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慈恩助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廿五日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廿五日修訂通過 一、主 旨:為協助家境清寒之本校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置本助學金。 二、申請對象: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家境清寒,致使就學有經濟困難者。 三、申請時間: (一)在校生: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公告並接受申請,本次未錄取者,除資格不 符者外,將列入新生部分再合併審核)。 (二)新 生: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公告接受申請。 四、申請檢附文件:向學生事務處服務教育組填具申請單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上學年成績證明單(每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服務教育成績列入參考),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 (二)系主任及導師推薦函。 (三)學生證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僑生及外籍學生檢附該國家庭收入證明)。 (四)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自傳)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補助金額: (一)補助生活費,日間部同學每月補助陸千元整;進修部同學每月補助參仟元整。 (每學期以四個月計,每學年以八個月計) 。 (二)受補助學生於辦理轉學或休學時,停止補助。 六、審查方式:由學生事務處初核後,提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 七、受補助學生由學校分配工讀任務,每月配合工讀支薪。若有不願工讀、無故未完成工讀、工 作不力或不接受工讀單位輔導,經任用單位提出事實證明者,即取消受補助資格,不再發予 助學金並取消下年度申請資格。 八、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送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99 學年度義守大學 學年度義守大學 慈恩助學金申請表 姓 系 級 學 號 名 家 身分證字號 ( ) 連絡電話 手機 地 址 E-mail 上: 上: 98 學年 下: 下: 操行成績 平均: 平均: 上: 服務教育 下: ※新生或轉學生免填相關成績。 成績 平均: 申請條件: (請附證明文件) 1.□家境清寒(附低收入戶證明)。 檢附文件: 2.□自傳(說明家庭現況) 3.□學生證影印本 4.□系主任及班導師推薦函 5.□上學年成績單 98 學年 學業成績 申請人簽章: 班導師簽章: 系主任簽章: 備註:※學業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皆要及格 學業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皆要及格。 學業及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皆要及格。 ※領取本助學金須每月配合工讀支薪 領取本助學金須每月配合工讀支薪。 領取本助學金須每月配合工讀支薪。 ※請將附件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釘 請將附件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釘 申請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Copyright 2025 Paper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