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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獎助學金申請說明
◎宗旨:校友會為回饋母校,獎勵後學,並嘉惠母校在學清寒學生,特設置本獎助學
金。
◎獎勵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對象:凡就讀於大學部,大二至大四之清寒學生。
二、名額:各學系 1 名。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 5,000 元。
◎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及申請時間:
一、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0(含)分以上。
(二)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 80(含)分以上,且無遭受記過處分者。
(三)具低收入戶之身分。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相關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一)申請表格正本一份。
(二)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一份。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需有當學期之註冊章)。
(四)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份。
(五)生活輔導組開立之歷年獎懲證明書。
三、申請時間:9 月 1 日(四)至 9 月 30 日(五),將申請資料送達學務處畢業生就
業輔導組。
◎評審及發放:
一、申請人資格由秘書處初審後提交複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如申請條件相當者,先
以操行平均分數評選,若同分再以學業平均分數評定;無人申請時則從缺。
二、受獎人名單核定後,除在本會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外,另於校慶時公開頒獎,
予以鼓勵。
三、配合獎助學金之發放,同時頒給獎狀,俾作為永久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