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file_54512.doc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 年下半年
「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
一、補(捐)助目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積極參與
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
爰公開徵求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
二、補(捐)助對象:凡從事公益並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及學校。
(一) 101 年大專青年環保先鋒隊-校園環境管理計畫:大專院校。
(二)101 年金秋環境季環境教育計畫: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
(三)101 年環境教育圓夢計畫:民間團體。
三、徵求主題
為配合本署推行環境教育,民間團體及學校得提出下列主題計畫:
(一) 101 年大專青年環保先鋒隊-校園環境管理計畫(附件一)。
(二) 101 年金秋環境季環境教育計畫(附件二)。
(三) 101 年環境教育圓夢計畫(附件三)。
四、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5 日止。
五、補(捐)助計畫內容:須依各計畫之規定(如附件一~附件三)。
六、補(捐)助金額
(一)3 項主題計畫徵求案件數及金額如下:
項
主題計畫類別
案件數
次
每案補(捐)助
金額
總金額
1
101 年大專青年環保先鋒隊校園環境管理計畫
20
最高 30 萬元
600 萬元
2
101 年金秋環境季環境教育
計畫
20
最高 30 萬元
600 萬元
3
101 年環境教育圓夢計畫
5
最高 80 萬元
400 萬元
1
(二)上述 3 項主題計畫預定取 45 案,總金額:新台幣 1,600 萬元。
(三)上述 3 項主題計畫,民間團體及學校可就各主題計畫至多申請 1 案。
(四)若申請件數未達案件數,得全數入選。
七、申請時間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 101 年 6 月 15 日接受補(捐)助申請;申
請方式請至本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首頁(http://eeis.epa.gov.tw),點選
「環境教育補助計畫及成果申請」填妥計畫申請資料、並上傳立案證書
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計畫書後,另須函送本署綜計處(100 臺北市中華
路一段 83 號 7 樓),信封註明「101 年下半年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
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
。
八、申請補(捐)助計畫應檢附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如附件ㄧ)1 份。
(二)民間團體須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
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計畫書 1 份。
九、審查及經費核定:本署將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議,對各申請補(捐)助計畫
案內容、工作方法、預期效益與經費需求等項目核定補(捐)助經費,必
要時得請申請補(捐)助案民間團體或學校列席報告;計畫書之經費合理
性,列為重要評分項目,並得視審查會議結果,簽報核定調整個案補(捐)
助額度。
十、撥款及結案核銷
(ㄧ)應於 101 年 11 月 10 日前,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民間機構、
團體 及學校經費會計 事務處理注意事 項」 (請 自行至本 署資訊 網
(http://www.epa.gov.tw/行政公開資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下載辦理補
(捐)助項目各項憑證核銷事宜,且檢具核銷憑證日期須以核定補助日
期後為限,並提報執行成果報告(須含計畫或活動名稱、時間、地點、
參與對象及人數、內容、項目、環保宣導成效及活動照片等,內容要
項如附件五)一式 2 份(含電子檔)送本署備查,並至本署環境教育管理
2
