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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世仁服務科學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活動辦法
第一條
活動宗旨
(一)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
學會為鼓勵國內具研究潛力之學者積極參與國際間服
務科學與創新議題之學術研究,以提高台灣服務科學
領域在國際學術社群的能見度及學術研究水準,特訂
定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
學會為此活動之共同主辦單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係指國內研究人員與國外學
者共同合作研究具有足以於國際知名期刊發表成果或申請
專利潛力之服務科學與創新相關研究計畫。
第三條
補助辦法
(一) 補助件數:以 4 件為原則,評審委員會得視實際報名
情況與計畫內容,彈性調整獎勵名額。
(二) 補助經費:每件計畫補助經費上限 30 萬元,可編列業
務費、國外差旅費及國外學者來台費用。
(三) 補助期間:計畫執行期間為公告評選結果後隔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或補助之計畫經費,應按台灣
服務科學學會帳務核銷規定,並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核
銷完畢。
(四) 溫世仁服務科學頒獎典禮將於公告評選結果後隔年,
擇期與主辦單位其他活動合併舉辦,獲補助之計畫主
持人需親自出席領取獎座。
第四條
凡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即可提出申請,每人以申請 1
件為限:
(一) 計畫主持人為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或合聘副
教授(含)以上的教師。
(二) 計畫主持人為任職於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之副研究員
(含)以上的研究人員。
第五條
項目
受理收
件時間
評選結
果公告
申請及公告時程
作業期間
每年 10 月 31 日前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每年 12 月 10 日公告於台灣服務科學學會
網站 http://www.s3tw.org
第六條
申請程序及相關資料
(一) 申請程序:採個別書面申請。
(二) 申請資料:
(附件一、二、三格式請於台灣服務科學學
會網站下載)
1. 個人資料表及學術著作資料表【附件一】、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附件二】、
經費分配表【附件三】。
2. 個人近三年研究主題與成果說明。
3. 國外學者合作意願書(型式不拘)。
4. 服務科學與創新議題相關之研究計畫書。
5. 詳閱並簽名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活動辦法。
(三)注意事項:
1.以上相關申請資料請用 A4 紙撰寫,並按照上開順序
2014 年 5 月修訂
排列整齊放置信封內,並請分項儲存為 PDF 格式,
製作成光碟片隨紙本郵寄。所有資料經審查後恕不退
件。
2.郵寄地址:10673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85 號管理學
院一號館 9 樓台大商研所「溫世仁服務科學國際合作
研究計畫」評審委員會 啟。
3.為避免國際紛爭,國內外計畫主持人應先行議定智慧
財產權與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方式。
第七條
審查原則
由台灣服務科學學會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相關領
域學者數人與溫世仁文教基金會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
評審。評審重點如下:
(一)研究主題具前瞻性並對我國服務經濟的發展具有貢獻。
(二)有助於我國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或提升國際學術地位。
(三)國外學者或機構參與的必要性與合作程度。
第八條
獲補助之計畫主持人義務
(一) 計畫主持人應於獲獎隔年親自參加溫世仁服務科學頒
獎典禮公開領獎。
(二) 補助期間結束三個月內需完成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書,
並由計畫主持人於主辦單位當年度舉辦之成果發表活
動中公開發表研究成果。
(三) 補助期間須完成至少一篇的研究論文,並投稿至該領
域前 20 名知名之國際期刊,並於發表論文中載明由財
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
會補助。
(四) 補助期間須邀請國際合作對象來台進行學術交流,並
進行至少一場公開演講。
(五) 補助費用報銷及研究成果報告書格式,應依相關規定
辦理,其細則由台灣服務科學學會另案公佈之。
(六) 若計畫主持人未履行上述義務或未遵守下列規定者,
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補助費用:
1.於國外研究期間未遵守計畫書所載明之前往國家或
研究機構之規定。
2.研究期滿未依期限辦理費用報銷及報告結案者。
3.未得本計畫主辦單位同意,隨意更改研究計畫者,例
如改變研究主題、國際合作對象等。
第九條
著作財產權歸作者所擁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
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會擁有對研究成果之無償
永久使用權。
第十條
本辦法由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
科學學會共同訂定,由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會之研究發
展委員會執行,修訂時亦同。
欲申請本研究計畫者請詳閱本活動辦法,印出後親筆簽名,並連同申
請資料一同繳交。
本人已詳閱「溫世仁服務科學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之活動辦法,同意
並且願意遵守其相關規定。
姓名
(請親筆簽名)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