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進學公字第 F1020904001 號 主旨:102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請查照。 公告事項: 壹、弱勢學生助學金: 一、申辦時間:自本(102)年 9 月 16 日(一)起至本年 10 月 18 日(五)止。 (每學年僅辦 理乙次,逾期辦理者視同放棄申請) 二、申辦資格與補助金額: (一)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於修業年限 內未辦理各項學雜費減免,且完全符合下列情事: 1、家庭年所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70 萬元(101 年度之綜合所得)。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低於 2 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應檢附相 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 100 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 650 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新生除外)。 (二)完全符合上述各款資格者,補助金額如下: 1、家庭年收入 30 萬(含)以下:3 萬 5,000 元。 2、家庭年收入超過 30 萬~ 40 萬(含)以下:2 萬 7,000 元。 3、家庭年收入超過 40 萬~ 50 萬(含)以下:2 萬 2,000 元。 4、家庭年收入超過 50 萬~ 60 萬(含)以下:1 萬 7,000 元。 5、家庭年收入超過 60 萬~ 70 萬(含)以下:1 萬 2,000 元。 三、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四、申辦應檢附之資料: (一)義守大學 102 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表。 (應用資訊系統 登入→就貸/弱勢/就優→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詳填各欄位→確定→列印申請表) (二)所有成員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 五、申請資格經送財稅中心審核,通過之學生助學金將於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 一次扣除;通過與否請依公告自行上網查詢。 六、依據本計畫規定,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 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次學年續申請本計畫之依據;101 學年度核准已領助學金同學, 未完成所規定服務時數者,需於本年 8 月 31 日(含)前完成,未完成者將喪失補助資格。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規定請參閱生輔組網站) 七、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詳如生輔組網頁)者,不得再 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八、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一)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已核發之助學金 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二)下學期因故未註冊者(休、退學、轉學或提前畢業),則取消下學期之補助款。 貳、弱勢學生助學金部分若有疑問請洽: 一、日間部『生活輔導組』陳先生,(07)6577711 轉 2218。 二、進修部『學生事務組』伍先生,(07)6577711 轉 2524。
© Copyright 2026 Paper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