資訊系統首頁(http://eeis.epa.gov.tw),點選「環境教育補助計畫及成果
申請」填妥及上傳成果。
(二)補(捐)助經費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本署於核定計畫後,補(捐)助申請
對象如為國立學校則先撥付全額補助經費,私立學校則先撥付 50%補
助金額,另 50%於核銷結案後撥付;另補(捐)助申請對象為民間團體,
則於核銷結案後撥付補(捐)助經費。
十一、補(捐)助計畫變更規定
(一)計畫執行期間涉及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變更時,應報請本署
同意。
(二)計畫執行期間已逾二分之一者,不得申請變更。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前務必詳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
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如附件六)。
(二)受補(捐)助者應確實按照核定之計畫書、活動或計畫內容及經費編列
項目執行。
(三)各補(捐)助計畫之執行成果,須準備成果簡報資料配合本署辦理年度
成果發表會,屆時將擬訂定評分機制,由專家學者評選出優良案件,
優良案件之提案者將於明年優先補助。
(四)各補(捐)助計畫辦理之各項活動、會議、展覽不可使用免洗餐具、紙
杯等一次用產品。
(五)各補(捐)助計畫請將本署列名為該活動之指導單位,另有關計畫媒體
文宣及廣告,須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辦理。
(六)各補(捐)助計畫印製手冊所用紙張應取得永續森林管理、環保標章或
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等環保驗證,油墨應為黃豆油墨或環保標章植
物性油墨,並於手冊標示相關文字。
(七)各補(捐)助計畫本計畫如涉及智慧財產事宜,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
同意或授權,方得利用,如有侵權情事,概與本署無關。
(八)各補(捐)助計畫經本署審核後即可公布刊登,另請至本署環境教育管
3
理資訊系統首頁(http://eeis.epa.gov.tw)進入,點選「我要發表活動」
進行活動登錄。
(九)各補(捐)助計畫辦理之各項活動、會議、展覽須符合本署訂定「環保
低 碳 活 動 指 引 」, 並 須 於 辦 理 前 至 本 署 「 環 保 低 碳 活 動 平 台 」
(http://greenevent.epa.gov.tw/)完成環保低碳活動自評與登錄,並申請
取得環保低碳活動 LOGO 於辦理活動、會議、展覽時標示。
十三、相關附件
附件ㄧ:補(捐)助計畫申請表。
附件二:101 年大專青年環保先鋒隊-校園環境管理計畫。
附件三:101 年金秋環境季環境教育計畫。
附件四:101 年環境教育圓夢計畫。
附件五:執行成果報告內容要項。
附件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
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可自行至本署資訊網
(http://www.epa.gov.tw/行政公開資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下載]。
4
附件ㄧ
補 (捐 )助 計 畫 申 請 表
□1. 101 年大專青年環保先鋒隊-校園環境管理計畫
□2. 101 年金秋環境季環境教育計畫
□3. 101 年環境教育圓夢計畫
(一)申請計畫主題
(二)登記立案之單位名稱
(三)立案時間
(大專院校免填)
(四)立案字號
(大專院校免填)
(五)負責人
(六)人力概況
(七)重要事蹟
(八)曾經辦理之環保相關活
動或計畫(包括時間、地
點、合作單位及成效)
(九)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本案
之經費數(機關名稱須註
明)
(十)聯絡人
(十ㄧ)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十二)電子郵件信箱(e-mail)
(十三)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請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
附件二
101 年 大 專 青 年 環 保 先 鋒 隊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計 畫
一、計畫目的:本署為鼓勵大專青年學生關心自己校園的環境問題,於學校
內推廣環境管理,以提昇正向環保態度,並於日常生活中實
踐,特訂定本補(捐)助計畫。
