*3%=275 勞退業務 印領清冊範例說明 印領清冊核銷注意事項 本室每月5日按時發放薪資單與印領清冊,專案研究 助理應配合於每月15日以前完成核銷手續,未依規 定期限內完成核銷手續者,將停發次月薪資,待完 成核銷手續後再予補發。 若薪資與核銷金額有所差異或人員已經離職,其差 異款項之補扣款與其他權責事宜,由計畫主持人負 責。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 意事項(1/2)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由計畫主持人循 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辦理經費核 銷時,應檢附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專任助理人員:約用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者。 兼任助理人員:約用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者。 • 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 • 研究生助理人員 • 大專學生 臨時工: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專任助理或兼任助理人 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 意事項(2/2) 工作酬金: 專任助理:依國科會核給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 酬金之標準規定辦理(每次續薪請檢附年資證明相關文件並辦理 重新簽約)。 兼任助理: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同時擔任兩個計畫者,每月工作酬 金不得超國科會規定之上限,亦不可工時重複)。 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由執行機構按工作性質核 實支給(請於核銷時,檢附工作明細表)。 依國科會規定,助理人員約用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 ,應以契約明定之。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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