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世仁服務科學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活動辦法 第一條 活動宗旨 (一)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 學會為鼓勵國內具研究潛力之學者積極參與國際間服 務科學與創新議題之學術研究,以提高台灣服務科學 領域在國際學術社群的能見度及學術研究水準,特訂 定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 學會為此活動之共同主辦單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係指國內研究人員與國外學 者共同合作研究具有足以於國際知名期刊發表成果或申請 專利潛力之服務科學與創新相關研究計畫。 第三條 補助辦法 (一) 補助件數:以 4 件為原則,評審委員會得視實際報名 情況與計畫內容,彈性調整獎勵名額。 (二) 補助經費:每件計畫補助經費上限 30 萬元,可編列業 務費、國外差旅費及國外學者來台費用。 (三) 補助期間:計畫執行期間為公告評選結果後隔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或補助之計畫經費,應按台灣 服務科學學會帳務核銷規定,並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核 銷完畢。 (四) 溫世仁服務科學頒獎典禮將於公告評選結果後隔年, 擇期與主辦單位其他活動合併舉辦,獲補助之計畫主 持人需親自出席領取獎座。 第四條 凡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即可提出申請,每人以申請 1 件為限: (一) 計畫主持人為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或合聘副 教授(含)以上的教師。 (二) 計畫主持人為任職於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之副研究員 (含)以上的研究人員。 第五條 項目 受理收 件時間 評選結 果公告 申請及公告時程 作業期間 每年 10 月 31 日前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每年 12 月 10 日公告於台灣服務科學學會 網站 http://www.s3tw.org 第六條 申請程序及相關資料 (一) 申請程序:採個別書面申請。 (二) 申請資料: (附件一、二、三格式請於台灣服務科學學 會網站下載) 1. 個人資料表及學術著作資料表【附件一】、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附件二】、 經費分配表【附件三】。 2. 個人近三年研究主題與成果說明。 3. 國外學者合作意願書(型式不拘)。 4. 服務科學與創新議題相關之研究計畫書。 5. 詳閱並簽名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活動辦法。 (三)注意事項: 1.以上相關申請資料請用 A4 紙撰寫,並按照上開順序 2014 年 5 月修訂 排列整齊放置信封內,並請分項儲存為 PDF 格式, 製作成光碟片隨紙本郵寄。所有資料經審查後恕不退 件。 2.郵寄地址:10673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85 號管理學 院一號館 9 樓台大商研所「溫世仁服務科學國際合作 研究計畫」評審委員會 啟。 3.為避免國際紛爭,國內外計畫主持人應先行議定智慧 財產權與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方式。 第七條 審查原則 由台灣服務科學學會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相關領 域學者數人與溫世仁文教基金會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 評審。評審重點如下: (一)研究主題具前瞻性並對我國服務經濟的發展具有貢獻。 (二)有助於我國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或提升國際學術地位。 (三)國外學者或機構參與的必要性與合作程度。 第八條 獲補助之計畫主持人義務 (一) 計畫主持人應於獲獎隔年親自參加溫世仁服務科學頒 獎典禮公開領獎。 (二) 補助期間結束三個月內需完成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書, 並由計畫主持人於主辦單位當年度舉辦之成果發表活 動中公開發表研究成果。 (三) 補助期間須完成至少一篇的研究論文,並投稿至該領 域前 20 名知名之國際期刊,並於發表論文中載明由財 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 會補助。 (四) 補助期間須邀請國際合作對象來台進行學術交流,並 進行至少一場公開演講。 (五) 補助費用報銷及研究成果報告書格式,應依相關規定 辦理,其細則由台灣服務科學學會另案公佈之。 (六) 若計畫主持人未履行上述義務或未遵守下列規定者, 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補助費用: 1.於國外研究期間未遵守計畫書所載明之前往國家或 研究機構之規定。 2.研究期滿未依期限辦理費用報銷及報告結案者。 3.未得本計畫主辦單位同意,隨意更改研究計畫者,例 如改變研究主題、國際合作對象等。 第九條 著作財產權歸作者所擁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 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會擁有對研究成果之無償 永久使用權。 第十條 本辦法由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 科學學會共同訂定,由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會之研究發 展委員會執行,修訂時亦同。 欲申請本研究計畫者請詳閱本活動辦法,印出後親筆簽名,並連同申 請資料一同繳交。 本人已詳閱「溫世仁服務科學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之活動辦法,同意 並且願意遵守其相關規定。 姓名 (請親筆簽名)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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