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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守大學慈恩助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廿五日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廿五日修訂通過
一、主
旨:為協助家境清寒之本校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置本助學金。
二、申請對象: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家境清寒,致使就學有經濟困難者。
三、申請時間:
(一)在校生: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公告並接受申請,本次未錄取者,除資格不
符者外,將列入新生部分再合併審核)。
(二)新 生: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公告接受申請。
四、申請檢附文件:向學生事務處服務教育組填具申請單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上學年成績證明單(每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服務教育成績列入參考),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
(二)系主任及導師推薦函。
(三)學生證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僑生及外籍學生檢附該國家庭收入證明)。
(四)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自傳)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補助金額:
(一)補助生活費,日間部同學每月補助陸千元整;進修部同學每月補助參仟元整。
(每學期以四個月計,每學年以八個月計)
。
(二)受補助學生於辦理轉學或休學時,停止補助。
六、審查方式:由學生事務處初核後,提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
七、受補助學生由學校分配工讀任務,每月配合工讀支薪。若有不願工讀、無故未完成工讀、工
作不力或不接受工讀單位輔導,經任用單位提出事實證明者,即取消受補助資格,不再發予
助學金並取消下年度申請資格。
八、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送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99 學年度義守大學
學年度義守大學 慈恩助學金申請表
姓
系
級
學
號
名
家
身分證字號
(
)
連絡電話
手機
地
址
E-mail
上:
上:
98 學年
下:
下:
操行成績
平均:
平均:
上:
服務教育
下:
※新生或轉學生免填相關成績。
成績
平均:
申請條件:
(請附證明文件)
1.□家境清寒(附低收入戶證明)。
檢附文件:
2.□自傳(說明家庭現況)
3.□學生證影印本
4.□系主任及班導師推薦函
5.□上學年成績單
98 學年
學業成績
申請人簽章:
班導師簽章:
系主任簽章:
備註:※學業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皆要及格
學業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皆要及格。
學業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皆要及格。
※領取本助學金須每月配合工讀支薪
領取本助學金須每月配合工讀支薪。
領取本助學金須每月配合工讀支薪。
※請將附件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釘
請將附件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釘
申請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