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檔

承辦單位:人事室
協辦單位:電算中心
研發處
會計室
時間:100年6月28日
業務說明
各項業務流程及承辦單位
報到
差勤
薪資與保險
注意事項
各項業務流程及承辦單位
聘任
報到
(計畫主持人)
(人事室)
薪資、差勤、
退撫與保險
(人事室)
經費核銷
系統問題排除
(會計室)
(電算中心)
報到(1/2)

專案計畫核定後,計畫主持人填寫「專案研究計
畫助理人員申請名冊」並經核准後始得聘任專任研
究計畫助理。

如尚未收到計畫核定公文,但計畫執行日期己開始
,如計畫主持人急於聘任專任研究計畫助理,請簽
署切結書,研究助理之薪資、保費及離職儲金由學
校先行代墊,俟計畫款項撥入再行歸墊款項,但若
因其他因素致無法約用研究助理時,代墊款項應由
計畫主持人負責歸還。
報到(2/2)

專任研究助理須親自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依國
科會規定,相關薪資、離職儲金、勞、健保均以至
人事室報到當日起算,並請各校嚴加審核。因而專
案研究助理如非於計畫起始日到職,其相關薪資、
離職儲金、勞健保等不得追溯自計畫起始日(依勞
保局規定,加退保均需於當日申報)。
報到前須知
專任研究助理報到前5日應先填妥「專任研究助理
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e-mail至人事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並請註明報到日期。
 專任研究助理報到時,應備齊報到應繳交資料。
 「專任研究助理基本資料表」須先經計畫主持人簽
章,始得辦理報到手續。
 研究助理本人須親自至人事室報到。

報到應繳驗之資料一覽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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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案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申請名冊(業經核准聘任)
2.專任研究助理基本資料表
3.二吋照片2張
4.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5.前單位離職證明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如無則免
附)
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7.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請將第6-7項資料黏貼於專任研究助理資料黏貼單上
報到繳驗資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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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户口名簿或户籍謄本影本1份
9.專任研究助理契約書4份
10.計畫核定清單公文或建教案契約書影本1份
11.切結書(無計畫核定公文始須檢附)
12.健保投保申報表
13.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
差假業務-出勤
 依本校「計畫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點規
定略以,專任計畫助理人員上、下班,應按時至本
校「總務人事會計系統」網路簽到(退)。
 新聘人員報到時,須申請本校e-mail帳號後,始得進
入「總務人事會計系統」線上簽到(退)。
 如工作地點在校外,確實無法在校內簽到(退)者
,專任研究助理需填寫「網路資源服務申請單」,
送電算中心開放權限,始得於校外線上簽到(退)
。兼任助理則填寫「義守大學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
員校外簽到(退)權限開放同意書」 送人事室辦理。
 出勤時數以每週40小時為原則。
差假業務-出差
 目前出差作業方式:以紙本傳送。
 100學年起(100年8月1日),作業流程如下:
至「總務人事
會計系統」填
寫出差單。
核准後出差。
至上述系統填
寫「出差心得
報告書」。
填寫「出差旅
費報告書」,
並至上述系統
列印「出差簽
核紀錄表」、
「出差心得報
告書」辦理核
銷。
差假業務-請假
 自100學年起,如因故未能出勤者,請至「總務人事
會計系統」辦理請假事宜。
 請假相關規定
薪資與退撫保險業務
印領清冊 (四部份)
一、健保
二、勞保
三、勞退
四、薪資
健保業務
*無論那一天加保皆以月計費(健保業務)
員工本身
到職日起開始加保
請填寫「投保申請表」及前投保
單位轉出單影本各乙份。
眷屬(含新生兒)
辦新生兒投保除準備第一項之資
料外,另須下載「IC卡製卡申請
表」及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投保申報表上請務必註明投保生
效日(須與上一投保單位轉出日
期銜接)。
健保業務
勞保業務
*自到職日起計費,最高投保薪額為43,900元(勞保業務)
勞保費試算
勞保費試算
勞保保險給付
勞保保險給付
自得請領之日起2年之內行使其請求權。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
□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不得請領,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請勾
選:□特休假□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勞退業務
 雇主固定提繳6%,員工可自行選擇提繳0%~6%(
相關金額及利息在退休時會核發給勞工個人)
 帳戶是跟著個人,離職無法提領,需等到日後退休
才可領回
 雇主勞退金=提撥金額/30*實際天數*6%
 例:小明100年2月25日到職,薪資為45000元,其提
撥金額為45800元故,2月份小明之雇主勞退金
=45800/30*(30-25+1)*6%=550
 員工的提撥金額依其自願繳交之比例計算
 例:小明自願提繳3%,2月份小明之個人勞退金
=45800/30*(30-25+1)*3%=275
勞退業務
印領清冊範例說明
印領清冊核銷注意事項
 本室每月5日按時發放薪資單與印領清冊,專案研究
助理應配合於每月15日以前完成核銷手續,未依規
定期限內完成核銷手續者,將停發次月薪資,待完
成核銷手續後再予補發。
 若薪資與核銷金額有所差異或人員已經離職,其差
異款項之補扣款與其他權責事宜,由計畫主持人負
責。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
意事項(1/2)
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由計畫主持人循
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辦理經費核
銷時,應檢附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
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專任助理人員:約用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者。
兼任助理人員:約用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者。
• 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
• 研究生助理人員
• 大專學生
臨時工: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專任助理或兼任助理人
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
意事項(2/2)
 工作酬金:
專任助理:依國科會核給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
酬金之標準規定辦理(每次續薪請檢附年資證明相關文件並辦理
重新簽約)。
兼任助理: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同時擔任兩個計畫者,每月工作酬
金不得超國科會規定之上限,亦不可工時重複)。
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由執行機構按工作性質核
實支給(請於核銷時,檢附工作明細表)。
 依國科會規定,助理人員約用期間之各項權利義務
,應以契約明定之。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