二、申請對象:以學校名義提出計畫申請,由大專院校之社團或學會等學生組
織辦理,另由指導老師從旁協助指導。
三、計畫執行內容
(ㄧ)成立先鋒隊
1.須成立先鋒隊,並規劃先鋒隊員之召募、訓練、管理及運用等。
2.有明確先鋒隊組織架構、成員職掌及工作內容,並推選學生擔任隊
長及幹部。
(二)學校環境管理調查分析及規劃管理(P)
1.以申請學校之環境資源為原則,針對自己校內之環境相關主題進
行,如能資源管理、自然保育、公害防治或文化保存等。
2.選定及收集分析學校內之各項績效指標之相關資料,建立各項績效
指標與相關基準值,作為績效評估的基礎。
(三)制訂改善執行方案(D):訂定各指標之改善執行方案,並確實實際據以
執行,以落實環境管理之目標。
(四)查核管理機制(C):訂定查核管理機制,並確實實際查核及監督管理。
(五)檢討(A)
1.訂定檢討機制,落實持續改善精神,協助全校師生一起推動環境保護。
2.成果展現:規劃辦理相關成果展示,如辦理成果發表會等。
(六)本計畫須有確實之執行改善成果及其效益,而非僅在調查分析及改善
計畫之撰寫。
(七)計畫名稱及對外宣導,一律使用「大專青年環保先鋒隊」,以凸顯本
案全國性計畫共同性名稱。
四、計畫案件數及金額
(一)申請補(捐)助者以申請 1 個補(捐)助案為限。
6
(二)補(捐)助額度:預定取 20 案,每案補(捐)助金額 30 萬元,總金額新
台幣 600 萬元。
五、計畫補(捐)助項目
(一)以活動必要之主要執行工作為補助項目詳如下表,並應與活動或計畫
相關支出為限。
項次
補助項目
補助原則
1.臨時工資每日每人不超過 900 元。
2.講師費外聘:1,600 元/小時為限;內聘人員
800 元/小時為限。
1.執行環境教育活動所需材料之支出。
2.不能購買超過 1 萬元以上之設備,或一般辦
公用器具。
3.以總經費 15%為補助上限。
半天(4 時)5,000 元,1 天(8 時) 10,000 元為上
限。
1
人事費
2
材料費
3
場地租金
4
意外險費
5
差旅費
依公務人員支給標準。
6
便當費
每人 80 元為補助上限。
7
茶水費
8
印刷費
9
宣導品
10
布置費
每人 40 元為補助上限。
書面資料及成果報告印製,報支印刷費,請
檢附樣張,以總經費 10%為補助上限。
每人至多 100 元,以總經費 10%為補助上限。
應檢附相關現場照片,以總經費 5%為補助上
限。
不予補助紀念品,以總經費 5%為補助上限。
11
雜支
每人 100 元為補助上限。
備註:本補助費用不得購置相關改善設備。
(二)計畫或活動經費配置須有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編列項目說明,
執行時可視實際需要於本署核定各經費項目 20%額度內流用(在本署
核定總經費額度內)。
六、如有疑問,請洽本署綜計處 謝佰芳小姐 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726。
7
附表 1
101 年 大 專 青 年 環 保 先 鋒 隊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計 畫 書 內 容 格 式
計畫書內容必須包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或宗旨。
三、計畫流程。
四、計畫執行方法(含社團或學會組織名稱、詳細工作內容及執行方法)。
五、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六、人力配置(含指導老師及先鋒隊長姓名、先鋒隊組織架構及成員工作
職掌)。
七、預期效益(含量化之績效衡量指標)。
八、經費預算(含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自籌經費及向各機關預申請補(捐)
助項目及金額)。
九、附件:
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附註:
1.計畫書格式:14 號標楷體、固定行高:24pt。
2.計畫書請雙面列印,採長尾夾、訂書針或其他可拆方式裝訂,勿採
膠裝。
3.計畫書 1 份。
8
附件三
101 年金秋環境季環境教育計畫
一、計畫目的:本署為辦理金秋環境季環境教育活動,提昇全民參與環境教
育活動意願,將環境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以提昇民眾的環
保行動力,特訂定本補(捐)助計畫。
二、申請對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
三、計畫內容
(ㄧ)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於 9 月~11 月金秋環境季,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活動辦理期程須涵蓋 9 月~11 月(如活動辦理日期可訂於 8 月 25 日~9 月
