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獎助學金申請說明 ◎宗旨:校友會為回饋母校,獎勵後學,並嘉惠母校在學清寒學生,特設置本獎助學 金。 ◎獎勵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對象:凡就讀於大學部,大二至大四之清寒學生。 二、名額:各學系 1 名。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 5,000 元。 ◎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及申請時間: 一、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0(含)分以上。 (二)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 80(含)分以上,且無遭受記過處分者。 (三)具低收入戶之身分。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相關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一)申請表格正本一份。 (二)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一份。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需有當學期之註冊章)。 (四)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份。 (五)生活輔導組開立之歷年獎懲證明書。 三、申請時間:9 月 1 日(四)至 9 月 30 日(五),將申請資料送達學務處畢業生就 業輔導組。 ◎評審及發放: 一、申請人資格由秘書處初審後提交複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如申請條件相當者,先 以操行平均分數評選,若同分再以學業平均分數評定;無人申請時則從缺。 二、受獎人名單核定後,除在本會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外,另於校慶時公開頒獎, 予以鼓勵。 三、配合獎助學金之發放,同時頒給獎狀,俾作為永久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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