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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世仁服務科學新苗獎」活動辦法
第一條
活動宗旨
(一)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
會為提升國內服務科學領域的研究發展,獎勵國內年輕
學者或博士候選人至國際知名學術或研究機構,就服務
科學相關議題從事短期研究。期以擴大視野厚植學養,
連結國際服務科學研究學術網絡,增進研究潛力,特訂
定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
會為此活動之共同主辦單位。
第二條
獎勵辦法
(一)獎勵名額:以 3 名為原則,評審委員會得視實際報名情況
與計畫內容,彈性調整獎勵名額。
(二)獎勵對象:對服務科學領域有興趣且具學術研究潛力之年
輕學者。
(三)獎勵金額:每名獲獎者最高可獲得新台幣 30 萬元整。其
中 15 萬元為國內研究費用、15 萬元為赴國外進行短期研
究(以二個月為限)費用。
(四)獎勵期間:公告評選結果後隔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獲獎者須於此期限內向台灣服務科學學會完成計
畫經費報銷。
(五)溫世仁服務科學頒獎典禮將於公告評選結果後隔年,擇期
與主辦單位其他活動合併舉辦,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領取
獎座。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目前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助理教授。
(二)目前任職於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之助理研究員。
(三)服務科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候選人。
第四條
申請及公告時程
項目
作業期間
受理收
每年 10 月 31 日前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件時間
評選結
每年 12 月 10 日公告於台灣服務科學學會
果公告
網站 http://www.s3tw.org
第五條
申請程序及相關資料
(一)申請程序:採個別書面申請。
(二)申請資料:(附件一、二格式請於台灣服務科學學會網站
下載)
1. 個人資料表及學術著作資料表【附件一】、
經費分配表【附件二】
2. 近三年研究主題與成果說明。
3. 國外研究單位之合作意願書(型式不拘)。
4. 推薦信兩封。
5. 服務科學相關議題之研究計畫書。
6.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7. 詳閱並簽名之新苗獎活動辦法。
(三)注意事項:
1. 以上相關申請資料請用 A4 紙撰寫,並按照上開順序排
列整齊放置信封內,並請分項儲存為 PDF 格式,製作成
光碟片隨紙本郵寄。所有資料經審查後恕不退件。
2. 郵寄地址:10673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85 號管理學院一
2014 年 5 月修訂
號館 9 樓台大商研所「溫世仁服務科學新苗獎」評審委
員會 啟。
第六條 審查原則
由台灣服務科學學會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相關領
域學者數人與溫世仁文教基金會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
評審。評審重點如下:
(一) 具有創新性研究主題,並對台灣促進服務經濟有顯著貢
獻的議題為優先。
(二) 國外共同研究機構(或學者)與申請人之研究主題的相關
性。
(三) 申請人在服務科學領域具有研究發展的潛力。
第七條 獲獎者義務
(一) 獲獎者應於獲獎隔年親自參加溫世仁服務科學頒獎典禮
公開領獎。
(二) 獎勵期間結束三個月內需完成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書,並
由獲獎者本人於主辦單位當年度舉辦之成果發表活動中
公開發表研究成果。
(三) 獲獎者應於獎勵期間發表(含被接受)至少一篇研究論文
於該領域著名之國際學 術研討會,並於發表論文中載明
由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
學會補助。
(四) 獎勵費用報銷及研究成果報告書格式,應依相關規定辦
理,其細則由台灣服務科學學會另案公佈之。
(五) 若獲獎者未履行上述義務或未遵守下列規定者,主辦單
位有權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已補助費用:
1. 獲獎者於國外研究期間未遵守計畫書所載明之前往國
家或研究機構之規定。
2. 獲獎者研究期滿未依期限辦理費用報銷及報告結案
者。
3. 未得本計畫主辦單位同意,隨意更改研究計畫者,例
如改變研究主題、國家、研究機構等。
第八條
著作財產權歸作者所擁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
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會擁有對研究成果之無償永
久使用權。
第九條
本辦法由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
學學會共同訂定,由社團法人台灣服務科學學會之研究發展
委員會執行,修訂時亦同。
欲申請本獎項者請詳閱本活動辦法,印出後親筆簽名,並連同
申請資料一同繳交。
本人已詳閱「溫世仁服務科學新苗獎」之活動辦法,同意並且
願意遵守其相關規定。
姓名
(請親筆簽名)
2014 年
月
日