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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守大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學活公字第F1031201001號
主旨: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第2次申請作業相關規定,請 查照。
依據:
一、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申請表為線上申請,惠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務必登入應用資訊系統填寫、列印申請表
並連同尚未繳費之學雜費註冊單及應檢附資料提出申請。
二、應檢附資料共三項:
(一)尚未繳費之學雜費註冊單。
(二)義守大學就學優待申請表(填寫處:http://www.isu.edu.tw/→應用資訊系統→就貸/弱勢/就優→就學優待申請)
裝
(三)就學優待各類別應檢附資料:
1、軍公教遺族:撫卹令或撫卹證書【影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
【列印處:http://www.isu.edu.tw/→行政單位→生活輔導組→就學優待→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請學生及家長務必親自簽名蓋章)】。
2、現役軍人子女:軍人眷屬身分證【影本】、軍人身分證《須蓋有104年核符章》【影本】。
3、身心障礙學生:重新鑑定日期為104年3月以後或永久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高中(含)以上學習障礙
鑑定證明【影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戶籍謄本須含有學生及家長,已婚學生須額外
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訂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新鑑定日期為104年3月以後或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影本】、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正本【含記事】《戶籍謄本須含有學生及家長,已婚學生須額外再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5、低收入戶學生:104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含記事】《證明文件內含有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者免附戶籍謄本;學生身分證字號部分隱藏者則需檢附》。
6、中低收入戶學生:104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正本【含記事】《證明文件內含有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者免附戶籍謄本;學生身分證字號部分隱藏者則需檢
附》。
線
7、原住民族籍學生:學生個人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
8、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04年有效之特殊境遇家庭核可文件【影本】、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
《證明文件內含有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者免附戶籍謄本;學生身分證字號部分隱藏者則需檢附》。
(四)配合內政部政策,新式戶口名簿可代替戶籍謄本,故得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為佐證資料。
(五)依教育部規定,同時享有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弱勢助學金等教育部各類助學金及就學優待資格之學生
不得重複請領,請考量補助金額擇優申辦。經各部會比對後,如遇同時請領之情事,則依教育部各類助學金重複
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規定辦理(相關說明:義守大學→行政單位→生活輔導組→就學優待→教育部各類助學金重
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
三、辦理方式及時間:
(一)掛號郵寄:請於104年2月10日(二)前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尚未繳費之學雜費、註冊單申請表及應檢附資料』
至校本部生活輔導組(請註明就學優待)辦理;『減免後之繳費單』請於本組收件後五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自行
至應用資訊系統→註冊/繳費→列印繳費單處列印。
(二)親自送達:即日起至104年3月4日(三)前(逾期不予以受理),將『申請表、應檢附資料及未繳費之學雜費註冊單』
親送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校本部及燕巢分部皆受理申請);進修部同學請至進修部辦理。
(三)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於104年2月10日(二)前掛號或親送完成減免申辦,並持『減免後之繳費單』至台灣銀行辦理
貸款手續(其他就學貸款相關程序請參閱『就學貸款』說明)。
四、各類減免法條詳細規定請參閱生輔組網站→就學優待(學雜減免)
五、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若有疑問請洽:
(一)日間部『生活輔導組』邱小姐,(07)6577711轉2216。(二)進修部『學生事務組』伍先生,(07)6577711轉2524。 第 一 頁 共 一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