30 日、10 月 20 日~11 月 4 日等,或 9 月、10 月、11 月)。
(二)活動參與人員不能為單一團體、學校或社區等成員,必須多元跨界人員
參加,並須達 300 人以上(不含工作人員)。
(三)須配合本署辦理金秋環境季宣傳活動。
四、計畫案件數及金額
(一)申請補(捐)助者以申請 1 個補(捐)助案為限。
(二)補(捐)助額度:預定取 20 案,每案補(捐)助金額 30 萬元,總金額新
台幣 600 萬元。
五、計畫補(捐)助項目
(一)以活動必要之主要執行工作為補助項目詳如下表,並應與活動或計畫
相關支出為限。
項次
補助項目
1
鐘點費
2
意外險費
3
材料費
4
交通費
補助原則
1.限用於授課或解說人員。
2.外聘人員 1,600 元/小時為限。
3.內聘人員 800 元/小時為限。
以 100 元/人為補助上限。
1.執行環境教育活動所需材料之支出。
2.不能購買超過 1 萬元以上之設備,或一般
辦公用器具。
1.43 人座客車租車費每日至多 1 萬元。
2.20~27 人座客車租車費每日至多 8,000 元。
9
項次
補助項目
5
差旅費
補助原則
依公務人員支給標準。
每人每次至多 80 元,以總經費 10%為補助
上限。
7
茶水費
40 元/人為補助上限。
執行環境教育印製所需之教材(含成果印
8
印刷費
製),以總經費 10%為補助上限。
101 年金秋環境季之環境教育活動:以總經
9
布置費
費 5%為補助上限。
10
雜支
以總經費 5%為補助上限。
備註:101 年金秋環境季之環境教育活動:參與活動人員之每人可
分配經費以 1,000 元為補助上限。
6
便當費
(二)計畫或活動經費配置須有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編列項目說明,
執行時可視實際需要於本署核定各經費項目 20%額度內流用(在本署
核定總經費額度內)。
六、如有疑問,請洽本署綜計處 陳孝仲先生 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722。
10
附表 2
101 年 金 秋 環 境 季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書 內 容 格 式
計畫書內容必須包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或活動宗旨。
三、辦理時間。
四、舉辦地點。
五、指導單位。
六、主(協)辦單位。
七、參加對象及預估人數。
八、內容(包括辦理方式、活動流程)。
九、人力配置(含人員編組及工作人員職掌)。
十、預期成果(含量化之績效衡量指標)。
十ㄧ、經費預算(含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自籌經費及向各機關預申請補
(捐)助項目及金額)。
十二、附件:
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附註:
1.計畫書格式:14 號標楷體、固定行高:24pt。
2.計畫書請雙面列印,採長尾夾、訂書針或其他可拆方式裝訂,勿採
膠裝。
3.計畫書 1 份。
11
附件四
101 年環境教育圓夢計畫
一、計畫目的:人因夢想而偉大!夢想,需要鼓舞與支持,更需要力行與實
踐。希望藉由環境教育圓夢平臺,在夢想、圓夢與探索過程
中開啟環境教育多元的面向,以創造共同價值,特訂定本補(捐)
助計畫。
二、申請對象:民間團體。
三、計畫執行內容
(ㄧ)圓夢方法及內容
1.圓夢主題以環境相關主題為主,如環保相關創作、尊重生命愛護動
動、環境生態、種植、環境整理改造、綠美化、自然觀察、文化保
存、環境議題研究…等。
2.圓夢主題中將保留 1 案予拍攝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影片,協助教育寵
物飼主瞭解飼養前應具備之知識,並予尊重生命愛護動物。
3.圓夢方法及內容:可多元規劃圓夢之方式,如記錄片拍攝、出版刊
物及活動辦理等,並於計畫書中詳實規劃提報。
4.得依計畫內容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規劃討論、完成行動與發表成果。
(二)發表成果:圓夢團隊依實際成果公開分享。分享方式如:
1.影音成果呈現,如多媒體簡報、影片等。
2.實物展示與介紹說明。
3.動態呈現展演,如戲劇、說故事、肢體舞蹈等技能才藝現場展演。
4.口頭報告、心得經驗分享等。
(四)計畫名稱及對外宣導,一律使用「環境教育圓夢計畫」,以凸顯本案
全國性計畫共同性名稱。
(五)本署將視案件之性質,邀請專家學者審查,內容如須修正並請提案者
配合修正,若經核可,將放置於網站上或公開場合展示。
四、計畫案件數及金額
(一)申請補(捐)助者以申請 1 個補(捐)助案為限。
12
(二)補(捐)助額度:預定取 5 案,每案補(捐)助金額 80 萬元,總金額新台
幣 400 萬元。
五、計畫補(捐)助項目
(一)以活動必要之主要執行工作為補助項目詳如下表,並應與活動或計畫
相關支出為限。
項次
補助項目
1
2
3.
3
補助原則
1.臨時工資每日每人不超過 900 元。
2.講師費外聘:1,600 元/小時為限;內聘人員
人事費
800 元/小時為限。
1.執行環境教育活動所需材料之支出。
2.不能購買超過 1 萬元以上之設備,或一般
材料費
辦公用器具。
3.以總經費 15%為補助上限。
1.影片拍攝包含資訊蒐集及彙整與撰寫、HD
專業攝(錄)影機租用(含錄音、配音設
備)、底片材料(Digital Betacam 母帶)、
各場景及拍攝畫面設計、布置及安排、音
影片拍攝費
樂製作、拍攝錄影、配音、剪輯、圖卡製
作、後製剪輯、美編及版權費用等。
2.以總經費 30%為補助上限。
半天(4 時)5,000 元,1 天(8 時) 10,000 元為
場地租金
上限。
4
意外險費
每人 100 元為補助上限。
5
差旅費
依公務人員支給標準。
6
便當費
每人 80 元為補助上限。
7
茶水費
8
印刷費
9
宣導品
10
布置費
11
雜支
每人 40 元為補助上限。
書面資料及成果報告印製,報支印刷費,請
檢附樣張,以總經費 10%為補助上限。
每人至多 100 元,以總經費 10%為補助上限。
應檢附相關現場照片,以總經費 5%為補助
上限。
以總經費 5%為補助上限,不予補助紀念品。
13
(二)計畫或活動經費配置須有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編列項目說明,
執行時可視實際需要於本署核定各經費項目 20%額度內流用(在本署
核定總經費額度內)。
六、如有疑問,請洽本署綜計處 陳孝仲先生 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722。
14
附表 3
101 年 環 境 教 育 圓 夢 計 畫 書 內 容 格 式
計畫書內容必須包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或宗旨。
三、計畫流程。
四、計畫執行方法(含詳細工作內容及執行方法)
。
五、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六、人力配置(含指導老師及先鋒隊長姓名、先鋒隊組織架構及成員工作
職掌)。
七、預期效益(包括量化之績效衡量指標)。
八、經費預算(包括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自籌經費及向各機關預申請補
(捐)助項目及金額)。
九、附件:
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附註:
1.計畫書格式:14 號標楷體、固定行高:24pt。
2.計畫書請雙面列印,採長尾夾、訂書針或其他可拆方式裝訂,勿採
膠裝。
3.計畫書 1 份。
15
附件五
執行成果報告內容要項
執行成果內容必須包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或活動名稱(與計畫書ㄧ致)。
二、執行方法(包括辦理方式、活動流程)。
三、執行成果(活動辦理時間、辦理地點、參加對象及人數等)。
四、活動效益及具體成果。
五、結論與建議(含未來展望)。
六、活動相片(必須呈現出活動人數、活動內容及活動成果)。
七、附件
附註:
1.執行成果報告以 14 號標楷體、固定行高:24pt。
2.執行成果報告以請雙面列印,採長尾夾、訂書針或其他可拆方式裝
訂,勿採膠裝。
3.提送成果報告(含附件)及成果報告(含附件)電子檔光碟各 2 份。
16
附件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
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87 年 3 月 17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綜字第 0015564 號函
中華民國 88 年 8 月 3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綜字第 0052318 號修正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6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綜字第 0065326 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5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20004349A 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 94 年 7 月 29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40058968 號公告修正第三點及第四點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1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80088735 號函修正
一、為鼓勵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配合推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
本署)施政目標,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
以提昇國民生活環境品質,確保國民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捐)助對象:凡從事公益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
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者。
三、補(捐)助條件:每一申請單位,本署每年以補(捐)助一次為原則。但配合
本署重要政策或施政重點之活動或計畫(以下簡稱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
者,不在此限。
四、補(捐)助活動或計畫類別:
(一)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
(二)與環境保護相關之研習、研討會、工作坊、觀摩會、廣播電視節目及
網路電子報等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三)與環境保護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或計畫。
(四)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之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五、補(捐)助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本署補(捐)助方式:
1.民間團體主動申請:辦理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者,申請單位應於活動
或計畫辦理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2.本署公開徵求:辦理前點(二)至(四)之活動或計畫者,申請單位應依本
署訂定年度施政重點項目規劃之主題及規定時間提出計畫書;本署每
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公開徵求一次為原則。但得視經費額度彈性調整
之。
(二)申請單位應訂有完整之活動或計畫,其應備文件如下:
1.計畫書部分:
17
(1)名稱(須有環境保護內容之相關文字)。
(2)目標或活動宗旨。
(3)辦理時間。
(4)舉辦地點。
(5)主(協)辦單位。
(6)參加對象及預估人數。
(7)內容(包括辦理方式、活動流程)。
(8)分工事宜(包括人員編組)。
(9)預期成果。
(10)經費預算(包括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自籌經費及向各機關預申請
補(捐)助項目及金額)。
2.申請單位基本資料部分:
(1)單位名稱(須為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
(2)人力概況。
(3)重要事蹟。
(4)曾經辦理之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包括時間、地點、合作單位及
成效)。
3.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法人
登記證書影本。
六、作業程序及審查原則:
(一)作業程序:
1.民間團體主動申請辦理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依活動或計畫內容分別
由本署相關單位承辦,本署相關單位得依(二)審查原則初審,並於完成
初審後提送本署預算執行及重大採購案推動小組審查通過及簽報核定
後執行。
2.本署公開徵求辦理第四點(二)至(四)之活動或計畫:
(1)由本署收件窗口統一收件,依活動或計畫內容分別由本署相關單位
辦理初審,並於完成初審後提送專家學者組成之專案小組(以下簡
稱專案小組)審查。。
(2)本署相關單位應就專案小組同意補(捐)助案件,辦理核定、核銷及
督導等後續事宜。
(二)審查原則:
1.活動或計畫內容應符合本署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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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查項目應包括活動或計畫名稱、內容及執行方式之可行性、有效性、
合理性、延續性、影響性及經費撙節有效等原則。
3.通過審查之申請案件不足者,該次受補(捐)助金額之總額得低於公開徵
求金額之上限。
七、補(捐)助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
(一)本署以部分補(捐)助為原則,並得指定計畫書內補(捐)助或不補(捐)助
之項目。但配合行政院、本署或相關部會之環境保護計畫或政策而急
需辦理之事項或邀請相關單位辦理之活動,及本署主動規劃補(捐)助之
活動或計畫,得採全額補(捐)助,不受補(捐)助金額限制。
(二)補(捐)助經費限於經常性支出(不含資本門),包括講師鐘點費、研習手
冊印製、材料費、租車費、國內差旅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或計畫所需之
費用擇項補(捐)助。但獎品、紀念品、制服、人事費及行政管理費不予
補(捐)助。
(三)依本署公開徵求之申請案件,其補(捐)助額度依專案小組審議決定。
八、受補(捐)助單位申請撥款及核銷程序
(一)受補(捐)助單位應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民間機構、團體及學
校經費會計事務處理注意事項」規定申請撥款。
(二)受補(捐)助單位應確實按照本署核定之補(捐)助計畫書、活動或計畫內
容及經費編列項目執行。
(三)受補(捐)助單位應於活動或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至遲於當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前)提報工作成果報告,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民間
機構、團體及學校經費會計事務處理注意事項」辦理補(捐)助項目各項
憑證核銷事宜。
(四)受補(捐)助單位之受補(捐)助金額達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者,於辦理
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等採購程序時,應通知本署派員監辦。
受補(捐)助單位接受本署及其他機關補(捐)助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受各
該機關補(捐)助總額為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稱之補(捐)助金額。
(五)受補(捐)助單位辦理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及各該補(捐)助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九、受補(捐)助活動或計畫之執行期間因故變更、延長者,受補(捐)助單位應
事先報請本署核備後變更或延長之,且延長執行期間不得跨年度。
十、受補(捐)助活動或計畫之督導考核
(一)本署得隨時派員抽查受補(捐)助活動或計畫之辦理情形,受補(捐)助單
位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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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補(捐)助單位執行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虛偽浮報或有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等情事者,本署除得追回該部分補(捐)助經費外,
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三)受補(捐)助單位未依第八點規定完成活動或計畫之經費核銷及成果報
告者,本署得停止補(捐)助三年。
十一、受補(捐)助單位應將本署列名為該受補(捐)助活動或計畫之指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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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內容
民間團體或學校向本署函
1. 計畫申請表。
2. 民間團體須檢附蓋有印信
送補(捐)助申請
(自公告日起至 101 年 2 月
5 日)
(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
式名稱相符 )之立案證書
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 辦理計畫書。
3. 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議,
對各申請補(捐)助計畫案
內容、工作方法、預期成
果與經費需求等項目核定
補(捐)助經費。
補(捐)助案審查
4. 必要時得請申請補(捐)助
案民間團體或學校列席報
告。
5. 計畫書之經費合理性,列
為重要評分項目。
1. 依審查結果,簽報核定各
核定補(捐)案計畫內容及
補(捐)助案額度。
2. 發函通知受補(捐)助之民
經費
間團體或學校。
圖 1 補(捐)助計畫申請、審查及核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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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請黏貼於信封封面
100
臺北市中正區
中華路 1 段 83 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收
檢核清單請勾選(申請文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申請補(捐)助
□1. 101 年大專青年環保先鋒隊-校園環境管理計畫
□2. 101 年金秋環境季環境教育計畫
□3. 101 年環境教育圓夢計畫
□ 1、公文
□ 2、補(捐)助計畫申請表(須用印)
□ 3、計畫書
□ 4、其他檢附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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